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請別一意孤行,儘速撤回會導致勞工過勞的不當函釋!」
台北市勞動局今年 5 月接獲陳情,指出銀行員因為趕辦紓困貸款業務,而發生超時工作、未領足額加班費等情況。勞動局隨即針對台灣銀行、富邦銀行、凱基銀行等 6 家金融機構進行夜間突襲抽查。
昨日勞動局公布金融專案勞檢結果,發現 6 家金融機構,皆有員工超時工作、未足額給付加班費等違法情況,甚至還有勞工單月加班時數達 61.5 小時!
除此之外,勞動局也特別強調:「勞動部日前公布函釋,指辦理紓困貸款可視為『事變』,不受每日及每月延長工時上限時數規定限制。即便如此,仍有事業單位未給付加班費、也未如實記載出勤紀錄,成為勞工過勞隱憂」
勞動局長更直接指出:「要改善超時上班情形,還是要等勞動部解除『事變』特殊規定。」
事實上,這已經是我第 3 次在粉專上呼籲勞動部撤回這樣的不當函釋!三月的時候,我就在質詢時揭露勞動部的離譜作為(https://reurl.cc/xZyjxb)。當時我們擔憂,這樣的函釋恐怕會引起企業的不當適用,但勞動部許部長當時回覆表示,只要堅持相關配套完善,便不需要擔心。
但七月底時媒體踢爆,果然有多家銀行為了處理紓困貸款的申請,要求員工加班,當時根據我和勞動部索取的資料,有超過 18,000 多名勞工的權益因此受損。因此我也再次呼籲勞動部收回這樣的不當解釋(https://reurl.cc/q8kDdn)。
很遺憾的,兩個月過去,連北市勞檢都證實,這樣的函釋內容嚴重導致勞工過勞,但勞動部仍不願意面對事實。
因為很重要,所以我要說第三次。
我要再次強調,這樣的條款過去只用在「緊急狀況」下,例如颱風時台電的搶修工程等,就是因為這對勞工權益的損害非常大!而《防疫及紓困振興條例》和《勞動基準法》的基本精神根本就不同,勞動部這樣的解釋根本完全不合理。
為了勞工們的權益,我們一步都不會退讓。
勞動部,請不要一意孤行,盡快收回不當函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是台南市議會第二次定期大會開議的日子,本次會期除了針對提案的審議之外,最重要的一項工作便是審查109年度台南市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在未來的70天的會期中,我會堅守崗位、持續監督。 今日我也就施政總報告向市長以及勞工局長質詢有關市府與台南多所大學合作的實習計畫。 #市府媒合違法廠商實習計畫...
未給付加班費 在 法律救生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員工「自願」加班,公司裝做沒看到?法院:避免慣老闆】
📌新聞連結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614/SWREAQLIRIEYEHX574OTZWVBJQ/
📌📌本案爭點
✏️員工自願加班,公司未付加班費,是否合法?(勞基法第24條及第79條)?
1. 合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員工未依照公司工作規則事前申請加班,員工於加班後亦未經雇主追認並受領其勞務,難認雇主及員工就加班之工時達成合致之意思表示。
2. 不合法(更一審、更二審):公司若不同意員工自願加班,應事先獲隨時採取必要之防止措施,包含下班時間屆至立即關燈、斷電、強制關閉電腦等,而非消極容任勞工滯留工作場所提供勞務,卻又拒絕給付加班費,平白受領勞工提供勞務之利益;且公司既消極容任員工自願加班,自屬默示同意員工加班,公司與員工對於加班之意思表示合致。
✏️公司未給付加班費,主觀上是否有故意或過失?
1. 否定-無過失(更二審):本件被勞動局抽查的二位員工事前未依規定申請加班,事後未告知有加班,公司對於員工加班並不知情,難認公司違法未給付加班費有故意或過失。
2. 肯定-有故意或過失(更一審):員工出缺勤均有紀錄,不能因雇主未注意員工出勤紀錄而主張其對於員工加班情事不知情而不具有故意或過失。
📌📌本案法律評論
✏️公司對於未依照公司規則事前申請卻自行加班之員工,若公司未為反對之意思表示或防止之措施,而係消極容任員工加班,依照勞動部函釋本仍應給予加班費。因函釋規定不僅可避免公司內部組織文化加班無工資之陋習,亦可避免雇主施壓暗示員工加班卻始終未明講之情形,卻於員工要求給付加班費時又表示其並未同意員工加班之窘境。
✏️然若雇主未同意員工加班或對於加班員工已採取相當防止措施,員工仍強行加班,雇主自無給付加班費之必要,以避免勞工無加班必要卻坐領加班費之情形。
✏️出缺勤紀錄功用除包含員工是否請假、曠職、早退等紀錄,亦包含是否加班之工時證明,故若公司自行未注意內部出缺勤系統而未即時糾正自行加班之員工或採取相關措施,難認公司對於未給付加班費之情事無故意或過失。
鄭深元律師、鍾采玲實習律師 撰
未給付加班費 在 林易瑩 台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是台南市議會第二次定期大會開議的日子,本次會期除了針對提案的審議之外,最重要的一項工作便是審查109年度台南市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在未來的70天的會期中,我會堅守崗位、持續監督。
今日我也就施政總報告向市長以及勞工局長質詢有關市府與台南多所大學合作的實習計畫。
#市府媒合違法廠商實習計畫?
在市長施政總報告中,市府媒合的產學合作廠商名單,居然就有單位曾經多次因為違反勞動法令而受罰。超時加班、未給付加班費等等,這些裁罰紀錄在網路上都可以找到。連最基本的勞動條件都無法顧及,又怎麼能夠保障這些初入社會的大學新鮮人的工作權益呢?
#連續違法知錯不改廠商也中選
施政總報告中所提及的某家企業,從104年到108年,都有違法公告紀錄,其中甚至有重複同一條法令的紀錄,知錯不改!
我也知道,許多的違規廠商都會有各式各樣理由,說人手不足所以超時,那我想請問,加班費不給的理由呢???我們也要體諒嗎????拜託台南市勞工局,體諒勞工,而非資方。黃偉哲市長回應這樣的廠商合作,代表沒有包庇、學校不會任意讓學生受到違法待遇,我想強調的是 #政府的把關角色 一定要做好,我們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去年的康寧大學台南校區事件以及其他實習計畫導致的勞權問題等等,這些我相信,都有政府應該盡把關職責的部分。
若與違反勞動法令大戶合作實習計畫、沒有確切的追蹤與配套計畫,就是市府說要培育人才的方法,那難怪台南長久以來承受沒有勞基法的惡名。違法廠商我們仍然可以給予改善與未來的合作機會,透過開罰、宣導、教育等方法讓就業環境中的資方都越來越進步,但是,政府在執行相關媒合、宣傳業務時,針對這些過去曾有違法紀錄的廠商,也要有一定的篩選與預防機制。
今日我也要求市府提供兩份資料:
1.實習計畫合作廠商評估項目與標準
2.本計劃參與學生勞權狀況追蹤計畫
接下來會期內的各局處業務報告、總質詢,我也會繼續針對該實習計畫以及台南的勞動權益進行監督。也期待市府能夠拿出更多魄力,一同解決長期以來的勞權問題。
#完整質詢影片:https://youtu.be/QhoZT1asu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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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給付加班費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天是台南市議會第二次定期大會開議的日子,本次會期除了針對提案的審議之外,最重要的一項工作便是審查109年度台南市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在未來的70天的會期中,我會堅守崗位、持續監督。
今日我也就施政總報告向市長以及勞工局長質詢有關市府與台南多所大學合作的實習計畫。
#市府媒合違法廠商實習計畫?
在市長施政總報告中,市府媒合的產學合作廠商名單,居然就有單位曾經多次因為違反勞動法令而受罰。超時加班、未給付加班費等等,這些裁罰紀錄在網路上都可以找到。連最基本的勞動條件都無法顧及,又怎麼能夠保障這些初入社會的大學新鮮人的工作權益呢?
#連續違法知錯不改廠商也中選
施政總報告中所提及的某家企業,從104年到108年,都有違法公告紀錄,其中甚至有重複同一條法令的紀錄,知錯不改!
我也知道,許多的違規廠商都會有各式各樣理由,說人手不足所以超時,那我想請問,加班費不給的理由呢???我們也要體諒嗎????拜託台南市勞工局,體諒勞工,而非資方。黃偉哲市長回應這樣的廠商合作,代表沒有包庇、學校不會任意讓學生受到違法待遇,我想強調的是 #政府的把關角色 一定要做好,我們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去年的康寧大學台南校區事件以及其他實習計畫導致的勞權問題等等,這些我相信,都有政府應該盡把關職責的部分。
若與違反勞動法令大戶合作實習計畫、沒有確切的追蹤與配套計畫,就是市府說要培育人才的方法,那難怪台南長久以來承受沒有勞基法的惡名。違法廠商我們仍然可以給予改善與未來的合作機會,透過開罰、宣導、教育等方法讓就業環境中的資方都越來越進步,但是,政府在執行相關媒合、宣傳業務時,針對這些過去曾有違法紀錄的廠商,也要有一定的篩選與預防機制。
今日我也要求市府提供兩份資料:
1.實習計畫合作廠商評估項目與標準
2.本計劃參與學生勞權狀況追蹤計畫
接下來會期內的各局處業務報告、總質詢,我也會繼續針對該實習計畫以及台南的勞動權益進行監督。也期待市府能夠拿出更多魄力,一同解決長期以來的勞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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