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訴訟,不是請求賣方將漏水「修繕」】
買方在房屋交屋後,發現房屋有漏水,訴訟上可以請屋主「修繕」房屋的漏水嗎?⬇️⬇️⬇️
大家都知道買方在交屋後,如果房屋有瑕疵,屋主須依民法關於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規定負責,但要注意的是:📍在法律的請求上,買方是不能主張屋主應將瑕疵「修繕」的🈲。
大家一定會嚇一跳,買方不能請屋主「修繕」瑕疵?可是經常聽到可以請求屋主修繕漏水啊?律師自己也承辦多件請求屋主修繕漏水的訴訟啊?怎麼會說不能請求屋主「修繕」呢?🤔
上篇文章提到 #約定漏水保固後賣方還要負責漏水嗎?
⭕️答案是肯定的,在保固期限後,房屋倘若發生漏水,買方仍得依民法關於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之規定,主張權利;但在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中,買受人得主張的權利有:
1️⃣解除契約
2️⃣減少價金
3️⃣賠償損害
📍眼尖的大家有沒有發現,民法並沒有規定可以請求「修繕」❌。那是因為立法者認為出賣人通常不具有「修繕」瑕疵的能力,所以並沒有規範買受人可以在訴訟上主張出賣人應修繕瑕疵,換句話說,買受人如在訴訟上請求出賣人修繕瑕疵,那可是無理由,會敗訴的⛔️;但可別誤會,這不是代表出賣人不用對瑕疵負責,而是 #買受人只能向出賣人主張解除契約減少價金和賠償損害。
所以,以買賣房屋為例,交屋後,如果房屋漏水非常嚴重,訴訟上買方是向屋主主張解除買賣契約,如果漏水是可以修繕的,買方可以向屋主主張減少價金(即因漏水而造成房屋市價貶損),或請求屋主賠償損害(如漏水造成買方之家具或家電之損害);否則,除非有特別約定,絕不是買方可以向屋主請求將漏水修好。
那什麼情形才是請求屋主「修繕」漏水呢?律師會在下篇文章和大家分享。
#房屋漏水法律系列之二
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在 陳明宗律師 宗誠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約定漏水保固六個月後,賣方還要負責漏水嗎?】
房屋漏水一直是台灣不動產買賣糾紛之中最常見的瑕疵類型,律師經常在訴訟中看到買賣方雙方在買賣契約有特別約定:「漏水保固六個月」,買賣雙方也都簽名,但房屋卻在交屋六個月後發生漏水,則在保固期滿後,買方可以就漏水瑕疵向屋主主張權利嗎?
📍先談保固條款的法律核心精神
保固目的是保護買方、幫助買方取得比不動產瑕疵擔保更為有利地位。法院判決實務上更清楚說明,保固約款的核心精神是「讓舉證責任倒置發生轉換效果」,意思是在保固期間內有瑕疵發生,買主當然可請求賣方負責,但這 #不代表就可因此排除交屋六個月後買主對房屋漏水提出賠償請求權(保固條款不是用來幫賣方減輕擔保責任)。
如以買賣雙方約定漏水保固六個月為例,則賣方對於保固期間內之漏水當然負修補義務,買方不必證明漏水是交屋時即已存在,賣方更不得舉證證明交屋時無漏水而免責。
📍買方對賣方提出房屋漏水賠償請求的前提
賣方就房屋滲漏水應該要負擔瑕疵擔保責任,但有一項重要的前提,就是 #漏水瑕疵必須在交屋前就隱含在房屋內且未被買方知悉。
📍保固期限後仍可提出房屋漏水賠償請求
在上述前提下,即使保固期滿後,賣方還是要對賣出不動產負責。所以,保固期限後發生漏水,買方仍得依民法關於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之規定,主張權利,並非保固期後,屋主就無須負擔房屋漏水之瑕疵擔保責任。
所以,如果屋主是佛心保證自己的房屋絕無漏水或瑕疵,而約定短於法定瑕疵擔保責任之保固期間,買方其實可以欣然接受;但如果屋主想約定短期保固期間以排除瑕疵擔保責任,可能就要失望了。
#房屋漏水法律系列之一
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在 林宏軒律師- 交付前的瑕疵擔保請求權 的推薦與評價
19、在物交付前或工作完成前,買受人或定作人得否行使瑕疵擔保請求權?】... ... <看更多>
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在 民法債各,單元5:買賣契約(三)物之瑕疵擔保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 物之瑕疵擔保 效力12:53 減少價金之計算16:37 第365條18:39 請求 損害賠償20:41 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21:23 免除或限制擔保 ... 物權行為、無權行為無因性、無權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