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就任議員以來,新竹市舊城區的民宿一直是我高度關心的議題,去年我在市政總質詢中,建請市政府儘速落實劃設新竹市的「具人文及歷史風貌區域」,讓舊城區民宿有法可據,這項建議在市長支持下,也在去年年底完成。
劃設至今已一年過去,舊城區仍然只有一間民宿,這一年當中,其實有不少想經營民宿的朋友努力過,但許多都卡在「尋屋困難」這一關。
根據法規,開設民宿時,經營者需要準備房屋的「使用執照影本」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合法房屋證明文件」等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使用執照」相對單純,在民國60年《建築法》修正通過後,所有的房屋要有建築及使用執照。
而「實施建築管理前合法房屋證明文件」,指的是民國45年,新竹市實施都市計畫前,當時的房子並沒有使用執照,但這些房子可透過稅籍資料、建物保存登記等申請作為民宿。
而介於民國45至60年之間的房子,其取得「使用執照」的法源依據便相對混亂,恰巧新竹舊城區有許多房子就是在這段時間內落成,數年過去,也衍生增建、違建的問題。
在這點上,市府的立場一視同仁,#無論是做民宿或任何用途就應該有使用執照才是合法房屋,但也連帶造成業者「尋屋困難」的情況。或許可以參考桃園市政府的作法。
桃園在大溪推動舊城民宿時,委託在地團體「財團法人大嵙崁文教基金會」,協助調查老城區內 #民眾申設意願,以及 #土地建物現況,讓有意經營民宿的業者能掌握明確的清單,知道有哪些物件可做為民宿申請。
他們也透過 #舉辦法規說明會、#民宿經營的輔導課程,讓屋主、經營者,都能更明確知道民宿相關法規及經營knowhow。最重要的是,他們成立了「 #民宿設立諮詢中心」,週一到周日不間斷提供諮詢。
針對這個議題,我希望市府能組成跨局處小組,以單一窗口的方式:
#協助判斷屋況 、
#輔導設立流程、
或委由民間單位
#盤點舊城區房屋與土地狀況 、
#協助輔導民宿申請、
#與在地民眾說明溝通。
當初新竹市決定開放舊城區民宿合法化時,有三個主要目標:
#提供不同住宿的旅遊需求、
#舊城區及老屋活化、
#鼓勵青年返鄉創業。
我們需要市政府更明確、主動的輔導機制,才能真正實現以上三個目標,為新竹市舊城區帶來更細緻、更有文化底蘊的觀光旅宿資源。
#圖為舊城區第一間民宿或者風旅開幕
「有 稅籍 無 保存登記」的推薦目錄:
- 關於有 稅籍 無 保存登記 在 劉康彥(小白)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有 稅籍 無 保存登記 在 張麗善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有 稅籍 無 保存登記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有 稅籍 無 保存登記 在 [請益] 本案建物為未保存登記- 看板home-sal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評價
- 關於有 稅籍 無 保存登記 在 可可の屋美價廉- #未保存登記建物是什麼? 可以辦房屋貸款嗎 ... 的評價
- 關於有 稅籍 無 保存登記 在 土地上有一個有門牌的未保存登記請教該怎麼處理 - 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有 稅籍 無 保存登記 在 未保存登記建物買賣過戶的推薦與評價,MOBILE01、YOUTUBE 的評價
- 關於有 稅籍 無 保存登記 在 未保存登記建物買賣過戶的推薦與評價,MOBILE01、YOUTUBE 的評價
- 關於有 稅籍 無 保存登記 在 [請益]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的疑惑- home-sale | PTT職涯區 的評價
- 關於有 稅籍 無 保存登記 在 房子未保存登記(只有房屋稅籍)可以貸款嗎?該如何申請建物 ... 的評價
有 稅籍 無 保存登記 在 張麗善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鄉親免奔波 農災救助、地稅申請一站通】
每次看到發生天然災害造成農民損失真的非常不捨
尤其農民為了申請救助還必須在機關間來回奔波
費時費力非常不方便
為了改善這個狀況
地政單位與20鄉鎮市公所合作設置 #謄本櫃台
未來在公所就可以 #一站式 完成申請謄本和救助
除了天然災害救助申請更加便利以外
稅務局也和地政單位合作提供26項稅務服務
在斗六、斗南、西螺、虎尾、北港、台西6個地政事務所
無論是辦理房屋保存登記需要房屋稅籍證明
或申請地籍謄本需要財產清單等
都能與稅務局網路視訊連線確認身分、索取資料
讓鄉親不用在地政和稅務機關之間兩頭跑
讓我們可以就地就近更有效率為鄉親提供服務
#雲林上場 #簡政便民
有 稅籍 無 保存登記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事實上處分權人得否主民法第767條之物上請求權?>
大家好,我是賴川。今天要回顧事實上處分權最重要的爭點,也就是,事實上處分權人,得否向他人主張民法第767條之物上請求權?就此,學說與實務存在不同看法,我們簡單的說明如下:
▌否定說:實務與少數學說之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事實上處分權畢竟與物權之性質有所不同,自無民法第767條第1項物上請求權規定之適用,亦無類推適用餘地。
吳從周教授認為,從「法秩序一致性」原則及「違法性一致性」觀點論證,違章建築不論在行政法上或民法上都具有違法性。因此,實務上創設違章建築具備之「事實上處分權」,性質上只是一種權宜的「殘缺所有權」或「不完整權利」,而不應再考慮賦予具有完整物權地位之權利。此外,違章建築之興建,不僅欠缺習慣法所應該具備之共同體意思(被闡明的共同體普遍意思),也違反強行規定及公序良俗,更不符合法官認定與宣示其為習慣法之可能,至於違章建築在依法律規定被拆除前之占有狀態,法律對其所作最低限度之保障,充其量僅得賦予民法第962條之占有物返還請求權,而不應允許違章建築得適用或類推適用民法第767條規定行使物上請求權。
◦ 最高法院 104 年台上字第 586 號民事判決
查上訴人係因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而取得其夫陳枝山向法院拍得系爭未辦保存登記之一六八號、一二三號房屋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為原審認定之事實。是上訴人無法經由登記取得該等房屋之所有權(民法第758條規定),則上訴人就該等房屋固有事實上處分權,惟事實上處分權究與物權性質不同,並無民法第767條規定之適用。
◦ 最高法院 103 年台上字第 2241 號民事判決
按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民法第758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未辦理保存登記房屋之買受人,固取得該違章建築之事實上處分權,惟依前開規定,該事實上處分權究與物權性質不同,自無同法第767條第1項物上請求權規定適用,亦無類推適用餘地。原審以被上訴人為系爭未辦理保存登記房屋之買受人,有取得該建物之事實上處分權,得類推適用前揭物上請求權規定,請求上訴人返還系爭建物一樓部分,於法自有違誤。
▌適用或類推適用民法第767條
曾品傑教授認為,事實上處分權之權能內容,僅在為不動產處分與擔保權能之若干限度內,與所有權之權能有所不同,如事實上處分權無法辦理移轉登記,以及無法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等。除此以外,事實上處分權人,在對標的物為占有、自由使用收益、為事實行為之範圍內,應與所有權人無異,而具有相似性。既然事實上處分權與所有權二者,在占有與用益之範疇內,具有法律上特徵同一性,遇有他人不法干擾或妨害事實上處分權人自由使用、收益違章建築之場合,應許事實上處分權人主張類推適用民法第767條之物上請求權,甚至有主張直接適用者。
陳重見教授亦指出,民法第767條物上請求權作為一種消極權能,其目的在於維護物權之積極權能,而違章建築之使用收益與處分權等積極權能,既然已經藉由交付而移轉予事實上處分權人,如不許事實上處分權人行使民法第767條物上請求權,將無從確保事實上處分權人自由行使對於違章建築享受之積極權能,故應允許事實上處分權人得主張民法第767條之物上請求權,至於究竟應採直接適用或類推適用之方法,可再研議。
◦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93 年度上字第 64 號民事判決
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而僅得以事實上處分權讓與,但受讓人所取得之事實上處分權,除此之外,較之所有權人之各項使用、收益、處分權能,實屬無異,則基於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受讓事實上處分權人就所有權人所具有之排除他人干涉權能,亦有類推適用必要,否則無以保障受讓人之財產法益,如放任他人不當干涉,實有害社會交易秩序及經濟發展。從而,民法第767條第1項之規定,於取得事實上處分權人亦得類推適用。
▌習慣物權說
近年多數學者認為,在民國99年修正第民法第757條規定後,立法者已承認習慣法得作為創設物權之法源依據,則依此規定,似得肯認事實上處分權係屬於習慣法上之一種物權。理由在於,事實上處分權已存在於我國實務數十年之久,具有慣行事實與法之確信,且事實上處分權人亦能透過「占有」或「稅籍登記」等作為公示基礎,故應得將「事實上處分權」建構成民法第757條之「習慣物權」。
然而,究竟要將事實上處分權理解成「習慣法之所有權」,或是建構成「習慣法之定限物權」而屬一種得永久使用收益與處分之「習慣定限物權」,學者間仍有不同看法。如認事實上處分權為「習慣所有權」,此時則直接適用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而使事實上處分權人得對第三人行使物上請求權,如認其為「習慣定限物權」,則是依民法第767條第2項準用第1項而使事實上處分權人得對第三人行使物上請求權。
#星期五民商法教室19
有 稅籍 無 保存登記 在 可可の屋美價廉- #未保存登記建物是什麼? 可以辦房屋貸款嗎 ... 的推薦與評價
未取得房子所有權狀僅有土地權狀未有建物權狀俗稱為『 未保存登記建物』 ... 協助辦理民間房屋貸款幫您解決資金上的煩惱,只要提供土地權狀及房屋稅籍證明就可以辦理。 ... <看更多>
有 稅籍 無 保存登記 在 土地上有一個有門牌的未保存登記請教該怎麼處理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當初是買地而已不包含其上之建物,此建物上是有號碼門牌的是未保存登記(建物有稅籍資料,但不需繳稅,因屋殼低於10萬內免繳稅) 已知道此平房沒有建物所有權,興建人很久 ... ... <看更多>
有 稅籍 無 保存登記 在 [請益] 本案建物為未保存登記- 看板home-sal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如題
本魯最近在看房子
在永X房屋網站看到了一間標題寫著"透天厝"的房子
點進去看後卻只有寫著土地坪數
未寫主建坪
然而提供的照片很明顯有建築物及住人
還寫著"須注意!!本案建物為未保存登記!!"
請問表示這間算是違章建築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23.1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24087966.A.C02.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