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3.13
今日筆記📒
今天是公司管理層的解憂房,談談你身邊的故事、分享職場乾貨!
1. 如何妥善解聘人員?
2.怎樣培養好人才?
3. 如何提升遷加薪?
➕解僱前:
1. 主管根據工作目標去扶植團隊。
2. 瞭解員工的才能、優勢;試著安排其他部門支配!
3. 先口頭警告
➕主管帶人、培養人才:
1.同理心。
2.團隊力量。
3.根據目標。
4.給下屬機會。
5.個人競爭優勢。
6.面試看創意、邏輯。
7.使用媒材(看什麼書)去觀察員工的選擇。
8.了解夢想、真心話交流。
9.正面鼓勵、正面承擔。
10.晉升通道、知道自己往哪裡去。
11.通才 專才 接班人計劃、培訓計劃、確保有不同的項目。
12.公司雲知識平台 讓員工持續學習。
13.教練計劃。
14.人才是要深度 廣度 跨度 ?主管要面對面觀察!
15.抽測員工、pop quiz 隨堂測驗!
16.讓員工根據主題做長一點的演說(類似Ted)。
17.主管給資源。
18.推行學習型組織;讀書會、先用試點、再複製!
🔺人才表現稽核:
1.客戶滿意度(客訴、稽核)
2.法令規章
3.年度策略目標
4.個人職能自評
➕如何提升職加薪
*與主管對焦溝通
*羅列出工作和戰功
*清楚表達意願
*跨部門溝通能力
*升遷 v.s 加薪是兩件事;名還是要利?
*額外能產出什麼?(公司的收入)做了什麼?(公司支出)
*薪水加哪裡?津貼?職務加級?底薪?獎金?
👏Tips:
*員工不適任是一個常態
*主管和部署「認知」要磨合
*KPI 領先指標 落後指標
*Attitude is your altitude 工作心態最重要
*面試時去match企業文化
*解聘時好聚好散、優於勞基法(預告工資)
*資遣預告:
員工到職未滿三個月10天
三個月以上、未滿1年 20天
一年以上 30天
* 不論到職幾天,只要是非自願離職都要給付資遣費(很多中小企業會以為只要在試用期叫員工離開就不用付資遣費)
*績效:名詞為多數結果導向、量化
*審視談判籌碼:市場稀有性、公司是否馬上需要你、是否有附加價值!
*從104、1111 、獵人頭公司市場資料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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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s Your Problem? To Solve Your Toughest Problems, Change the Problems You Sol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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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嘿大家好,前幾天我在看Dcard的時候,看到有網友提出類似的問題😊雖然試用期在法律上並無明文規定,不過有許多公司還是會自行訂定有關於試用期的相關規範,有些細節如果沒有搞清楚,是很容易造成勞資雙方誤會的,今天就想要簡單的來分享一下,到底在試用期間被解僱,有沒有資遣費可領?或是有無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呢?
·
先說結論:有資遣費👌公司也應該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
如果在試用期時遭到公司解僱,公司還是應該要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規定辦理資遣,同時應注意要在10日前向主管機關資遣通報,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而不能逼迫員工「自動離職」喔!(像是那種報到時就要簽訂切結書,表示試用期若未通過則要自請離職的,是無效的唷😅😅😅)
·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大部分的試用期都會訂定為三個月,而雇主完成考核後決定要辦理資遣時往往勞工年資也會符合勞基法第16條所定的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的要件,雇主就應在10天以前預告員工,並在預告期間內給予謀職假等權利。因此,試用期的考核應該要謹慎且有規劃性,而不是臨時或突然就認定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而請他走路,除了資遣事由認定可能會產生爭議外,雇主更可能會因此要另外給付預告工資,也會違反了資遣通報的規定。
·
關於試用期更多的內容,都可以去部落格看看之前寫過的舊文章👉流言終結者!破除有關試用期的五大迷思吧!覺得這篇貼文有幫助的話,請幫我們點愛心收藏,並且分享給你所有的親朋好友吧🧠
試用期非自願離職 在 老師雞 何景榮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澄清文佐下班路】
感謝羅文嘉秘書長的點名!
文嘉秘書長說,我們是報復式提名,就是為了修理他們優秀的候選人。
文嘉起手式一揮,今天開始,多個臉書粉專,開始放大檢視:我提告前雇主、追討薪資,最後不幸敗訴的窘境。
我再講一次,
我告商業發展研究院,理由是:我在試用期內,就被強迫要求「非自願離職」(我還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雇主並且拒絕支付我合約內的剩下薪資。
對方拿出了單獨一位,我的直屬主管(副所長),對我單方面的評論後,說這是「合意離職」。
這位副所長對我的批評是難相處、沒能力、知識不足。
不過說到知識,她跑到越南胡志明市,說要拜會越南首都、中央通訊部的官員,但是似乎不知道越南首都不是在胡志明市,
而是在千里之外的河內(噗~)。
當然,不論我再怎麼提醒政府智庫,
應該具備多一點國際常識、
應該更替納稅人的錢把關、
應該不再任由跨國掮客來謀取我國政府的預算,
最後,我一個月薪5萬多元,新二代、負二代的小小研究員,還是沒告贏國家機器所屬的國家級智庫...
更多內幕: https://www.facebook.com/105961094120160/posts/127780785271524/
被肥貓酬庸單位批評不適任,我覺得很光榮。
一個連印尼國王真偽都無法分辨的單位,在執行國家的新南向政策,
說我不適任、對南向知識不足,
我覺得坦蕩蕩。
👉我的出現,
就是為了想讓大家知道基層的辛苦、勞資的不對等、以及環境的不公平。
👉我的出現,
就是為了讓大家知道台灣有太多地方在浪費民眾的納稅,有太多地方的政策執行面出現問題。
👉我的出現,
就是為了讓大家知道,台灣是個移民社會,我們要讓世界走進來,才是保護自己最好的方式。
我覺得文嘉說對了一半,
我們是「抱負式提名」。
我不完美,
我說話太急、動作太急,
我上鏡顯胖,(好啦,下鏡頭也是)
我有缺點。
他說怡農優秀,
萬安也很優秀啊,
(不然你問國瑜黨,他們會說不優秀嗎?)
我覺得我也不差。
(拜託不要問我們家文哲,我怕他會說出不一樣答案)
但是能不能為民眾服務、貫徹「國家治理」,成為一個稱職的立法委員,
是基層的大家所決定,
不是文嘉說了算。
--
文嘉說法: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220855
持續檢討勞工粉專: https://www.facebook.com/1521167468008351/posts/1690781471046949/
--
有朋友問我,為何要叫「文嘉」?
民眾黨資源有限,我們每個候選人都很難有主流媒體的版面。
今日,謝過文嘉賜版,讓我小小露出一會兒,就不氣噗噗了。❤❤❤
試用期非自願離職 在 非自願離職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昨天晴天霹靂的被主管約談,問我希望以資遣的方式離職還是要自願離職,主管一直說不是我能力的問題還介紹我其他工作,雖然才短短一個月(還在試用期),希望能加減補貼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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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非自願離職 在 Re: [問題] 試用期不通過,如果公司不給非自願離職? - 看板Salary 的推薦與評價
謝謝這麼多板友推文關心,我來講一下後續好了~
星期一我去公司之前,有先打電話問過勞工局,
勞工局的人說我準備好工作證明,可以直接去勞工局申訴,
不過他也說最近這種案子很多,有些公司可能會改口說要繼續聘用你,
看你還要不要留下來,這時候就變成是你跟公司之間的私人協調問題。
即使是他先叫你走人,但口頭上的承諾很難要證據,
如果你說不想留下來,就會變成是你自願離職。
這種情況勞工局也沒辦法幫忙,因為公司也沒違法。
後來進了公司,趁空檔我就直接去找主管提了非自願離職證明,
主管說他問過人資,沒辦法開,因為我試用期沒過,
而且當初進來的時候我有簽試用期沒過當作自願離職之類的契約...
我拿著事先列印好兩張紙給主管看,一張是試用期違法的新聞,
另一張是我從全國法規網站印下來的勞基法條文,我有標註重點。
主管大概看了一下,
仍然繼續說「可是因為你當初進來有簽約,你也同意說試用期沒過自願離職呀...」
這些理由來反駁我為什麼公司不能開,
因為他一直用同樣的理由來反駁我,我也只好一直用勞基法規定來反擊他,
講到後來主管大概受不了,直接說他叫人資主任來跟我談。
過了一會兒,人資主任跟主管找我一起進會議室談,還特地鎖門。
人資主任一樣也是講說試用期沒過,不能開非自願離職
我拿法規給他看,他一臉笑咪咪,講說:
「是呀!勞基法是這樣規定,可是不一定適用每家公司呀!」
「公司一定會合法,不可能不合法嘛!可是有時候為了公司營運上的方便,當然還是要有
點彈性會比較好嘛!」
我說:「今天我不是要為難公司還是什麼,而是你們覺得我不適任,叫我做到這個月底,
也不是我主動說要走,照理講就應該給我非自願離職單,不然很奇怪,不是嗎?」
「而且萬一之後我一直都找不到工作,這張證明至少還可以幫我申請失業補助什麼的。開
這張證明對公司應該也沒什麼影響,為什麼不能幫我開?為什麼要這樣為難我?」
人資主任說:
「唉呀!不要說公司想為難誰,員工需要幫忙,公司也是會盡力幫啊!開這張證明對你有
好處,以公司的立場,我們能幫你,當然盡量幫呀!可是問題就是開這張單子沒這麼簡單
呀!」
我問:「為什麼不簡單?不就是跑個程序而已嗎?」
「因為就是這個...還涉及到說可能資金流通,就...繳稅、跟銀行貸款會很不方便,也會
給公司留下不好的紀錄跟影響,反正整個問題就是很複雜,我很難講,總之不是公司不想
開,而是不像你想的這麼簡單,就是沒辦法開呀!」
我聽到這邊,我很困惑。
我不知道公司資遣一個員工,這跟他繳稅、找銀行貸款有什麼關係?
我更不知道,公司要一個他們覺得能力不適任的員工離職,這會有什麼不好的記錄?
當然,我只是一個菜鳥,不懂一般公司營運操作,如果真的有這麼多複雜問題,板上哪
位強者能幫忙說明?
我說:「那不然我直接去勞工局,請他們幫忙調解,如果公司方面要開給我非自願離職真
的有困難,我想勞工局的人應該也能理解。我記得勞工局也能幫忙開非自願離職呀!」
人資主任還是笑咪咪的說:
「你就算去找勞工局也沒用呀!這個要開非自願也不是說勞工局出面就一定能解決呀!而
且你要叫勞工局調解,這個程序流程會跑很久,整個時間會花很久,搞不好會花一年、兩
年也不一定,你確定要這麼麻煩嗎?」
「沒關係呀!反正我很閒。」
坦白說,我講出這話的時候,確實有一點賭氣跟挑釁的意味在。因為我真的搞不懂,我
只是要個非自願離職證明,幹嘛一直跟我盧?
不過,對公司來說,他們大概也覺得我很盧吧?
人資主任這時候已經不太高興了,他說:
「你來公司一段時間了,公司也沒虧待你吧?你要離開,我們也是有一點捨不得啊!不過
大家好聚好散,就算你離開,以後還是可以聯絡,有空吃個飯聊聊天幹嘛...你一定要把場
面搞這麼難看嗎?」
「不是我想難看,而是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公司要我走,卻不能開非自願。」
我主管一直都沒講話,臉色和人資主任都一樣不好看。人資主任接著說你的情況我們會再
討論,今天會給你交代。
後來下班前,主管找我進會議室,除了他和人資主任,還有總務主任。我和總務主任不熟
,只印象中聽說她是公司的創立元老,好像是老闆的姊姊。
總務主任態度很親切,一開頭就先跟我講解公司員工跑離職的程序如何,自願離職的話就
是填好單子、事情交接完就可以走了,不過非自願離職要跑另一個程序,因為要先經過老
闆同意,公司還要在十天前跟勞工局通報,會比較麻煩一點。
她接著繼續說,她當初聽我主管說,我要申請離職,所以她以為我是自己想離開,所以才
拿自願離職單交給我主管,她現在才知道原來我不是自己要走,不過因為勞工局規定要10
天前通報,不過現在時間已經來不及,變成要開給我非自願離職很困難。
她說,這是公司主管之間溝通有問題,造成我的不便,她很抱歉。
我問,如果只是因為時間問題,那什麼時候可以開給我非自願離職?
她沒有直接回答我,只是說有困難,無法確定。接著避重就輕的問我:
「你對公司有什麼觀感?你喜歡待在這家公司嗎?我們剛才也有討論過,雖然你主管覺得
說你沒達到工作標準,也許個性或能力不太適合...不過我想說你也不是沒有在進步,如果
今天公司再給你一次機會,也算是多給彼此一段時間來互相適應,可能你其實還可以再進
步,你願意留下來嗎?你願意留下來,給自己,也給公司一個機會嗎?」
因為我想到早上勞工局的人跟我說的話,所以我回答格外謹慎。
我講說對公司印象很好,覺得公司環境不錯,可惜公司主管方面認為我的能力不適任,要
我只做到月底,我很遺憾...blabla
然後我繼續緊咬著非自願離職這件事,問說當初公司認為我不適合,要我離開,我什麼時
候可以拿到?
她沒有直接回答我,講說這個問題我們先擱在一邊,先來談談我對公司的想法,問我願不
願意繼續留在公司。
我說:「當初就是公司說認為我能力不適任要我離職,這樣的話就是非自願離職。今天說
無法開非自願離職,等於公司沒有資遣我,但我自己也沒有說要主動自願離開,我就還是
這邊的員工呀!」
我主管這時候很不高興了,他直接嗆聲:
「萬一你留下來,結果你一直都沒有達到我們的標準,還連累其他人的工作怎麼辦?你知
不知道你工作上常常犯一樣的錯誤,你之前幫xx(某位業務名字)做的案子,結果害xx拿
去見客戶還被客戶噹。而且還不只xx一人,你幫其他人做,結果其他人都還要再幫你改...」
總務主任趕緊打斷我主管,跟他說沒關係,之後有問題大家都要好好溝通。
雖然我當時很想回嗆我主管,說xx被客戶罵是自找的,因為是他後來亂修改,不改沒事,
改了有事,所以完全不干我事。
但我沒有多說什麼,因為這麼一來就模糊焦點了。
最後總務主任打個圓場,說大家都是幫公司做事,既然我決定要留下,大家以後要一起好
好努力,公司一起奮鬥...等等。
我主管臉色還是很差,不過他還是語氣和緩的說算了,晚一點他會來找我討論關於我工
作方面的問題。
不過我主管一直都沒有再來找我。
雖說後來變成我厚臉皮繼續待下來,工作有點尷尬。不過除了主管,其他同事都不知道我
吵非自願離職和公司鬧得不開心,因此有些人還是像平常一樣跟我相處。
一直到星期五,中午吃飽飯後,總務主任來找我,說是老闆覺得很抱歉,開非自願離職本
來就是公司要給的,這是公司的疏失,公司會負責。她請我做到今天,2/1的薪水會照給
,資遣費也會一起結算,5號發薪日的時候和薪水一起匯到我戶頭。
同時,她希望我拿非自願離職一事別告訴其他同事,給主管留面子。
我只說知道了,沒答應保密。
形勢忽然大翻盤,我有點錯愕,本來已經決定反正厚臉皮待著,邊做邊找工作。
不過離開也好,因為搞成和主管鬧得不合,不僅我工作尷尬,他也不爽吧?
後來,我有將這件事告訴公司裡一個跟我處得很好、只比我早來幾個月的同事,
他覺得向公司要非自願離職是應該的,但他也擔心,這樣以後我找工作會不會有困難?
萬一以後我應徵的公司打電話來問怎麼辦?聽說很多公司的人資之間會互通有無,而且勞
保還能查到你上一家公司。
關於之後找工作可能有困難一事,其實在爭取非自願離職前,我也擔心過。
不過後來覺得,與其為了這種根本不曉得會不會發生的事情而擔心,不如多爭取眼前的保
障吧!
拉哩拉雜寫了這麼多,經歷過這一次,我總結的心得是:
儘管上勞工局調解或申訴的程序可能很麻煩,而且公務員素質參差不齊,有些公務員的做
事方式會讓人想抓狂,一般人大概不想搞這麼累,摸摸鼻子認了。
公司(資方)非常了解這一點。
不過相對來說,公司其實也不想跑這一趟。他也同樣在賭,賭勞方會不會先放棄。
我想,這是一場耐力賽。比誰撐得久,也比誰的臉皮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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