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前後,那是我讀中學的時候,學校在寒暑假都會有輔導課程,而且經常性會把學期應該進行的課程,提前在寒假或暑假就開始進行。不管是高中還是國中,學校為了應付畢業生所面臨的大型考試,通常會讓課程提前授課完畢,寒暑假對於某些學生來說,名存實亡。那麼,既然學校打算在寒假或暑假進行課程,為何還要放寒假或暑假呢?這不是多此一舉嗎?
台灣很多家長總認為,小孩與其在家荒廢時間不如去學校複習功課,搞不懂暑假和寒假的意義;其實這是美國19世紀的一位教育家Horace Mann的發想。他在美國進行教育改革,在醫學和心理學界的支持下,在教育制度中融入「暑假」。因為學生在學校教育中的時間相當長,如果有較長的一段假期來「紓壓」,這對學生心理、精神狀態都是有正面幫助的,一些學生在較長的假期中,也可以規劃出國留學或夏令營之類的社交活動,讓自己有更多時間融入社會,擴展非校園內的人際關係。學生要學習的不只是學科教育,還有社團、體育、音樂和非學術性的活動參與,所以暑假有其必要性。
在競爭激烈的中學階段,許多學校都會舉辦暑假或寒假課程輔導,大多數的台灣人應該都經歷過;教育部也針對國立和私立學校設定屬寒暑假期間的課業輔導實施要點,明定學生可以自由選擇參加,一周不得超過5天,每天最晚不超過17:30,參加課業輔導每班不超過45人,課業輔導的教材,得另外編選補充教材,設計講義,同時不可另外收取教材或講義費用。另外,不可提前教授下一學期的教材。教師或學校教職人員,在寒暑假的課程輔導期間,應該避免這些違法行為,但是大多數的學校,從校長、主任、到基層教職員,有多少沒有違反過教育部制定的寒暑假課程輔導法規?尤其是提前教授下一學期的課程,和不允許超前進度教學,以及自由參加,有在台灣讀過中學的人,應該都體會過這些過程。
常見的還有平常上課日的最後第八節,雖然法規說是學生是自由參加,而且不影響正常課程的進度,但是有安排第八節課程的學校,大多數的做法都是違法的。許多學校擔心,如果開放自由參加,人數很可能會下降,甚至不足人數來開課;進行第八節也不是免費的,學生必須繳交輔導費。事實上,大多數學生和家長並不知道,第八節輔導課是自由參加,事先繳交的輔導費用也可以退款,而且如果校方有公開告知,第八節輔導課的性質和自由參加機制,參與的學生人數絕對會更少。
其實實務上也不需要第八節輔導課。如果學校老師真的按照教育部頒布的課本上課肯定上得完;如果要額外用自編教材和安插各科考試,正常教學時間就會不夠用,只能再額外安排輔導課程,強迫學生參加。如果輔導課程真的有必要,內容又受到同學的喜愛,校方也不用擔心上課人數不足。第八節輔導課制度,其實是學校過度追求升學成績所衍生的畸形作為,而且學校師長明知違法也會默許它持續發生;尤其是競爭激烈的私立學校,高壓和填鴨式的教育手段始終沒有消退,甚至把寒暑假大部分的假期都用來進行課程。更嚴重者,國二就把國中三年的課程都上完,高二就把高中三年的課程都上完,剩下的學期時間都在準備大量複習和紙筆測驗,希望學生能考個好成績,為校爭光。
這些都是升學制度下的亂象,然而家長和教師在自己學生時代也是過來人,在台灣這種學歷觀念仍然根深蒂固的國家,許多家長和教師也是升學制度的推手,壓抑了學生的多元化學習。如果教育部派出督學突襲訪查,絕對不難查到校方違法的行為,然而白紙黑字的教育相關法規在前,許多中學的教育從業人員依然持續違法,即使教育部的督學來訪,也是兩套作法,給上級檢驗的表演一套,實際在校園內運作的又是另一套,給下一代做出負面的示範。
公立學校因為接受政府的經費支持,教職人員多數屬於公職,教育部的管轄對於公立學校較有影響力,相對於私立學校來說,公立學校算是「很守法了」,因為教育部對私立學校的實質管轄能力是大幅下降的。在台灣假設所有私立學校辦學,主要目的不是賺錢營利,這是非常不合邏輯的:私人經營學校不賺錢,難道是為了做慈善和高度的教育熱誠嗎?
既然私立學校是非營利組織,這意味著即使教育部官員退休後到私立學校任職,也很難用「旋轉門條款」來規範。「旋轉門條款」只能用來規範公務員離職後到營利組織任職,避免他們因為自己間接掌握的影響力,產生利益衝突的情況。1995年以來,台灣教育部有多位教育部長、次長、高教司長、技職司長、主任秘書,在退休或是卸任後,進入私立學校工作,後來成為校董、校長、管理階層的不在少數,而這些官員又可以透過自己過去在教育部的影響力,成為私立學校的「後台」,包含領取雙薪,和規劃有利於私立學校經營者的政策,或者成為私立學校和政府部門取得學術研究計畫與經費的「橋梁」,甚至是檯面下資源的私相授受。許多私立學校由董事會把持校務,再加上背後有「強硬的後台」,每間私立學校管理者儼如佔地一方的獨裁者,從違規招攬學生和辦理入學測驗,到學生入學後的高壓教學課程與違規管理,教育部高層幾乎無法有效管理,甚至只能放任不管。
「旋轉門條款」管不住私立學校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在2016年就整理出許多私立學校違規辦學的行為(表1),藉由變相的入學測驗篩選學生,再長期施與高壓教育管理,只為了追求學校的升學績效,然而受害的卻是學生的健全受教權。但是,教育部敢針對這些「私立名校」做嚴格的管理和稽查嗎?可以想像,教育部不管怎麼查,結果都會是「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台灣教育改革歷經數十年,但是家長、學生、教師並沒有更輕鬆,補習班數量也沒有減少,學生們大多數不是自動自發唸書,而是要撐過高中畢業前的「磨練期」才能進入好的大學,未來才有出息。許多家長和教師仍然停留在「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舊時代思維;既然有市場需求,從公立學校到私立學校,學生們從國中到高中,最好都能透過學校來逼出高升學率,而學校師長配合家長,實施高壓教育的環境,就算教育部上有法規規範,希望讓學生有較有利於身心健全的教育環境,但學校師長們,乾脆就在學生們面前,表演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作法。台灣的孩子們,也只能從小就在教育環境中,看到這些大人們赤裸裸做假的真實面。
http://www.naipo.com/…/Knowl…/Editorial/IPNC_160810_1501.htm
課業輔導實施要點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摘)去年十月,桃園龍潭高中的李冠毅同學在學校發起短講,就學校將課後輔導費直接加在學費三聯單當中,未經過學生同意,形同強迫參加一事,他落成了聲明(節錄):
我們本來早該放學的那一個小時,是莫名其妙「被偷走的」。龍潭高中學費繳交的三聯單中,根本沒有取消參加第八節的可能,也就是說,第八節課是一個搶錢又搶時間的模式,而且犧牲掉自由權利的學生不得不服從這個制度…《國立及台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中明文規定學生自由參加課後輔導,簡言之,強迫學生參加、違反自由原則的學校可能觸犯法律了。
課業輔導實施要點 在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TYAD - 【 暑期輔導課三個「不能」 你的學校 ... 的推薦與評價
教育部國教署於2016年就已修正《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青民協整理出三項與學生有關的大原則,可以用這三項原則回去檢視學校是否有遵守,如果沒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