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孤獨,讓你靜下心來面對自我,即使一個人,你也要走出社會的框架,過自己想要的生活。
最近讀了一本書《好的孤獨》,是一位復旦名師的課後哲思。作者說:「為了活在社會的主流內,我們選擇了活在自我的邊緣外。」
的確是如此,你應該也常常有身不由己、為人作嫁的感覺吧!
而這些動機往往是來自於為了社會的主流價值,或者是在乎外界的評價,再深層一步探究,大概就是為了不孤獨吧!
為了不讓別人討厭你、為了讓別人尊重你、為了讓別人喜歡你,我們擔心孤獨,我們不想要被遺棄、被孤立,然而,卻反而背叛了自己內心的強大力量。
在普世的價值裡,我們選擇做個好人、安穩工作、養間房子、維持婚姻。
老同學S或許就是個典型的例子,我還記得在學生時代的她,就展現出藝術天份,美術課時的作品,每每都得到老師的讚許,我看到她課堂上的畫作,也自嘆這輩子怎麼練習都不可能畫出那樣的作品,藝術細胞這種東西,應該是只存在基因裡吧!
一直覺得她未來不是成為知名的畫家,就是在美術館工作,沒想到最近巧遇她,才知道她大學選擇了財經相關的科系,現在是個部門小主管,因為選填科系時父母認為學畫的路太渺茫,極力反對她進入美術相關科系,告訴她這條路走不遠,她也順應了父母的意思。
其實,以現代動畫、電玩的需求,對藝術的敏感度,應該是相當吃香的,她當年真不該選擇當個聽話的乖女兒,背棄自己的喜好與天份。
後來,跟大學結識的男友交往多年,她自己小有積蓄,男友則因為幾次的創業失敗,負債不少,S雖然很愛這個男友,男友也一直對她很不錯,她卻因為擔心未來的經濟不穩定,而選擇分手,嫁給了親友介紹的一個小企業家。
好的孤獨,讓你靜下心來面對自我
「那現在呢?一切還順利嗎?」
「離婚了,他婚後幾乎都在應酬,我們其實沒什麼互動,加上結婚前沒什麼感情基礎,離得相當迅速乾淨。」
「你們有小孩嗎?」
「沒有,這也是一個導火線,我一直想生個小孩,想說夫妻感情不好,孩子可以陪陪我,但他一直沒有意願,我想乾脆另起爐灶,哈哈~」
推薦閱讀:無需自責,適時獨處讓妳成為更好的媽媽
在我看來,S似乎一輩子都在追求身旁人的認同,以及「不孤獨」,但實際上在她這些尋尋覓覓裏,真正的孤獨感反而往她心窩兒裡鑽去。
「妳,有沒有想過,要為自己而活,沒有別人,自己想要的是什麼?做什麼妳最快樂嗎?」
「其實,離婚後的兩年,我時間多了,開始學著跟自己對話,想想『我是誰』,才發現我似乎都沒在做我自己。」
「那現在呢?妳在做自己了嗎?回去走美術這條路?」
她搖搖頭,笑了笑說:「我發現做自己不是非得要在哪個行業、嫁給什麼人,而是在思考上不要有框架,你的每個決定,就不會被別人的價值觀牽著走。我前陣子買了間房子,決定把身上的錢拿來弄一個屬於自己的小天地,跟自己相處就很快樂,不假外求。」
聽起來似乎簡單,但卻又帶點哲學的味道。
「其實買房子很不錯,讓自己有個固定的居所,心也比較踏實。」但這一說,我覺得自己是不是又把普世的價值套在她身上了。
「或許是這樣吧!對了,我有個小疑問想問妳。我想我這輩子可能就買這一間房,所以為了安心當初找了一個知名營造廠蓋的預售屋,代銷人員也保證是那個營造廠蓋的,沒想到最近路過去看一下,居然不是那個營造廠蓋的,但錢也付了幾期了,我該怎麼辦呢?」
「妳是想問如果是預售屋展場的展銷人員口頭告知的訊息,可不可以構成契約內容?簽約之後發現跟當初說好的不一樣,能不能要求解除契約,返還已經付了的錢嗎?」
「是啊!畢竟這是我一輩子的積蓄,有點不安心。」
「一般來說,預售屋買賣中,如果是由消費者主張解除房屋買賣契約,則必須由消費者針對解除房屋買賣契約提出證據,佐證自己的說法。
如果只是單純相信現場代銷人員的說詞,而無法提出廣告文宣是否確有載明建案之營造商為何,而使廣告文宣成為契約內容之一部,也沒有針對『建案的營造商』直接訂定於契約內的話,建商嗣後更換營造商,消費者是不得以此依法解除契約。
所以最保險的做法,還是把一開始就要把妳在意的項目,另外跟建商擬定個別磋商條款喔!」
好的孤獨,讓你靜下心來面對自我
「看樣子,是無望了。」
「不是你要的營造商也不見得不好,再觀察看看吧!」看來S還是擺脫不了一直以來,大家說好,大概就比較好的性格,這或許才能讓她有安全感吧!但聽大家的話,真的有讓她過的比較好嗎?這她得自己再琢磨琢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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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80310東森 控房仲未揭露屋況 買家簽約反悔還挨告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UO1Lmfi-C3w 開心買房子卻突然發現這個狀況,讓陳小姐相當傻眼。 記者 林育全、詹千雁 採訪報導……↓ 不只牆面上的壁癌,天花板翻開一看更是讓她頭痛。 陳小姐指控當初在網路上看上這間位...
解除房屋買賣契約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文末贈書)「好的孤獨,讓你靜下心來面對自我。
當你一個人獨處,自我的力量就開始覺醒,內心會變得越來越強大。」
最近讀了一本書《好的孤獨》,是一位復旦名師的課後哲思。
作者說:「為了活在社會的主流內,我們選擇了活在自我的邊緣外。」
的確是如此,你應該也常常有身不由己、為人作嫁的感覺吧!
而這些動機往往是來自於為了社會的主流價值,或者是在乎外界的評價,再深層一步探究,大概就是為了不孤獨吧!
為了不讓別人討厭你、為了讓別人尊重你、為了讓別人喜歡你,我們擔心孤獨,我們不想要被遺棄、被孤立,然而,卻反而背叛了自己內心的強大力量。
在普世的價值裡,我們選擇做個好人、安穩工作、養間房子、維持婚姻。
老同學S或許就是個典型的例子,我還記得在學生時代的她,就展現出藝術天份,美術課時的作品,每每都得到老師的讚許,我看到她課堂上的畫作,也自嘆這輩子怎麼練習都不可能畫出那樣的作品,藝術細胞這種東西,應該是只存在基因裡吧!
一直覺得她未來不是成為知名的畫家,就是在美術館工作,沒想到最近巧遇她,才知道她大學選擇了財經相關的科系,現在是個部門小主管,因為選填科系時父母認為學畫的路太渺茫,極力反對她進入美術相關科系,告訴她這條路走不遠,她也順應了父母的意思。
其實,以現代動畫、電玩的需求,對藝術的敏感度,應該是相當吃香的,她當年真不該選擇當個聽話的乖女兒,背棄自己的喜好與天份。
後來,跟大學結識的男友交往多年,她自己小有積蓄,男友則因為幾次的創業失敗,負債不少,S雖然很愛這個男友,男友也一直對她很不錯,她卻因為擔心未來的經濟不穩定,而選擇分手,嫁給了親友介紹的一個小企業家。
「那現在呢?一切還順利嗎?」
「離婚了,他婚後幾乎都在應酬,我們其實沒什麼互動,加上結婚前沒什麼感情基礎,離得相當迅速乾淨。」
「你們有小孩嗎?」
「沒有,這也是一個導火線,我一直想生個小孩,想說夫妻感情不好,孩子可以陪陪我,但他一直沒有意願,我想乾脆另起爐灶,哈哈~」
在我看來,S似乎一輩子都在追求身旁人的認同,以及「不孤獨」,但實際上在她這些尋尋覓覓裏,真正的孤獨感反而往她心窩兒裡鑽去。
「妳,有沒有想過,要為自己而活,沒有別人,自己想要的是什麼?做什麼妳最快樂嗎?」
「其實,離婚後的兩年,我時間多了,開始學著跟自己對話,想想『我是誰』,才發現我似乎都沒在做我自己。」
「那現在呢?妳在做自己了嗎?回去走美術這條路?」
她搖搖頭,笑了笑說:「我發現做自己不是非得要在哪個行業、嫁給什麼人,而是在思考上不要有框架,你的每個決定,就不會被別人的價值觀牽著走。我前陣子買了間房子,決定把身上的錢拿來弄一個屬於自己的小天地,跟自己相處就很快樂,不假外求。」
聽起來似乎簡單,但卻又帶點哲學的味道。「其實買房子很不錯,讓自己有個固定的居所,心也比較踏實。」但這一說,我覺得自己是不是又把普世的價值套在她身上了。
「或許是這樣吧!對了,我有個小疑問想問妳。我想我這輩子可能就買這一間房,所以為了安心當初找了一個知名營造廠蓋的預售屋,代銷人員也保證是那個營造廠蓋的,沒想到最近路過去看一下,居然不是那個營造廠蓋的,但錢也付了幾期了,我該怎麼辦呢?」
「妳是想問如果是預售屋展場的展銷人員口頭告知的訊息,可不可以構成契約內容?簽約之後發現跟當初說好的不一樣,能不能要求解除契約,返還已經付了的錢嗎?」
「是啊!畢竟這是我一輩子的積蓄,有點不安心。」
「一般來說,預售屋買賣中,如果是由消費者主張解除房屋買賣契約,則必須由消費者針對解除房屋買賣契約提出證據,佐證自己的說法,如果只是單純相信現場代銷人員的說詞,而無法提出廣告文宣是否確有載明建案之營造商為何,而使廣告文宣成為契約內容之一部,也沒有針對「建案的營造商」直接訂定於契約內的話,建商嗣後更換營造商,消費者是不得以此依法解除契約。
所以最保險的做法還是把一開始就要把妳在意的項目另外跟建商擬定個別磋商條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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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大家說好,大概就比較好的性格,這或許才能讓她有安全感吧!但聽大家的話,真的有讓她過的比較好嗎?這她得自己再琢磨琢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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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買賣契約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80310東森 控房仲未揭露屋況 買家簽約反悔還挨告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UO1Lmfi-C3w
開心買房子卻突然發現這個狀況,讓陳小姐相當傻眼。
記者 林育全、詹千雁 採訪報導……↓
不只牆面上的壁癌,天花板翻開一看更是讓她頭痛。
陳小姐指控當初在網路上看上這間位在新北市淡水的公寓二樓,去年12月13日帶看房屋時狀況都很好,隔了兩個多禮拜,雙方簽完買賣契約了,再次進門卻發現這樣,以陽台來說,原本牆面平整,現在卻斑駁掉漆。
認為房仲沒有完整揭露屋況,我們求證被指控的房仲業者 鄧經理 這麼說:「我們所有房屋仲介的房屋現況都是一年內沒有修繕過,她也是勾『否』,那個是二十幾年前、十幾年前修繕的啊?消保官也有講,她這個案件,就一面壁癌,沒辦法構成解約。」
雙方各說各話,但萬一民眾碰到類似狀況,其他房仲業者也說,買賣合約都簽了,代表雙方都同意,想退回有困難。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買方要針對這一點,就要去主張解除買賣合約的話,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她只能進一步地去要求說減損價金。」
律師 劉韋廷:「買賣雙方認知不一致的時候,我們會比較建議是去找專業的技師公會作鑑定,那我們一般大部分法院比較認可例如說,建築師技師公會、或者是土木技師公會。」
目前雙方經過調解,還是沒達成共識,尋求法律途徑,對簿公堂。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8/03/180310.html
解除房屋買賣契約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30523東森財經 奢侈稅6月滿2年 6成民眾期待撿便宜
影片網址→http://youtu.be/aArj6BJ97v0
感謝記者 陳文婕 採訪,關於奢侈稅滿2年,許多人期待「粥多僧少」趁機撿便宜,我打算特別寫一篇文章,這邊就不細聊了,但我必須說,這是做夢,不可能因此房價就跌的。
以下是新聞報導......↓
房仲業者陪客戶看房,因為再過8天奢侈稅滿兩年,不少中古屋屋主蠢蠢欲動,
房仲業者統計有六成四民眾期待房屋大量出售,可以撿便宜,而有二成六的屋主趕在兩年期滿後賣出。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他在奢侈稅即將屆滿兩年時候趕快拿出來賣,剛剛好滿兩年的話,他就沒有奢侈稅的問題了。
像是位在台北大直區這棟老舊公寓,屋齡40年,投資客就在兩年前以一坪55萬買進,如果選在今年以65萬賣出,等於一戶可賺進211萬,又能避開奢侈稅。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如果我(賣方)的口袋還夠深的話,我還撐得住,我又不是說我很缺錢,馬上就要跳樓大拍賣,我不能虧嘛!
奢侈稅滿2年,財政部也決定在暑假前檢討,而且只修不廢,還要採取不分區課稅。
財政部長 張盛和 表示:不是說房價低的地區就沒有投機客,所以抑制不當的投機,就是一致的目標。
不過現在確有投機客,以假和約真買賣來規避奢侈稅。
舉例:甲持有房子不到1年賣給乙,甲被扣了15%奢侈稅。乙持有房子不到1年賣給丙,為了避掉15%奢侈稅,回頭跟甲解除買賣契約。瞬間變成甲持有超過2年,甲再賣給丙。如此,甲要回了奢侈稅,乙也賺到差價還不用付奢侈稅。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沒有必要說,我賣給了乙,然後乙為了規避奢侈稅要賣給丙,又要找原本的甲解除契約,這個太麻煩了!這個一定是個案,特殊案例,不太可能大家都這樣做。
投機客方法百出,企圖少繳點稅,政府要怎麼控管,外界等著看。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6344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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