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國安法陰影下的香港十一,林鄭月娥宣示「不怕外國制裁」】
今天(10月1日)是中國的十一國慶、也剛好是中秋節,部分香港網民發起數起群眾活動,除了延續去年「沒有國慶只有國殤」、向香港與中國政府的抗議,也呼籲香港民眾持續關注8月計劃偷渡來台,但被中國海警拘捕的12名香港年輕人。為了因應示威活動,港警在各大商城、主要幹道等處布下約6,000名警力,並積極截查民眾、嚴密控制預定的示威現場。而港府繼去年之後,第二次取消了今晚在港的國慶煙火。
(晚間23點更新:十一至少86人被捕,其中74人包括4名區議員李予信、梁晃維、陳運通及黎梓恩,名目為涉嫌於銅鑼灣區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全城大批警力戒備,隨機搜查市民、記者、車輛
香港網民在網路上發起了「香城Online 中秋行動」的示威活動,號召民眾從下午2點開始,在香港各區的商場「行街消費」(逛街消費);另外也有民眾發起「月夕行動 國殤大遊行」,以及「和你燈」,召集民眾晚間9點於獅子山上用手電筒的燈光照明城市。網民希望透過此次活動,持續引起世界的關注,保留抗議的微光,而各地的遊行和活動創意,則是要在大批警力的嚴密控制下,讓上街抗議成為可能。
去年10月1日是第70屆中國國慶,民眾上街遊行、各區開花,最後港警以開出共6發實彈、首次以實彈擊中示威者、逮捕180人收場。今天第71屆的國慶,港警如臨大敵,在銅鑼灣、旺角、尖沙咀與進入紅磡海底隧道前的入口等處派駐警力,除了隨機截查市民與記者之外,也截查往來車輛。
雖然銅鑼灣自下午1點半左右就有少數民眾聚集,但因大批警力嚴密的監控,民眾只能在港警人數較少的地方零星高喊「毋忘義士、釋放十二」表達不滿港府無視12位港人家屬引渡的要求。但當聚集喊口號的民眾在警方到達驅離之前,隨即散去。
■香港12子遭起訴、續押,最高可能面臨7年牢獄
今天數個群眾活動裡,除了抗議中國國慶外,也呼籲香港社會關注在8月下旬因為計畫搭乘快艇偷渡來台,而遭到中國海警逮捕的12位香港年輕人。目前這12位香港人在昨天(9月30日)已遭到中國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以「偷越邊境罪」(其中10人)以及「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其中2人)起訴,並且獲准續押。
12位香港青年在這一個多月遭到羈押的時間裡,其家屬被禁止探視。受港人家屬委託的中國維權律師盧思位在微博上撰文指出,若12位港人遭到續押,定罪的可能性將升高。根據中國刑法322條和318條,偷越邊境罪可被判處1年徒刑,但是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則可能被判處7年徒刑。但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疑犯被視為偷渡集團的首要分子、或有特別嚴重情節,可能會被判無期徒刑。
由於12人自8月23日被捕後便與外界隔絕,家屬擔心在過去30多天,12位當事人遭到不人道對待,或嚴刑強迫認罪,於是在9月12日與剛卸任的第六屆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等人召開記者會,請求香港政府協助12位港人引渡回港受審。但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9月22日的記者會上指出,被逮捕的港人應該先經由中國司法程序後,才會安排12人回港。
而昨天12人遭起訴後,民間組織「12港人關注組」代家屬回應,對於12人被批准正式逮捕感到震驚與擔憂,促請當局停止祕密羈押。案件目前進入偵查階段,家屬重申拒絕「官派律師」,會委託律師繼續爭取家屬的會面,也呼籲港人繼續關注。
■國安法效力發酵,公開示威力道減弱
港警從下午2點左右在銅鑼灣地區拉起橙色的封鎖線,並不斷擴大封鎖區域驅趕聚集的民眾,甚至將部份街道封閉、不讓車輛通行。泛民派政黨「人民力量」的人員試圖在現場擺設攤位,但隨即遭到警方驅離。警方在下午2點數度舉起藍旗警告現場民眾不要聚集,3點左右因為有民眾高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警方舉起紫旗警告民眾可能觸犯港版《國安法》。3點半左右,有數位身穿黃色反光衣的記者被警方發出違反限聚令的罰單,稱他們的媒體沒有在「政府新聞處發布系統」登記名單中,「只是市民、不是記者」。
到了下午4點左右,中西區的區議員梁晃維在百德新街遭到警方逮捕,並且押上警車。因為港警的嚴密監控並且積極截查路人,加上港版《國安法》的效力發威,參與示威活動的民眾人數並不如以往眾多。至傍晚為止,警方約拘捕60人以上。
■林鄭月娥國慶酒會稱中央是避風港,港府官員「不怕外國制裁」
林鄭月娥上午8點與多位政府官員在灣仔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外的金紫荊廣場,出席升旗儀式和國慶酒會。林鄭在酒會上致詞時表示,外國政府對她以及部分香港政府官員做出的指控相當無理。她也表示香港政府官員對於外國的制裁無畏無懼,並且相信中國中央會是他們的避風港。
另外,因為這次的國慶酒會沒有開放民眾觀禮區,上午7點左右,「社會民主連線」的成員梁國雄(長毛)等人在會場附近拉起「沒有國慶 只有國殤」、「人月兩團圓 十二子回家」的標語抗議,並且焚燒請願書,但隨即被附近的警員撲滅。部分支聯會成員也從灣仔一路遊行至中聯辦,宣讀「沒有人權,哪有國慶?停止打壓異見,還我言論自由」聯署聲明,被警方開出限聚令罰單,支聯會主席李卓人隨即撕毀。
香港理工大學則在今早10點首度舉辦國慶升旗典禮,包括校長等共有200多位師生出席,其中有20多名理大的學生以及學生會成員穿著黑衣表示抗議。在升旗典禮開始之前,香港《立場新聞》、《蘋果日報》與《東方日報》與理大的學生媒體等試圖入校採訪,都遭到校方拒絕。(文/楊智強;攝影/劉貳龍、REUTERS/Lam Yik/達志影像)
#延伸閱讀
【台港美澳跨國分析:資訊戰已升級至「社會操縱」】https://bit.ly/34elnor
【反送中週年:走過運動的人們,看香港的「昨日未來」】https://bit.ly/378xw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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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監控、政府滲透——資訊安全有多重要?中共、港府教會她的事】https://bit.ly/2F4kXb6
【聽見大抓捕後的此刻香港與未來,專訪「立場姊姊」何桂藍】https://bit.ly/3iNoLfH
#報導者 #反送中 #十一 #沒有國慶只有國殤 #中秋 #香港 #國安法 #香港12子 #Hong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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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權天數 在 A Nan MOSTA 阿男醫師の磨思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本來,都是出自愛……
無奈,已經演變成 8點檔連續劇互相傷害?
其實,
生死之外,
病人以外, 瓊瑤 兒女 都需要被關懷....
生老病死 無常
爭點整理 無明
愛恨情仇 無奈
溝通善解 無解
給平瑩、平珩、平雲的一封公開信
早上起床,看到鋪天蓋地的新聞,才知道你們對我有這麼大的反應!我向你們三個認錯,我錯了!
1963年不該把我的《窗外》寄給皇冠!
更不該接受你們爸爸的安排,從高雄到台北接受採訪!
然後也不該繼續在皇冠寫《幾度夕陽紅》!
接著又在你們父親主編的聯副寫《煙雨濛濛》!
那些寫作的日子,我幾乎在你們爸爸的鞭策之下,日夜無休的工作,相信也給皇冠帶來了榮景,給你們的父親帶來驕傲!
我再也沒有想到,當你們父親躺在醫院,最後為了我想寫一部呼籲《病人權利自主法》和《善終權》的書,讓我們兩家分裂到這個地步!
你們捏造的事實,說我說過:「沒有靈魂的肉體,就不值得活下去」等等,讓我欲哭無淚。至於你們杜撰的「對我來說,你們的父親已經是一具沒有靈魂的肉體,從今以後,請你們自己照顧,我要去過我自己的生活了!」更是荒謬絕倫,如果我曾經說過那些話,我還會活在每天數日子的煎熬中,一周三次奔赴醫院探視嗎?如果我說過那些話,你們怎麼沒有把父親接回,到四百多天後才提出來?如果我說過那些話,怎麼每次出國旅行的是你們?而我始終守在台北?
人在做,天在看,不要如此殘忍和惡毒!
你們畢竟是鑫濤的孩子!自從他2002年生病後,身體就不好了,是我在每天照顧他!他能如此長壽,我沒有功勞,也有苦勞!
把你父親送到 H醫院,是因為它是一家有規模的醫院,有各科醫生,會照顧得比較周到,總比送到安養中心好。因為你父親插了鼻胃管,需要各種專業照謢,不是我能夠居家照護的。當時,平瑩還問我為什麼不能接回家?讓我當場傻住,我已經老了,我不是神,我也不是萬能啊!
總之,我錯了,我向你們三個鄭重道歉認錯,我不該認識你爸爸,不該寫出讓你們不愉快的文字,很多很多不該!請你們三位高抬貴手,饒了我吧!(我不會再回應你們,你們無論再說什麼,都算你們對!我錯!)
至於你們想把爸爸接回自己照顧,我成全你們!雖然現在已經過了「照顧期」,躺在醫院裡的鑫濤,有我訓練好的哈達照顧,有我拜託的院長和護理長照顧,有醫生照顧,你們只要探視就好了!
另外,在你們父親身邊服務了17年的淑玲,最終也沒有落得你們一句好話,也就不需要她再處理你們父親的大小事了吧!我會讓她把看護的事情交接清楚,讓你們好接手後續工作。
我現在萬念俱灰,也不再相信人間有情,我跟你們爸爸之間五十幾年的感情,在你們的攻擊下,也變得蒼白薄弱!我暫時不會再去探視他了,免得情緒決堤而崩潰!但是,關於你爸爸現在需要的東西,我還是要清楚交待一下:
鑫濤日常所需用品和注意事項
1.安加適尿布L號 最好最透氣的尿布
(只要濕了就立刻換,否則會長褥瘡)
2.安安看護墊XXL號 墊床以防漏尿弄髒床墊
3.亞培葡勝納 惟一的食物,醫師開的
(每日五至六罐,要抽胃液看胃是否出血而定)
4.美耐林擦澡手套 因為無法洗澡,靠清水加依必朗潔膚水,長久還是會不乾淨且對皮膚不好,所以改用此款進口拋棄式手套擦澡
5.海綿潔牙棒 要每日至少清潔口腔10次
(務必要哈達做到,否則喉嚨有痰容易引起肺發炎)
6.PROTA手套M號 哈達使用 幫鑫濤清理大小便時使用
7.化妝棉 幫鑫濤清潔眼睛用
8.棉花棒清潔耳朵
9.凡士林(擦皮膚,避免皮膚乾燥)
10.麗眼舒人工淚液(一日三次,濕潤眼睛)
11.淚膜(每晚使用)
12.每日帶鑫濤更換的衣物回家換洗,第二日送回。
13.床單枕頭套兩日需帶回家換洗一次,第二日送回。
希望你們也能如先前我照顧你們父親,這樣的照顧他到終了,這也就是他的福氣了!言盡於此,各自珍重!
瓊瑤
寫於可園
2017.05.02
鑫濤住院4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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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先生家暴我,於是我帶一歲兒子回娘家,
先生多次通牒叫我回去,但我不敢,
他情緒控管差,開車違規超速、雪隧隧道變換車道、酒駕、愛喝酒抽煙、家裡都是酒店打火機、常丟東西、砸壞東西、家裡大街上,當小孩面打我,
打到我兒子哭天喊地還繼續打,
我有驗傷,
有次我抱小孩他還一直推我,也撞到寶寶頭,也驗了傷,
他們全家欺負我,
只因為我做不到他要求台灣傳統媳婦要認命的一堆事,
我28歲他45歲....
現在他要提離婚,因為我不敢回去。
問題:
請問若離婚有探視權,他是打我,但小孩都親眼目睹,
給他抱也會大哭要媽媽,
我可要求孩子在男方家不過夜嗎?
可要求在定點探視不帶回嗎..?
我好怕先生的惡習會教壞小孩子,所以也不打算給他監護,
但探視知道是必須的,只希望天數減少、無過夜,
請問是否可行?
他以前喝完酒會咬我到黑青.....但當時都還沒想驗傷..
發酒瘋...好怕小孩跟他單獨過夜,
不知道是否可不過夜!感激不盡!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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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78.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71461594.A.FF6.html
→ muton: 他目前是要提法院判離,條件由法院給,因為我認為他家暴希望探視少些,他不允許,
→ muton: 他目前是要提法院判離,條件由法院給,因為我認為他家暴希望探視少些,他不允許,
要時常過夜,他認為法官會給基本天數會比跟我用談得多,
撫養費也會判很少,
撫養費也會判很少,
因為他自己財產絕對有幾個億,他只想給很少,探視很多天
我並沒有想跟他要什麼錢,也說若協議離可寫不會跟他分剩餘,
我並沒有想跟他要什麼錢,也說若協議離可寫不會跟他分剩餘,
但是就是不想讓他單獨帶回太多天又過夜,會教壞小孩
因為他就是要探視很多天,每週帶回過夜,
因為他就是要探視很多天,每週帶回過夜,
所以才問
若法院判可否不過夜...探視也減少
回y大@@,我打過過113,也有社會局來約談過了,也請教過律師,
律師說被害人是我,不是小孩,所以他只會拿到正常的天數,包含過夜,
律師說被害人是我,不是小孩,所以他只會拿到正常的天數,包含過夜,
他認為推擠媽媽,推到小孩不算家暴小孩,
我只希望若離婚探視少、過夜無...我不放心
這跟我問律師一樣,覺得太多了...先生真的不適合帶小孩,
怕他惡習沒人監督亂教育小孩...唉...
他還會在外被人毆打的
之前的律師說他不算家暴小孩,探視應該不會變,
讓我覺得希望渺茫,可能真如y大所說,
跟該律師沒緣吧!謝謝你花時間
跟該律師沒緣吧!謝謝你花時間
※ 編輯: muton (42.72.244.62), 08/18/2016 11:15:08
※ 編輯: muton (42.72.244.62), 08/18/2016 11:18:12
他也常半夜喝完酒回家把熟睡中的小嬰兒抓起來搖,
弄到兒子哭到崩潰,叫他回去睡他也不要,硬要拉不會站的兒子站給他看,把他丟在床上讓他大哭,自己又醉死,
兒子想睡又被他弄到不能睡,
好幾次了,罵他也不聽,叫他改他回家還是瘋瘋癲癲,
只怪我太笨沒錄影就帶兒子回娘家,
所以也沒證據,
只有錄到他到我娘家找我回去、接著承認有打我的部分,
反正我不在乎自己可以拿多少,我只在乎小孩的狀況,
反正我不在乎自己可以拿多少,我只在乎小孩的狀況,
對我來說這樣子很不健康
※ 編輯: muton (42.72.244.62), 08/18/2016 14:59:51
所以想說,或許我的證據有些部分不完善...
但也許找一個理解、並贊同我狀況的律師才是上策,
說剝奪親權我也不是這意思,只是希望小孩還小,能不要過夜、探視減少,沒說不到不給看,
如果他又喝酒怎麼樣的,兒子安危誰幫我負責....
※ 編輯: muton (42.72.244.62), 08/18/2016 15:04:55
A大說得是@@抱歉我用詞錯誤,
信任才是對的,謝謝你!
※ 編輯: muton (111.248.78.67), 08/18/2016 17: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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