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汙染又燒錢!哪些化石燃料補貼傷害最大?
作者:Tony Yen / 德國弗萊堡大學再生能源工程與管理碩士、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特約撰述
取消針對化石燃料的補貼,是各國達成氣候目標最重要的氣候行動之一。然而究竟哪些經濟行為可以視為補貼,哪些化石燃料補貼對於一國氣候目標的傷害最大,人們往往莫衷一是;綠色和平近日針對德國政府十道主要的化石燃料補貼,做出了完整盤點和定量分析,便提供了這個課題的重要參考。
[哪些經濟行為屬於化石燃料補貼?]
德國聯邦政府的補貼報告中,僅將補貼定義為財務金援和針對既有稅收的減免。然而實際上,某些具有補貼效果的法規、或者某些沒有內部化的外部成本,也應該視為廣義上的補貼。比如說,使用柴油具有計稅上的優勢、國際飛航在符合某些要件下不須被課稅、或者高耗能工業不須支付再生能源附加費等等法規設計,在德國聯邦政府的補貼報告中都被排除,但在綠色和平的報告中皆有被納入。
[哪些化石燃料補貼對政府財政和氣候目標傷害最大?]
綠色和平的報告估計,德國最主要的十項化石燃料補貼,總金額高達每年489億到528億歐元。其中,對航空燃油的能源稅務減免若能改革,會是不論財務效益或減碳潛力最高的項目;取消柴油稅務減免的減碳效益雖然不那麼高,但財務效益將同樣可觀。綠色和平的報告指出針對運輸部門的補貼具有非常明顯的逆分配效應,因為社會中收入較高或者運輸行為平均碳排較高的族群,在這樣的補貼中得益最多;因此,這部分改革的正當性和急迫性可能最高。
能源部門的話,取消高耗能工業的電費減免有最高的財務效益,取消發電業的稅務減免則是減碳潛力最高的項目;至於農業部門,取消肉製品附加價值稅減免則會有可觀的財務效益。
十項化石燃料補貼若皆能改革,最高有每年460億歐元的財務效益和每年1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減碳潛力(因為同時採取十項改革會有重複計算的效益,故實際總效益應該比個別效益加總還低一些)。
[後疫情時代,取消化石燃料補貼更顯重要]
取消化石燃料補貼除了對德國達成2030年氣候目標至關重要以外,放在後疫情時代的綠色復甦下討論也很關鍵:綠色和平指出,德國的十項主要化石燃料補貼金額總額,大約是後疫情復甦計畫(Konjunkturpaket)預算的兩倍,而許多將在復甦計畫受益的產業(例如航空業),過去也已經取得巨額化石燃料補貼;在疫情重創聯邦財政的當下,政府除了應該考慮取消化石燃料補貼以減少財政壓力,歷史性的補貼情況和對未來氣候目標的影響,也是復甦過程應該優先援助哪些產業的重要考量。
完整報告請見:Zehn klimaschädliche Subventionen im Fokus-Wie ein Subventionsabbau den Klimaschutz voranbringt und den Bundeshaushalt entlastet,綠色和平,2020年。
https://www.greenpeace.de/presse/publikationen/studie-10-klimaschaedliche-subventionen-im-fok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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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量除定義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再生能源發電是迫切且不可逆的硬趨勢!(10/30/2019 風傳媒)
推展再生能源發電是不可逆的趨勢。環保團體綠色和平公布民調,指9成民眾認為氣候變遷造成極端氣候、已影響日常生活,也有8成以上民眾認為能源政見會影響投票意願,希望看到總統候選人提出更積極可行的再生能源政見。
文:連興隆/國立高雄大學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教授/創新學院院長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是國際關注的議題,但在台灣的總統大選中,是否有候選人有足夠的高度,看到這件事情的重要性並提出對應的政見,雖然是令人有所期待,但卻也不敢奢求。不過,就SDG 7「可負擔的潔淨能源」這目標而言,台灣的能源政策倒是有一個明確的對應標的,也就是於2025年實現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
為此,新修訂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要求一定契約容量之電力用戶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再生能源設備或儲能裝置,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 REC)或繳納代金。其中,REC是做為用電者使用綠電的證明,由於多數綠電(如風力、水力、太陽能)不會排放溫室氣體,因此,再生能源憑證往往也成為企業減碳的工具選項之一。
再生能源憑證最初的創設並非直接做為一般企業減碳的工具,其存在於美國與歐陸電力市場時間由來已久。REC最初設立之目的是因應歐美對發電業者的規範,要求發電業需提供使用一定再生能源發電配比標準(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 (RPS))的義務,因此,發電業者除非有自己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能滿足其RPS,否則必須透過再生能源電力市場購買REC來滿足其義務。
換言之,對於電力自由化的國家,政府透過RPS將使用再生能源電力的義務加諸在發電業者身上,以促進再生能源發電的發展。
在台灣,電業法導入了電力排碳係數的規範,要求「公用售電業銷售電能予其用戶時,其銷售電能之電力排碳係數應符合電力排碳係數基準」。
電力排碳係數是指每度電排放的二氧化碳當量數,例如,107 年度電力排碳係數為每度電產生0.533 公斤二氧化碳當量。可以想見,如果要降低電力排碳係數,就數學上而言,在公用售電業總銷售電量不變的前提下(整體用電量不變),只有讓總二氧化碳當量數下降了,也就是使用不排碳但可以產生電力的再生能源。
換言之,由於公用售電業被賦予了須提供符合電力排碳係數基準的電力,因此,公用售電業必須於再生能源市場購入再生電力,某種程度上,是將使用再生能源電力的義務加諸在公用售電業身上,而台灣的公用售電業就是台電。而所用的購電成本就是躉購費率。
另一方面,「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要求一定契約容量之電力用戶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再生能源設備或儲能裝置,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繳納代金。報載最新訊息是,『「用電大戶」定義將以與台電簽定契約容量五千瓩為門檻,須建置百分之十,亦即五百瓩的綠電』。這是明確將使用再生能源電力的義務加諸在「用電大戶」的企業身上。
做為「用電大戶」的企業與做為台灣公用受電業的台電,看似都成「苦主」。面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所定,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達27 GW的目標,用電大戶預計貢獻1.05 GW的裝置容量,而台電則透過躉購電價的誘因,促進再生能源發電業者開發再生電力。不過,這當中真正的「苦主」是誰,倒是值得探究。
就「用電大戶」而言,裝置10%契約容量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並非壞事。
以太陽能發電系統為例,第一、太陽能光電板每瓩每年在台灣可以產出約1000度電計算,500瓩相當於是產出500張的台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同時,對於夏季尖峰用電,太陽能的成本已具競爭力,對企業是加分項。
第二、再生能源的裝置成本持續下降中,長期趨勢對企業是賺錢的投資項目。
第三、以企業社會責任(CSR)角度來看,也是「用電大戶」的企業實踐其理念價值的機會。
就台電而言,電力排碳係數讓台電必須用躉購電價收購再生電力,以降低排碳係數。降低電力排碳係數當然是代表台灣在減碳上的成效,但是,這成效如果是用全民的納稅錢去補貼躉購費率買來時,我們要問誰會是真正的獲益者?
因為這個係數主要是給企業計算二氧化碳排放量用的,每家企業都希望自己的碳排量比去年低,如果所有條件不變,企業的用電量也不變,但是計算出的碳排量減少,只是因台灣的電力排碳係數降低所致,那真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了。
換言之,用全民買單創造出的低電力排碳係數,只是讓企業成了免費搭乘者(free rider)。
另一方面,就台灣以外銷為主的多數企業而言,使用再生能源將是可以預期的硬趨勢。
蘋果電腦這個台灣人熟悉的公司,他們對溫室氣體的排放計算是採用非常嚴謹的產品生命週期碳足跡的方法,也就是我們果粉購買了蘋果的手機,即使在我們手上使用,但過程中產生的碳排放仍算在蘋果公司身上。
蘋果表示,它們2019年在全球各地所有的辦公室、銷售據點與資料中心皆已100%使用再生能源電力,而他們也將這項目標擴充到占它們溫室氣體排放總量74%的產品製造供應鏈上。
日前,聯合國宣布有超過60個以上的國家承諾,將在2050年以前達成淨零碳排的目標。可以想見,這些包含歐盟在內的國家,為要達成這項目標,對於進口到這些國家的產品碳足跡必將有所要求。
也就是說,不論台電的電力排碳係數將會如何,對台灣很多外銷為主企業或高科技產業,能否取得足夠的再生能源電力或能證明其使用再生能源的REC,將是企業即將面臨的壓力。
試想,當台灣提供不了足夠量的再生能源給高科技企業滿足業者(如,蘋果電腦)的需求時,只能自力救濟靠境外分公司,否則,很有可能只能眼睜睜看訂單轉到競爭者手裡。
政府推動再生能源,不論從聯合國推動永續發展目標的全球觀,或者是企業面對國際供應鏈減碳要求的壓力,都是方向正確的政策。然而,在現階段再生能源電力或REC皆屬於稀少性產品的情況下,面對一方須以優惠的躉購費率維持電力排碳係數符合規範,一方期待要有足夠REC供應,兩者之間的拿捏,勢必是政府迫切要解決的問題。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www.storm.mg/article/1876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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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德國的能源轉型】
#不是我說的 #是麥肯錫說的
近日知名顧問公司麥肯錫對德國的能源轉型發布了觀察報告,指出德國的轉型可能比我們的國產化目標還糟糕,多數指標中,德國離目標達成仍有相當大的距離。例如核能和煤電除役後的電力供應不再得到保障,氣候目標失敗等等,但從就業以及工業電價上來說有逐漸進步的現象。總之,德國在2020年之前錯過了大部分自我定義的能源轉型目標。
#供電穩定
德國決定去煤計劃到2030年關閉29 GW的機組,到2038年再降低17 GW。在未來十年,由於核和煤炭工業退出,可以確保的電力供應,約佔整個電網的43%,沒有補償措施,德國的供應安全就處於危險之中。到2030年,模型計算表明,需要額外的17GW來補償退役機組,補償可再生能源的波動並減輕尖峰負載。否則,最初的瓶頸可能會在未來十年中期出現,並可能惡化到2030年。特別是2023年,當最後一座核電廠關閉,以及無煤第一階段將實施時...單一燃氣電廠的建設期是1.5至2. 5年,還不包括計劃和批准時間,可能來不及補上缺口。
因此,為了不影響供應短缺,應進一步擴大可再生能源,特別是目前發展停滯的風電。此外,也必須建造新的彈性發電廠或保留現有發電廠。更必須加強運輸網絡,然而在輸電線路建設上,德國遠遠落後,到2019年第一季時,到2020年計劃的約3,600公里電力路線中只有1,087公里已經完工。如果網絡擴張繼續以此速度進行,那麼直到2037年才能達到2020目標,屆時也將讓再生能源效益大打折扣。
#氣候目標
儘管德國碳排已經比2017減少了4.5%,但2018年的放量仍為8.66億噸,高於2020需下降至7.5億噸的目標。長期來看,前一年的下降只是暫時,可能因為氣候因素所致,改善並無顯現。如果減排繼續與過去十年相同,那麼202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目標只會在8年後達到,2030年的目標將在2046年之後才達到。
但若單看各類別,反而電力行業為減碳做出了貢獻:2019年上半年與去年同期相比減去了15%。相比之下,自2012年以來,運輸部門的排放量從1.53億噸增加到1.62億(+ 6%)。儘管每公里排放的排放量較低(-3%),但乘用車交通量增加(+ 5%)導致整體增加。在工業中,二氧化碳排放量從1.8億噸增加到1.96億噸(+ 9%)。在供暖部門,排放量從1.3億噸減少到1.17億噸二氧化碳當量,減少了10%。
為了大幅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需要採取進一步措施以提高能源效率,以及運輸,供熱和工業的綜合電氣化,關鍵詞“部門耦合”。只有這樣,這些部門才能從風能和太陽能發電廠的無二氧化碳能源生產中受益。
#勞動力市場的積極發展
在麥肯錫能源轉型指數定期涵蓋的14個指標和目標中,自2012年以來只有6個指標和目標發展得積極或穩定(一半都沒有)。再生能源的總電力消耗份額已經達到目標達到的目標35% - 實現目標的37%。再生能源的就業崗位數量略有下降,並且穩定在34萬左右,也顯示再增加再生能源並不會增加工作機會。而過去七年中,電力密集型行業的就業人數卻增加了約13萬至172萬(多是全球景氣影響),原來德國也推高耗能產業?!
此外,工業用電價格自2014年以來也有所下降,僅比歐洲平均水平高出6.2%,最初為14.2%(因為德國的大用戶分攤到的稅比其他國家小)。另外停電分鐘數在攀升後逐漸下降至15.1分鐘,備轉容量率市場也提升至4.2%。
▋報告
https://www.mckinsey.de/…/chemie-energie…/energiewende-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