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途•未卜......]
......寶圓嘆了口氣,小臉流露困擾之色,顯然至今還不知道為何店長要翻臉炒她魷魚……是因為氣她講實話嗎?還是以為她騙人?
「……其實店裡的地基主脾氣很好的,還保佑店裡生意興隆。」她忍不住小小聲地道。
「嗯哼,」他瞅著她,漂亮嫵媚的鳳眼隱隱發亮。「那被辭退以後呢?沒再繼續『就業』了?」
「我去應徵房屋仲介了……」她話都還沒說完。
「噗哈哈哈哈哈哈。」他拍著大腿一陣狂笑。
寶圓傻愣愣地望著他。
「妳該不會是把凶宅的底細,都當著買方和賣方的面都抖落出來了?」他笑到擦淚花,注意到她呆懵的眼神,這才慢條斯理優雅慵懶地止住了笑,玉手輕拂了拂玄色大袖,又恢復了古裝美男子的蘊藉風流。
寶圓回過神來,小臉莊重地點了點頭。「這種事,當然不能撒謊瞞騙了,我輩修道之人,自然不能看著未經超渡淨化過的凶宅被當普通的陽宅買賣不管,況且我有認真讀過『不動產人員教育訓練守則』的,還有,如果賣方明知卻故意不告知該屋是凶宅,買方可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買賣價金,也可依據民法第360條,對賣方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他眉眼間的那一抹揶揄笑意漸漸消失了,不知為何,看著眼前這一臉認真鄭重懇切的憨萌少女,忽然有一絲絲……不忍心再嘲笑她。
罷了,小木頭就小木頭吧!
今日,也算是有緣……就當他無聊了那麼多年,閒著也是閒著,看在她師父的份兒上,拎她一記。
「妳這性子和三觀,在現下這時代,沒把自己餓死還真是奇蹟。」他修長玉白大手輕支著自己美貌無雙的側顏,淡淡然道:「──以後,妳就跟著我混吧!」
「耶?」她懵了。
「想不想日後都能吃香喝辣的?」
她欲言又止,而後不好意思地摸摸腦袋。「謝謝您了,但我茹素,師父說山茶野菜對身體好,宋朝大文學家黃庭堅先生也有詩云:『粗茶淡飯飽即休,補破遮寒暖即休,三平二滿過即休,不貪不妒老即休』……我山上有自己種菜,只要有買米的錢和水電費就好了,不用吃香喝辣的。」
他濃眉一豎,差點被這不知好歹的小崽子氣死──
多少年來有多少仙魔精怪、帝王貴冑、官宦凡人想哭著喊著巴著求著他提拔一把,他一概興致缺缺,今兒破天荒千百年來就這麼好心一回,竟然還被她打槍?
F……(消音)!
「──我有准許妳拒絕嗎?」他臉色重重一沉。
「……」寶圓下意識哆嗦了一下。
「我救了妳一條小命,妳的命就是我的,往後都歸我管,我要妳吃葷就吃葷,要妳啃草就啃草,讓妳往東走就往東走,讓妳朝西滾就朝西滾!」他俊美妖嬈的面容冷冽起來氣勢駭人,剎那間彷彿天地為之一肅,四周萬物生靈為之瑟瑟發抖……
寶圓嚇哭了。
那呼嘯盤旋九天、撼山動地的冰寒徹骨冷意剎那一滯……
「──那教妳降妖伏魔、扶助百姓、為善積德、修行得道,日後有機會可與妳師父相會呢?」他心不甘情不願地改了個方案。
「好!我跟您!」寶圓含著兩泡眼淚,歡快地樂呵呵傻笑了起來。
他默默地撐住了額頭。
……媽的,還是吃掉她省事好了。
「那怎麼稱呼先生您呀?」渾然不知自己生死就在一秒間的寶圓喜孜孜又滿臉真誠地請教。
「狐九郎。」他妖嬈鳳眸一閃。
「是!胡先生。」她恭恭敬敬。
「九哥,」他眼波流轉,剎時笑了。「以後,叫我九哥便好。」
……小崽崽,看九哥以後怎麼好好調、教(帶、壞)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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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圓不知「胡」先生,嗯,九哥究竟是何方高人,也不知道他的道法究竟有多高深,但她唯一可以確定的一點是,他肯定很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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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怎麼寫?電腦打字可以嗎?】
在人手一台智慧型手機,電腦隨處可見的科技時代
還有什麼事情一定要拿筆寫呢?
照過來照過來,讓汪編來告訴您!
#自書遺囑
#民法第1190條
#連結在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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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智事務所:法律系畢業一定要考國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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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所有的法律系學生到了畢業的時候,選擇投入國家考試的懷抱裡,不走國考路的人少之又少。
最新一集的 Yo 智事務所,我們訪問到一位不走國考的少數:老王樂隊的潔民。
法律系出身的他,畢業後繼續靠玩樂團吃飯。而老王樂隊的其他成員,分別是智財、財務背景,這樣的背景出來開公司和其他音樂人有什麼不一樣呢?
玩樂團的主要收入是什麼?著作權授權要怎麼約定?演藝經紀又是如何處理?
玩樂團懂法律,開公司真的就比較簡單嗎?
🎧 來聽這一集 https://apple.co/3yaoe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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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客電台 #老王樂隊 #Podc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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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ulsession (喬絲)》之銘言:
: 請問民法225條第2項是
: 債權人給付價金為前提嗎?
: 如果按照266條規定 債權人免對待給付
: 或是給付了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 那不就是等同雙方回到互相沒有權利義務嗎
: 那這時候債權人還可以主張代償請求權嗎
: 這樣債務人不是很雖
: 如果債權人已經給付六萬價金
: 但是代償的賠償金只有兩萬
: 那債權人主張了225代償請求
: 還可以將六萬要回嗎
: 還是只能要四萬 或是整個六萬都不行?
1,225第2項代償請求權和266免給付是不能併存的,如果主張代償請求就代表對方仍負給付義務,債權人當然要負給付價金的義務
2,如果你要求對方給付代償金2萬(代替原給付),你當然要給付對方6萬,這是雙方的給付義務,當然可以主張抵銷後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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