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法學教室 第226期(2021,8)
本期有兩篇刑事大法庭選輯與整理介紹。由於大法庭設置的主要目的在於統一有爭議的法律見解,以追求裁判一致性。因此每一個大法庭的裁定都舉足輕重,動見觀瞻。首先是常見的經濟犯罪議題,有關於內線交易直接利得的計算問題。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4349號刑事裁定內容分別探討了有關內線交易罪中,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應如何計算?以及得否扣除犯罪過程中,所支付之成本。其次,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426號刑事裁定,主要在處理審判及上訴不可分的重要議題。細言之,檢察官以裁判上或實質上一罪起訴之案件,其中一部分罪名於一、二審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僅被告就得上訴第三審之有罪部分提起上訴。則該不另為無罪諭知的部分,是否為第三審審判的範圍?換言之,不另為無罪諭知的部分,是否判決確定。此亦為審判實務常見的爭議問題。當然對於被告權益的影響亦甚鉅。
另外有新的連載刊登,主題為即將於2023年1月正式上路的「國民法官法」。本刊特別邀請對於此程序法非常熟稔的林裕順老師,就國民法官法的重要條文,以及在先前模擬法庭過程中,所發生的可能問題。同時林老師也將參考日本人民參審裁判員的經驗,來補充說明我國將來實施後的借鏡。本連載預計採隔月刊登方式,共有4講。敬請讀者期待!
📕本期目錄
【法學教室】
🎯擎天崗水牛案國賠事件/林明鏘
🎯公務員之表現自由與行政中立/李仁淼
🎯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施工是否免計逾期違約金/謝哲勝
🎯背信妄利──主體不能之可罰性/蔡聖偉
🎯醫師依法所開立「診斷證明書」之證據能力/陳文貴
🎯表決權拘束契約在企業併購之運用/王志誠
🎯載貨證券準據法約款之效力──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980號裁定/蔡華凱
【特別連載】
🔸行政法研究室:第二講
行政法上之狀態責任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下)──行政法上責任與義務的關聯與體系/李建良
🗣️關連影音:http://qr.angle.tw/6wt
🔸經濟刑法:第三講
租稅刑法(上)/柯格鐘
🔸國民法官:第一講
人民參審與無罪推定/林裕順
【實務選編】
🔸公法類
🔸民事法類/曾品傑
🔸刑事法類
【大法庭選輯】
ℹ內線交易直接利得之計算
ℹ偽造有價證券
【時事直擊】
🔸獵槍X野生動物X原住民文化權──釋字第803號解釋
🔸量販店收取新店贊助費──淺談公平交易法顯失公平行為
📕完整介紹:http://qr.angle.tw/y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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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無罪推定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關於台灣最近沸沸揚揚的疫苗順位與特權爭議,或許可以參考德國這個被停職的市長的故事。
「Halle的市長Wiegand先生在今年初涉嫌違反聯邦疫苗優先順序的相關準則,接種案中違反了規定,濫用職權插隊,自己和一堆官員跑去優先打了疫苗。
這件醜聞遭檢方偵查,檢警於2月下旬以Veruntreuung von Impfstoff(挪用疫苗)的罪名 #搜索辦公室,展開貪污犯罪之偵查......
檢方則指出,搜索的原因是因懷疑疫苗被故意挪用,而搜索範圍擴及市長辦公室、市衛生部門和疫苗接種中心,報導也指出檢方強調「搜索不等於有罪」,本案有無罪推定原則的適用......
.......
刑法上的調查當然是交給檢察官,但市長「搶打疫苗」這等醜聞聽在德國市民耳裡很是尷尬,所以還是有 #政治上的責任,政治責任政治解決——市議會解決。不要意外,這是 #正常民主國家的民意代表該做的事情,不是在臉書上作秀發文貼梗圖帶風向,而是 #在議會裡好好監督執政者。
民主國家的民意代表做了什麼事情呢?4月初一系列的報導轟轟烈烈地來了──Stadtrat von Halle suspendiert Oberbürgermeister Wiegand #Halle市議會把這位市長停職了!......
報導中指出,48 名市議員中,有 34 名絕對多數投票支持暫停市長的職務 13 票反對和 1 票棄權,市長先生本人則沒有出席。議長Katja Müller表示,#議會和市長的信任關係遭到破壞的原因_是市長跑去搶先打疫苗。另外,市議會把市長停職還有一個重要的理由,就是為檢方的偵查以及行政辦公室的調查爭取時間,擔心他在市長的位子上會影響偵查或串證而使案情晦暗。......
......Halle行政法院的結論是市長敗訴。依據法官的結論,市議會4月份的把市長停職決定是正確的,也是合理的。檢察官、Sachsen-Anhalt市政監督機構和市議會對Wiegand提出的指控非常嚴重,如果日後證明為真實,他可能被解除公務員職務。另外,也有跡象指出,市長試圖阻礙本案的調查。
本案尚未確定,市長仍可向高等行政法院(Oberverwaltungsgericht in Magdeburg)提起上訴。」
〔我們都知道,貪污犯罪在刑事程序的揭發與證明不易。
不論最後偵查結果如何,
一個政治人物應該負的政治責任,取決於人民的智慧、以及民意代表的職責。〕
行政法無罪推定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這次釋憲,形式上是在檢驗黨產條例的合憲性,實質上卻檢驗出這批大法官無心護憲的真相。他們除了讓司法獨立精神蒙羞,也為一項惡法開啟了通往黑暗之門。大法官護憲的意志竟遠不如行政法院法官,這是徹底的民主大倒退。>
儘管外界先前對本屆大法官的獨立性已頗有質疑,但昨天大法官就《不當黨產條例》作出七九三號釋憲,認定「全部合憲」;如此赤裸裸附和當權者的行徑,仍令人感到錯愕莫名。很顯然,以蔡英文總統提名為骨幹的這群大法官,決定連表面的公正形象都不維持了,就直接使自己變身為民進黨的附隨組織。
在民主國家,大法官被視為「憲法的守護神」,也被認為是制衡「行政權」和「立法權」不當行使的最後防線。回憶過往,在不少重大政治爭議事件中,屢有大法官不惜得罪當道,選擇站在民主與法治的一方,做出與當權者意志相左的解釋,迫使當政者改弦易轍。例如,一九九六年副總統連戰兼任行政院長之爭,儘管副總統兼閣揆有前例可循,但當時大法官做出四一九號解釋,認為副總統兼閣揆並不合宜,迫使連戰辭去閣揆。
反觀黨產條例,從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無罪推定原則、權力分立原則等面向看,該法堪稱是少見「全方位違憲」的法律。遺憾的是,本屆大法官卻殫精竭慮炮製出「完全合憲」的解釋文,使自己變身為「權力守護神」。
略舉釋憲文一兩端,便可看出其中之光怪陸離遠超乎想像。例如,大法官承認黨產條例確有「溯及既往」之虞,卻說因轉型正義具有重大公益,國民黨黨產與民主憲政秩序扞格,所以「不值得保護」,並無違憲。再如,黨產會以行政裁量處分具司法權性質的財產權,不符權力分立原則;但釋憲文竟稱因為有訴訟救濟程序,並未排除司法,故未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如果這樣說得過去,我們還需要大法官來釋憲嗎?
這次,有七位大法官提出或加入「部分協同意見書」,有四位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沒有任何意見的,僅院長許宗力、獨派色彩鮮明的黃昭元、民進黨轉型正義理論建構者蔡宗珍,和曾被蔡英文召喚至官邸的呂太郎。釋憲案由誰主導,由此不言可喻。
聯合報社論/大法官把自己變成了民進黨附隨組織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4818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