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你的親密距離>
我時常在想,什麼是人與人之間最適當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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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個很久以前發生的,但花了我20幾年才整理好的故事。
大學打工時,認識了一個女生。原本就只是一個共同打工而認識的朋友而已,現在想想她大概是開啟我對於「人際界線」的導師。
這個女生很漂亮,做事很認真,感覺是個人生很有目標的人。
當時只是缺錢去打工的我認識了她,覺得她好耀眼。
某天打工回家時,發現我的包包裡面被塞了好幾個打工飯店的杯子。
回家打開手機,收到一則訊息「怎麼樣?還喜歡我的禮物嗎?」
「這是飯店的杯子吧!這樣是偷竊吧?」
「我不說,妳不說,偷竊這件事情就不存在。」
我時常回想這件事,如果當時我有把杯子還回去,和飯店經理說明事情原委的勇氣,也許後面的事情就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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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就變成共犯的我,一邊緊張的繼續打工,一邊在長長的打工時間聽她說著自己的人生故事。
「我從來不曾從家庭得到愛,相較起來妳還比較像是家人。」
漸漸的我們的界線變得越來越模糊,我和她變成在那個懵懂年紀可以互相陪伴,像是姐妹般的存在。
後來她離開台灣一陣子,有天回來了,提著行李箱突然出現在我家樓下。
「我沒有地方可以去了,讓我暫時住在妳家好嗎?」
她住了一陣子,每天等著我下班買晚餐回家給她。在長長的夜晚,聽著她說著自己如何在愛情中受傷,被同居男人趕出門的經過。
「那男人還對我申請保護令呢!真是可笑。」
有天晚上她突然說
「妳知道這世界上最美的死法是什麼嗎?」
「我不知道。」
「我現在去打開瓦斯,我們一起死好嗎?妳是我最重要的朋友。我希望我們可以一起死。」
那晚我整晚沒睡,一早請她離開。後來好一陣子我們都沒有再聯繫。
可是故事沒有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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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她聯繫我,說找到很棒的工作,振作了起來。
「妳知道只要在遊覽車上說我父母雙亡,大家就會掏錢。」
「這樣說不好吧?」
「反正我父母並不愛我。」
「另外我找到了很棒的打工喔,妳明天下班來看看。」
依著她給我的地址找到了打工處,在某大樓的高樓。警衛跟我要了通關密碼,我打了手機給她,才順利進去。
裡面很暗,但裝潢非常豪華。她穿著非常裸露,客人往她的馬甲塞錢。我坐在吧台邊吃炸雞薯條想著這地方有沒有逃生門。
「要不要來打工,時薪超高外小費也非常可觀喔!」
「喔!不了我很喜歡我現在的工作。」
那天晚上我跟她說,這地方好複雜好危險啊。
「妳懂什麼啊!就是要從有錢的人身上賺錢才賺得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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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她就一下消失,一下又出現,每次都帶著新的故事,每次的故事都比電影還精彩,超乎我的想像。
我去英國時,她也跟著來。但因為課業和生活已經把我弄得筋疲力盡,我跟她說
「我來這邊是來好好生活和唸書的,沒有辦法這樣天天陪著妳玩。」
「妳太自私了,我決定和妳斷交。」
看著她的背影,我覺得有點惆悵,又好像有點鬆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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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學校放假從英國回台灣,收到她的聯繫。
她一下說自己現在非常認真工作,然後把我帶到直銷中心買東西加入會員。一下問我有沒有錢可以借她,我知道她把自己人生搞得亂七八糟,但更清楚我幫不了她。
後來回英國,某天趕著在百貨公司上班時,突然看見她。
「Surprise!」她從收銀機後面跳出來。
說真的我真的差點嚇到心臟病。
「我現在要上班,如果有什麼事等我午休時間說。」
她在百貨公司的咖啡店等我,說著她把台灣的生活搞砸了,欠下了一大筆債務。碰巧遇到一個願意資助她生活的金主,所以就來了。
「那不是該請金主也幫忙把債務付清嗎?」我問。
「他只負責我的生活費,不負責以前的部分。」
「所以妳來倫敦想做什麼?」
「我不知道。」
後來她就每天都在百貨公司等我午休和下班。
「可以不要一直跟著我嗎?妳沒有自己的生活嗎?」
「我需要有人聽我說話,妳知道全世界只剩下妳會聽我說話。」
有天她又跟著我走到地鐵站,我問她
「妳不能放過我嗎?」
「不能。因為我的憂鬱症就是妳害的。」
「怎麼說?」
「因為憑什麼妳就可以過任何妳想要的生活,太過分了!我多希望妳現在馬上就死掉。」
隔天再也受不了她的糾纏,下班後我快速從員工出口離開,跳上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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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晚上是我到現在都忘不了的夜晚。
記得是晚上11:00左右吧,我聽到倫敦家的門鎖被用力地旋轉,接著聽到瘋狂踹門的聲音。
「妳現在就給我滾出來,聽我說話。」
我從貓眼看見她拿著刀。
「妳把刀放下,我們隔著門講。」
「妳給我滾出來。妳不出來我就自己往自己身上插刀,然後告訴全世界是妳下的手。」貓眼外她歇斯底里。
接著我聽到她瘋狂慘叫,我聽著自己的心跳巨響,按下999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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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很快來了,把她帶走後我也接受了整晚的偵訊。
那天之後,她就再也沒有出現在我的視線中過了。但我時常做夢,一下子夢到她說要開瓦斯和我一起自殺,一下子是她拿刀在門外歇斯底里。
每次醒來我就會寫一封信,把事件原委寫清楚,並告訴身邊的人如果哪天我被消失了,並不是出於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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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後輾轉聽到她的消息,據說是結了婚,過著平靜的生活。
她沒有像她自己以為的那麼想要死,而這世界上也有除了我以外,還有願意一直聽她說話的人。我真心希望如今她也找到愛自己的方法了。
時常回想起這段往事,不斷的拆解到底是哪邊出了問題,或者我到底在哪個段落就該設下停損點。總是相信的人肯定會從谷底爬起來,人生肯定有足夠的陽光可以照亮黑暗的我,發現自己根本就不明白人這種生物有多複雜。
究竟什麼是善?什麼是惡?什麼是人性?什麼才是安全的關係?我根本一無所知。
20幾年來,就這樣一路讀著腦科學,心理學,人際關係,靈學書,一點一點的拆解這個事件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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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起來她教會我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如果要和別人建立親密以及健康的關係,那條人與人的界線是非常必須的。
你可能會很悲傷,可是那個悲傷不像蛋糕你可以拜託別人幫你吃一半,妳必須知道人一生會有很多悲傷的時刻,而你才是那個知道怎麼與自己的悲傷共處的人。
你可以很生氣這個世界不公平,但在路上隨便抓個人說,「我就是想殺死那個看起來很幸福的人」,並不會讓你往幸福邁進。
還有千萬不要落入這種「你不說,我不說,這件事就不存在」的共犯陷阱裡(這種事超多,而且包裝手法千變萬化),超出你個人道德與原則的事就是要堅決說不,才不會落下讓對方控制你的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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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幾次經歷這種需要報警的事件,我也才體會到自己很缺乏保護自己的意識,現在當了媽媽我也時常提醒,好好保護自己是自己對人生的尊重與負責,不好好保護自己的話還很可能會連累到自己身邊親愛的家人朋友。
IG
https://www.instagram.com/mentaikotok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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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我自己剛讀完的這本《自私的藝術》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23849
如果你是個很容易陷入情緒勒索,道德綁架的人,裡面有許多種案例可以參考。許多因為力道不平衡而產生的關係問題,其實是有方式可以去應對的。
pic:曾經這是個我根本不敢提起的故事,但終於我有勇氣去面對它,面對自己過往的恐懼與脆弱。以後會記得在人生路上給自己設置界線以及平交道的。
申請保護令要 錢 嗎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的新聞
有名婦人因為丈夫外遇
便以丈夫身故保險金的一半作為誘因
找了兩名少年殺害丈夫
新聞底下有人留言說「保險金變遺產,這樣還是可以繼承,爽爆」
或者是以為這樣杜婦還是可以領保險金
首先呢
根據保險法第121條
I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II保險法第121條第2項,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也就是說保險的受益人如果故意殺害被保險人的話
不管他是不是因此死亡,或是僥倖逃過一劫
受益人都會喪失受益權,也就是拿不到保險金的意思
又有網友以為因為沒有受益人,所以保險金變成遺產,如果杜姓婦人是唯一繼承人的話
那他不是還是領得到遺產嗎?
這就要回到
民法1145條第1項第1款
「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其繼承權。」
就遺產這部分,其他利害關係人或繼承人皆可依此條起訴主張,確認此人的繼承權不存在。
所以杜姓婦人無論如何是拿不到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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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裡面提到杜姓婦人是因被家暴跟懷疑老公外遇才起心動念要殺害老公
但是啊
不是我在說啊
家暴跟外遇都可以請律師協助
家暴可以申請保護令、可以訴請離婚
外遇如果有證據可以提告對方侵害配偶權
重點是
絕對不用花你50萬 也不用坐牢
提告侵害賠偶權還有賠償可以拿
奪棒呢 !!
#權麒法律事務所
#家暴保護令
#離婚官司
#陳宇安律師
申請保護令要 錢 嗎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高能警示,以下 #三盲濫訴鯛出沒!
這種連被害時間地點都說不出來的鳥案,有拿到警方的「受理案件紀錄表」,還說警方吃案?
這種就是自己理虧還趁機 #消費長榮大學學生被害案 亂黑警察的鯛。
#不是沒有拿到三聯單就是吃案
警方業務多元,有些「報案」是行政事件,有些則是胡言亂語事實不明,所謂的「受理」是依照警察專業分類類型並依照各該程序登錄,進行後續處置。
請見講義整理【警方如何受理案件】:https://bit.ly/2I4YkWg
至於不同類型案件的登錄與開立表單類型,請見報導(圖片擷取新聞來源):https://bit.ly/3px4lfa
這篇報導整理7種常見類型的表單,要亂之前請至少先看懂字, #識字很重要。
更何況,如果真有被虐打,會連時間地點都說不出來嗎?
果不其然,請見最新報導:<台南爆警察吃案?警打臉:孫子騙阿公錢的苦肉計啦!> https://bit.ly/3kzqO7q
刑法有一個罪名,叫做「#未指名誣告罪」,如果台南警方所言為真,要「自清」的方式,就是好好認真調查這位王姓男子有沒有犯罪,蒐集「完整證據」,依法處理。
為他們示範什麼叫做正確的「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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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
看出為什麼在【警方如何受理案件】:https://bit.ly/2I4YkWg 整理講義中強調,要留下「受理紀錄」(注意:受理紀錄是指警方內部程序規定的受理流程,當然也包含「受理案件紀錄表」,而不只是形式意義的「三聯單」)、最好有錄音、筆錄了嗎?
不然要怎麼辦這種造假案件的人誣告罪嘛!
〈那些浪費司法資源的VIP(二):「預知未來」的濫訴人〉 http://bit.ly/331uQwI
「警察機關也不能不受理民眾的告訴(至於前文「對狗申請保護令」,由於保護令受理類型不包含對狗的保護令,警方無從「受理」,因為根本沒有這種程序。但如果是民眾要對狗主人提刑事告訴,則警方理論上是要受理的),但不等於受理後就非要置被濫告的無辜民眾於死地,僅調查對被告不利證據,然後一邊調查一邊抱怨濫訴。
而是應該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條所規範的客觀義務,調查「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後,依照警局規範的上簽呈結案(例如查無嫌疑人、超越科學常識無從查證等),或移送(報告或函送)流程處置。...
以本文所述之D「預知未來」誣告案為例,警方雖然懷疑D是誣告,但仍然依照規定受理,製作告訴筆錄時慎重地全程錄音錄影。在向檢察官報告後,依照檢察官指示調查對無辜被告有利的證據,協助檢察官發現D誣告的事實,成功保全誣告罪的舉證證據並偵查起訴,才是妥適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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