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言何時休?!】
上午稍早,團隊注意到一則在網路上的訊息,影射Ingay在議會提出對臺南市原資中心指責「宣導不力還送府研辦」的提案,完全不符事實,但卻引發責難。我們除了驚訝之外,也對如此發言感到萬分遺憾。
目前的工作固然是可受公評,但公評的前提是基於事實,而非刻意扭曲的虛冒假造,個人清白事小,但是對政策的推動打擊是非常嚴重的。
在本期次臨時會中,Ingay同樣基於職責提案或連署多項市政的建議,也將日後逐項向市民族人報告說明。其中針對資訊便利與正確性方面,對幾個局處的相關提案,昨日先做一次性的介紹(請參 https://tinyurl.com/ingayPTM3-20190826 ),其中與前述單位或有相關者有兩則,分別是:
#教育2號案
《建請臺南市教育局與民族事務委員會清查並整併轄屬「原住民族教育資源」網站資訊》 https://tinyurl.com/ingayPTM3-ED02
#教育14號案
《建請「臺南市教育局辦理每年度原住民族語教學精進工作坊、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培訓」多管道公告訊息及線上報名》 https://tinyurl.com/ingayPTM3-ED14
在提案後方都提供連結,可以直接進到臺南市議會的提案資料庫裡看到詳細的提案案由、說明與辦法。其實只要點進去就可以看到,不管在提案內文或者8/20日的教育委員會審查會議中(議會有全程直播錄影),Ingay非但沒有任何「指責宣導不力」,反而是建議教育局應投注更多經費、資源與心力,協助並落實推動包含該中心業務的原住民族教育。但是很顯然發佈並「讚聲」流言者,不是根本不知道這兩個提案的內容,就是刻意忽略事實而流於情緒,實在令人遺憾。
在教育2號這個《建請臺南市教育局與民族事務委員會清查並整併轄屬「原住民族教育資源」網站資訊(https://tinyurl.com/ingayPTM3-ED02)》,Ingay清楚的說明因為臺南市合併前後的兩個原資中心(前德高國小所負責經辦的,與現在教育局原資中心負責經辦的)在網路上各有網站,對需要相關資訊的查詢者來說會有困擾(並且資料未更新完善)。所以提案建議如果在業務上有納歸合併的就來合併,如果是個別經管的就給足經費資源,讓個別(德高國小與原資中心)都能更新來完整維護,在網站名稱上也要做出分別,以免查詢者混淆。
在教育14號這個《建請「臺南市教育局辦理每年度原住民族語教學精進工作坊、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培訓」多管道公告訊息及線上報名(https://tinyurl.com/ingayPTM3-ED14)》的提案裡,則是針對提案案由述及的活動資訊,目前僅能從原資中心的公務Line群得到資訊,雖然教育公告系統也有,但是因為一般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不是學校現職人員,所以無法登入看到,就無法進入教育公告系統。這個提案其實是幾位目前不是族語工作但有興趣意願接觸或進一步瞭解的族人朋友,陳情表示不容易知道相關培訓或活動資訊,希望Ingay建議市府改善。所以Ingay提出這個案子,希望能讓更多人、從更多管道、得到更多資訊,並且盡可能讓大家參與報名時能夠更簡單便利。
所以,所謂「指責宣導不力」的根據到底在哪裡?
而所謂「指責宣導不力『還送府研辦』」,更是不知所謂。
根據《地方制度法》、《臺南市議會議事規則》、《台南市議會各種委員會設置辦法》與各相關法規,議員提案在各權責委員會裡大概就是幾個結果:
駁回提案、提案不通過:
就是指這個提案顯然無理由、或者不符合規定、或者委員會決議認為不妥而退回。
照案通過:
就是按照該提案所陳述的建議處理方式,建請權責局處照案進行。這樣的案子多半是提案內容無爭議、或者提案內容已經是市府正在做或已經做,又或者是已經經過提案人跟權責機關溝通確認可行無疑義的提案。
送市府研議:
就是提案內容基本上可行,但可能涉及權責機關比較多還需要確認,或者在執行的方式還需要再斟酌、或者是經費預算問題.....等等,所以也算是通過的一種,但執行方式與時間還要再確認。
不管是哪一種結果,都還是要經過會期的大會決議確認後再送市府。而市政府依法還是有裁量的權限。
議員提案到成案、甚至最終市府執行的過程是一回事。但在流言中刻意把提案(並且是與事實不符的陳述)與「送府研辦」連結,在目前大家習慣接受資訊但不查證真假與否的主流文化下,也在大家聽到「送辦」就覺得跟司法或者行政的懲處有關的刻板印象下,更坐實流言之所以為流言,也更讓流言之所以惡質。
這正是日前為什麼中央要修法,針對散佈流言與假消息的刑度必須嚴肅面對的理由。
比方這波修法中,包含了對刑法第313條《妨礙信用罪》的修正建議。現行規定是「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而修正草案將大幅提高罰金到20萬元,並且也新增了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散布流言者,可加重其刑1/2」的規定。這樣的修法方向,就是希望嚇止這樣的不正歪風,喚回求真求實的良善美德。
Ingay入陣以來就是希望跟大家一起改變,讓那些我們關心的都能越好、更好。首要的工作就是坦誠正直。所以關於工作的一切都可以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包含臉書專頁與個人帳號所有貼文都是公開發文。
容Ingay再次引述《瑪竇福音書》第十章26節經文:
『......沒有遮掩的事,將來不被揭露的;也沒有隱藏的事,將來不被知道的。』
#還有好多大家要一起努力的
#我們都要加油
#改變不是嘴巴說說而已
#改變是從自己做起
改變不是嘴巴說說而已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流言何時休?!】
上午稍早,團隊注意到一則在網路上的訊息,影射Ingay在議會提出對臺南市原資中心指責「宣導不力還送府研辦」的提案,完全不符事實,但卻引發責難。我們除了驚訝之外,也對如此發言感到萬分遺憾。
目前的工作固然是可受公評,但公評的前提是基於事實,而非刻意扭曲的虛冒假造,個人清白事小,但是對政策的推動打擊是非常嚴重的。
在本期次臨時會中,Ingay同樣基於職責提案或連署多項市政的建議,也將日後逐項向市民族人報告說明。其中針對資訊便利與正確性方面,對幾個局處的相關提案,昨日先做一次性的介紹(請參 https://tinyurl.com/ingayPTM3-20190826 ),其中與前述單位或有相關者有兩則,分別是:
#教育2號案
《建請臺南市教育局與民族事務委員會清查並整併轄屬「原住民族教育資源」網站資訊》 https://tinyurl.com/ingayPTM3-ED02
#教育14號案
《建請「臺南市教育局辦理每年度原住民族語教學精進工作坊、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培訓」多管道公告訊息及線上報名》 https://tinyurl.com/ingayPTM3-ED14
在提案後方都提供連結,可以直接進到臺南市議會的提案資料庫裡看到詳細的提案案由、說明與辦法。其實只要點進去就可以看到,不管在提案內文或者8/20日的教育委員會審查會議中(議會有全程直播錄影),Ingay非但沒有任何「指責宣導不力」,反而是建議教育局應投注更多經費、資源與心力,協助並落實推動包含該中心業務的原住民族教育。但是很顯然發佈並「讚聲」流言者,不是根本不知道這兩個提案的內容,就是刻意忽略事實而流於情緒,實在令人遺憾。
在教育2號這個《建請臺南市教育局與民族事務委員會清查並整併轄屬「原住民族教育資源」網站資訊(https://tinyurl.com/ingayPTM3-ED02)》,Ingay清楚的說明因為臺南市合併前後的兩個原資中心(前德高國小所負責經辦的,與現在教育局原資中心負責經辦的)在網路上各有網站,對需要相關資訊的查詢者來說會有困擾(並且資料未更新完善)。所以提案建議如果在業務上有納歸合併的就來合併,如果是個別經管的就給足經費資源,讓個別(德高國小與原資中心)都能更新來完整維護,在網站名稱上也要做出分別,以免查詢者混淆。
在教育14號這個《建請「臺南市教育局辦理每年度原住民族語教學精進工作坊、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培訓」多管道公告訊息及線上報名(https://tinyurl.com/ingayPTM3-ED14)》的提案裡,則是針對提案案由述及的活動資訊,目前僅能從原資中心的公務Line群得到資訊,雖然教育公告系統也有,但是因為一般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不是學校現職人員,所以無法登入看到,就無法進入教育公告系統。這個提案其實是幾位目前不是族語工作但有興趣意願接觸或進一步瞭解的族人朋友,陳情表示不容易知道相關培訓或活動資訊,希望Ingay建議市府改善。所以Ingay提出這個案子,希望能讓更多人、從更多管道、得到更多資訊,並且盡可能讓大家參與報名時能夠更簡單便利。
所以,所謂「指責宣導不力」的根據到底在哪裡?
而所謂「指責宣導不力『還送府研辦』」,更是不知所謂。
根據《地方制度法》、《臺南市議會議事規則》、《台南市議會各種委員會設置辦法》與各相關法規,議員提案在各權責委員會裡大概就是幾個結果:
駁回提案、提案不通過:
就是指這個提案顯然無理由、或者不符合規定、或者委員會決議認為不妥而退回。
照案通過:
就是按照該提案所陳述的建議處理方式,建請權責局處照案進行。這樣的案子多半是提案內容無爭議、或者提案內容已經是市府正在做或已經做,又或者是已經經過提案人跟權責機關溝通確認可行無疑義的提案。
送市府研議:
就是提案內容基本上可行,但可能涉及權責機關比較多還需要確認,或者在執行的方式還需要再斟酌、或者是經費預算問題.....等等,所以也算是通過的一種,但執行方式與時間還要再確認。
不管是哪一種結果,都還是要經過會期的大會決議確認後再送市府。而市政府依法還是有裁量的權限。
議員提案到成案、甚至最終市府執行的過程是一回事。但在流言中刻意把提案(並且是與事實不符的陳述)與「送府研辦」連結,在目前大家習慣接受資訊但不查證真假與否的主流文化下,也在大家聽到「送辦」就覺得跟司法或者行政的懲處有關的刻板印象下,更坐實流言之所以為流言,也更讓流言之所以惡質。
這正是日前為什麼中央要修法,針對散佈流言與假消息的刑度必須嚴肅面對的理由。
比方這波修法中,包含了對刑法第313條《妨礙信用罪》的修正建議。現行規定是「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而修正草案將大幅提高罰金到20萬元,並且也新增了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散布流言者,可加重其刑1/2」的規定。這樣的修法方向,就是希望嚇止這樣的不正歪風,喚回求真求實的良善美德。
Ingay入陣以來就是希望跟大家一起改變,讓那些我們關心的都能越好、更好。首要的工作就是坦誠正直。所以關於工作的一切都可以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包含臉書專頁與個人帳號所有貼文都是公開發文。
容Ingay再次引述《瑪竇福音書》第十章26節經文:
『......沒有遮掩的事,將來不被揭露的;也沒有隱藏的事,將來不被知道的。』
#還有好多大家要一起努力的
#我們都要加油
#改變不是嘴巴說說而已
#改變是從自己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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