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已納入滯洪保水概念
#地方執行仍待落實
上週3Q 陳柏惟在分析三民區寶珠溝流域淹水的文章中,再次強調了落實低衝擊開發,以及建立城市整體透水滯洪體系的重要性。
#海綿城市理念已經入法
其實,這樣的理念不只在地方政府層級實踐,更是已經納入了中央法規之中。在去年5月29日,立法院就三讀通過「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加「#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
專章中,第83條之二規範:中央指定的「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區域」需有「#逕流分擔計畫」,也就是公共設施,包括公園、道路、學校等都必須設置滯洪設施;而第83條之四規定:一定面積的私人土地進行開發前,也必須提出相關防水滯洪計畫,讓公私單位共同負擔淹水治理責任,此修正條例在今年2月1日開始施行。
也就是說呢,吸納逕流的防災理念,已經列入了中央法規中,可以有效的促進公私合作來進行防洪,未來若是高淹水潛勢地區,可按照此法來估算與吸納逕流量。
#回頭看看我們城市中的公共空間
如果按這樣的理念,其實我們現有的公共空間有很多是不及格的。隨便舉例而言,我們來看位在左營區29期公辦重劃區的福山廣場,此區域在1992年完成重劃,廣場約在稍晚落成。
實際看,廣場綠覆率不高,中央的溜冰場和周邊步道透水性均低,且廣場中央與四周路面相比,海拔高度竟高出0.86m。也就是除了不能吸納雨水外,逕流還會很快往外流。如果翻閱1990年代高雄市府的「政績說明書」(小編家裡有),會發現許多公園、綠地,都是這種「凸起來」的設計,這不能全怪當時設計不良,但在極端氣候的今日確實有檢討必要。
此區在近期大雨中並無明顯淹水,是因為這裡海拔地勢又比稍南方的生態園區一帶高了1m左右。若無法吸納逕流,水就快速流竄,低窪地區就倒霉,這樣而已。
若引進逕流整體管理的概念,高雄市的許多公園、綠地、廣場、學校操場,均能以微滯洪觀念重新設計,進行下挖、設置地下儲槽、透水鋪面、生態導溝.....等設計。若一座增加500-數千噸的滯洪量,則除了多出數座滯洪池的容量,更可以達到逕流多處就地吸納的效果。
從水利法修正中,我們看到治水的理念確實與時俱進,也可以看到這任期的立法院確實通過了不少進步性的法案或修正案。但後續的落實,中央地方的合作,地方政府腦袋的進化,就要持續的監督與努力了!
海綿城市理念已經入法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水利法已納入滯洪保水概念
#地方執行仍待落實
上週3Q 陳柏惟在分析三民區寶珠溝流域淹水的文章中,再次強調了落實低衝擊開發,以及建立城市整體透水滯洪體系的重要性。
#海綿城市理念已經入法
其實,這樣的理念不只在地方政府層級實踐,更是已經納入了中央法規之中。在去年5月29日,立法院就三讀通過「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加「#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
專章中,第83條之二規範:中央指定的「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區域」需有「#逕流分擔計畫」,也就是公共設施,包括公園、道路、學校等都必須設置滯洪設施;而第83條之四規定:一定面積的私人土地進行開發前,也必須提出相關防水滯洪計畫,讓公私單位共同負擔淹水治理責任,此修正條例在今年2月1日開始施行。
也就是說呢,吸納逕流的防災理念,已經列入了中央法規中,可以有效的促進公私合作來進行防洪,未來若是高淹水潛勢地區,可按照此法來估算與吸納逕流量。
#回頭看看我們城市中的公共空間
如果按這樣的理念,其實我們現有的公共空間有很多是不及格的。隨便舉例而言,我們來看位在左營區29期公辦重劃區的福山廣場,此區域在1992年完成重劃,廣場約在稍晚落成。
實際看,廣場綠覆率不高,中央的溜冰場和周邊步道透水性均低,且廣場中央與四周路面相比,海拔高度竟高出0.86m。也就是除了不能吸納雨水外,逕流還會很快往外流。如果翻閱1990年代高雄市府的「政績說明書」(小編家裡有),會發現許多公園、綠地,都是這種「凸起來」的設計,這不能全怪當時設計不良,但在極端氣候的今日確實有檢討必要。
此區在近期大雨中並無明顯淹水,是因為這裡海拔地勢又比稍南方的生態園區一帶高了1m左右。若無法吸納逕流,水就快速流竄,低窪地區就倒霉,這樣而已。
若引進逕流整體管理的概念,高雄市的許多公園、綠地、廣場、學校操場,均能以微滯洪觀念重新設計,進行下挖、設置地下儲槽、透水鋪面、生態導溝.....等設計。若一座增加500-數千噸的滯洪量,則除了多出數座滯洪池的容量,更可以達到逕流多處就地吸納的效果。
從水利法修正中,我們看到治水的理念確實與時俱進,也可以看到這任期的立法院確實通過了不少進步性的法案或修正案。但後續的落實,中央地方的合作,地方政府腦袋的進化,就要持續的監督與努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