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權路迢迢】開庭通知
9月13日我們收到了開庭通知
10月1日將會去開庭
我們的心情都是:緊張
🙀喵爸:
很緊張,但也沒有辦法一直很緊張,因為這樣子會很累
會擔心應答的問題
有疑問的是,一樣在高雄,為什麼另一家直接駁回?司法事務官是在幫我們?或在什麼?
因為也不知道怎麼想,也只好先不想
今天律師跟我們約時間討論,讓我有比較安心,感覺比較有心理準備吧!
🐻圍爸:
雖然知道是不會贏的訴訟,但看了律師團的論點,還是會覺得這個世界仍有希望
看到開庭通知的當下,馬上請了假,排除萬難也得去
雖然知道我的角色比較像配角
之所以出席,是因為我是肉肉的法定代理人
剛開始會緊張,是不知道會被問什麼,如果是要問老早被社工問300次的問題,就還無所謂了
願所有祝福我們的人,幫我們集氣嚕~ 拜託!
願上天為我們指路~
願我們有智慧的心能判斷如何合作、回應,及照顧我們浮動的心
#同志收養家庭 #親權成雙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原民局、法務局(4/22)】 #水情告急 桃園缺水狀況尚未改善,也已開始全天候的減壓供水,因此智翔關心到復興區是否會有無水可用等相關的供水問題。 局長表示,在自來水的部分現已用高壓站直接送至公所,並不會被減壓供水影響。而未來圓山加壓站近期完工後,也可以解決全區的供水需求。 ...
訴訟代理人是什麼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剛看到 #朱學恆送花籃 的新聞後續,
比起是否起訴,我覺得亮點是中央設給他的新稱號:#政治評論員
大概就像人人都是社會觀察家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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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朱學恆 送疾管署4盆花籃,並在花籃標示「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被民眾提告妨礙公務,
最後台北地檢署認為,朱學恆主觀上沒有妨害公務犯意,只是告誡為官者要為民眾著想,以不起訴處分。就是沒事的意思。
這邊沒有要跟大家講妨礙公務,這邊要講告訴與告發。
除了前面媒體給的新稱號很有趣外,另外一個想特別提出來的就是告訴與告發的不同,常常在新聞媒體上看到誰誰誰提告,不過真的是喊告就能告就會起訴嗎?
小編這邊來導正視聽,就跟希望大家不要再說「#我要保留法律追訴權」一樣!#笑你不敢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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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與告發?
現行的刑事訴訟法是以國家訴追為主、私人訴追為輔,也就是公訴為主,自訴為輔。
這邊先來說說自訴。
自訴就是犯罪被害人你本人就是檢察官,被害人要自己調查、自己提出證據等等什麼都要自己來,因此除非你本人就是律師,不然按照法規一定要委任律師才行。
聽起來是不是很累?就已經是被害人了還什麼都得自己來😢所以刑事訴訟是以私人訴追為輔阿~
那我們來看看主要國家訴追,也就是公訴。
檢察官在起訴前,要先經過「偵查」這個階段,總不好別人怎麼說我檢察官就直接做,萬一對方在鬧勒?
所以檢察官在偵查過後認為有犯罪嫌疑,才會提起公訴,而開啟偵查的原因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自首就是犯罪者自己來說自己有犯罪,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則是規定檢察官本人如果知道犯罪就要查,那告訴與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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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訴 ❚
犯罪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的人,向偵查機關(包括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請求追訴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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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發 ❚
犯罪被害人或第三人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而不需有請求追訴的意思表示者。
告發並非訴訟條件,沒有期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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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說到,常常在新聞看到誰誰誰提告,
但其實在刑事訴訟中,那個誰誰誰,只要不是檢察官或被害人,就只能向偵查機關告發而已,是否起訴是檢察官偵查過後才決定,
所以朱學恆的案件是民眾向偵察機關「#告發」,檢察官偵查後,決定以不起訴處分。
告發和告訴一樣,都是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但是告訴限於犯罪被害人才能提出,告發則是 #任何人只要發現犯罪事實都可以向偵查機關提出。
不過提出犯罪事實也只是提出,最後還是由檢察官決定要不要起訴囉!
希望這種小知識能夠在看新聞的幫助大家,或是至少遇到不好的事情要嗆聲時不會出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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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251條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
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
《刑事訴訟法》第319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一條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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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代理人是什麼 在 周春米 立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春米法律教室:E化的行政訴訟
#疫情 爆發後,除緊急必要的情形,各法院原則上都暫緩開庭,許多司法業務都暫時停了下來,減少傳染風險。但法院的功能跟角色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因為疫情停擺,將會損害大家受到憲法保障的訴訟權。
前天5/31,立法院三讀通過 #行政訴訟法修正案,配合數位化時代的進展,在訴訟文書傳送、案件審理跟裁判收送各個面向,都考慮到無紙化、數位化、遠距化的各個面向,可以說E化了整個行政訴訟。
今天的春米法律教室,要來跟大家說這部法律做了什麼調整,對將來會跟病毒共存的我們,會有什麼樣的影響。
🎯 #打開手機就可以收判決
過去,當事人要提起行政訴訟時,原則上要以紙本寄送法院,此外還要準備多一份繕本給對造的行政機關。當法院作出裁定或判決,也是要以紙本的方式透過郵務送達,送達合法後開始計算上訴或抗告的時間。
這次的修法,我們增訂當事人得以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於行政法院,提供紙本以外的數位化選擇。如果經過訴訟關係人同意,也可以透過科技設備傳送訴訟文書給關係人,這裡的傳送跟送達或通知,有同一效力。
換句話說,當事人跟法院、對造行政機關、訴訟關係人的文書交換,都可以在資訊平台上進行。法院的裁判跟通知,在訴訟關係人同意的前提下,也可以透過網路方式傳送,不用再另外寄送紙本裁判。不只更快速及便利,也可以省下郵務跟紙張的開銷。
當然,透過網路傳送會涉及法律效力的問題,這部分我們授權給司法院制定子法來因應,增加便利之餘,也要兼顧司法的安定與效力。
🎯 #全程視訊審理沒問題
原本行政訴訟法規定可以透過遠距視訊設備參與審理的,包括:當事人、代理人,這次修法擴及到所有關係人,包括:當事人、代表人、管理人、代 理人、輔佐人、證人、鑑定人等等。
在擴大範圍之後,只要行政法院認為適當,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都可以全程使用視訊的方式進行。在疫情緊張的時刻,讓法院可以繼續運作;在平常時間,也可以讓許多不方便長途跋涉到法院的朋友,有更便利參加訴訟的選擇。
今天的春米法律教室先講到這裡,法律已經通過,希望司法院也可以加緊腳步把相關子法訂立出來,鼓勵法官利用這些便民的新措施,讓 #人民告官 的行政訴訟,可以更加便利。
訴訟代理人是什麼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原民局、法務局(4/22)】
#水情告急
桃園缺水狀況尚未改善,也已開始全天候的減壓供水,因此智翔關心到復興區是否會有無水可用等相關的供水問題。
局長表示,在自來水的部分現已用高壓站直接送至公所,並不會被減壓供水影響。而未來圓山加壓站近期完工後,也可以解決全區的供水需求。
而非自來水的部分,已成立49處管委會並分期建置,如遇枯水就可使用備用水源。
智翔詢問,是否有做水質檢測把關?例如山泉水等。
局長回答,這些皆會做水質檢測來維護用水安全,而山泉水雖因環境有大腸桿菌存在,也會以沸煮的方式來解決。
#網路購物消費糾紛
疫情之下網路購物更加興盛,但也帶來了許多消費糾紛,去年法務局受理消費爭議8892件中,網路購物就達2772件,比例超過三成,其中跨境電商商品不符、一頁式網站購物詐騙也層出不窮。
因此智翔希望法務局能跟經發局、教育局等相關局處合作,從不同管道宣導網路購物注意事項,提醒消費者注意自身權益。
局長也表示,現在除了跨局處常態性聯合稽查外,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也有局處代表,例如補習班部分由教育局做宣導,健身中心則是體育局來負責宣導。
而一般民眾除了宣導小會外也有拍攝宣導影片,而觸及率最高的更達到23萬。智翔認為可以在影片上花點廣告費用增加更多觸及,提升大眾消費意識。
#蛙蛙口罩消費爭議
蛙蛙文創口罩爭議,從去年延燒至今,智翔與時代力量也接到不少消費者的陳情,所以今天也特別請教法務局,以現況而言還能有什麼積極的作為來幫助消費者。
局長答覆,現在因負責人死亡,選任臨時管理人程序尚在進行。智翔希望法務局能在能力範圍內盡量提供消費者的幫助。
局長則說明,蛙蛙文創負責人變更將會於5月份完成,現有消保團體幫忙處理團體訴訟事宜,但這部分也要等待負責人的處理結果,或是選任代理人的方式,這些都在進行處理當中。
訴訟代理人是什麼 在 黃暐瀚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黃暐瀚 #蔡英文 #暐瀚直播
說好的「維持現狀」呢?
三年斷七國,我不意外,不知道當時投票給蔡總統的人,意不意外?
之所以不意外,是因為兩岸一旦「外交開戰」,其實結局,早就注定。
2016年總統選舉前,蔡英文與朱立倫在「政見發表會」上,唇槍舌劍,朱問:「兩岸如何維持現狀」?蔡英文「霸氣」回應:「外交靠的是國力,不是中國大陸的善意」。
那現在三年斷七國,怎麼回事?說好的「維持現狀」呢?
不是說,如果國民黨重新執政,斷交國就可以回來,中華民國就可以進入聯合國,不是。我相信就算明年韓國瑜當選,外交困境,也一樣會是困境。
但選前告訴台灣民眾「選我兩岸一樣可以維持現狀」的總統參選人,選後證明「完全做不到」,還不准人,質疑一下嗎?
2011年,馬英九因為「私會賭盤大亨」的週刊報導,被民進黨公然指控,告上法院。當時的「法定代理人」,黨主席蔡英文曾說:
「馬總統提告這件事,選舉的味道太重,做一個總統如果要把事情講清楚,其實可以講清楚,不需要用訴訟來證明。總統最重要的事,就是當人民對總統所做的事情有質疑的時候,必須要負起責任講清楚,不必用訴訟作為說明方法,重點是總統是否有誠意說明真實情況」。
既然這樣,那為什麼蔡總統,不好好說明「論文案」,而是提告質疑的人呢?
暐瀚 2019-9-23 de 台北
註:今天的直播最後,開箱了我的Youtube獎牌,因為訂閱數超過十萬,暐瀚領到了「白銀獎牌」,謝謝大家的支持,才讓暐瀚有機會領到這個獎牌。真的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