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立法院國防外交委員會質詢國家安全局陳明通局長,特別以黃錫富、方三榮兩位退警在向蔡英文總統陳抗時,被員林分局、水上分局分別以妨害公務與公共危險罪移送。
我請教過去在陸委會擔任主委時仍然言必稱捍衛中華民國憲法的陳明通,「特種勤務條例」(主管機關是國安局)第12條就說管制「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表現自由、人身自由……與維安目的間之均衡維護,……,不得逾越維護維安對象人身安全必要限度」國安局或者特勤中心有沒有下達,總統的維安勤務要做到「打不到、聽不到、看不到」?這樣的命令,明顯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表意自由。
陳明通局長說: 他沒有聽過也沒有看過「打不到、聽不到、看不到」的命令。
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員警提供給我特勤中心的公文,請特勤中心別像睡後不理的渣男,用了警察做了侵害憲法保障人民表意自由的工具,立刻不認帳,還一推二五六!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Jerry Tsai,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每星期一至星期五 參觀時間為上午09時至12時 (請於上午11時30分前入府) 現場排隊參觀定時導覽時間 09:30、10:00、10:30、11:00、11:30 參觀須知 一、總統府(以下簡稱本府)對外開放參觀方式分為假日開放參觀及非假日開放參觀。 假日開放: 假日開放參觀日期請參閱本府網站...
特種勤務條例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我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詢國安局長,主要是探討現行維安原則「看不到、聽不到」,是否侵害人民的表現自由、言論自由,並非如國安局特勤中心副指揮官周廣齊中將所言,針對訴訟中的個案加以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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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彰化縣警察局執行總統維安勤務,與反年改團體陳情者發生衝突,但因為上級要求警員「被推就跌倒」的假摔、碰瓷事件,導致彰化地院法官據此判決當事人無罪,更在判決書中重批「#來自高層的指示和壓力,#實已真正傷害了基層警員及國家的執法公信力」,然而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也對這個判決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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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廣齊中將身為特勤中心副指揮官,執行元首特勤維安任務,除了絕對萬全的維安目的外,各項特勤作為,更應該恪遵憲法、國家法令的規範,不得隨意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更不能存有命令大於法令的窠臼思想,此時此刻,不知全面檢討特勤的「看不到、聽不到」原則,還在為錯誤的決策辯駁,實在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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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勤務條例」(主管機關是國安局)第12條明文規定,管制「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表現自由、人身自由……與維安目的間之均衡維護,……,不得逾越維護維安對象人身安全必要限度」換言之,蔡總統的特勤維安措施,也必須兼顧「人民表現自由」,陳情民眾按鳴汽笛、抗議吶喊、或者是揮舞國旗,#請問對蔡總統造成什麼重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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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前總統執政時,在蒞臨點50公尺外,就開設「意見表達區」,讓民眾盡情地表達訴求,但是反觀現在民進黨執政,「意見表達區」是設在蒞臨點3公里之外,也曾經設立3公尺高的鐵柵欄,要求民眾在柵欄內表達意見,#難道民眾是兇猛動物?有沒有限制人身自由?有沒有侵犯人性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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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彰化這件案子發生前,國安局「檢討」警方,要求「不能讓黃姓陳情人按鳴汽笛喇叭」。我相信在外衛區執行特勤的第一線警察,根本沒有法令依據禁止民眾按鳴汽笛喇叭,相信長官們應該也是很無奈?然而,會遭受批評、懲處甚至被司法追究的,永遠都是在第一線執勤的基層警察,彰化地院法官也指出這是制度的問題,並點明國安單位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只要繼續維持「聽不到、看不到」維安規格,未來也必然會再度發生同樣的憾事。
特種勤務條例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小英女皇萬萬歲 員警設局學長真心碎】
108年11月間,彰化縣退休員警黃錫富,正準備向蔡英文總統車隊鳴笛抗議、陳情,卻遭警方團團包圍發生推擠,警方以員警遭推倒受傷之理由,指控其妨害公務與傷害罪;然而彰化地院以長達29頁篇幅說明無罪判決理由,更在判決書中痛批,「來自高層的指示和壓力,已真正傷害了基層員警及國家的執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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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3)日我特別召開記者會,還邀請 立法委員 吳斯懷、 立法委員林思銘、 立法委員吳怡玎,及黃錫富先生(本案被宣判無罪的退警)、耿繼文先生(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總會長)、陳恆龍先生(南台灣警察正義聯盟召集人)、張祉道先生(全國警消行動組召集人)出席,讓人民更清楚知道事情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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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6月30日上午開始,蔡總統前往北投復興崗參加國防大學聯合畢業典禮,遭到退休軍公教團體抗議阻撓,前臺北市北投警分局竹子湖派出所副所長李山泉,衝到總統座車拍打,自此之後,警察維安人力增加,維安布署層級升高,國安局更特別要求特勤維安原則為:「看不到、聽不到、打不到」,整個維安距離都必須延伸到3公里外,甚至還有「受驚擾零容忍」原則,就是因為退休警察為了反年改驚擾到了蔡總統,導致現職員警勤務更加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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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宣判無罪的退警黃錫富更指出:「只要蔡總統蒞臨彰化,員警就會動用各種辦法跟監、監控並限制我的個人自由,即便不是要去陳抗,仍然會利用各種理由將我強行攔下。」這真的是最會溝通的政府嗎?
南台灣警察正義聯盟召集人陳恆龍也提到,特種勤務條例第12條第2項:「前項安全維護區查驗及管制時間、距離範圍項目之劃定,應公平考量人民表現自由、人身自由、居住自由與維安目的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維安對象,人身安全必有限度」,員警以多人「圈圍」為策略,包圍陳情請願者,再以假跌倒或受傷方式,以現行犯逮捕合法陳情請願者,知法犯法,明顯不符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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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警消行動組召集人張祉道也提到,109年7月10日蔡英文要去南投縣竹山鎮紫南宮參香,「全國警消行動組」的成員,在蔡英文總統要前往紫南宮的路上,只是獨自一人拿著伸縮釣竿的國旗站在人行道上揮舞,並高喊「中華民國萬歲」,就遭移送法辦,最後檢察官偵查終結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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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改過程中,警察被打成一般公務員,導致退休金因而與軍人大不同,一生奉獻給社會國家,卻只得到高層的漠視與冷眼對待,本案判決強調,「執法之前,先要守法」,呼籲執法者手段更須合法正當,並非法官躲在舒適安全的象牙塔中,對身處高風險第一線的基層員警指手畫腳、刻意打擊警方士氣;正因出於對員警執法安全的重視和保護,懇切呼籲警界長官們,切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指示或要求。更提醒堅守崗位、認真付出的員警,你們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最後,還是要肯定警政署的即時處置,於昨(12)日就針對當時下令的分局長做出處分,但是背後那隻黑手,才是真正需要將他揪出來,警察不應該成為政治操弄的一顆棋子。
特種勤務條例 在 Jerry Tsai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每星期一至星期五
參觀時間為上午09時至12時
(請於上午11時30分前入府)
現場排隊參觀定時導覽時間
09:30、10:00、10:30、11:00、11:30
參觀須知
一、總統府(以下簡稱本府)對外開放參觀方式分為假日開放參觀及非假日開放參觀。
假日開放:
假日開放參觀日期請參閱本府網站公告之假日開放參觀日期表。不需預約,現場排隊入府。
開放參觀區域:正大門、敞廳、大禮堂、南北苑、一樓展覽室及本府迴廊區域。
非假日開放:
開放時間:每星期一至星期五,自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十一時三十分前報到完畢)。
人數流量限制:為維護國定古蹟及提供優質參觀品質,入府參觀人數原則維持每小時二百人。
申請方式:十五人(含)以上團體,請於三天前以傳真或至本府網站辦理預約,十五人以下團體或個人不須預約,直接現場排隊參觀。
報到方式:機關、團體領隊或聯絡人請攜帶參觀人員名冊,參觀民眾請出示可資證明身分並附有相片之證件辦理報到手續後,依序排隊參觀。
開放參觀區域:一樓展覽室及本府迴廊區域。
申請團體預約查詢或複查時間為上班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
專案參觀: 機關或團體申請於非開放參觀時間參觀時,須於三週前以公文或書面申請,並以文化交流或學術研究為目的,不得為營利之性質。經本府同意後,若因公務需要,得於參觀日前通知其延期或取消參觀。
二、參觀民眾配合事項:
參觀民眾可攜帶照相機於開放參觀區域拍照。人潮擁擠時,請適當調整拍照速度,以避免行進動線受阻。錄、攝影機、行李及大型背包不得攜帶入府。
民眾入府時,應出示身分證明證件並接受安全檢查。
參觀時請輕聲細語、勿高聲談笑,勿私自跨越圍欄進入非開放區域,並請勿攜帶標語、旗幟或其他危險物品入府。
民眾入府參觀時,不得從事與參觀目的不符之行為。
民眾向本府申請參觀,本府依相關資訊認為申請人(團體)有假借參觀名義,行請願、陳情或抗議等其他目的之行為者,得不同意其入府參觀;民眾入府後違反本府相關規定者,得依特種勤務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請其即刻離開府區或為其他必要之查驗、管制。
參觀民眾可攜帶照相機於開放參觀區域拍照。參觀民眾須服裝整齊。請儘量減少隨身攜帶物品,不得攜帶寵物、食物入府,嚴禁抽煙、嚼食檳榔、口香糖等。
開放參觀日如遇國定假日或颱風、天災等宣布停止上班時,即暫停開放;參觀區域如整修、施工或重大特殊事故造成影響時,即於本府網站宣布暫停開放,並另告知明確順延之開放日期。
參觀團體搭乘之遊覽車,可至本府周邊適當位置暫停,人員下車再步行至指定地點排隊入府。人員下車後,遊覽車請停放於本府指定地點。
預約及查詢專線:(02) 2312-0760,(02) 2320-6921
傳真電話:(02) 2312-0757
Lic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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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 IIkson - Early Hours (Vlog No Copyright Mu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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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deo Link: https://youtu.be/9aoCm97hp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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