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兒童精神醫療環境💗
接住每一個需要幫助的孩子🤲
<小鳥議員市政總質詢>
這一次的市長總質詢中,有一題是跟本市的兒童精神科醫療環境有關。雖然這題目相當冷門,卻很重要。因為任何一個呼救、受苦的靈魂,我們都應該試著接住,補滿社會安全網,而不是漏洞連連。
🔸市政總質詢影片:
https://reurl.cc/e8oROx (48:37開始看起)
🏥 #有診無床
正在興建中的馬偕兒童醫院,規劃有400席病床,而其中 #沒有任何一床屬於兒童心智科!
不僅如此,本市全部的醫院目前是處於雖有心智科,卻有診無床的現況!
不管是成人或是兒童的精神疾病患者有住院需求時,心智科都要向其他科別借病床。撇除自傷傷人之虞者的必須強制住院狀況外,一般精神疾病患者連僅僅只是想要日間留院都極為困難。
如真有住院治療或日間留院的需求,除了將就向其他科別借病床外,病患及家屬必須遠赴桃園或台北來利用醫療資源,就醫非常不便。造成兒童患者的家長容易因就醫治療不便而放棄住院,這將衍生幾個不利情境:
1️⃣不利孩子養成定時服藥習慣。
2️⃣醫生無法觀察孩子服藥後狀況。
3️⃣特教師資的隨床教育資源無法進入。
🏥 #醫療端的適當接力_讓學校與家庭暫時喘息
在教育現場上,當學生發生難以控制、無法冷靜的情況時,學校以及家庭其實是需要醫療的暫時介入。除了讓學校以及家庭可以暫時喘息外,學生待在一個充滿支持、專屬於兒童的精神疾病患者場域中,也能夠得到醫療、社工、特教三方資源的共同協助。
我之所以會在這次的市長質詢中,提出請市長偕同馬偕兒童醫療團隊、輔諮中心評估設置兒童精神病床的建議,正是來自一位單親父親的請求。
父親照顧過動合併知覺失調的孩子,心力交瘁,孩子在校出了狀況,學校得不到醫療端的支持,唯有請家長將孩子暫時帶回,而父親其實也手足無措,因為 #完全沒有後送機制。雖然擔憂自己的孩子,卻是無能為力。
我明白醫院經營者難免會從成本損益的角度來評估是否要設置專屬於心智科的病床,即便需求不一定如其他科高,但卻也是小小的重要的存在。
🏥 #其實兒童精神醫療的需求不小
根據醫療體系對兒童精神疾病的定義,是指在嬰幼兒或兒童早期就可以觀察到的發展、行為及情緒異常症狀。常見的兒童精神疾病像是神經發展障礙症、焦慮症與強迫症、侵擾行為、衝動控制、情緒疾患、ODD對立性反抗疾患、兒童行為規範障礙症等。
我們新竹市領有情緒行為障礙手冊的學生,平均小一入學新生都有百餘位的總數。自閉症每年更高達二百餘位,到了近年更是接近三百位。
加起來,新竹市每一個學年就新增4-5百位學生。他們如果嚴重到有住院需求,我們這個兒童幸福城市,目前可以給他們的幫助實在不夠完整。
有了精神病床,可以提供日間留院,能確保兒童有確實穩定服藥,更重要的是醫生能觀察兒童服藥後反應做藥量的統整。最重要的是,特教資源可以隨床進去,不浪費學習時間,不放棄任何一位學生。🤲
🏥 #自殺防治_早期預防
如果再從自殺自傷的角度來論,設置兒童精神科病床的需求更是迫切。
根據衛福部統計網的資料,新竹市自殺通報人次從2007 年的380次通報數,到 2019 年已經增加到591次。其中14歲以下佔比1.4%,但到了15-24歲這個年齡層,已經佔了通報數中的26.9%。
本市去年有2起極為年輕的孩子選擇結束自己性命的不幸案件,而他們的年齡層正落在12-17歲這個區間。
這些統計數據在提醒我們什麼?
要早期發現、要預防不要遺憾。
因此本席在今天的市長質詢中建請市長偕同新竹市衛生局、馬偕兒童醫院、還有新竹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來評估 #增設兒童精神科病床的必要性。
期許號稱兒童幸福城市的我們,能用更多的愛與資源,來接住每一個需要幫助的孩子與家庭,讓大家一起共好,一個都不能少。希望市長能如他所承諾的,會跟馬偕醫院來好好溝通兒童身心需求;也願馬偕醫院能帶著從神而來的愛,來幫助更多身心遭受折磨的孩子與家庭。👧🧒👦
#醫療端的適當接力_讓學校與家庭暫時喘息
#自殺防治需要早期預防
#在懸崖邊接住每個就要墜落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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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兒童醫院需要兒童精神病
精神衛生法日間留院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根據壽險公會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日額型),住院定義因是否給付日間留院而有所不同,較常見為不適用給付日間留院的「住院」,也就是,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35條所稱之日間留院。
精神衛生法日間留院 在 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住院治療到底多久合理,並非全由主治醫師說了算。評議中心曾經處理過,有民眾因為痔瘡開刀,依照醫療常規,五、六天即可出院,但該被保險人卻住數十天。
除非被保險人病情特殊、手術過程有併發症、或術後復元緩慢等,有非繼續住院不可的理由,否則恐難說服評議委員會為其有利之認定。」
【認定住院理賠天數有眉角】🎯
Quote: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處理的保險理賠爭議當中,必要性醫療是常見類型之一。其中民眾要留意,並不是被保險人在醫院住了幾天,就得要求保險公司全數理賠。
住院治療到底多久合理,並非全由主治醫師說了算。評議中心曾經處理過,有民眾因為痔瘡開刀,依照醫療常規,五、六天即可出院,但該被保險人卻住數十天。
另外,半日住院或日間留院是否是住院,也是常見爭議。評議中心曾處理過,有民眾幫小孩投保健康保險,附加住院醫療險附約,小孩有混合發展障礙症,為改善語言遲緩,平日需日間留院治療大約2.5小時。
我國早期保單條款對於住院,多僅約定被保險人經診斷必須入住醫院、正式辦理住院手續、確實接受診療等要件,至於是否須住院24小時才算住院,並無明確規範。
從文義不明所致風險應由保險公司承擔,及保險公司若不願繼續承擔,應儘早修改保單條款等角度,半日住院或日間留院,亦應屬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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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舖觀點:
1、『日間住院』指住滿未滿一日,與一般住院情形有別的情形。如果理賠日間住院有所爭議,法院判決上較常見引述《保險法》第54條第2項:「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即文中提到「文義不明所致風險應由保險公司承擔」部分。
2. 日間住院的爭議還持續存在嗎?事實上金管會雖在2014年已有修正示範條款,但更早期的醫療險保單並未針對日間住院進行定義,而修改後的條款,針對日間住院定義則採用《精神衛生法》(第35條第1項)、《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第8款)來定義日間住院。所以早期的保單爭議可能仍必須個案認定。
3.至於第一段提到的「必要性醫療」也經常成為爭議的焦點,目前看不出法院有一致的標準,有學者認為原則上應尊重原主治醫生的判斷,若要提出反證,應該由保險公司 舉證說明為何被保險人住院不符合必要性醫療,較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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