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生命自己決定!
「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後,民眾要如何處理呢?我們邀陽明醫院院長謝景祥一起說明。
謝院長說,要行使這個權利,第一步先到醫院預約醫療決定諮商,必須有一位二等親以上的家屬陪同,若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也要一起參與「預定醫療決定」,並註記在健保卡裡。
有民眾擔心「預定醫療決定」後,出了嚴重事故,就不能接受醫療了?謝院長表示,這必須有五種的臨床條件才會生效,包括「末期病人」、「不可逆轉的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的疾病與情形」,而且要經三至六個月的醫療都沒改善,民眾不需擔心。
「預定醫療決定」滿20歲者都可以簽署,未滿20歲已結婚者也可以,目前這項諮商,一次必須自費二、三千元,陽明醫院提供六百位免費諮詢名額,歡迎民眾多多利用,我會向中央政府建議,將這塊納入健保給付中,政府花這筆小錢,可以節省更多的健保支出。
在「預定醫療決定」後,每個病症都可以選擇是否接受「維持生命治療」(插管接呼吸器),或「人工營養與流體餵養」(插鼻胃管灌食),或是可以選擇插管幾個月,若沒有改善再放棄醫療。與以往的「安寧緩和醫療同意書」最大的不同,是你在意識清楚時就可以預先做出選擇,並同時擴大適用在昏迷、植物人和極重度失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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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委任代理人,很重要喔!
#人生的最後期末考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795474
【❄️50+議題:什麼是醫療委任人?】
有沒有想過,當有一天你意識不清楚時,誰會代你簽手術同意書、決定是否插管、是否接受維生醫療?
《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意願人指定之醫療委任代理人,應為20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換言之,代理人未必要是配偶或孩子,也可以是信任的朋友、醫師、護理師等人。他需要充分理解我們對生命的偏好和價值觀,才能代表我們做出重大決定。
代理人需要哪些條件?可以做到哪些事?看完這篇,思考自己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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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最後期末考第六題
考題(複選題)
面對生命的盡頭,我們的心中有想法,甚至,我們也採取了行動,完成了預立醫療決定。這個時候,你會把自己的預立醫療決定告訴其他人嗎?
選項(請在留言區作答喔!)
A. 只有預立醫療決定的見證人需要知道,這是自己的事,其他人不需要知道。
B. 告訴醫療委任代理人,因為我指定他在我意識不清楚時代理我做醫療決定。
C. 告訴最親近的家人,讓他們知道我的偏好和價值觀。
D. 告訴我的家庭醫師和主治醫師。
E. 在社群媒體,如臉書或微信,昭告天下。
F. 其他(請說明)
http://www.weiminchu.com/2018/03/blog-post_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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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好好告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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