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暐瀚母親發生不幸憾事,
但暐瀚在收到包括奕華在內的簡訊後表現得相當堅強,但越是堅強就更是令人心疼!
酒駕零容忍,早已是全民共識,卻在母親節前夕獲悉如此噩耗,更令人覺得憤怒,為何如此惡行還是不斷發生?為何到現在還是有人不顧他人安危、仍然心存僥倖?
為有效遏止酒駕,尤其防範酒駕肇事與再犯的問題,奕華上一屆立委任期中即提出酒駕修法,奕華主張:
#針對酒駕致人於死應比照殺人罪論處,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針對酒駕累犯者,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並沒收其駕駛車輛,且不得易刑處分,以期有效杜絕酒駕發生或再犯,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對所有因酒駕而有傷亡的家庭而言,這是最悲傷的母親節,上屆修法雖未照奕華版本通過,因為法務部認為刑責不符比例原則。酒駕革命尚未成功,除了政府應全面檢討,尤其該如何杜絕連續酒駕,奕華在立院也會繼續努力推動修法,別再犧性更多無辜民眾!
更多奕華版本完整內容: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PD090703:LCEWA01_090703_00026
立委任期3年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危險駕駛提高刑責,4度提案】
危險駕駛提高刑責,這是我從上屆立委任期,就不斷提出修法建議,可說是屢戰屢敗。
第一次,提出刑法交通事故罪專章,不被採納。
第二次,納入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不能安全駕駛罪公共危險罪中,不被採納。
第三次,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過失致死罪),第二百八十四條 (過失傷害罪),增列危險駕駛態樣提高刑責,不被採納。
雖然法務部和司法院都說支持修法方向,但都因為刑法的體例等因素,最後都沒有採納。立法院於2019年5月10日三讀修正刑法,把目前交通肇事致死起訴法條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過失致死罪),刑度調整為最高5年;而肇事致傷的起訴法條為第二百八十四條 (過失傷害罪),刑度調整最高為一年。但比起酒駕的刑責,更惡質的危險駕駛行為,刑度還是偏低。
在研商修法過程中,法務部有建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再請教警政署修法意見後,增列5項危險駕駛行為,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將危險駕駛行為納入加重刑罰的範圍,依目前的刑法規範,最高將可處七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很高興,交通部、司法院及法務部這次都沒有反對,只是對文字或用語有些建議,希望本會期能夠完成立法三讀程序。
立委任期3年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院會議程是對行政院長施政質詢,我排到第4位發言,因為執政黨立委,發言時間由30分鐘自行縮減為15分鐘。在短短15分鐘內,就爭議的大潭藻礁及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是否延任兩個問題,請教蘇貞昌院長。
昨天在國民黨立委安排考察,至觀塘工業區的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工區會勘藻礁,我還原昨天現場的情況總結如下:
1,總發電量
發電量政府認為要穩定、分區、多元、非核;團體認為電力夠用
2,替代方案
政府認為現在的方案,就是不會破壞藻礁的替代方案;團體認為到麥寮、到台北港、都不用蓋,馬英九(國民黨)認為有核四即可。
3,大潭現場
沿海(儲存槽),不再填海、不會破壞;
外海(外移卸氣碼頭),沒有藻礁生態、可以安排再勘查。
中油三接工程公投已經成案,只差公告程序而已,這一點行政院應該向外界再強調說明,爭議只剩外海的洩氣碼頭。
現在又接近5月底了,促轉會的任期又到期了,促轉會是否再延任是大家所關心的?
我認為在政治風暴中的設立促轉會,轉型正義已被信任。相較上屆的抗爭翻桌,本屆立委任期都是在平和中完成,即使立場不同,言詞交鋒,但已無肢體抗爭了。
促進轉型正義工作比預期更複雜、更艱辛,對於限期設計,當時立法是否周延,都應該重新檢視,每到立法院奇數會期,就會遇到一個問題,促轉會是否延期?這種延期一年一延是否洽當?光是促轉會預算,連續兩年只編5個月預算,在野黨就有許多質疑?
我認為正義已被信任,但促轉也須轉型,有三個問題要請蘇院長做政策說明:
1,促轉會是否延長期限?
2,是否修法延長期限訂定落日?
3,規劃任務結束,是否轉型為執行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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