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市調解制度實施迄今已超過65年,透過「公道」、「熱忱」與「同理心」的調解委員,以公正、熱忱的態度,幫助兩造當事人釐清問題,以智慧協商化解紛爭,減少民眾面對冗長的訴訟程序,也節省了國家的司法資源。
去年全國調解受理件數共約14萬4900多件,成立件數有11萬7000多件,若沒有調解委員的熱心協助,法院將接收更多訴訟案件,不僅耗費資源、也影響社會氛圍。
因此,今天內政部與法務部共同舉辦「108年調解案件榮獲中央各獎項績優人員表揚大會」,由蘇貞昌院長代表總統蔡英文頒發總統感謝狀,及親自頒發榮獲行政院長獎的調解績優人員。
感謝所有調解委員們在地方上的耕耘奉獻,努力化解紛爭,為社會注入穩定的力量。
調解委員 不 公正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法律一分鐘】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
作者: 簡心怡律師
一般人想到解決紛爭的方法,不外乎就是採取傳統的法律途徑向法院起訴,由法官作為公正的第三人釐清爭議,並作成具有法律上效力之判決。然而其實除了曠日廢時的訴訟,還有許多訴訟外的紛爭解決方法,以有效、迅速、成本較低,且更有彈性之方式解決當事人間之爭執,稱之為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ADR」)。
ADR依據主導者,大致可以區分為司法型(如法院上的調解)、行政型(包括鄉鎮市公所所設置之調解委員會及各縣市政府之爭議調解委員會所做成之調解)及民間型(如和解仲裁等),而部分ADR調解內容具有與判決確定同一效力,或經法院裁定、經公證可聲請強制執行。ADR的程序雖不如法院般嚴謹規範,但在許多方面有效解決司法資源之有限性,亦可針對不同的紛爭種類,由不同的專業ADR機構介入。除了更近人情外,並省去繁複瑣碎的訴訟程序,時常更能達到使當事人滿意的結果。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調解委員 不 公正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通過商業事件審理法,營造優質經商環境,提升國家競爭力】
本人長期關注我國經商環境,致力提升國家競爭力之法制。有鑑於104年的全球經商環境報告,關於法院解決紛爭的效率部分,臺灣在全球189個國家中排名僅第93名,落後新加坡、韓國、香港,甚至中國,社會各界大力倡議設置商業法院。為回應社會各界倡議,使商業紛爭能迅速、專業獲得解決,並提升臺灣國際競爭力排名。因此,本人非常贊同司法院提出設置商業法院的構想。
司法院從104年2月13日成立「推動設置商業法院小組」,開始推動設置商業法院,並陸續派員出國考察美國、日本、荷蘭、丹麥等國制度,並依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分組於105年5月22日決議的結論,研議設置商業法院遴選專業法官,並制定民事訴訟法的特別程序法商業事件審理法,期能專業、迅速、一致且具可預測性的處理重大商業紛爭。
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商業事件審理法共計81條、並修正通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完成設立商業法院。將來重大商業事件由商業法院審理,採二級二審制,商業法院是第一審、最高法院是第二審。至於受理商業事件的範圍,初期僅限於第2條第2項第1至6款所定之事件類型,但同項第7款賦予司法院將來可視商業法院受理案件之具體情況,適時增加指定其他商業事件亦由商業法院管轄,讓商業法院解決紛爭之機能,得到最大的發揮。為了審理能迅速有效率,採強制律師代理制度,當事人一定要委任律師代理才能在商業法院進行程序。為了落實專業審理,商業法院應遴選具有商業專業的法官,且設置商業調查官,協助法官蒐集、分析商業專業資料及問題。
制度上,為了維持雙方當事人也可以選擇較為平和且迅速的解決紛爭,設計強制調解前置機制,使商業紛爭在對簿公堂前,可以先由商業法院所聘任的商業調解委員先進行調解,促使當事人可快速解決紛爭,如能調解成立,雙方當事人甚至可以手牽手離開法院,還能期待下次之商業合作。如果調解不成,就轉換為訴訟,再由法官接手進行審理及裁判。
為了加速審理的速度,以符合商業交易迅速的需求,強制當事人必須使用電子書狀傳送系統,向法院遞送起訴書狀及其他書狀,否則不生提出效力。法院要傳送當事人的書狀也要透過此一系統傳送,讓司法審理科技化,又往前跨了一大步,且節省紙張的支出,更兼具環保功能。專家證人制度之引進,也是這次制定業事件審理法之亮點之一,此一制度在英美國家採行多年,效果良好。本次引進此一制度將讓法院審理的專業度大幅提高,並增加裁判之信服度。而秘密保持命令制度的採用,則為了平衡當事人程序保障權與對造當事人的營業秘密保護,讓涉訟公司的營業秘密,不到於因商業紛爭而外洩,維護商業經營安全,營造優質經商環境。
本人對於商業事件審理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等法案,非常期許司法院能積極推動,讓法院妥適、迅速、專業審理重大商業紛爭,及時保障人民的權利,回應人民對於司法公正、廉能的要求。
調解委員 不 公正 在 被小黃撞了,希望對方賠償。但三次調解都不到,電話不接也不回 的推薦與評價
(現在的情況)1月9日對方仍然不到場,因為調解委員會主席便說在這兩個星期間內,也會幫我打電話給他。所以我就詢問調解委員會的主席是否有順利聯絡上 ... ... <看更多>
調解委員 不 公正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別人再喝湯,你在喊燒?... 的推薦與評價
調解委員 促成和解是有獎金的,這我能理解,但也不能在完全不知道案情,一直主導砍價以促成調解啦!調解委員比兩方當事人 ... 地方公正人士的定義太廣XD 誰都可以的感覺.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