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260:也許你的理論很完美, 但旁邊住了一個土匪, 他不跟你講理論, 世界上其他國家又不願意花太多力氣來救你, 因為不符合他們的利益考量。與其討論如何建國, 不如想辦法多創造幾個像台積電一樣等級的護國神山, 等到戰爭發生時,增加別人來救我們的機率
或是拜託美國直接賣核彈給我們? 但是美國這麼小氣, 只考慮自己的利益, 不會想要世界上再多增加一個擁有核彈的國家, 賣核彈給我們這件事應該不會發生
如果有核彈, 獨立建國的機率就大增
A260:
透過國際法法規路線是為了二戰過後沒能處理到的問題,去把它釐清,國際上會關注我們的行動是否能產生法理上的效果。
PRC政權會主張用武統來對付台灣,國際間為什麼很難幫忙我們?因為基於國際法上的「對於國家內部事情不干涉原則」 ,雖然能給予道德上的譴責,但並不影響國際法上的效力。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必須強調「台澎主權不屬於中國」,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還是中華民國政權, 一旦把台澎主權原本「中國內政問題」提升成「國際侵略」的層次,國際間就可以介入。
如果今天有個流氓說,妳敢獨立我就打你,這個立場是因為流氓主張妳是他的,而妳也承認自己是中國代表政府權之爭的另一個政權中華民國政權的,那當然中國代表政府權之爭另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就可以主張妳是中國國家的,只是目前由中華民國政權治理而已。但如果妳明確知道中華民國政權,沒有妳的領土主權,妳就可以在國際上發聲,這是國際侵略威脅。
我們更可以利用國際法規範讓其他國家幫我們的時候可以沒有任何法律及心理上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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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建國派之所以會一再強調「盟佔狀態」持續至今,就是因為至今都不曾發生過可以改變/終結「盟佔狀態」的事件。
法理建國派提出來的,是「法律上的狀態」。
法律上的狀態(應然)與現實上的狀況(實然)未必是一致的。
但這並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法律上的狀態不存在」,
也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現實上的狀態不存在」。
應然與實然之間如果出現差距,連結出來的是兩個行動方向👉🏻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65216385060249/?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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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為什麼要了解國際法?就是要告訴台澎人不要隨時都想到會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發生戰爭。了解國際運作的規則才能找到台澎的路。
國際法上領土主權歸屬極為重要,尤其是在二戰結束後,行使武力基本上已經成為非法行為,唯一的例外就是自衛。而領土被侵犯就是行使自衛權最正當的理由。因此,是否具有領土主權,跟遭侵犯時是否能行使自衛權有直接關係。
事實上,擁有領土主權會衍生出對該地的治理權限。如果沒有領土主權,除非有其他合法依據,否則,即使能進行事實上治理,也會不斷被挑戰、質疑,甚至引來國際制裁。
中華民國政權治理台澎的依據是1945.9.2《一般命令第一號》盟軍授權佔領代管,所以雖然沒有領土主權但仍能進行治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主張政府繼承中華民國政權,但這個繼承不能包括台澎,因為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國際法層級的事情,與中國內戰無關。
台澎建國完全可以透過外部住民自決來完成,不需要己願他力。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建國前如何強化台澎的軍事防務、建國前後ROC軍武的移轉 https://wp.me/pd1HGm-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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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是建國獨立,不是獨立建國。
台澎需要的不是從哪個主權國家中分離獨立,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需要建國。
👉🏻Q&A29獨立是什麼?建國獨立跟獨立建國不一樣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0633357636246/?d=n
👉🏻Q&A109:有沒有先建國再獨立的國家?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8700405045181/?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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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間不是在比拳頭大,特別是在二戰過後,各國之間的共識,都認為用武力取得領土主權或者脅迫別國是不對的事情。
國際法的存在其實讓很多政治實體在對抗所謂的強權的時候,有非常好的理由、根據、籌碼來保護自己。
//強者可以制定規則、弱者必須要精通規則//
國際法的規則是大國之間討論出來,透過政治折衝、權力的運用、政治力的運用,所決定出來的規範。大國彼此之間為了避免發生戰爭,所以會遵守規則。當然有時候可能會稍微越點 界,但是基本上都會遵守國際法。
國際法規範它本身存在的價值就是,如果國家跟國家之間發生爭議的時候,除了打仗之外,要如何解決彼此之間的爭議問題。
那相對比較弱的國家呢? 就必須要運用國際法的 規則去跟大國去談事情。我們要利用大國之間權力的平衡,來爭取我們自己本身的利益,所以我們必須要很清楚大國之間所談出來的規則到底是什麼,然後善用這樣的規則去爭取我們本身的最佳利益。
國際法對弱者最大的作用是增加我們跟強者進行競爭、進行政治及法律攻防的籌碼,是最有用的工具。
《核武禁擴條約》(核子武器禁止擴散條約)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4%B8%8D%E6%89%A9%E6%95%A3%E6%A0%B8%E6%AD%A6%E5%99%A8%E6%9D%A1%E7%BA%A6
核子彈並沒有被認定是非法武器或不能使用的武器,國際共識是「不要再增加有核武的國家了」,這樣。
禁止核武擴散協議是法律方面的原因,回答的問題是:「可不可以做」。
海島欠缺縱深是戰略方面的思維,回答的問題是:「適不適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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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國際規則有可能為了台灣而改變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54358666146021/?d=n
Q&A128:建國跟國防的關係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0002380581650/
台澎建國是否必定「終將一戰」?台海中線的意義、防空識別區與「『共』機擾『台』」 https://wp.me/pd1HGm-k2
Q&A200: PRC政權不會想要把雖然已經是中國領土的金馬東沙變成是PRC政權的領土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53130609602160/
Q&A207: 那目前<舊金山和約>的強度有多強?也好奇有多少國家還重視並尊重這條約,的確像妳說的各國的表態無法改變臺澎地位,但還是好奇這點。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57479855833902/?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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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可以看的資訊❣️
🙌🏻🙌🏻🙌🏻[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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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峰演講影片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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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峰演講實錄Podcast:
https://anchor.fm/rotpnetwork-shin-hong-ng/episodes/2019-03-29-ep8kln
👉🏻Apple podcast:https://reurl.cc/a5qZjQ
👉🏻 《台澎法理建國指南》電子書: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FXTxYOtkqrwEyV11w0kQyKujxEZsU8N/view?usp=sharing
👉🏻《台澎主權的未來請交給台澎人民決定》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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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工策會問題已是多年沉痾,過去我一再的在預算審查、市政質詢時,對工策會做出嚴厲批評,但台南市經濟發展局及黃偉哲市長卻蓄意的將這個「#如同刻在額頭般明顯的錯誤」視而不見,因此,本次我根據台南市審計處所提供的「台南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繼續質詢工策會存在之適法性與妥當性。 過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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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的判斷餘地與司法審查/李玉君(暨南國際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教授)#月旦法學雜誌第316期
本文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0號判決為例,討論行政機關判斷餘地理論與司法審查間之關聯,歸納目前實務學說普遍承認具有判斷餘地的案件類型,並嘗試建立法院對於行政機關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的思考路徑。而後進一步針對本案情形,法院判決認為健保署對於全民健保「被保險人合理住院日數」之核定具有判斷餘地,指出其有判斷餘地之見解雖值贊同,卻未就個案審查衡量行政機關有無資訊不完備等瑕疵,實屬灼見。
✏關鍵詞: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餘地、專家審查、健保保險給付
✏摘要:
本案之爭點在於:健保署對被保險人「合理住院日數」所為之判斷是否合法?此一問題涉及何謂「合理、適當之醫療服務」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解釋與適用。本案判決援引判斷餘地理論,認為「被保險人合理住院日數」之判斷職權,涉及高度之屬人性、專業性、經驗性之專業判斷,鑑於法官審查能力有限與權力分立原則,法院應尊重健保署基於專業醫師本於專業審查結果之判斷,駁回原告之訴。本文歸納學說與司法實務已發展出之判斷餘地類型與法院審查項目,從法律的適用步驟建立行政法院對行政機關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之思考路徑。據此,檢視後得出結論:本案判決因限於專家迷思,未能指出健保署之原處分有應考量之因素而未考量與判斷理由不備之違法情事。
✏試讀
🟧問題意識之說明
本案為全民健保保險對象於臺灣地區外發生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於當地醫療機構就醫後,回臺向保險人健保署申請核退境外自墊醫療費用之爭議案件,其所涉及的法令主要為健保法第55條第2款連結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下稱「核退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據此,保險對象在符合「於境外發生保險人公告之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須在當地立即就醫」要件時,即可向健保署申請自墊醫療費用之核退。健保署則依每季公告之核退費用基準於審查後「核實給付」,惟核退金額不得高於核退辦法所規定之定額上限。而所謂「核實給付」依衛福部91年之函釋,係考量世界各地醫療水準及制度差異所為之裁量性規定,依「例外從嚴」之法理,本保險施行區域外之核退案件,除有核退金額不得高於本保險支付各特約醫學中心各類平均費用之上限外,保險人所依循之審查原則應無二致,亦即保險人對施行區域外之核退案件,應有審核其是否適當且合理之權限。基此,本案法院判決處理的爭點乃:健保署對被保險人原告「合理住院日數」所為之判斷是否合法?
實則,全民健保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提供保險對象基本之醫療服務,惟囿於財源之有限性與社會資源分配之公平性,對於保險給付以合理而有必要之醫療服務為限乃制度設計之必然。至於,如何之醫療服務方為合理、適當,健保法第63條第1項則授權保險人遴聘醫藥專家進行審查,並據以核付費用。然而,何謂「合理且適當」涉及評價與判斷,乃行政法領域中之不確定法律概念,行政機關就不確定法律概念在具體個案適用之判斷是否合法,基於依法行政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旨趣4,理應由職司法律解釋與適用之行政法院加以審查,惟因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含意多半模糊,又常涉及許多複雜之主觀、客觀評價事實,法院原則上雖享有最終決定權,但學說上實務上多承認在例外情形下,行政機關於解釋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時,應享有一定的「判斷餘地」,法院應予以尊重。
🟧法院審查不確定法律概念之思考路徑
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解釋與適用,最終的決定機關,原則上是法院而非行政機關。然而,不確定法律概念中,除有描述性或經驗性的概念6外,也常有許多需要價值判斷或利益衡量的概念,依「機關功能最適原則」,其適用是否宜由法院做完全的審查,不無疑義。是以,針對規範性、評價性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解釋與適用,在實務上最重要的課題即是探求:何時應例外地承認行政機關對行政決定的判斷餘地以及法院在何範圍內得對此項判斷餘地予以審查。就此,本文歸納學說與司法實務已發展出之判斷餘地類型與法院審查項目,嘗試從法律的適用步驟建立行政法院對行政機關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之思考路徑,期提供法院檢視行政決定是否合法時,更清晰的方向與指引。
首先,須辨明的是,此所謂之判斷餘地,應只存在於不確定法律概念對於個案的涵攝,即行政機關對於個案事實是否合於法律構成要件的個案判斷,而不及於事實認定與其解釋,蓋事實之真偽法院須依職權調查證據,依經驗與論理法則認定之;而法律的抽象解釋具通案性,法院有最終的解釋權,應依解釋方法探求法律的意旨,不受行政機關法律見解的拘束。
其次,判斷餘地的存在需有法律的授權,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故法律乃是探求判斷餘地是否存在的形式出發點,而是否存在法律授權可透過法律上明確規定,如德國限制競爭法或通訊傳播法明確授予行政機關判斷餘地,或透過法律解釋承認判斷餘地,因此「具備正當化判斷餘地的實質理由」為存在判斷餘地之關鍵……
🗒全文請見:專家說了算?行政機關的判斷餘地與司法審查──從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0號判決談起,李玉君(暨南國際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教授),月旦法學雜誌第3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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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經八百政字標記
〔#政教關係面面觀 #從塔利班看國家與宗教的距離〕
▌追求政教合一的塔利班
近一個月來國際矚目的焦點,無疑是塔利班政權再度控制阿富汗,2001年倒台的「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重新復辟。
傳統上,伊斯蘭社會屬於政教合一的體制,宗教涉入政府各個部分,伊斯蘭教的領袖既是政治領袖,也是宗教領袖;伊斯蘭律法(sharia law)更是一切法律的依歸。
20世紀末竄起的塔利班也不例外,他們以建立世界上最純潔的伊斯蘭國家為號召,在1996年成立政教合一的伊斯蘭酋長國,以嚴厲的伊斯蘭律法統治阿富汗。
那麼,政教合一跟政教分離究竟差在哪?國教又是什麼?本周我們就從阿富汗出發,來帶各位壯士了解國家與宗教的距離。
▌政教關係的分類
國家與宗教間的關係,一直是西洋政治思想界熱切探討的議題,過往曾有「上帝的歸上帝;凱薩的歸凱薩」的論點,英國思想家洛克(John Locke)也曾提出政教分離三個基本原則,主張政治與宗教應明確地劃分彼此的任務與責任,互不介入與干涉。然而政治與宗教之間的關係在現實上往往更加複雜。
今天我們將參考日本學者小原克博的觀點,將政教關係分為三種進行介紹:
1、教會主宰國家政治的神權政治,宗教的權威與政治的權威完全融合在一起。
2、國家與教會建立同盟關係,並且透過法律來規範兩者的關係。
3、為保障信仰自由,宗教與國家分離,國家亦不得介入教會的經營。
▌神權政治
首先是神權政治,英語為theocracy,是希臘文中神(theos)與權力(cracy)的結合,國家元首為神的代理人,具有神聖性(divinity)且為宗教領袖。
梵第岡是天主教唯一的神權國家,國家主權來自上帝,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皆集於最高主權(上帝),再交付給人間代行天道者(教皇)。
而塔利班新政權或許也將成為神權政治的代表,塔利班官員先前接受路透社訪問時明確表示,未來阿富汗將由治理委員會謹遵伊斯蘭律法來治理國家。最高領袖艾昆薩達(Haibatullah Akhundzada)將成為宗教領袖。而女性工作權、受教權及衣著等相關規定,都將交給伊斯蘭學者組成的委員會定奪。
▌國家與教會的同盟
國家與教會透過法律規範兩者的關係。一種是透過法律承認教會的地位,另一種則是基於多數國民有共同信仰,以立定國教的方式,給予教會一定的特權,例如英國、丹麥及多數的伊斯蘭教國家。
要特別注意的是,設有國教的國家並不等於神權國家,也不代表國教受到政府控制,只是政教並未分離而已。
在這些國家中,國教被視為形塑國家認同的一部分,教會也是國家體系的一份子,神職人員多半直接由國家所聘用。只不過教會在各國地位也有落差,例如丹麥的信義宗教會欠缺自主組織架構,反觀希臘的教會自治程度則相當高。
常見措施包含:教會自治、承認宗教婚具效力、宗教教育列入國民教育必修課程、禁止褻瀆神明或禁止勸誘改宗等等。但也常衍生不少爭議,尤其是國家價值和宗教自由產生衝突時。
▌政教分離
政教分離顧名思義,追求政治生活和宗教生活的分離,認定世俗政治與宗教組織相互獨立,國家應秉於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則,在宗教事務上採取中立態度,無論任何教會組織,皆平等視為民間團體。
原則上也禁止任何教派插手政治事務,神職人員必須退出國家組織,有些國家甚至會以憲法或其他法律加以落實這項限制。
不過在實際運作上,政教分離國家仍有許多樣貌及差異,小原進一步將政教分離制度區分為三種模式:完全分離制、敵對的分離制以及寬容的分離制。
法國是恪守完全政教分離的代表國家。在1905年頒布政教分離法後,憲法明定共和國保障宗教自由,但對各種宗教維持中立,不在經濟上扶持任何特定宗教,教會的功能僅僅是私法人,不得掌握任何政治或行政權力。近年更是積極試圖消除公眾領域中的宗教符號,衍生出不少爭議。
而敵對的分離制常見於冷戰時期的共產國家,由於共產黨信奉無神論,因此視教會為敵對的存在,自然不容許宗教影響人民的政治生活,更甚者會無所不用其極地試圖削弱教會的力量。
至於寬容的分離制,又稱條件式政教分離,典型的例子則是德國。
德國在一戰後正式實行政教分離,憲法中雖承諾中立對待宗教和世界觀,但這個「中立」並不等於國家要對宗教敬而遠之,相反的,國家反而認為宗教能夠對社會團結做出貢獻,因此國家和宗教可以進行夥伴式的合作,例如國家可以資助宗教團體所設立的醫院或社會性機構。
這樣國家和教會的密切合作,是和法國嚴格的政教分離不同之處。德國基本法所確立的政教體制是既有教會與政府的分離,但又同時透過憲法保障政府和教會合作方式,這是在保有國教和嚴格的政教分離之間走出的折衷道路。
▌結語
經過簡單的介紹後,不知道大家是否有更了解政教關係的各種型態?我們不僅希望大家多多關注阿富汗的後續動態,也要澄清一個概念:伊斯蘭律法並沒有一套明確的法體系,在現實中如何踐行,高度仰賴執政者的詮釋角度,因此不能將塔利班的詮釋化約為是所有穆斯林的詮釋。
不幸的是,塔利班政權對於伊斯蘭教法的執行採最嚴格的詮釋,從過去的經驗看來,公開處決、石刑和鞭刑將在阿富汗重現。更令人憂心的是阿富汗的女性處境,日後不僅必須穿著遮蓋全身罩袍才能出門,工作、教育以及獨自外出的權利恐怕也會遭剝奪,前景不容樂觀。
法律原則例外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工策會問題已是多年沉痾,過去我一再的在預算審查、市政質詢時,對工策會做出嚴厲批評,但台南市經濟發展局及黃偉哲市長卻蓄意的將這個「#如同刻在額頭般明顯的錯誤」視而不見,因此,本次我根據台南市審計處所提供的「台南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繼續質詢工策會存在之適法性與妥當性。
過去我批評工策會無監督可能時,台南市政府給我的答覆是,工策會的預算使用係根據「臺南市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下稱應注意事項)進行管制、考核,因此我針對前開應注意事項質詢主管機關#主計處、及工策會所屬機關#經濟發展局。
首先,依據應注意事項第3點第2項,如有成效不佳、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補助款,並#得停止補助一到五年,工策會在審核報告中遭審計處指出在#108年購置電腦的數量遠大於員額數;另外在109年預算,經發局又編列了102萬給工策會,當時告知議會預算目的亦是購置電腦。
108年就被審計處指出超額購置電腦的工策會,109年繼續花102萬購置電腦,工策會總員額僅約莫20人,台南市政府大方如斯,可以#每年補助與特定單位100萬元購買電腦,主計處不認為這樣有虛報、浮報的問題嗎?主計處長給出的解釋是「細節不清楚」、「尊重各單位需求」、「如果有虛報會希望繳回」。
再者,依應注意事項第7點,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助一年以不超過2萬元為原則,工策會一年補助額為2800萬,主計處長表示2萬僅是原則,針對特殊團體可以有例外,我不知道什麼樣的團體可以特殊到有2800萬的補助,#拿一個以原則上補助2萬的注意事項套用在一年補助2800萬的工策會,這就是台南市政府的監督方式?我完全不能接受。
緊接著我針對工策會的法律地位提出質疑,依照主計處的說法,工策會應該按照應注意事項加以監督考核,證明主計處認為工策會應該是#民間團體,然而經發局長又指出工策會購置電腦是依照「共同供應契約」,但共同供應契約應該僅適用於#政府機關,究竟工策會法律地位為何,一個台南市政府就有數種版本,黃偉哲市長承諾的全面檢討工策會法源依據,至今仍舊是一場空談。
在去年審查109年預算時,黃偉哲市長聲稱直接刪除工策會預算,不給市府檢討空間是「#不教而殺謂之虐」,然而台南市政府在過去一年檢討了什麼,又做了甚麼改變,我想大家自有評價,今年預算審查即將來臨,我會繼續主張不合法、不透明的工策會應該全面檢討裁撤,人民的預算應該用在更有價值的地方。
法律原則例外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4月20日 (100蚊獅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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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疫情政治化,中美角力再升溫,歐洲取態備受關注。華府發動新一輪外交文宣攻勢孤立中國,甚至將疫情扯上應否使用華為5G網絡,希望拉攏歐洲。歐洲對中國崛起有戒心,疫情下中方積極支援抗疫,並未減少歐洲的懷疑,不排除危機過後雙方關係轉壞,可是法德等國亦無意跟隨特朗普「共舞」。上周七大工業國組織(G7)峰會,歐洲多國領袖均強調繼續支持世衛抗疫,法國總統馬克龍更公開質疑「病毒源於武漢實驗室」之說,與華府唱反調。疫情反映世界處於G-Zero(G0)時代 ,西方傳統政治精英一邊希望維護多邊主義、一邊延續西方主導國際秩序,對中美皆有保留,澳洲前總理陸文克甚至提倡建立「多邊七國」(M7),問題在於德法等國是否有此政治能量,填補G0下所出現的國際領導真空。
蘋果頭條
特區政府4.18對民主派大濫捕,政府聲稱警方是嚴格按照相關法例行事,但政治清算觸發國際社會高度關注,全球多國政府官員、議員及法律界組織圍剿北京及港府,美國參眾兩院的民主及共和兩黨更聯成一線,兩院領袖齊轟拘捕行動,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高調譴責事件,批評把執法政治化不符普世價值;司法部長巴爾(William Barr)也罕有開腔,批評大濫捕再次證明中共不可信;眾議院民主黨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更聯同其他議員,敦促總統特朗普盡快執行《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正式啟動制裁。
港府及警方日前配合北京展開政治清算,上周六大舉拘控包括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公民黨執業大律師吳靄儀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15名民主派人士,事件引起國際震動,除前港督彭定康及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開腔,加拿大、澳洲以至意大利亦有政界人士聲援,直言對圍捕感震驚及憂慮。
東方正論
香港開埠百多年,由小漁村變身國際金融中心,靠的是一代又一代香港人胼手胝足的拚勁,當中工商業更扮演了中流砥柱的角色。由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紡織業、製衣業、塑膠業的蓬勃發展讓經濟迅速起飛;到七十年代,電子、鐘錶和玩具業成為製造業主流;再到八十年代,發展動力由製造業漸漸轉移到金融服務專業,香港成功實現經濟轉型,為今日的繁榮奠下牢固基石。一班在工商金融和專業界別貢獻大半生的香港人,出心出力組建政黨,無非希望為香港做實事,更希望為黑暴後的香港尋找出路,重建民心。
這個政黨就是「香港經濟民生聯盟」,也是大家慣叫的「經民聯」。顧名思義,經民聯最看重的就是香港的經濟和民生,兩者息息相關,是港人安身立命之本,沒有好的經濟,市民不可能有好的生活。最近香港飽受疫情蹂躪,市民一罩難求,有見及此,經民聯利用工商界的經驗和人脈,迅速在港開設口罩生產線,以合理價格解決「口罩難」的問題。百分百香港製造的口罩早前成功推出市面,廣獲好評,令這個一二年成立、一直較低調的政黨再次進入公眾視線。
星島社論
十五名泛民人士去年涉嫌組織和參與非法集結,警方經調查後,上周六展開拘捕行動,下月提堂。這次拘捕本來正常不過,根據法治基本原則,任何人涉嫌犯法,執法人員都可加以拘捕、檢控,由法庭作出裁決,不論是否泛民,都是一樣,不應有例外。然而,泛民及其外國支持者卻大聲疾呼指為政治打壓,就如其一貫策略,把合理的事情扭曲,以政治凌駕法律。今次拘捕行動正正可以撥亂反正,回歸「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核心精神。
這批泛民人士被捕,究竟是否當局壓制個人自由?在政治上秋後算帳,打擊異己?泛民可以把自己描繪成正義鬥士,在頭上戴上耀目光環,但從法律的角度,拘捕他們是否合法合理,只看兩點:一是他們確實做過些甚麼,二是他們這樣做涉嫌觸犯那些法例;其他的美化以至神聖化,都不應在考慮之列。
經濟社評
One World,地球本來就是一家!新冠肺炎染疫人數穿越230萬之際,巨星Lady Gaga號召全球名人遙距聯袂演出,表揚醫護無私奉獻、呼籲民眾堅持留家,兼為捉襟見肘的世衞籌來逾1.27億美元。群星今次攜手義唱,尤為凸顯了美國總統特朗普頻頻對外開火的偓促行徑。傳染病無分國界、種族,惟有人人衷誠合作,始能盡快遏下疫病。
《One World:Together at Home》本港時間周日凌晨起環球串流和直播長達8小時,中外巨星如Lady Gaga、Elton John、內地琴手郎朗夫婦、本港張學友等皆以歌聲、音樂會眾,陳奕迅更以廣東話唱出《我甚麼都沒有》,寄語黑暗過後會有曙光。
巨星利用影響力演唱救災的傳統深遠,殿堂樂隊滾石於沙士過後就曾於多倫多、香港等地高歌,求振奮經濟和人心,但眼下他們已沒餘裕等到疫後才出手。當年,29個國家和地區共8,096人染病,其中774人喪命;眼下全球有至少14國,只計境內情況已遠超此數。
法律原則例外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網購有什麼事情要注意 #蘇錦霞律師告訴你 #蘇律師經驗豐富
出門購物有時候很危險,比如可能被傳染流感或肺炎,或者是太陽很大會被曬傷,總之就想在家上網買東西。
上網看商品覺得好美好棒,收到後覺得賣家果然很會拍照,心中很不爽,這時候可以退貨嗎?問了賣家,他說要自己付運費,還有商品重新整理要整理費,這時候買家要自己付嗎?
==========================================
Q1:網購可以退貨嗎?
A1:是可以的喔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如果你是 #通訊交易 的消費者,收到商品後七天內,是可以退貨的!
Q2:通訊交易是什麼?
A2:許多網購就算是通訊交易喔
通訊交易的定義,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的方法,消費者在 #不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Q3:那什麼又是企業經營者?
A3:就是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
如果你只是偶爾在網路上賣東西,那就不算是企業經營者喔!
Q4:那我需要負擔退貨或者整理費用嗎?什麼情況可以退貨?
A4:費用跟理由都不用喔!
同樣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不需要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除非有 #例外情形
Q5:例外情形有哪些?
A5:比如容易腐敗、保存期限短的商品、客製化的商品、報紙或雜誌、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等等,只要企業經營者有告訴消費者,那就不能在七天內,不附理由及費用退回商品囉!
(這部分可以上網查「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會更清楚)
Q6:法律規定是一回事,賣家就不給我退,或是要我付錢該怎麼辦?
A6:打 1950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打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就會轉接到所在地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囉!
原則上消費問題都可以詢問、申訴,或找消保官,但還是有可能沒辦法獲得解決方法,那也可以尋求消基會的幫忙,最後如果還是無法解決,那就只好打消費訴訟了。
順序上是
1.先跟賣家溝通
2.向賣家、消費者服務中心等申訴
3.跟上面說的申訴沒有獲得好好的處理,可以再跟消保官申訴
4.申訴不成功,可以再跟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5.還是不能解決,就只好提起消費訴訟了
Q6:蘇律師在影片裡,最後沒說完的話是什麼?
A6:是在說消費者保護法當中,哪些部分是比較保障消費者的,因為內容有點多又比較難一點點,所以沒有放在影片裡,決定用文字呈現,比如以下的說明
1.請求權部分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就是說當消費者因為企業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而有損害的時候,不管企業經營者有沒有過失,都必須要負責。
但是如果企業經營者可以證明,它的商品或服務,已經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之下,可以合理期待的安全性,那就不用負擔賠償責任囉!
2.對定型化契約的限制
定型化契約,是指企業經營者為了跟很多消費者訂立契約,事前擬定好的條款,比如很多網購時會要你勾我同意的就是。
這種定型化契約,在消費者保護法中也有規定,企業經營者可以用定型化契約,畢竟這樣很省事,但必須要遵守一些原則,比如如果大家對契約條款有疑問,解釋的時候要做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還有要符合誠信、平等互惠原則等,不然會無效等等。
最後是小提醒:
網路購物很方便,但也要記得,盡量跟 #資訊完整 的賣家交易,如果說只有一個電子郵件信箱,或者是電話根本沒有人接的這種,後續的消費爭議會很麻煩,所以要慎選交易對象喔!
看更多文章:
龍建宇|自己的權益自己救—消費者保護法與產品責任
https://plainlaw.me/2016/06/15/consumer-protection-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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