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情勢【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出爐,祭出行政部門對「台灣代理人」的調查;Google、臉書起疑慮,將拒港府索取客戶個資】
香港《國安法》7月1日正式施行,港府在昨(7月6日)突然召開記者會,快速針對《國安法》43條制定「實施細則」,要針對網路使用者、網路平台、外國及台灣政治組織入罪,使得香港網路自由和資訊安全,在一夜之間受到更大的打擊。
「實施細則」(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7/06/P2020070600748.htm)中明訂7大重點,可看出香港警察對網路言論擴大執法的權力,以及對不合作者的懲處,7大重點包括:
■為搜證而搜查有關地方:在緊急情況下,警務人員可授權在無手令(台灣稱搜索票)的情況下,進入有關地方搜證。
■限制受調查的人離開香港:要求懷疑犯了該等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受調查的人,交出旅行證件,並限制其離開香港。
■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如有合理理由懷疑某財產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任何人不得處理該財產,在律政司司長的申請下,命令將罪行相關財產充公。任何人如知悉或懷疑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亦有責任向警方披露。
■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協助:警務處處長若合理懷疑,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授權警務處人員要求有關發布人士、平台服務商、主機服務商、網路服務商移除信息。
■向外國及台灣政治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警務處處長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藉向某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或某外國代理人或台灣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提交指明資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
■進行截取通訊及祕密監察的授權申請:維護國家安全的截取通訊和祕密偵查行動,經由行政長官的批准,但若是「侵擾程度較低」的祕密偵察行動,只需向行政長官指定的警務處人員申請。
■提供資料和提交物料:為了協助國安案件的偵查,律政司長與警務人員得以向法院申請批准,要求相關人士回答案情相關問題,並且交出相關資料以及物件。
「實施細則」也訂定違反規定的相關罰則。若信息發布人未遵從警方移除危害國家安全信息的要求,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1年。而對提供網路服務的平台或香港認定的外國及台灣代理人,一旦未提供協助,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若涉及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則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2年。
黃之鋒7日則在Facebook發文表示,這份數千字的「實施細則」若人話翻譯,就是:一、無須搜查令可以搜屋;二、隨時沒收護照,限制出入境自由;三、保安局長只要「懷疑」,就可隨時凍結財產;四、隨時要求Facebook、Instagram、telegram、twitter刪除貼文、要求網絡供應商封鎖連登;五、港府可出信恐嚇外國勢力(個人、組織),入境就抓你;六、跟蹤、監控私人通訊,無需法庭批准;七、香港無人再有私隱,銀行帳戶、私人公司資料基本上再無保障。他認為香港已無私有財產和人權保障。
在此實施細則第五條,也特別強調外國與台灣的政治組織和代理人,未來包括政黨或政治人物,或被視為相關代理人者,一旦有在香港設立分部或進行活動,被警方視為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便會要求提交指定資料。
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助理教授沈伯洋接受《報導者》訪問時表示,此「實施細則」是港府頒布的命令,雖然不代表直接把「台灣代理人」入法,但已對港府各機關有拘束力;細則規定警務處和保安局可以直接對台灣代理人進行調查,不但不受司法調查權限的限制,還可擴張對台灣代理人的認定,調查權限更大。
■Google、Facebook拒絕港府索取客戶個資
香港《國安法》和「實施細則」上路後,讓許多美國等外國科技公司坐立難安,此法給予香港警察與國安單位得以宣稱以「國安事件」為由,向科技公司索取用戶資料,並祭出罰責。對Facebook、Twitter、Google等網路公司和社交軟體公司來說,如果配合香港當局的政策,會在歐美世界失去信賴,但如果不遵守香港政策,他們在當地的廣告與營運會受影響。
但目前上述公司皆發出聲明,在國際社會對香港《國安法》的疑慮未達到共識之前,他們不會向港府交出使用者的資訊。
香港人近年來愛用的Telegram與Singal也表示,他們不會與港府合作。但7月1日後,香港運動支持者已開始出現刪除Facebook貼文、刪掉Telegram群組的趨勢,他們並大量轉移陣地至加密軟體Singal上,也讓Singal成為熱門下載App。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在剛剛接受《福斯》新聞網訪問時表示,美國政府一定會考慮禁止包括抖音TikTok在內的中國社群軟體。但TikTok立刻表示他們會退出香港市場(TikTok是由北京字節跳動公司所創立)。
■前華郵北京社長警告:香港《國安法》為中共治台藍圖
《華盛頓郵報》前任北京分社社長潘文(John Pomfret)今天在社論上指出,香港《國安法》除了對香港各方面的自由都有很嚴重的打擊之外,中共的潛在意圖是希望將港版《國安法》控管香港的方式作為一次試驗,在未來武力統一台灣之後,可以用類似的法案在控管台灣戰後的狀況。
「藉由這項法案的通過,中國更進一步地對90英里(約144公里)外的民主小島,做好了發動戰爭的準備,」潘文也指出,2021年7月是中國共產黨建黨100週年,不少人都認為,習近平會在中共建黨100週年以前「解決台灣問題」。
《報導者》在今年6月12日一篇深度報導《國安法殺到、Telegram和連登被監控滲透,香港網路自由還能撐多久?》中,已揭示香港網路監控與審查的危機。這場民間的數據守護戰才要開始。(文/編輯部、楊智強)
#延伸閱讀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管制範圍擴及全球:允許送中、祕密審判、指定法官、終身監禁】https://bit.ly/2ZrMt97
【黃之鋒/數位威權輸出下的自由世界聯盟】https://bit.ly/3ekPG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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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去面試,先填了制式履歷及校對測驗後面談,單位主管及人資主管分開面試。
單位主管先,態度上比較友善
針對工作之外,個人打工旅遊問了很多,為什麼會去?從中的收穫及挫折
人資主管就不廢話直接講重點,一進來就說單位主管跟他說我很活潑不適合靜態工作
我就解釋雖讀觀光系但能動能靜,有閱讀跟寫日記的習慣這樣
兩位皆有要求英文自我介紹,講得不是很好,
人資主管有特別指定內容,而我沒準備這部分,講三句自己就坦白沒準備
對方就說那在去問單位主管我講得如何..
結果在這麼莫名的情況下我竟然還錄取了,
猜測可能校對的還不錯?!(應該要問成績的!!!!)
英文雖有780但自介講起來雖通順但好沒內容阿...
27k(勞健保內扣)責任制
周六日10~14:00 兩三個月輪一次(google到新人是周六都要去?!)
試用期一~三個月不等,視每個人狀況而定
上工第一天就會拿到合約書,試用期結束簽約
關於簽約內容,問了不告知,說以保密協定為主
人資主管表示所有員工皆是一年一聘,再資深都是。(在別的公司常見嗎?)
一年內不准辭職,也不知道真辭職有甚麼懲處。
雖職稱為編輯助理,但校對工作為主,大概整天都在看Paper檢查符號、錯字等等等
排版甚麼其他的都是其次
面試前已經查過此公司,也知道員工辭職公司要求收回獎金等事件
算是來見識看看的心情,沒想到是這個結果
畢業半年,開始投履歷三個月,近百封履歷面試不到10家,只錄取這麼一家~~
根本不是我不要工作,是連選擇的餘地都沒有阿
想進藝文產業,行銷/企劃方面都有興趣,但沒經驗退而求其次開始投行政等各類助理,
還是一樣慘~~~~~
撇開公司不談,這工作猛校對會學到東西嗎?轉職會有幫助嗎?
有想說可以先去試用看看....(找工作找到太灰心) 反正不簽約都還好(但這樣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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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走路有風
我想要作真真正正的英雄
你叫我「麥憨!麥憨!麥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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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NDAZON (220.137.4.54), 01/29/2016 19:33:37
※ 編輯: LINDAZON (220.137.4.54), 01/29/2016 19: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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