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聚然議員今天又開始繼續賣口罩了,這一包白色口罩就是去排隊的鄉親拿給我們看的,依然完全沒有任何標示。且其文章中明顯就有針對我的段落,所以還是做些回應。
1. 早在一個多禮拜前,工商處就告知已違反商品標示法,當初給了三天改善時間,但到今天依然沒有任何包裝標示,可能鄭議員不在乎法規,或是不在乎被開罰。
2. 即便宣稱「非醫用」在販賣時可規避藥商資格,但其宣傳內容我認為仍違反藥事法第70條之採訪、報導或宣傳,其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效能者,視為藥物廣告。以及69條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65條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等。希望衛生局嚴格審查。
3. 從用「甜甜價」一包125元賣給鄉親,今天改口變成捐款125元就送一包口罩,並會將收入捐給竹南家扶中心。而這奇怪的說法顯然是為了規避買賣事實,且可能觸犯公益募捐條例,因為個人是不能替公益團體募捐的,必須要是機關或法人,但因為其商品價值與捐款金額幾乎相符,基本可視為對價買賣,遊走於認定邊緣。
4. 但國稅局依然認定為販賣事實,且國稅局說明由於鄭無提供確切進貨資料,目前就是以新聞講的十萬片、一片2.5元來算販賣規模。若規模小於20萬,課的營業稅就是1%,目前算起來是以25萬計算,則要課5%的稅,且其販賣口罩並無開立收據,可能會有逃稅問題,還會有同稅額的罰鍰,要多繳一倍5%的稅。
5. 鄭議員說目標收入10萬元捐給竹南家扶中心,像是收入都要捐出來,但一個簡單的算數,10萬個口罩一個2.5元,若是賣完收入會是25萬元,而25-10=15,請問剩下15萬呢?
當然可能會說10萬個口罩不一定賣的完,但一包50個,其實2000人次就賣完了,10萬元則是賣800人就達標了。而這樣跟錢有關、請大家花錢支持的狀況,公開透明的是最基本的,但在沒開收據的狀況下,最後到底帳目如何,大概也無從佐證了。
6. 關於商業登記,工商處說明其已有登記所以沒有問題,後來我詢問才發現,是鄭聚然的建設公司有登記零售業,但他是使用議員名義進行販售,並非以公司名作販售,這部份是否有違法疑慮還須由經濟部商業司認定。
7. 鄭議員團隊不僅在文章內說遭有心人士懷疑品質(可能文字閱讀能力有問題,我質疑的一直都是違法情事),甚至在地方和鄉親說他們被打壓,我聽了實在要笑出來,質疑他最大聲的應該就是我和光軒,沒想過在國民黨縣長、立委、議會全拿的苗栗縣,能出現時代力量和民進黨議員打壓國民黨議員的狀況,實在是太抬舉我們了。
8. 鄭議員也質疑我們收到民眾陳情後,沒向他們確認,但老實說,比起一直說話不算話又經常知法犯法的鄭議員,我當然是相信民眾。且說沒有民眾來退款也是鄭議員服務處片面之詞,我們是有確實接到民眾電話,甚至還有留下電話也歡迎鄭議員來跟我們索取,但直到現在都沒接到他們的電話。
甚至我還發現,鄭議員把其宣傳文章中的服務處電話給拿掉了,文章剛出來的時候還看的到他們電話,現在整個粉專內都找不到電話了,請問是有何考量而隱藏資訊?服務處電話還怕被打?
最後也跟不太想再看這場爛戲的朋友說聲抱歉,但就是鄭議員一賣口罩,我就收到好多訊息叫我要盯,加上很多有違法疑慮的部分也需要一個單位一個單位去確認,還是得跟關心這題的朋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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