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與憲政發展專題:
陳淑娟同學報告釋字第745號解釋
爭點:
(一)薪資所得未許實額減除費用是否違憲?
(二)財政部函釋認大學兼任教師之授課鐘點費屬由薪資所得,而非執行業務所得,是否牴觸租稅法律主義?
解釋文: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1款及第2款、同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2關於薪資所得之計算,僅許薪資所得者就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定額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而不許薪資所得者於該年度之必要費用超過法定扣除額時,得以列舉或其他方式減除必要費用,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7條平等權保障之意旨不符,相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依本解釋之意旨,檢討修正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財政部中華民國74年4月23日台財稅第14917號函釋關於大專院校兼任教師授課鐘點費亦屬薪資所得部分,與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及第23條規定尚無牴觸。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1.asp?expno=745
授課鐘點費所得稅 在 新竹縣議員邱振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國中小聘鐘點教師教育品質恐下滑枉顧孩子受教權
新竹縣議員邱振瑋於 五月九日 定期大會中提出緊急質詢,邱振瑋表示,國中小學教師今年所得須申報所得稅;配合課稅,教育部訂出減課規定,國中小教師每人每週減二節,國小導師減四節。教育部希望縣市政府能夠自籌經費聘請正式教師來因應,但現實面有落差,但教育部補助的代課教師鐘點費低,大學校聘不足,小學校聘不到人原本希望聘用具教師合格證或受過教育課程訓練人員,但都無人應徵,放寬到大學或大專畢業,也只來兩個人,只能拜託學校老師回兼「鐘點教師」。 新竹縣議員邱振瑋說「鐘點教師」每週最多只能上廿二節課,每個月四週最多八十八節課,所得二萬二千八百八十元,對專業的合格教師不具誘因,託學校老師「回兼」,老師意願不高,也失去減輕教學負擔的用意。 目前學校辦理「鐘點教師配合國中小學教師課稅減課,所減的上課節數應另聘教師施教,新竹縣許多教師」遴聘,結果乏人應徵。新竹縣議會議員邱振瑋批評政策缺乏完整配套,教育品質恐下滑,「鐘點教師」不是正常現象,國中小學教師減課後,丟出來的課由「鐘點教師」替代,家長和學校都擔心影響學生受教權。 工作減少,薪水不變,這是課稅後政府的承諾,但是減課後,多出來的課程誰要上呢?教育部的規劃是「鐘點教師」。教育部誤會,流浪教師一定會願意擔任鐘點教師,事實上,絕大多數合格教師是不願屈就如此廉價薪資,最後演變由上過教育學程、沒有合格教師證書者或一般大學畢業生擔任。
課稅後,編制內教師大量減課,多數必須擔任導師,導師授課又以國語、數學為優先,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社會、本土語言等課程,一定會新聘廉價鐘點教師授課,小型偏遠學校的廉價鐘點教師,勢必同時兼授多門課程,備課不易,對於偏遠弱勢學童的競爭力,無疑雪上加霜。 邱振瑋也擔心,「鐘點教師」班級經營、生活管教專業度不足,同班級同門課也會出現不同教師輪流上課情形,同一門課由3、4名老師教,教學不連貫,損失最大的是教學品質、學生權益,所有的老師如同打工族ㄧ樣,下課後隨即離開,不會關心學生,不會了解學生的需求,我們的下ㄧ代怎麼辦?國中、小學生受教權益問題有誰在關心?不僅如此,未來導師平均每天只有3節課,通常上午導師授課,下午為科任老師上課,學生行為問題易發生於科任老師上課時間,偏偏導師不在。尤其高年級學生進入青春期,不容易教化,未來會發生教師會搶著教國小低中年級,高年級沒人想任教的狀況。導師授課少,鐘點教師沒有心力管教,最後處理學生問題的責任將會丟給行政人員,屆時更沒有人想擔任行政人員。邱振瑋強烈提出呼籲新竹縣政府教育處,為了學童的受教權益,新竹縣應增聘正式教師,全面廢除鐘點教師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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