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冠疫情」審視蔡英文與民進黨的「荒謬無能」與「謊言治國」!
過去的一年,從新冠疫情的暴發,到今年年初,蔡英文與民進執政黨對疫情的經過與處理,我們來做一個回顧:
1)年初實施口罩管制(實名制)販售給人民8元一個(被人民大抱怨,後來改為5元一個)可是我們知道制作口罩的成本是幾毛錢一個(大盤也不過一元伍角一個)。如此豐厚的價差,利潤去那裡了?
國家應該以公權力控制價格,保障人民的權益,而不是讓人民在危急時刻「被國家剝屑」!
人民希望「立法委員們」深入調查,給我們一個答案(利潤去了那裡?)
2)當中國大陸疫情暴發急需口罩及醫療物資時,日本,韓國及其他週邊國家都伸出援手,可是同文,同種的台灣(每年向大陸出口40 %的總出口量,賺取大量貿易順差)卻不提供「任何」援助。
四月,台灣開始口罩外交, “Taiwan Can Help” ,向美國及歐盟贈送大量口罩及醫療物資(除了贈送中國)。
疫情中「小明案」的推拖與不作為,這是行政院的無能?亦或是刁難?這些冷血的對待,造成兩岸人民的反感,尤其台灣人民是善良與熱情的(台灣最美的風景線是台灣人民 - 大陸人民對台灣的感受)。如此冷酷的對應,絕對只是蔡英文與民進黨高層的自私,無情無義的行為,而非大多數臺灣人民的意願。這種行為讓人想起日本「侵佔台灣」時,對台灣人民的冷酷與無情,有著相似的感覺。
3)「三倍劵的忽悠」:明明人民只拿到二仟元,政府卻說「三倍」券。比較馬英九的3600元消費券,在民進黨執政時期,人民只拿到2000元,只收到比馬政府時一半的抒困金。再加上手續繁雜,有些人民主動放棄申請。另外,在孤兒院,養老院,重症病患,無家的街友⋯⋯相信他們也都沒有領到。那麼這些未被領取的三倍券,如何處理的?立法委員們可有去調查?如果沒有,人民希望你們盡職調查,有個「清楚的帳目,與交代」!
這個「三倍券」振興經濟的方案,更突顯民進執政黨的「無能與混亂」。從給予一個不實際的名稱開始,就給人民一種「政府要欺騙」,「人民被欺騙」的感受。
4)蔡政府投資在軍火的花費,毫不手軟(四年,3800億軍購,債留下,下下,下下下任總統與台灣人民!如果有好處,現在已經通通拿走了)。但是人民要問為什麼去年年初沒有給予特別預算,去鼓勵,關注,加強我們的疫苗研發?
蔡英文在過去的一年疫情中,她去探視過軍隊的次數遠遠「多於」去關心疫苗研發機構。
到最後Taiwan Can Help口罩醫療物資大外交,大外送,卻也未能替台灣爭取到任何疫苗。而我們自己的疫苗也未有成果,無法自救。
蔡英文在這重大事件上「沒有任何成功」應對政策,這是由於她無遠見?放錯了政策重點?又壓錯了寶?
5)台灣從來沒有任何新冠普檢。人民如果希望檢測是否有得新冠肺炎,新冠測試剤要價7000元一剤,這是國際間最高的價格(美國紐約市是免費的,在長島富人區域只收$120.-,折合台幣3360元)如此高價是利潤輸出,發國難財?還是高價位讓人民打消測試的念頭?把真實情況蓋牌?
還是如陳時中所說的大笑話,大謊言 - 台灣測試比較精準(會比美國知名醫療機構精準?)這是民進黨中央領導階層的水準?
6)當蔡英文對台灣人民的大內宣,誇口:現今台灣與美國的關係是數十年來最好的時候,卻要強行通過,進口美國的毒豬牛給台灣人民呑;而中央疫情中心也直接打臉- 無法買到任何疫苗。
疫苗採購的曲折,除了沒有任何當初收受我們口罩與醫療物資的國家的幫助。台灣民進執政黨也是政治掛帥,無視人民的健康,一本反中的意識形態,直接拒絕考慮使用對岸的疫苗。
而東南亞的菲律賓,印尼,馬來西亞,非洲多國,中南美洲秘魯,巴西,智利等多國,及中東國家都搶購,施打(別告訴我們,台灣人民的身體構造和他們不同,所以不能使用 - 笑話)。甚至「英國」組織一個富人俱樂部専門到阿聯酋去打中國疫苗(不願施打英國研發的AZ疫苗,而台灣卻要進口給人民用)。陳時中才鬆口可以接受推薦中國疫苗。可是台灣又比大多數的國家晚了數個月。
雖然我們還沒有施打疫苗的急迫性,可是人民在觀察政府「處理危機」的能力與智慧。
在過去一年多,蔡英文與民進執政黨一連串的「失誤政策」,人民都看在眼裡;我們不禁在問,民進黨執政高層每月都在領高薪,他們都在幹嘛?是「目光如豆,腦大如鼠」嗎?
7)以操作意識形態來執政,卻沒有任何能力改善台灣經濟與人民的生活,更無法對人民繳納政績。這種政府是無法持續的,終將被人民唾棄。
蔡英文與少數民進黨高層,把全台灣人民的健康與身家性命拿來做自己政治的賭注,她們是否應該負起責任?而她們的懲罰又是什麼?
最後,台灣人民應該未雨綢繆,敦促立法院應該立法;限制一個短視的執政者越權,對執政者的政策,應從嚴審核,以避免國家資源的浪費以及對人民的重大禍害。
***我們也應該考慮,該把立法委員選舉合併在縣市首長選舉;把總統和市議員選舉合併,以避免如同現在總統和立法委員一黨獨大,任何「惡政」都會通過。把總統和立法委員選舉分開,可以達到制衡總統權力的作用***
蔡英文對台灣造成的傷害比以往任何一個總統都大。現在全體台灣人民為了要保護自身的安全;為了校正國家不正確的制度所產生的惡法;我們需要罷免全台灣萊豬立委。雖然工程浩大,可是人民「必須」去做。
我們必須「警告」所有立法委員,他們是「民意代表」而非「黨意代表」;我們必須警告蔡英文「人民才是頭家」,她該以人民的福祉為思考的出發點,而不是拿人民身家安全做她自己的政治賭注。
我們也希望所有在野黨立委們能夠全力盡職,替人民監督政府。如此才不負收受人民的薪水與人民對你們的期望。
⁃ C. C. -
請參考以下豐富資訊連結:
https://youtu.be/YEeUUZS5VlI
英國俱樂部推新冠疫苗觀光「到阿聯接種」 2000人搶當會員
https://udn.com/news/story/120944/5241048
https://www.google.com.tw/amp/s/udn.com/news/amp/story/120974/4705459
https://udn.com/news/story/120974/4705459
https://youtu.be/CrtMK5GZ33Y
https://www.google.com.tw/amp/s/futurecity.cw.com.tw/amp/article/1513
https://futurecity.cw.com.tw/article/1513
匈牙利領先歐盟各國 第一個採用大陸新冠疫苗
https://udn.com/news/story/120944/5253504
探視權次數 在 D Rebound 99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The Trollin’ King Is Still Trollin’ 🌈
如果是有持續在關注tekashi 6ix9ine的朋友應該有發現在今年7/15時,tekashi 6ix9ine停權了自己所有社交媒體的帳戶(IG, Twitter….)。
此動作的緣由是他本人將於8/1解除限制居家禁閉,他的私人律師及安保團隊認為有必要關閉所有可能會暴露人生安全的社群媒體(有鑒於之前發生的Pop Smoke事件)。
雖然69要一直到8/1解除限制,8/2拿掉電子腳鐐才算真正的重獲自由,在從社交媒體消失的這段時間可也沒閒著。
他在保鑣的陪同下於7/16到法院協調女兒的探視與撫養問題。
7/24 tekashi 6ix9ine本人對TMZ爆料他已經與GlobalStreamNow公司簽下了價值5百萬美元的合約合約內容主要是將在美國時間9/5星期六的晚上8點(台灣時間9/6星期日早上8點)在GlobalStreamNow.app這個直播平台上舉行新專輯的發表演唱會,將近1個小時,預計表演新專輯中的12首歌。
7/30 tekashi 6ix9ine的私人律師向法院方提出希望在69作社區服務時能夠增加保全人數,因為他的當事人感到生命威脅。
8/1的時候,也就是解除居家限制的當天69重啟了他的IG帳號並馬上就有2千400萬人的追蹤,就算他什麼都還沒有發。
8/2也就是Daniel Hernandez(aka tekashi 6ix9ine aka the snitch)拿掉電子腳鐐,回歸社會的當天,一大早7點半就有人在紐約,布魯克林街頭看到他與他的團隊正在拍攝MV。
現場大量的私人保鑣,價值千萬的超跑,穿著養眼的辣妹,甚至封街拍攝,如此大的陣仗,就怕別人不知道他已經強勢回歸。
就在6個小時過後tekashi 6ix9ine在個人的Youtube頻道上傳了他的最新單曲 PUNANI的MV當天馬上就有3千5百萬的觀看次數,可見69在串流媒體上影響力可說是一點也沒有被削弱。
69剛出獄時第一次在IG上直播創下了同時200萬人在線觀看的紀錄美國時間9/5星期六的晚上8點(台灣時間9/6星期日早上8點)在GlobalStreamNow上舉行新專輯的發表演唱會。
那是否表示這張新專輯將在美國時間9/4星期五發行?
這次直播又將創下多少人同時在線觀看呢?
PS. Punani Tsunami
(夏威夷俚語中潮吹的意思)
#6ix9ine
探視權次數 在 陳志明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為什麼那些貪污的人 笑起來這麼自信開朗
Youtube 連結:https://youtu.be/2uzsp2EOKr8
【文稿:曾增升 剪接:林仲倫 拍攝:曾增升 監製:陳志明】
最近有兩個案子的制度漏洞,引起大家對於貪汙治罪公平性的討論。一個是因為案子過了追溯期,悄悄返台、大宴賓客的朱婉清,以及法院判決定讞 入監服刑不久後,就申請外役監的林益世,今天讓我們透過這兩個 個案來了解一下,貪汙及外役監的現況。
2016年的11月21日,在海外逃亡的前中央廣播電台董事長朱婉清,悄悄地回到台灣,並在慶城街豪宅內宴客。朱婉清在2000年被指控任職央廣董事長期間,侵占公款,10月到案說明,否認犯行,檢方讓她以50萬元交保,也在交保當天,朱婉清連夜就買了頭等艙的單程機票去美國,一去就是十幾個年頭。
朱婉清當年在中央廣播電台公職內之貪瀆行為,是犯了貪汙治罪條例,檢察官也是用此條例將她傳訊,問題是,為什麼在她逃亡之後,卻以一般「侵佔罪」起訴?通緝時效只有十年,通緝加重四分之一之後總共12年6月,正因為如此,她才能在2016年回台囂張宴客,把當年貪汙的1660萬納入自己的口袋。
【專欄】朱婉清為何能回台囂擺? http://t.cn/EioSckW
朱婉清的誇張和囂張 http://t.cn/EioSnhm
連方瑀閨密朱婉清 躲過通緝時效悄悄返台 http://t.cn/EioCTAu
目前的貪汙治罪條例,對於由政府出資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董事長,以及相關專任人員,在實務以及個案上,有規範上的漏洞,讓這些明明是政府派任的人員,在觸犯法令時,卻得以用相對較輕的罪名起訴。
因為以上種種因素,時代力量立委最近開始研擬,要對貪汙治罪條例第二條條文做修正,將原本的條文內容,再做強化。由政府出資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董事長,以及相關專任人員,在政府編列預算補助的公共事務行為,都必須明確列入原本條文內所列定的公務員資格,以做為條文的強化,防止有心人士鑽漏洞,來逃避司法審判。
除了補足法律約束的職務範圍之外,今天還要跟大家談談另一個可以說是貪汙者最愛的制度漏洞,也就是外役監。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因為貪汙治罪條例被判刑定讞,入監服刑四個月後,就申請移轉到外役監獄。我們可以看到這些利用權力的高官,將自己原本應該要負的刑責,利用法律的漏洞來逃避、減少刑期。這也是為什麼外役監的受刑人,會被媒體報導說,日子過得很「爽」、工作輕鬆,配偶還可以來住,假日還可以回家看家人,根本就是在坐爽牢,而引發爭議。
涉貪案纏訟6年多 林益世今早發監執行 http://t.cn/Eioacje
林益世申請外役監沒過還要開庭 法官:您不方便了 http://t.cn/EioaQYV
什麼是外役監,簡單來說,外役監是一種較為開放、低度戒護的監獄類型。它沒有像一般監獄那樣的高牆圍繞,不會將受刑人整日的活動限制在室內。而且,「外役」指的就是在監獄外工作。外役監會讓受刑人在沒有監獄人員監視、也沒有上手銬腳鐐的情形下,在室外工作。另外只有外役監受刑人可以在國定假日回家看家人,實務上稱之為「返家探視」。不同刑期、不同累進處遇級別的受刑人允許返家探視的次數,從三個月一次到每個月一次不等。
外役監的原意是希望讓表現良好的受刑人逐步適應社會生活。但根據統計,外役監的受刑人確實有錢有勢的人較多。以2017年的數字來看,一般監獄中,貪汙治罪條例的受刑人比例只有0.8%。但在三個外役監裡,貪汙治罪條例的受刑人比例高達23.6%,是外役監裡比例最高的犯罪類型。
外役監還有一個讓罪犯最趨之若鶩的福利,那就是:在外役監服刑,可以大幅縮短刑期,最多可以每月縮短十六日,等於你坐牢一個月,可以縮短半個月的刑期,這也是為什麼常看見刑期未滿一半的官員或是政客,可以出獄的荒謬景象,這跟政府的反貪腐訴求,完全背道而馳。
所以時代力量也在草擬修正案,要對於外役監條例第四條,以及第十四條的條文做修正。其中對於第四條第三項的「圈悔實據」,提案修改成
「有具體事實、足認已承認犯行並誠心悔過」,將原本比較空泛的條文說法,改為比較實質的用語。
另外,對於累犯不得參加外役監遴選的規定,時代力量則是提案增加
「犯貪汙治罪條例之罪,或重大經濟犯罪,其依法應沒收或追徵之犯罪所得,尚未追回者」,不得參加遴選。
另外對於第十四條的條文內容,則是增加了「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受刑人,不適用之」的內容,也就是希望可以將貪汙之人,排除在可縮短刑期的規定之外,以確保外役監不會變成貪官汙吏的樂園。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監所小百科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496
不滿「朱婉清案」當年判過輕 黃國昌呼籲修法:反貪污制度漏洞要修補 http://t.cn/Eioo7Nk
不讓朱婉清逍遙、林益世爽坐牢 時代力量要修法限制 http://t.cn/EiooHpd
國家每年都會編列大筆預算,去補助政府出資設立的社團法人,這些官派的董事長、專任人員,如果沒有盡到自己的職責義務,反而貪贓枉法,還利用法律的模糊地帶,明明是貪污,卻只用了一般的侵占罪名起訴,這樣的貪汙治罪條例,根本無法讓貪官汙吏受到該有的制裁。
另外,外役監原本是為了表現良好的受刑人研擬的條文,讓他們在比較長的刑期結束之前,可以因為表現良好而申請外役監獄,提前調適自己的心態,好面對日後出獄的生活。如果被那些有錢有勢的罪犯,拿來當做輕鬆服刑,以及縮短刑期的工具,這樣對於原本是希望幫助受刑人回歸生活的外役監,完全扭曲了原本的意義,也希望國家立法單位可以監督草案的修改進度,不要讓這些原本應該要用來保護國家法治、保護人民權益的法律條文,變成少數貪官污吏的樂園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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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大家好,在去年底原po已與前夫調解離婚,有一名婚生之未成年兒子。
目前兒子近4歲,還未滿一歲就與原po已搬出前夫家且一起住。
在分居近三年這段時間,前夫鮮少與小孩連絡,次數屈指可數。
且來看小孩的次數也僅兩次。由此可知兒子對父親是非常陌生的。
由於該次調解為法官親調,原本堅持要單獨監護以及前夫與兒子漸進式面會交往的我,
在當下沒時間思考地周延而感覺有點被法官的話術給說(耍)服(弄)(?)
(這是事後回想起來的感覺)
當時的調解內容對於探視這部份實在有點無法接受,但又想到若為了這個而打官司,
不想傷害到小孩子,所以當時就簽名了。
調解後的內容為:
監護權:共同監護。但除小孩結婚、移民或重大醫療決定需與男方共同決定外,
其它事情皆可由女方單獨行使。
探視時間:每個月的一個週末,男方可帶小孩回家過夜(三天二夜)。
在今年農曆新年時,為兒子第一次被前夫帶回去過夜,
在第一天晚上,兒子開始哭著要找媽媽,後來哭到睡著(這都是前夫的親戚告訴我的)
原po想要與兒子視訊,前夫以原po在騷擾他為由不讓原po與兒子連絡。
第二天整天與第三天早上,兒子一樣一直哭著要找媽媽,哭著要回家,
調解當時前夫自認自己哄一哄小孩就會跟他熟了,沒想到小孩並沒那麼好哄,
前夫後來就一直開著視訊讓兒子和我講話,每次視訊就一、兩個小時。
兒子結束三天二夜的回家後,每天早上起床和睡前,
就會跟我吵著不要去前夫那,而原po我最終希望是漸進式面會,
兒子一開始就到不熟悉的環境與人那過夜,對小孩子來說有很大的不安全感。
問題:
1、目前調解已結束,不曉得是否能再針對探視時間的部份再做更改?
要提訴訟嗎?或該怎麼做呢?
原po在台南,而前夫家在新北,當時婚後共同居住地是新北。
2、若下一次的面會交往,小孩子不願與前夫回去,甚至在交附時哭鬧,
此時原po可以幫助兒子什麼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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