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性侵害卻刑罰較輕
#修法補漏洞
#接住被害人
2個月前新北市衛生局林姓女員工跳樓自殺的悲劇、近期發生的邪教少龍仙女班、國家級教練性侵女選手等案件,都是在加害人對被害人有公務、監護、訓練、救濟、扶助等權勢下發生的性侵害案件。
現行刑法認為這類受害者還有「衡量利害之自主意識空間」,不是完全被迫,所以適用的 #刑法第228條 #權勢性交罪,刑度只有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明顯低於其他性侵害罪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近年來這些用生命泣訴的案例可以看出,在各種權勢關係下,加害人握有決定被害人工作或生活狀況的權力,使得被害人不得已必須拿性來維持。
這造成被害人 #表面上 有自主意識,但其實沒有;而且對被害人生活整體面向造成的各種控制與傷害,其實並不低於身體及生命所受到的脅迫。
經過兩個多月來的法律、案例及數據研究,我決定要提出刑法第228條的修法提案,重點有2個。
1⃣拉齊刑度上限
修正刑法第228條權勢性侵的刑度,從現在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成「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限拉齊到和其他性侵罪相同,都是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確保情節重大的權勢性侵案件不會被輕判。下限考量司法端實務運作以及權勢性侵的類型多元化,從六個月提高到一年,保留法官依案件審酌之空間。
2⃣新增權勢性侵的型態
我辦公室研究實際案例後發現,目前刑法第228條權勢性侵規範的樣態包括「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求職、信仰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指導、運用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
由於法律需要明確性,目前現有樣態,對於前面提到如邪教少龍仙女班是因 #信仰 產生的權勢性侵,或是因 #指導 #運用 產生的教練對選手、補習班老師對學生、機構主管員工運用志工等狀況可能不適用。
所以我的版本新增「求職」、「信仰」兩種關係,以及「指導」、「運用」兩種型態。
今天我邀 勵馨基金會 The Garden of Hope Foundation 王玥好執行長、交大科法所教授 林志潔 LIN Chih-Chieh - Carol Lin、李晏榕 Yen-jong Lee 律師、前大法官 #許玉秀 一起召開記者會,討論修法,精彩發言請點進圖片看哦👉
我辦公室研究後還發現,目前權勢性侵害相關數據顯示,實務中還有被害人因權勢關係難以站出來求助(7年來僅佔全部性侵害及猥褻案件的3.7%)以及遭受身旁熟人貼上各種汙名標籤以致消極作證(起訴率僅有20%、遠低於全部平均的56%)等問題。詳細分析可以看我之前的貼文 https://www.facebook.com/daan4fanyun/posts/3858379654191972
因此,除了修法,我後續將監督教育部、警政系統、司法系統等單位,強化性平教育及權勢性侵害的知能, #讓被害人不怕求助 #讓社會大眾能同理被害人,才能真正接住每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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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出的第228條修法條文全文如下: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求職、#信仰 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指導、#運用 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 #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衡量利害之自主意識空間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沒發聲不代表沒發生
#修法補漏洞
#接住揭露真相的受害者
一個多月前發生新北市衛生局林姓女員工跳樓自殺的悲劇,離世前,她在臉書千字文控訴遭到性侵害和暴力對待。我們辦公室立刻投入研究 #權勢性侵害 議題,目前有2個發現和主張。
第一,#刑法第228條 雖然有定義「權勢性侵害」是「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但是刑度卻只有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明顯低於其他性侵害罪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過往許多論點和判斷都認為這是因為權勢性侵害的受害者還有 #衡量利害之自主意識空間。
但許多血淋淋的案件都顯示,這種 #有瑕疵的自主空間 只是表面上存在;對於身處特殊權勢關係中的受害者來說,其生活整體面向所受到的「強迫」其實並不低於身體及生命所受到的脅迫。
權勢性侵害刑度上限較低,反而常常成為加害人利用來脫逃更重刑罰的途徑,是刑法性自主罪章的漏洞。我已經寫好法律提案,將於下個會期提出。
第二,七月多事件一發生後,我發現現有權勢性侵害數據及資料不夠完整。於是立刻請警政署、法務部及司法院針對102年開始至今的案件,重新撈出相關數據。
研究後發現警政署統計的刑法第228條 #權勢性侵害與猥褻 犯罪案件發生數明顯低於其他妨害性自主罪類型,這7年來僅佔全部案件的3.7%。這很可能是因為這類與生活緊密連結的權勢關係,使受害者難以站出來求助,造成 #黑數。
法務部的數據更顯示,即使提出權勢性侵害或猥褻,後續案件起訴率也僅有20%,低於全部案件的56%。可能有以下原因:
1、因為加害人很可能是受害者所熟悉信任、甚至在受害者的生活中具有相當地位的人,致使侵害過程中受害者能有的「證據」本就相當稀少。
2、因為權勢性侵害的特性,受害者常常需要更長的時間,才有勇氣求助或提告,但許多證據也因時間消逝。
3、就如同許多 #熟人性侵害 的案件,這類權勢關係常造成受害者造成心理障礙,因為 #加害人就是關係中的熟人,受害者很可能被反過來質疑「為什麼隔這麼久才講?是不是別有所圖?」、「為什麼當下沒有明確求救或拒絕?」、「為什麼事情發生後,還和加害人有互動?其實你就是在享受吧?」等。
這些 #質疑受害者的汙名標籤 以及 #既有人際關係崩潰的風險,常逼得受害者即便求助了,之後卻因為壓力而在作證時消極以對,也就較難起訴。
4、整體社會及支持系統,包括警察、司法人員等,對權勢性侵害的理解不足,仍停留在1999年修法「前」的思維,仍認為刑法第228條必須要有受害者「服從」加害人的要件,這種 #未與時俱進 的狀況,也使得部分權勢性侵的案件最後不起訴。
今天,新北市衛生局林姓女員工的家人勇敢站出來,呼籲社會大眾關注權勢性侵害,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用死揭露真相的受害者」。他們目前已將能找到的相關佐證資料準備好,希望司法能找出整起事件的真相。
調查會繼續進行;法律不足的,我會努力推動修法。請大家一起理解與重視 #權勢關係下的性暴力,讓有相同遭遇的人,有勇氣求助。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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