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病溝通真的是藝術啊!!!需要非常因人、因時、因地制宜啊。
病歷中文化無助於醫病溝通或病人了解病情:
病人絕對有「知」的權力,這點我相信所有人都認同。但大家應該都看過病。不管是你在國內看病的經驗,或看國外的影集,在醫師解釋病情的時候,其實就是口頭說明、有時候佐以醫學影像或者是圖像幫助說明,而絕對不是拿著一本病歷跟你說明。試想我們期待的是醫師好好跟你說明你的病情,還是丟一本全中文的病歷給你?
若我們要真正落實病人「知」的權力,其實更應落實的是可以用病人的母語說明病情,許多新住民、原住民、客家人、閩南人等族裔,特別是年長者,往往是聽不懂中文的,醫療院所應該在這部份努力,提供患者更好的醫療品質。這些溝通,遠比推動全中文病歷更有意義!
如果我們的目的是希望提升病人「知的權力」,設定合理的門診量,落實轉診機制,增加醫病溝通的時間,降低文書作業處理的時間,都是更具體且直接的方式。
病歷中文化無助於降低訴訟或有助於病人訴訟:
修法案由提到「病歷若以外文撰寫,容易衍伸醫療爭訟問題。若病人獲得其病情資訊與其病歷上以外文記載之資訊不同,法官僅能採信病歷上所載之內容,又病人無法理解其病歷上所載之內容,無法及時要求醫師更正之,實務上確實對病人有失公允。」
這是個以法界觀點出發的想法,但並不周全。尤委員想像的可能是,我在看病的時候,醫師紀錄都用我看不懂的文字,那萬一醫師故意寫跟我說的不一樣怎麼辦?最好的方法應該是跟去警察報案的時候一樣,全程錄音,然後印出病歷(筆錄),給我確認內容問題之後雙方簽名蓋章。這樣病人的權益最能確保。
但實際上,這牽涉到病歷製作目的。實務上沒錯,病歷可以用來訴訟用,而且病人也有取得病歷的權力。但是實際上涉及訴訟時,自然就會翻譯,並且有醫審會專業人士介入判定。
另外,現在早就已經可以寫中文病歷了。
很多病人的主訴,我自己都會用中文描述,因為更精確。而有關邏輯的推導,理學檢查的發現、診斷等等我則會用英文,原因也無他,就是因為比較精確。
但規定「只能」用中文寫,小弟實在未見其明。
病歷多數時候是用來給醫師自己紀錄,還有醫護人員彼此溝通之用。在這些紀錄中,呈現的除了主觀敘述、客觀事實的描述,還帶著許多醫師的推理過程,讓彼此知道為什麼我作這個檢查而不作那個檢查,為什麼懷疑是這個病而不是那個病。這些東西往往是非常複雜,而且是最難以說明的部分。
<<敬告尤美女委員,病歷修法「只能」用中文書寫,真的大錯特錯!懇請分享,並讓更多人知道!>>
近期尤美女委員提案,要求修法日後病歷「只能」以中文書寫。看到新聞當下,我原本以為是搞錯了,畢竟尤美女委員一直是我們對於人權價值追求的同路人,在許多法案上也都看得到他的用心與專業。但這次尤委員的提案,真的大錯特錯了。
看到修法案由,主要是『希望病人應享有基本之資訊人權,且有權以其所能理解之方式獲得其診斷、治療及癒後情況』。
但這問題的解法,絕對不會是病歷「只能」用中文記載。
第一,病歷中文化無助於醫病溝通或病人了解病情:
病人絕對有「知」的權力,這點我相信所有人都認同。但大家應該都看過病。不管是你在國內看病的經驗,或看國外的影集,在醫師解釋病情的時候,其實就是口頭說明、有時候佐以醫學影像或者是圖像幫助說明,而絕對不是拿著一本病歷跟你說明。試想我們期待的是醫師好好跟你說明你的病情,還是丟一本全中文的病歷給你?
另尤委員說:『事實上,我們只要在任何搜尋網站鍵入「醫療人權」,都可以看到世界衛生組織、世界上所有開發和開發中國家的醫院、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甚至我們台灣自己的醫療倫理委員會,都可以看到類似「病人有權從醫師得到以其可輕鬆瞭解的詞語記載之完整有關診斷、治療和預後資訊」的宣示。』
嗯?這我就真的不懂啦!尤委員說的不就是『中文病歷摘要』嗎?現在早就已經可以申請中文病歷摘要啦!尤美女委員是從哪個國際人權宣言推衍出整本病歷應該中文化呢?
若我們要真正落實病人「知」的權力,其實更應落實的是可以用病人的母語說明病情,許多新住民、原住民、客家人、閩南人等族裔,特別是年長者,往往是聽不懂中文的,醫療院所應該在這部份努力,提供患者更好的醫療品質。這些溝通,遠比推動全中文病歷更有意義!
如果我們的目的是希望提升病人「知的權力」,設定合理的門診量,落實轉診機制,增加醫病溝通的時間,降低文書作業處理的時間,都是更具體且直接的方式。尤美女委員何以捨本逐末?
第二,病歷中文化無助於降低訴訟或有助於病人訴訟:
另外在修法案由,也提到「病歷若以外文撰寫,容易衍伸醫療爭訟問題。若病人獲得其病情資訊與其病歷上以外文記載之資訊不同,法官僅能採信病歷上所載之內容,又病人無法理解其病歷上所載之內容,無法及時要求醫師更正之,實務上確實對病人有失公允。」
我在想,這是個以法界觀點出發的想法,但並不周全。尤委員想像的可能是,我在看病的時候,醫師紀錄都用我看不懂的文字,那萬一醫師故意寫跟我說的不一樣怎麼辦?最好的方法應該是跟去警察報案的時候一樣,全程錄音,然後印出病歷(筆錄),給我確認內容問題之後雙方簽名蓋章。這樣病人的權益最能確保。
但實際上,這牽涉到病歷製作目的。實務上沒錯,病歷可以用來訴訟用,而且病人也有取得病歷的權力。但是實際上涉及訴訟時,自然就會翻譯,並且有醫審會專業人士介入判定。
另外,現在早就已經可以寫中文病歷了。
很多病人的主訴,我自己都會用中文描述,因為更精確。而有關邏輯的推導,理學檢查的發現、診斷等等我則會用英文,原因也無他,就是因為比較精確。但規定「只能」用中文寫,小弟實在未見其明。
病歷多數時候是用來給醫師自己紀錄,還有醫護人員彼此溝通之用。在這些紀錄中,呈現的除了主觀敘述、客觀事實的描述,還帶著許多醫師的推理過程,讓彼此知道為什麼我作這個檢查而不作那個檢查,為什麼懷疑是這個病而不是那個病。這些東西往往是非常複雜,而且是最難以說明的部分。
例如有個病人流鼻血到急診。我試著把這段病歷中文化:
39歲男性,主訴單側流鼻血不止來到急診,於冰敷及局部加壓後順利止血。根據病人描述,今天下午四點左右,他突然開始流鼻血。流出的是鮮紅色血液,沒有透明或黃色的液體。病人沒有任何外傷。鼻腔內檢查,沒有看到腫瘤或異物,黏膜呈現乾燥。病人沒有頭暈、眩暈、劇烈頭痛等症狀。病人沒有抽煙、喝酒、嚼食檳榔的習慣,家族亦無鼻咽癌病史。因此初步判斷,應是天氣乾燥導致黏膜破損導致流鼻血,但鼻咽癌的可能性無法排除。
這下好了。病人看到這段中文化的病歷,馬上就會出現以下的問題:
為什麼會問有沒有透明或黃色的液體?(其實我是想排除腦脊髓液漏出的可能性)
什麼是腦脊髓液?(我:XXXXXXXXXXOOOOOO努力解釋完orz)
你提到鼻咽癌,我這個會不會是鼻咽癌?(通常的狀況是,聽到這三個字,病人馬上就出現他的人生跑馬燈,接下來我講什麼他都不會聽了)
這樣的中文化病歷,真的有助於醫病溝通嗎?醫病溝通真的是藝術啊!!!需要非常因人、因時、因地制宜啊。
這種狀況下,我跟病人的解釋通常會是:初步看起來是黏膜太乾了導致的流鼻血。回去應該要八拉八拉八拉,注意這些八拉八拉八拉的情形。不用太擔心,真的需要擔心的事情我都會幫你注意。然後拍拍他的肩膀,給他一些支持跟鼓勵。
如果以法律人的觀點,我就沒把「鼻咽癌」這件事情講出來,就是沒有善盡告知義務。事實上,除了鼻咽癌,還有其他一大堆可能的診斷我都沒講咧,照這樣,全台灣的醫師通通都要進監獄了啊!但為什麼我會這麼說?是因為我不關心病人嗎?是因為醫者父母心啊!
第三,我們到底要跟誰接軌?
台灣的醫學基本上是跟英、美接軌。日本有自己的系統,他們也夠大,他們的拼音文字也可直接把專有名詞翻成日文。但舉凡其他華人國家、地區包含香港、新加坡,用的都還是英文啊!如果我們只能用中文書寫病歷,那代表從醫學教育開始,我們就要全中文化。那代表的其實就是跟中國接軌,往中國的系統靠攏。(我自己是認為,如果現在大家這麼強調英文的重要性,甚至把英文列為第二官方語言都是可以探討的方向。)
最後要告訴大家的是,中國的病歷就真的是全中文化,而且病人可以直接把病歷帶出醫院喔!但是他們的醫療有比較好嗎?中國的醫鬧、醫糾可是世界有名的!
總歸一句,要增加醫病溝通、強化病人知的權力,這我完全完全沒有意見,而且舉雙手贊成。但是規定病歷「只能」用中文寫,絕對會是災難!!!
p.s 什麼都中文化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啦!要先想清楚你要解決的是什麼問題啊!不然我們也來呼籲程式碼中文化啊~~~~~~~
(感謝陳豐偉醫師一起討論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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