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呼籲千萬要記住,男森一定要懂得保護自己。#聽說台灣女權過高
ㄧ「家暴法20週年》15歲遭性侵生子、7年日夜凌虐...她選擇「鐵鎚殺夫」結束地獄婚姻 - 今周刊」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468068729999868&id=584986081641475
劉阿捲:我想到的是,多少孩子也被以管教之名施暴,嚴重者致死時有所聞,但孩子不會恨、不會逃,更不可能殺大人,至今體罰和言語威脅恐嚇仍是台灣育兒的主流價值觀,極少人有兒童也有人權的觀念,觀念仍停留在如這篇所寫的「法不入家門」的水準,講到立法禁止體罰小孩,多數人仍會反對,其背後邏輯跟這篇根本87分像
女人長期受家暴最終殺夫催生了家暴法,那還要死幾個被打死的孩子才可以立法禁體罰?生而為人,不被打、不被威脅恐嚇,不是 #基本人權 才對嗎?
#不打不罵不威脅不恐嚇不利誘
#兒童人權
#支持家庭禁體罰入法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7988804567887&id=531812886
國三那年,你在做些什麼呢?
那一年,是年僅15歲的鄧如雯,惡夢的開始。
15歲的鄧如雯是家中長女,下課便在家裡的檳榔攤幫忙,因此認識了經常到店裡光顧的鄰居林阿棋。林阿棋大鄧如雯20餘歲,有殺人前科,更是地方上知名的惡霸。
林阿棋雖然照顧鄧如雯一家,卻也經常對鄧如雯母親施暴,不但多次以強迫手段性侵鄧如雯的母親,還曾對她潑灑硫酸,造成母親右眼失明,鄧如雯一家對林阿棋敢怒不敢言。然而,鄧家的沈默竟然讓林阿棋得寸進尺——趁著鄧如雯母親因為受暴住院,無法保護兒女時,林阿棋將魔爪伸向年僅15歲,正值青春年華的鄧如雯,讓鄧如雯懷孕並生下了孩子。
多次遭到侵犯的鄧如雯,不知道向誰求助,只能在黑暗中以淚洗面。林阿棋卻以「自己願意負責」逼迫鄧如雯與他同居,並不斷恐嚇她說受人強暴是很不名譽的事,「以後會沒人要」;還威脅鄧如雯如果不跟他結婚,就要「殺光她全家」。別無選擇的鄧如雯只好披上嫁衣,天真的以為也許結婚之後,事情就會開始好轉。
鄧如雯錯了。
婚後的林阿棋每天對鄧如雯拳打腳踢,甚至連自己的親生骨肉都不放過——在鄧如雯因不堪虐待逃跑時,林阿棋把未滿一歲的長子丟上廂型車頂,飆車後猛踩煞車,只為了威逼鄧如雯回來同居。他還多次把孩子倒栽丟入洗衣機,喝斥鄧如雯必須跪下來向他道歉,導致孩子多處流血,頭部腫大。
殘暴的林阿棋,甚至連鄧如雯一家都不放過。他到鄧如雯的父親家中搗毀物品,並將鄧父吊起來毒打,還多次從門縫施放瓦斯,「不要進來!爸爸,林阿棋放瓦斯了,等一下要爆炸了!」鄧如雯一家長期活在林阿棋的暴力陰影中。
結婚後七年,鄧如雯的妹妹向她傾訴,林阿棋試圖侵犯自己。鄧如雯驚覺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慘劇,不但沒有結束,更可能複製在她的親人身上。失去理智的她,在林阿棋酒醉後熟睡時,拿起鐵鎚往他頭上敲下,「不能、不能等他醒來⋯⋯」被林阿棋長期暴力恐懼淹沒的鄧如雯,去廚房拿了水果刀,繼續朝著林阿棋猛刺。
27年前,1993年10月27日,22歲的鄧如雯,親手殺死了她枕邊的林阿棋。
► 「法不入家門?」多次求助警察的鄧如雯,卻被警方拒絕
事實上,陷入絕境的鄧如雯,曾多次向警方求助,卻都遭到了拒絕。在三軍總醫院的鑑定報告中,證明她在案發時精神極度耗弱,處於短暫而似失智性之低度偏差化行為,二審認定鄧如雯符合精神耗弱條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鄧如雯殺夫案也讓社會開始看見困住受暴婦女的高牆,打破了「法不入家門」的陳舊思維,更催生了《家庭暴力防治法》。1999年,臺灣更成為亞洲第一個全面實行保護令的國家。
服刑滿一年半後,鄧如雯假釋出獄,「我想看孩子⋯⋯」一出獄的她在接受採訪時心心念念的兩個孩子。
「如果當時可以用法律制裁林阿棋的話,我可能不會去殺人。」鄧如雯這麼說,「我從來沒想過我會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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