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誣告罪的成立要件為何?沒指名犯人卻虛偽申告犯罪事實會被罰嗎?誣告罪容易成立嗎?
⚖️ 誣告罪,依照刑法第169條規定,法定刑最重可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效果非常嚴重,因為誣告的行為妨礙國家審判權,除了使有限的司法資源造成浪費,更是使被控者疲於奔命應訴及面臨刑事處罰之風險,所以立法上給予嚴厲的處罰。
📍林正椈律師、王耀緯律師:告人告不成,會觸犯誣告罪?👇🏻
➡️ http://www.glorylaw.com.tw/Spcolumncontent.aspx?SID=733
#刑事 #誣告罪 #刑法第169條 #有期徒刑
#恩典法律事務所 #林正椈律師 #王耀緯律師
誣告罪刑法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U質好文回顧】
還記得嗎?在2012年時,《壹週刊》爆料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收賄6,300萬元、索賄8,300萬元,林益世憤而控告誹謗,但《壹週刊》隨後提出誣告......
「告人反被提誣告」真的有這麼容易嗎?
點擊下面文章看看誣告罪成立要件,以及這起壹週刊提出誣告有沒有成功!
https://bit.ly/3bzoXgf
誣告罪刑法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法律一分鐘】網路犯罪及其相關刑責
作者:袁瑋謙
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與普及,人們有了表達言論及接收資訊的新管道。然而,由於網際網路連結容易,且不需與他人面對面接觸,多數人往往會心存僥倖,而輕忽網路發言或其他行為所帶給他人的影響。例如,近年來網路霸凌(Cyber-Bullying)事件頻傳,多起自殺案件即肇因於當事人無法承受網路使用者的不當言論,進而造成遺憾。
在此簡介一般人日常生活中較可能違犯之網路犯罪及其相關刑責,期盼大眾在使用網際網路的同時,能提醒自己須謹言慎行。犯罪態樣及相關刑責例示如下:
1. 透過網路公開謾罵他人,例如於社群網站或部落格謾罵他人為豬,此類行為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第1項) 。
2. 透過網路散布不實言論,例如散發電子郵件指稱他人為小三,此類行為可能構成加重誹謗罪(刑法第310條第2項)。
3. 透過網路恐嚇特定人,例如寄發電子郵件告知他人:「我要殺死你」,此類行為可能構成恐嚇危安罪(刑法第305條)。
4. 透過網路恐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例如在社群網站發表:「明日我要在捷運XX站效法鄭捷隨機殺人」,此類行為可能構成恐嚇公眾罪(刑法第151條)。
5. 無故入侵他人電腦,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之電磁紀錄,例如登入同學的電腦,將同學選修的課程全部退選,此類行為可能構成入侵他人電腦罪(刑法第358條)及無故取得、刪除、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刑法第359條)。
6. 透過網路,散布他人遭竊錄之身體隱私部位的圖片或影片,例如以通訊軟體或超連結散布、公開傳輸他人裸照,此類行為可能構成散布猥褻物品罪(刑法第235條第1項)及圖利為妨害秘密罪(刑法第315-2條第3項)。
7. 透過網路教唆他人自傷或自殺,例如他人心情低落而在網路上發文求助,卻回應教唆對方割腕自殘或自殺,他人因而照做,此類行為可能構成加工自傷罪(刑法第282條)及加工自殺罪(刑法第275條)。
8. 利用網路誣告,例如使用警察局網路報案系統,謊稱他人犯罪或未指定犯人而誣告犯罪,此類行為可能構成誣告罪(刑法第169條第1項)或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刑法第171條第1項)。
9. 無故干擾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例如透過網路散布電腦病毒而造成他人電腦中毒,此類行為可能構成干擾電腦設備罪(刑法第360條)。
10. 透過網路散布他人個資,例如在網站洩露他人姓名、地址等資料,此類行為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4年度簡字第2881號,可資參照)。
誣告罪刑法 在 刑法與民法都有分別針對#誣告罪、 #濫訴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濫訴、誣告的狀況,不只會造成被告人生活上的困擾,同時也會對有限的法律資源有所影響。因此,刑法與民法都有分別針對#誣告罪、 #濫訴,進行相應的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