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某人閒聊》家暴犯就躲在隔壁
這個離譜的案子發生在美國密西根州。在疫情隔離期間,法院聽審也改為以Zoom來進行,這天審的是一樁家暴案。
今年二月,瑪莉(Mary Lindsey)和她男朋友柯比(Coby Harris)吵架,結果被他毆打和勒頸。事後瑪莉向警方申請保護令,而柯比被控重傷害的罪名,獲得交保,但不得與她接觸。
當天在線上的有法官、助理檢察官黛伯菈(代表瑪莉),柯比及他的律師,還有警察及書記官等人。
美女檢察官先詢問瑪莉二月時發生的案件,可是瑪莉看起來神色不寧,講話也避重就輕的。檢察官越聽越不對,突然說:「庭上,我的當事人講話一直看旁邊,而且明顯有顧忌,我懷疑柯比現在就同一間屋子裡,我非常擔心她的安危。」
法官一聽,立刻問瑪莉,「妳現在在哪裡?」瑪莉支支吾吾,最後報了她家的地址。
法官再問柯比:「你現在人在哪裡?」柯比給了一個完全不同的地址。
法官說:「柯比,你現在立刻走到門外,用手機拍你的門牌號碼讓我看.」柯比開始推拖:「呃……我的手機只剩2%的電……我正在充電,我沒辦法走遠。」
線上的警察非常機警,早已聯繫了同仁趕到瑪莉家。這時檢察官馬上說:「警察現在就在門外,瑪莉,請妳出去幫警察開門。記得把手機帶著,讓我們確定妳很安全。」
就在這段過程中,瑪莉和柯比的畫面都暫時中斷。
下一刻,等訊號再回來,果然趕到的警察找到躲在隔壁房間的柯比。
柯比大聲對法官說:「法官,瑪莉和我都不想要這個『禁止接觸』的保護令,請你把它撤銷。」、「我不是故薏要撒謊的。」
法官立馬訓斥他:「我建議你最好不要再說話,你現在說的每句話都在自掘墳墓!你的交保正式取消,即使你身上有一千萬,你也永遠交不了保。」然後命令警察將他逮捕。
____
瑪莉事後說,當天她一回到家,就發現柯比已經躲在她家裡,讓她非常恐懼。
柯比是個暴力慣犯,有多項前科,目前面臨「重傷害」的罪名,最高可能被判15年;倘若檢察官加上「妨礙司法」等罪名,刑期有可能更長。
_______
原新聞:https://is.gd/ntdF4T
"Man’s Zoom court hearing ends with handcuffs after he’s found attending from victim’s home"
事發影片:https://is.gd/bkv6RJ
家暴嫌犯在視訊開庭時跑到被害人家中,被檢察官機警識破,家暴男當場被捕 (BC&Lowy中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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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閒聊-關於保護令】
今年國中會考的題目真的很生活化,圖、表也多
其中這題保護令的問題,可能有家長覺得已經跳脫課外,
但以刪去法還是很好作答,因為C、D選項是不可能的
保護令,既然有[令],就是跟法院有關,當然就不是由警察機關核發。
可以去警察機關請警察代為向地方法院申請,再由案發時的在地地方法院先核發(緊急、暫時)保護令。
所以正確答案就是A。
#國中會考。#109國中會考
#素養題
#社會科
但今天重點不是要來解題
只是利用這題,想讓大家認識一下保護令,也是自身的權益。
如果你所身處的環境有以下狀況,可以先致電問問當地警察和社工,他們都會先給你申請程序上的扶助。
保護令申請程序,通常警察和法官都會先問你們有沒有同住。
也就是說,今天有和其他人同住,可能是直系親屬、公婆、姑嫂叔伯兄弟、房東、房客。
如果今天任何一個同住對象長期對你有『肢體暴力』、『言語威脅暴力』,甚至『晚上十點後借故爭吵』,有「半年內」事發證明(錄音、簡訊、人證),可以申請保護令。
一開始地方法院會依據你所描述的狀況和提供的證據,判定是否有需要提供『緊急保護令』,
法院會先請申請人(不會通知對方)到法院(還不是開庭)說明狀況,法官會判定是否有需要給『暫時保護令』。
『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取得之後,法官會再通知開庭,視情況再核發『通常保護令』(這是長期的,可能6個月~2年)。
在這進行的流程中,法院通知到法院的通知單裡都會有一張『撤回申請』,也就是即使提出申請,還是可以撤回。
但申請送出,要先想好你的目的是要喝止對方對你不尊重的行為;
對方一定要遷出當時的居住環境;
你已經決定會遷出;
還是不論對方有沒有改變你仍會回到那環境中?
這些都是要先想好的。
總之,希望大家都能生活幸福快樂,非必要,不要遇到這狀況才好。
但,如果生活卡關,只要你想改變,即使後面的路再辛苦,還是會有解決、變好的一天。
#家暴
#精神家暴
#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開庭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閃亮的是你
吃苦,是了解甜美的代價。
其實,我並沒有那麼氣他。在我眼裡,他是個生病的孩子,你怎麼能夠期待一個生了病的孩子做的判斷跟理智的大人一樣呢?
雖然,從旁人的眼光看起來,他比正常人還正常,有高收入的工作,有英俊挺拔的外表。我絕對相信,以他的條件,沒有幾個女人禁得起他的追求──當然,包括我在內。
我們的開始跟別人都一樣:相遇、相識、相知、相惜。他的謙讓有禮,印證了他的高學歷。我也不是沒有懷疑過自己憑什麼被他挑上,他身邊多的是才貌都遠勝於我的佳人,他是怎麼在繁星點點當中,看到我微弱的光芒?但這個庸人自擾的念頭只在我腦中一閃而過,反正,偶像劇裡不多的是這樣的劇情嗎?一個平凡無奇的女孩,不小心跌進了富家公子的懷裡, 儘管他過盡千帆,卻只看得上一葉輕舟,而我,恰如其分地落在他面前,讓他忘了他的弱水三千。
我記得,我曾經非常非常的愛他。
是他,讓我這個在馬路上隨便抓就是一大把的普通女孩,放射出閃耀的光芒。他的注目,讓身旁全部的人都將聚光燈投射到我身上,因為能得到像他這樣出類拔萃的人的青睞,肯定沒有他們想的那樣平凡簡單。彷彿是他,讓一顆金剛原石琢磨成光彩奪目的鑽石。
遇上他以後,我開始相信自己可以是女主角,以我自己獨特的個性,昂首闊步在我跟他的伸展台上,這是我遇上他之前那二十幾年間從未妄想過的待遇,他卻能讓我理所當然地擁有──獨一無二,這對於一個家有四個姊姊的女孩來說,是人生最棒的禮物。
小時候的我很少穿新衣服,因為四個姊姊留下的舊衣夠我連續穿兩、三個星期都不會重複,我根本就是姊姊們的芭比娃娃,把她們的衣服往我身上一套,就可以當娃娃玩,任由她們支配。在母親眼裡,我幾乎是不存在的,因為弟弟的人生,從我一歲多開始就覆蓋了我的人生,雖然我心裡明白自己也應該愛弟弟的,但如果我是不存在的,沒有主體,要怎麼去愛別人?
但遇到了他之後,我不再是透明的,甚至變成閃亮的存在。
●
「因為這樣,所以關於他對你做的事,你就生不了氣?」
律師娘,你知道世界上有一種人是不會反擊的嗎?即使被欺負、受委屈,他們也會選擇先忍耐,無法忍耐就選擇逃避。他們的善良發動不了戰爭,也傷害不了別人。我,就是那種人。
「即使這種事已經發生第三次了?」
我知道,從你們旁人的眼光看來是很不可思議的,我真的能夠理解。
可是,像你們這樣從小被父母照顧得好好的人,別人一攻擊,你們當然就能立刻豎起周身的刺,保護自己。
我不是,我是被父母豢養的綿羊,少了一隻,就當命不好被狼叼了去,一點都不可惜,所以我已經習慣了認命,我想這才是他挑上我的原因。像他那種人,會忍氣吞聲的對象就是百分之百的完美,我以為的除卻巫山不是雲,其實說穿了,在他眼中也只是個打不跑的人而已。
「世上沒有任何人有資格對他人施以暴力。」
律師,我當然知道啊!不是我不懂法律,是你不懂人性。你難道不曉得多數人的命運都是自己造就的嗎?而且,我們每個人都會霸凌、對別人施以暴力,包括你們。
你們曾經對特別耀眼的人眾星拱月,讓黯淡無光的人覺得不受重視嗎?這就是暴力。
你們曾經對不受歡迎的人寄予異樣眼光,認為事出必有因,而沒有給他們解釋的機會嗎?這就是暴力。
你們曾經吵著要跟能力好的人同一個團隊,深怕被能力不好的人拖累嗎?這就是暴力。
太多太多了,這些暴力的出口,多數都是選擇往不會反擊的人身上去,不論是沒有力量反擊或捨不得反擊的人,因為他們沒有聲音,所以大家都選擇了聽不見而已。
「你的意思是說,你認為他會打你是你自己造成的?是你自己容許他發生的?因為他知道你是這樣的個性,所以他選擇了你?很多遭遇家暴的女性都有這樣的想法,認為是自己的錯,責怪自己惹惱了對方。你也是這樣想嗎?同樣身為女性,我完全不能認同。動手就是錯的!」
或許發生第一次時不是吧!但會發生第二次,就是代表我讓他以為,我容許他有發生第二次的可能性。這就不得不說,我自己也有一部分的責任在裡面。
而居然還發生了第三次!可見,我讓他以為他理所當然可以這樣對待我。
律師娘,其實我很謝謝你為我打抱不平。我想,我應該解釋一下,我當然不會覺得是自己的錯。應該說,是我自己選擇留在那樣的環境裡,卻沒有知覺,還以為是自己運氣不好,挑錯了人,沒在婚前發現他不為人知的一面。
但在發現之後,卻也因為他一次又一次懺悔,陷自己於萬劫不復的地獄裡。
是我一直沒告訴他,他的行為是錯誤的……
「這還需要你告訴他嗎?每個人從三歲開始應該就被告誡不能夠打別人吧!即使我是女生,我爸媽也是這樣告訴我,難道他沒有爸媽嗎?」
他有,不過,他的爸媽就是這樣教他的。
「他爸媽教他打人?」
他父親一直以來都有施暴的習慣,不只對他的母親,還包括對他。所以,我能了解他身不由己的悲哀。
只是我忘了一件事──世界上沒有一個人有義務毫無限度地包容另一個人;甚至可以說,沒有一個人有能力毫無限度地包容一個人。如果我在他第一次動手時就明白,我們或許不至於走到這一步。
在第三次之後,我再也無法坦然面對他,因為我每天得靠藥物,才能在逃離他之後,安然地進入夢鄉,停止害怕他這座隨時都可能爆發的火山。
「我不懂,事已至此,你卻不想提告他傷害?」
律師,我剛說過,他只是生病了。我的離開已經是個提醒,我想我這樣對待他,有一天他終究會明白自己錯了。只是律師,如果不提告他傷害,那我還能做些什麼來保護自己呢?
「如果你只是想給他警告的話,目前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被家庭成員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時,可以聲請保護令。」
我聽過「保護令」這個詞,但是到底有什麼功用呢?
「保護令,可以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其中,『緊急保護令』是在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時,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代為聲請,包括夜間或假日都可以提出,但是被害人不能自行聲請緊急保護令。
「至於『通常保護令』與『暫時保護令』,被害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出聲請。暫時保護令通常不用開庭就會核發下來,但之後法院會自動通知雙方當事人開通常保護令的庭期,如果對方暴力情況嚴重,可以向法院聲請隔離訊問。等到通常保護令下來後,之前聲請的暫時保護令就會失效。
「法院在審理終結後,認為相對人,也就是加害者確定有家庭暴力的事實而且有必要的話,就會核發通常保護令,期間通常會是兩年。常見的保護令內容有:禁止相對人再度施暴,禁止相對人接觸、跟蹤、電話、寫信或其他騷擾行為,命令相對人搬出住所、命令相對人遠離某些特定場所或保持特定距離。甚至有保護令會命令相對人交出生活、工作及教育上的必需用品、暫時指定子女監護權,關於這部分,法院通常會依子女安全狀況做審查,嚴重的話甚至會規定相對人探視子女的方式或禁止探視,少見的也有命令相對人負擔房屋租金、子女扶養費、醫療費、輔導費、律師費等費用、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及所得來源相關資訊。對了,也有保護令命令相對人接受戒癮、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
可是,這樣一張紙真的能保護我嗎?我聽說很多人聲請了保護令,還是被對方動手。
「坦白說,的確有限,這張紙確實是防君子不防小人。不過,還是可以讓你知道,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如果違反保護令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遷出住居所,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就是類似心理輔導的認知教育等裁定,會構成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哈!聽起來的確是警告的意味而已。要是真遇到瘋狂的人,他怎麼會在乎這樣一張警告函呢?
「不管怎麼樣,如果他違反了這些保護令的內容,你可以去報警,他是會有刑事罪責的。不過,還是自己懂得保護自己比較重要。除此之外,你應該要考慮依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離婚吧!」
我懂,這世界永遠是自己最靠譜,別指望別人來幫你,對嗎?律師娘。
「我覺得並非如此,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永遠比自己往上爬來得容易成功,這世界還是有很多『正常人』可以幫助你的。但是記住,只有在自己堅強起來以後,才能讓幫你的人覺得幫助你有價值,只有在自己培養實力之後,才能讓幫你的人更省力。自助、人助,然後天助,所以你得是第一個拉自己一把的人。」
我明白了。可是,你不覺得人生真是辛苦嗎?
「吃苦,是了解甜美的代價啊!」
【法律悄悄話】
☉ 「保護令」要如何提出聲請?
檢附遭受暴力之相關物證(如:診斷證明書、照片;若沒有保留相關證物,仍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是否核發保護令則交由法官審酙)及可以證明彼此是家庭成員關係之證件(如全戶戶籍謄本),至法院或警局填寫「聲請狀」。
通常即使事證並不是很足夠,法院仍會先核發「暫時保護令」;其後,再通知開庭決定是否核發「通常保護令」(如果認為自己會有人身上的危險,可以向法院聲請隔離開庭)。
保護令的內容通常為禁止相對人(即加害者)施予暴力接觸、跟蹤或其他騷擾行為,或命令相對人搬出住所、遠離某些特定場所或保持特定距離。
摘自《轉身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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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個過程中我時常感覺無所適從與焦慮,所以盡可能仔細呈現我的經驗跟提供知道的
資訊,希望讓有需要的人可以比較安心。
保護令分三種: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跟通常保護令,這三種的區別跟聲請方式網路上
都找得到,這邊就不多解釋。我聲請的是通常保護令,所以這篇文章講的是以通常保護令
為主。
【保護令聲請】
我是到警察局請警察協助提出聲請,過程就是到警局跟警察說想要聲請保護令,然後警察
問我發生什麼事情,就跟警察說明。接著警察請我坐在電腦旁邊,一邊就當事人資料、發
生了什麼事、希望聲請什麼項目(遠離令、物權歸屬、加害人處遇計畫等等)詢問,一邊
打家事聲請狀。打完之後跟我說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像是有一份政府給家暴被害人的文
宣品,或是提醒開庭前聲請狀隨時帶在身邊,需要報警的時候可以拿出來跟警察說自己正
在聲請保護令等等。
另外,可能是因為我的情況不算急迫,所以到警局時警察有試圖先勸退我,是我的手足很
堅持,才成功提出聲請(我們分開聲請),不然只有我自己去的話,應該就放棄然後回家
了。加上可能因為我本來就不習慣為自己發聲(?),在警察協助打聲請狀的時候,甚至
開庭時法官要我陳述暴力事實,我都說不太出來。從這兩點來看,我會覺得也許去法院或
是其他機構找社工協助提出聲請也不錯,但是這是因為在我想像中社工比較會同理與引導
,實際上我沒這麼做所以也不確定。
我大概是提出聲請的一個月後收到開庭通知,而開庭時間是再下一個月,也就是我提出聲
請後的兩個月。因為我的手足有嚴重受傷事實,於是直接核發暫時保護令,所以他雖然比
我早提出聲請,但是到現在我都開完庭了他都還沒有收到通常保護令的開庭通知。我猜開
庭通知與開庭時間還會受到很多因素影響,變化很大,不過這邊還是列出來給大家參考。
聲請送出以後沒有幾天就有社工打給我,初步了解我的情況跟鼓勵我,再過幾天就是我的
主責社工打給我了,之後有問題都是直接跟主責社工聯絡。
【免費法律資源】
這是最讓我感到無所適從的環節,因為法律讓我感覺遙遠又龐大,也可能因為電影給我的
印象:要上法院前會有律師告訴你下一步該怎麼做、要蒐集怎樣的證據、要怎麼說話比較
有利,所以收到開庭通知以後,沒有一個這種類似軍師的角色在身邊讓我很不安,因為我
不知道可以做些什麼幫助自己,甚至連要問什麼都不知道(我的社工有告訴我什麼都可以
問、問問題他也會很快回答、我覺得他很可靠,但其實我也不知道自己可以問什麼,也會
擔心這件不熟悉的事情我問不到重點),但如果什麼都沒做的話,時間到了就這樣毫無準
備地開庭了。
下面四項是我有嘗試過的管道,其中2.婦女新知因為疫情居家辦公所以暫時停止服務,4.
社工幫我詢問後發現他們預約都滿了,所以我真正用到的是1.和3.,應該還有別的資源,
也可以再找找。
1.立委或議員的法律諮詢
2.婦女新知基金會的婚姻家庭免費法律諮詢熱線
3.法扶的電話法律諮詢
4.詢問社工是否有合作的法律諮詢服務
婦女新知跟法扶的法律諮詢可能會對家事案件比較熟悉,不過最一開始我的陳報狀就去找
議員服務處的律師幫忙看過,律師給了我一些格式的建議,還有什麼時候寄去法院、要寄
幾份等等,雖然免費的管道不太可能仔細了解案情跟給予建議,不過光是這樣就可以安心
許多。
【物證整理】
這是一個非常辛苦的環節,但法庭看的就是證據,所以還是要盡可能收集與整理。
.錄音檔逐字稿
錄音檔通常會打出逐字稿,在法律的用語叫「譯文」,格式可以像下面這樣呈現錄音檔的
時間點跟說話的人。另外把原始錄音檔放到USB裡。
(00:05)媽媽:
(00:08)爸爸:
全部打完以後,再把重點用底色標出來。不可以只挑重點打,因為這樣是斷章取義,但法
官可能也沒有時間看完,所以要標重點。
自己打這樣的逐字稿非常辛苦,對心理是很大的負擔,所以如果錄音時間很長,內容很多
,可以找專業逐字稿幫忙打,但需要一筆費用。有一段長錄音我找協同小工,回信很快速
也很親切幽默,每分鐘40元,非葉配只是我真的感謝他們。或是也可以找找網路的語音轉
文字服務,只是錄音品質不好的話效果會很差。
.訊息文字
相關的訊息截圖,雖然圖片上就有文字,不過我也有再把文字打出來。這部分可以用一些
圖片轉文字的app先辨識(Line就有這個功能)再修改,不用自己字字句句打,雖然可能
會有資安疑慮,不過與心理健康相比,我決定這個部分盡量節省心力。
.錄影
影像檔我是截圖放在書面的陳報狀裡,原始的影像檔則放到USB。
.陳報狀撰寫
好像沒有一定格式,也可以叫「準備書狀」的樣子。
下面的狀頭、狀尾寫法,還有用標籤紙標出附件的做法是議員法律諮詢的律師告訴我的,
也給大家參考。
***
家事陳報狀
OO年度家護字第OO號 股別:OO股
聲請人:
相對人:
內容
(簡述聲請原因,並提出聲請款項,如果有提到的物證我有括號寫在附件幾,然後用標籤
紙標出附件的頁數讓法官可以快速找到該附錄)
此致 OO法院
具狀人:OOO 日期
***
我一直想怎麼陳述會最通順好懂而且清楚,我覺得如果把整理物證跟撰寫陳報狀想成工作
,法院是客戶,目標就是要讓客戶知道你要表達什麼並且達到你想要的效果,這樣做起來
會輕鬆一點。總之不管如何,整理完就已經很棒了,請告訴自己你很勇敢、很努力、並且
有能力捍衛自己。
.寄件與其他
1.我準備了兩份陳報狀,因為律師說一份會由法院寄給相對人,也就是相對人也會知道你
的陳報狀內容。
2.錄音、監視器影像整理到一個USB跟陳報狀一起寄。
3.我原本想申請心理諮商證明當作物證,不過諮商師跟社工依照經驗建議我先不要,以免
衍生其他問題。所以什麼物證要放、什麼不要放,也可以再問問看。
【心理】
我在聲請保護令前就有用公司提供的免費心理諮商,所以沒有詢問社工諮商資源。如果有
需要的話,要注意一般應該是一個年度提供六次免費諮商,如果快到年底了,可能會需要
快速把六次扣打用完(不太確定,還是要問問社工)。
諮商師建議我在用完公司提供的次數以後,可以詢問蒲公英希望基金會,符合條件的話會
有價格比較能負擔的諮商,不過很多家暴、性侵或婚姻相關的機構也都有家事案件服務和
心理諮商資源,各縣市也都有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及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或我的手足有打「
男性關懷專線」,應該也有類似的電話心理資源,都可以再找找看或是問問社工,有需要
的話也建議看醫生。
【開庭】
.開庭前
我收到的開庭通知有四份文件:開庭通知書、視訊開庭預備事項(如果庭期在疫情三級管
制期間,就採視訊開庭)、被害人詢問書、證人結文(給證人簽沒有作偽證的切結,後來
沒有用到)。
收到開庭通知後,我就跟主責社工說開庭日期並問他能不能陪我出庭,社工剛好時間可以
,他就幫忙跟法院裡的家事服務處借場地,然後跟我約提早去等,以避免遇到對造。如果
社工時間無法配合的話,我想社工也會協助請別的社工陪同,所以不用擔心。
被害人詢問書裡面詢問是否需要聲請隔離詢問和是否人陪同出庭,填寫完後要傳真給法院
,並且附電話讓你可以傳真後跟法院確認是否有收到傳真。全家跟7-11都可以傳真,一次
15元。
隔離詢問就是開庭的時候與對造分開,一般是面對面法官問雙方,分開就是不會看到對方
,法官分開問,這個看自己會不會擔心與害怕。我因為社工可以陪同就沒有聲請隔離詢問
,但是希望可以跟對造錯開離庭時間,所以請社工幫忙先跟法院說。
另外是開庭通知書上寫到如果證人不能來的話要繳罰鍰,我聲請時填寫的證人當天不能到
,我就很緊張,問了法扶電話諮詢跟社工,法扶律師說是我可以寫一份證人撤銷或取消的
聲明給法院,但問社工好像覺得還好,因為開庭時會是法官覺得有需要才會傳證人,後來
我開庭也沒有傳證人,所以這部分也不用太緊張,可以跟社工討論。
.開庭當天
1.交通
可以先想想要怎麼離開,因為我當天是騎機車去,停車時就很緊張,也想到說對方認得我
的機車,要不要停遠一點之類的,從停車的地方走到法院也是緊張得不得了。如果搭車去
,離開的時候可以請家事服務處幫忙叫計程車,也會約好上車地點,離開時就比較安心。
如果跟我一樣騎車,對方也認得你的車,社工有提醒離開時記得檢查煞車與輪胎。
2.報到
到法院後要去報到,如果會擔心,可以拿開庭通知書跟身分證請社工幫忙報到。然後在家
事服務處等待,輪到我的時候法庭打電話來通知,再跟社工一起過去。
3.開庭會是怎麼樣
法庭上基本配置是會有一個法官和一個書記官,然後可能有實習的法官或書記,但那要關
係到財產的複雜案件比較可能有帶人(這是朋友在我開庭前為了讓我安心補充的說明)。
雙方桌上各有一個小螢幕,上面可以看到書記官記錄雙方說的話,社工說他會幫我確認書
記官的記錄,因為說出來的話跟被記錄下來的話都是要負責的。
開庭時法官會問你發生了什麼事情、為什麼要聲請保護令,然後針對你聲請的款項詢問為
什麼要聲請。法官也會詢問相對人,如果相對人說了什麼話讓你想要反駁或是激起情緒,
也請等到法官問你的時候才說。
諮商師有提醒我開庭的時候,如果忘記了就說忘記了,需要看看筆錄提醒時也可以跟法官
說「我可以看筆錄嗎?」因為緊張或是各種原因,法庭是可以諒解的。
.開庭後
因為對方跟法官要時間整理書面資料,法官也給了一些時間,所以寫這篇文章的當下我還
不知道保護令是否會核發。很擔心最後結果是不核發保護令,但是社工跟我說無論如何,
都可以再討論安全上的策略,所以我就不那麼焦慮了。但如果沒核發保護令,我應該就沒
心情寫這篇了,所以還是先寫,只是開庭後的這個部分就沒什麼心得。
*開庭前社工有提醒我,無論結果是否核發,都有可能激起對方情緒,所以開庭後都要格
外注意安全。
【其他可能會需要的】
.自殺通報
在這段時間裡面,我遇到家人意圖自殺並失聯的情況,諮商師有先提醒我遇到這樣的情況
就打自殺防治專線(但我真的要打電話的時候發現現在沒有自殺防治專線了,後來我忘記
是打生命線還是安心專線1925,然後他們說這種狀況我可以直接打110報警,事情結束後
他們也有再打回來問我後續以及是否需要其他幫助),不要一緊張就跑去有可能發生危險
的地方(我的例子就是原生家庭住處)。
.保護自己與蒐證
1.如果對方可能到你工作場所或常去的地方騷擾,那就先留意這些地方的監視器都在哪裡
,如果對方來了,盡量站到監視器拍得到的地方,因為拿出手、錄音筆可能會激怒對方。
2.我把錄音筆放在住處方便拿取的地方。如果沒有的話,可以練習幾次打開手機語音備忘
錄之類的功能,需要時可以快速開啟。
3.可下載APP「110視訊報案」,同樣也需要熟悉一下APP在手機的位置、介面跟操作。
4.可用舊手機跟APP在需要的地方架簡易的監視器,一樣要熟悉操作跟功能。像我需要叫
APP錄影的時候按到截圖,或是沒發現一次只能錄30秒之類的,後來就沒什麼幫助。但這
類的工具還是很不錯,我要回家前都會看看畫面讓自己心安。
5.有一些親戚朋友知道你的情況,一些要危急不危急的事情發生時(例如對方到你的住處
外,你很害怕但他進不來,其實還算安全),你可能會在發生時第一時間跟親戚朋友說你
很害怕,但我覺得可以先跟他們討論好,像這樣的情況請他們不要因為擔心你而一直打電
話進來,因為可能影響你用手機蒐證或是報警。
【雜亂ㄉ心得】
我沒有描述太多自己的狀況,其中一個原因是我覺得可能相對很多人我的狀況不是那麼嚴
重,也許說了這些不太嚴重的狀況,對很辛苦的人來說看了會不舒服。
但「不嚴重」就是我最困擾的地方,經過這些事情後,我確定「家家有本難念的經」這句
話就是綑綁我多年的咒語,很長一段時間我以為每個人的家都跟我家差不多,所以很不能
諒解自己,覺得每個人都有難處,怎麼只有我永遠不夠成熟、只有我過不去這道坎。所以
當諮商師很確定的告訴我,這樣的情形就是家暴時,我簡直無法相信,好長一段時間我都
在想像沒有家暴情形的家庭要怎麼運作?而且明明我在跟別人述說的時候,很多人驚訝「
這麼嚴重?」但只要過了一段時間,我就會漸漸懷疑自己的狀況是否根本不值一提,結果
該說的時候反而下意識覺得沒有說的必要。
但是一旦開始面對,下定決心要處理的時候,身邊就漸漸有人來跟我分享家裡的狀況,於
是我想也許這樣的狀況真的普遍,但因為普遍就不處理嗎?我一直想到《文藝女青年這種
病,生個孩子就好了》這本書裡形容生產這件事情「不會因為有很多人經歷過,就表示這
件事情比較不痛苦。」(憑印象寫的,忘記書中原句了)我想家暴也是一樣的,我有時候
會希望自己如果早點意識到這是家暴,就可以蒐集更多證據,或是努力去記得發生過的事
情,可是我也會擔心也許我就會成為一個沉溺在痛苦跟這個標籤裡面的人。
這個過程裡,我也常常提醒自己「與怪物戰鬥的人,要小心自己不要變成怪物」。我不是
要說家人是怪物,但這也是很重要的提醒(這個過程會常常想起家人的好,這超級超級痛
苦,也許你會需要提醒自己不是在報仇,是在保護自己,跟幫助他們了解自己行為對你造
成的傷害)。
另外還有很多痛苦而瑣碎的事情會持續發生(例如我的手足因為信任某個長輩,以為長輩
可以提供幫助,結果反被訛詐金錢),即使是一起在同樣環境長大的手足,也可能遇到不
一樣的事件或有不同想法,你會經常覺得不但痛苦又很孤獨,但我後來也時常覺得獲得許
多善意跟幸運。如果真的很痛苦,也許可以想像未來的你已經有能力面對,而且理解你的
全部苦痛,他在未來等你、會從未來支持你(是不是太玄ㄌ)。
所以還是鼓勵大家勇敢捍衛自己,走出自己的人生,朋友鼓勵我「沒有人可以拿走你的力
量,除非你允許」,也把這句話送給大家。
如果有讀了不舒服,或是看不懂的地方,歡迎跟我說哦,我會盡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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