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官職等:聘用
職系:無
名額:2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8/26~110/09/03
資格條件:
(一) 約聘社工員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應考資格。
2. 具備1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
(二) 職務代理人(社會工作師):大學以上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且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三) 本職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屬定額進用身心障礙員額,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後段規定,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
薪 資:
(一) 約聘社工員:每月41,683元(312薪點)或43,820元(328薪點,具社工碩士學位或社工師證書者) 計酬。
(二) 職務代理人(社會工作師):每月37,408元。
工作項目:
(一) 兒少保護業務:
1.接案、調查訪視、追輔兒少保護案件。
2.夜間及假日值機、緊急出勤。
3.個案相關行政工作及每月個案資料統計等。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 職務代理人(社會工作師):
1.執行成人保護組直接服務個案工作業務。
2.辦理成人保護業務方案執行、宣導、活動規劃、教育訓練、評鑑考核及相關行政工作事項辦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中心: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10樓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十、 工作時間:
(一) 約聘社工員: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期滿不續聘)。
(二) 職務代理人(社會工作師):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5月20日止。
依甄試結果所分發之單位上班時間為主,並依各單位業務屬性,假日需配合輪班或加班辦理活動,下班時間及假日得值機備勤待命。
十一、 報名方式:
(一) 填寫報名表(請至本中心網頁下載並將報名表word檔回傳至wenting@kcg.gov.tw)。
(二) 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親筆簽名及蓋私章)、學歷證件、社工師證書或符合應考資格證明暨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等資料(以上影本請以A4格式列印,並蓋核與正本相符及簽章)。
(三) 如具原住民族身分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亦請檢附證件影本。
(四) 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表暨相關證件郵寄至: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10樓,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人事管理員陳小姐收,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
(五) 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經通知補件,仍未依限送達,視為資格不符;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經查獲者不予錄取。
(六) 聯絡電話:(07)5355920轉130陳小姐。
請詳閱徵才簡章:https://safesex.kcg.gov.tw/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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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官職等:聘用
職系:無
名額:4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7/02~110/07/09
資格條件:
(一) 約聘社工員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應考資格。
2. 具備1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
(二) 職務代理人(約聘社工員) 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應考資格。
2. 具備1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
(三) 職務代理人(社會工作師):大學以上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且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三、 薪 資:
(一) 約聘社工員:每月41,683元(312薪點)或43,820元(328薪點,具社工碩士學位或社工師證書者) 計酬。
(二) 職務代理人(約聘社工員):每月41,683元(312薪點)或43,820元(328薪點,具社工碩士學位或社工師證書者) 計酬。
(三) 職務代理人(社會工作師):每月37,408元。
工作項目:
(一) 兒少保護業務:
1.接案、調查訪視、追輔兒少保護案件。
2.夜間及假日值機、緊急出勤。
3.個案相關行政工作及每月個案資料統計等。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 成人保護業務:
1.接案、調查訪視、處理危機個案、個案管理與追蹤輔導;執行家庭暴力家庭輔導、維繫與重整;資源轉介服務。
2.非上班期間值機、緊急出勤。
3.個案相關行政工作及每月個案資料統計等。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 職務代理人(社會工作師):
1.受理兒少保護個案通報、調查訪視、處理危機個案、個案管理與追蹤輔導。
2.保護性方案或親職方案執行。
3.夜間或假日值機。
4.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一) 本中心: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10樓
(二) 岡山站:高雄市岡山區竹圍南街99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工作時間:
(一) 約聘社工員: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期滿不續聘)。
(二) 約聘社工員職務代理人: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三) 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1月7日止。
依甄試結果所分發之單位上班時間為主,並依各單位業務屬性,假日需配合輪班或加班辦理活動,下班時間及假日得值機備勤待命。
報名方式:
(一) 填寫報名表(請至本中心網頁下載並將報名表word檔回傳至wenting@kcg.gov.tw)。
(二) 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親筆簽名及蓋私章)、學歷證件、社工師證書或符合應考資格證明暨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等資料(以上影本請以A4格式列印,並蓋核與正本相符及簽章)。
(三) 如具原住民族身分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亦請檢附證件影本。
(四) 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表暨相關證件郵寄至: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10樓,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人事管理員陳小姐收,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
(五) 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經通知補件,仍未依限送達,視為資格不符;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經查獲者不予錄取。
(六) 聯絡電話:(07)5355920轉130陳小姐。
請詳閱徵才簡章:https://safesex.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B64CE8C7490143B0&sms=5D5AC928774411EB&s=0F61432E18B6B3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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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質詢重點如下:
1. 我國關於政府人力規範,混亂不堪。理論上,不是公務員、就應該是勞工,各享公務員及勞動法權益保障。然而,透過過時陳舊的法令,政府機關約僱人員卻落於「既非勞工、也非公務員」的尷尬處境,與現實完全脫節。
2. 依照《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2條,約僱人員業務限於臨時性、季節性工作,但實務上約僱人員執行的常是固定行政性工作,政府帶頭違法,長年一年一續聘約僱人員。人事長施能傑不斷閃避問題,硬拗一切合法。但是,施人事長所提答案更是打臉自己的出國報告內容。
3. 就勞檢員而言,加班20小時是常態,更有加班超過50、70小時的情況,但就超過20小時部分無法領到加班費。對此,我要求勞動部以中央主管機關層次,宣示讓全國勞檢員領到加班費的政策立場,起初勞動部仍在閃躲,最後才承諾讓勞檢員領得到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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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是約聘僱人員,勞健保在同一個單位底下已經五年,
每年都是簽訂該年度1/1~ 12/31的工作合約,
但一般來說都是在前一年十月底十一月初就已經簽好下年度的合約...
到現在還完全沒有動靜...
如果本單位不擬在下年度續聘我,是否應提早一個月或十天前告知?
或是依法其實可以不用先告訴我,直到12/31再通知我過完年不用來上班了?
如一開頭所說的,其實我在同一單位已有五年年資,
在實務上,我還算是定期人員嗎?
還是已經算不定期人員?
也就是若我明年沒被續約,究竟可否要求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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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6.9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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