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焦點】第2517期封面故事
難民,新年快樂!
當我們開開心心過農曆新年的時候,滯留在香港的難民生活過得怎樣?
前美國CIA僱員斯諾登,2013年逃亡至港。他選擇在香港向傳媒披露美國政府大規模監控互聯網,事件轟動全球。在那一段旅程中,他經加拿大籍香港律師Robert Tibbo幫忙轉介,先後匿藏在荔枝角、深水埗和堅尼地城的難民家庭裏。2016年,身處俄羅斯的他接受加拿大傳媒《Ricochet》獨家訪問,想起自己的救命恩人的待遇,以「罪行」來形容香港政府對待難民的做法。他語重心長地說:「當你今天晚上躺在牀上睡覺時,請設身處地想想,那孩子的父母,明天醒來時,會面對怎樣的生活?」
那次訪問的中文版由專題組記者鄭祉愉翻譯及整理,率先在《明周文化》網站跟加拿大媒體同步刊出。
「香港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城市之一,我卻看見這裏的難民每天苦苦掙扎求存,他們飽受歧視和壓迫……」
斯諾登說,每一個人都不完美,但每一個人都可以成為英雄。「這是我在香港(流亡時)學到的事情。」他說,那些冒險接待他的難民,有權不開門給他,有權置身事外,有權明哲保身,但是他們沒有這樣做。「他們懂得什麼事情更重要。他們悲慘的經歷,讓他們明白,一個人亟待救援,你必須施予援手。」有人敲門的時候,他們沒有裝作聽不見,他們義無反顧,把自己的家門打開,就是這樣一個細微的動作,拯救了另一個人的生命。
今期封面故事,從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一個被覊留的個案說起,然後從各個層面揭示香港難民(官方說法是被覊留者或聲請人)的精神和生活處境。採訪過程中,編輯室裏經常聽到記者鄭祉愉的電話緊急響起,然後是一輪緊急的對話……
大部分時候,記者沒有辦法拯救世界。但是,一個記者,至少能為一些自覺走投無路的人,準備好一雙聆聽的耳朵。
採訪主任 張帝莊
【延伸閱讀】
《【香港難民,看不見的牆】被遣返之後真的安全?》https://goo.gl/M72B8N
《【香港難民,看不見的牆】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https://goo.gl/LP8Z3h
#明周文化 #封面故事 #封面故事2516期 #CIC #人權 #免遣返 #入境處 #國籍 #聲請機制 #越南 #難民 #香港難民 #看不見的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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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9的網紅容海恩 Eunice Yu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於11月9日的立法會大會上,就「有關酷刑聲請者在港申請法援」作補充質詢,有議員提出,政府於今個財政年度,已花費了6億4千4百萬於酷刑聲請機制上。據傳媒報道,有律師樓涉嫌包攬訴訟,在730宗對政府的索償個案中,有450宗都是由同一律師樓負責。 目前,部分酷刑聲請者會自行委派律師。這涉及到律師樓處理這...
聲請機制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有關酷刑聲請者在港申請法援的補充質詢】
我於11月9日的立法會大會上,就「有關酷刑聲請者在港申請法援」作補充質詢,有議員提出,政府於今個財政年度,已花費了6億4千4百萬於酷刑聲請機制上。據傳媒報道,有律師樓涉嫌包攬訴訟,在730宗對政府的索償個案中,有450宗都是由同一律師樓負責。
目前,部分酷刑聲請者會自行委派律師。這涉及到律師樓處理這類訴訟,是否設有上限?所以,我認為政府應主動調查律師樓是否與酷刑聲請者串通,包攬訴訟。
會上,民政事務局局長回覆指,現時制度訂明,酷刑聲請者可自行挑選律師。但若酷刑聲請者是透過法律援助名冊中揀選律師時,則這名律師必須遵守可處理同類案件上限的規定。一旦超出上限,酷刑聲請者將無法委託這名律師負責自己的申請。
政府於酷刑聲請機制花費龐大,故一定要加強監察情況,以杜絕非法勾當。所以我認為有需要落實法律申報制度、向防止徇私措施加以罰則,及更嚴厲監察律師行處理酷刑聲請案件的上限。
聲請機制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張超雄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工黨張超雄發言時笑稱,「不如開返個『東方之友小組」』吖」,但他個人認為該報有很多報道,尤其對少數族裔的報道,很有歧視成份,他舉例指,民建聯有位議員早前展示該報的報道時,也要遮蓋部分字眼,就是因為太具歧視性。他認同機制是要檢討,但建制派議員一口咬定「遣返聲請」機制被濫用,並不太理想,尤其是在立法會,議員應有國際視野、人權視野去考慮要逃難來香港的人的問題。//
聲請機制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我於11月9日的立法會大會上,就「有關酷刑聲請者在港申請法援」作補充質詢,有議員提出,政府於今個財政年度,已花費了6億4千4百萬於酷刑聲請機制上。據傳媒報道,有律師樓涉嫌包攬訴訟,在730宗對政府的索償個案中,有450宗都是由同一律師樓負責。
目前,部分酷刑聲請者會自行委派律師。這涉及到律師樓處理這類訴訟,是否設有上限?所以,我認為政府應主動調查律師樓是否與酷刑聲請者串通,包攬訴訟。
會上,民政事務局局長回覆指,現時制度訂明,酷刑聲請者可自行挑選律師。但若酷刑聲請者是透過法律援助名冊中揀選律師時,則這名律師必須遵守可處理同類案件上限的規定。一旦超出上限,酷刑聲請者將無法委託這名律師負責自己的申請。
政府於酷刑聲請機制花費龐大,故一定要加強監察情況,以杜絕非法勾當。所以我認為有需要落實法律申報制度、向防止徇私措施加以罰則,及更嚴厲監察律師行處理酷刑聲請案件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