【救與不救】
是救?還是不救?
誰可以決定?誰應該決定?
病者?家人?醫生?
我想,如果沒有家人,兼身無分文,應該較易決定,病者自己話事就可以!
但如果有家人,家人又很愛病者,應該較難決定,因彼此的想法未必一致!
簽了預設醫療指示,是否就一了百了呢?
我不想被搶救,但家人不捨放手,怎算?
我很想被搶救,但家人不想救我,怎辦?
今天,我又到了《善寧會》聽資深紓緩科醫生講解「預設醫療指示」和資深護師講解「預設照顧計劃」。
原來,醫生擁有最大權力決定為一個未能表達自己意見的人提供治療!
所以,撞車昏迷被送院的病人,醫生一定會為他搶救!
原來,預設醫療指示只限於部份醫療程序(如:心肺復甦、插喉接駁呼吸機等),但不包括一些像給予止痛藥和抗生素等治療!
原來,決定是否為一個人施救,當中涉及很多道德問題:
1)Respect for Life 尊重生命
2)Non-abandonment 不會放棄
3)Futility 徒勞無功
4)Beneficence 病者利益
5)Non-maleficence 沒有惡意
6)Best Interest 最佳利益
7)Respect for Autonomy 尊重自主
不容易!真的不容易!
2005年9月8日,肥媽隨老人中心往參觀期間突然暈倒,聯合醫院醫生表示肥媽疑似嚴重急性中風,決定放棄搶救;連第二次CT Scan也不會替她做,叫我等她隨時過身!
結果經過重重障礙,我送了肥媽往私家醫院,中、西醫、針灸、推拿、物理和言語治療多管齊下,結果當年62歲的她,伴到我今時今日!
2017年10月17日,肥媽確診至少三期HER2乳癌,醫生表示病情並不樂觀;我安排媽接受極痛苦又昂貴的雙標靶治療,結果,媽捱到今天!
直到2018年9月15日,肥媽第二次嚴重中風,留醫明愛醫院四十天,我終被逼投降,在哭到快窒息情況下為她簽了DNR(拒絕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結果,院舍告訴我,這張紙只在醫管局轄下醫院有效;意即肥媽不幸在院舍昏迷,依然要被「搓」到醫院!
我,真心不想再帶媽回去這個渡過了十四年多、充滿血淚和委屈的「老地方」了!
如果媽最終要被「搓」到明愛醫院,一間內裡的紓緩科部門曾背叛和捨棄媽的醫院.....
我怕,到時我的心跳會隨著肥媽一起瞬間停止!
今天上堂,有兩個詞語令我印象特別深刻.....
救 = 延遲死亡?還是延長生命?
一個十分值得深思的問題!
沈醫生表示,據西方、香港和韓國三地研究顯示,為末期癌症病人進行心肺復甦,能成功被救回的人數是0!
我已不敢再像以往般固執!
一切只能聽從天父安排吧!
dnr香港 在 Dr 文科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以我理解 DNR/DNACPR 係醫生簽
所以病人家屬係可以無見過張form
但醫生會document個討論結果係醫療紀錄
*香港同業請補充
而要不要做心肺復甦係一個醫療決定
如果急救是無效(futile)的話
強行進行急救只是會對病人造成創傷
而醫生在法例上是有最終決定權
在香港,
不作心肺復甦的practice需要更多的討論
市民大眾和病人都需要更加了解這個決定
到底要盡力搶救定還是舒服地走完生命的長跑
我們要盡好自己的責任,把想法講給家人聽
別把這個沉重的決定交給我們的至親
————————————-
個人意見
其實希望醫護強行搶救捱至年初七
說到底是為了媽媽定還是為了自己呢?
為了節日不會冷冷清清而讓媽媽經歷搶救
這是媽媽想要的嗎?
dnr香港 在 Dr 文科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以我理解 DNR/DNACPR 係醫生簽
所以病人家屬係可以無見過張form
但醫生會document個討論結果係醫療紀錄
*香港同業請補充...
See More
dnr香港 在 香港還沒有DNR - 香港大學「大體老師」 遺體捐贈計劃 的推薦與評價
香港 還沒有DNR -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但有末期病人的「預設醫療指示」 ] 醫管局約於2010年開始推出內部指引,讓住院的末期病人在與醫生商討後,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