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銀、一銀重大疏失恐吞罰單?】
台灣銀行的黃金牌告標錯價,造成其他銀行錯賣黃金,損失數百萬元,莊琇媛亦表示,已請台銀交檢討報告。
至於金管會是否要對一銀開罰,莊琇媛連說三次,要看一銀的檢討報告,再決定...
#金管會 #第一銀行 #台灣銀行 #黃天牧 #莊琇媛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20514非凡金聯平價宅七折起下月招標夯 影片網址→http://youtu.be/xuDbt4lnA3U 感謝記者黃姿憓的報導,我跟姿憓已經有2~3年沒見了吧?而且我跟她認識是她在三立的時候,後來她去東森之後就沒有見過面了,結果她最近才跑去非凡,聽她說才到非凡1個多月而已,然後,我們又見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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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為不當黨產 應返還國家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即將在16日,首度對中廣舉行預備聽證。對此,立法委員陳其邁、莊瑞雄、葉宜津召開記者會強調,中廣強佔國產70年,是時候該全面返還國家,給全民一個交代。國民黨至今仍實質控制中廣,符合不當黨產條例中對附隨組織的定義,不黨黨產處理委員會應儘速依法認定,並將不當黨產返還國家。
陳其邁指出,1947年中國廣播公司成立前,前身為「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隸屬於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二次大戰後,1945年10月至11月,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接收台灣放送協會之五個放送局、二個放送所、一個受信所,及所屬之電台、房地產、機件、材料等,將這些財產轉為黨產。
陳其邁說明,直至國民黨將中廣轉賣給趙少康前,中廣原屬於黨營事業華夏投資所持有的公司。2006年12月22日,華夏與趙少康等4家公司與簽訂「股份轉讓契約書」,國民黨以57億元將中廣賣給趙少康,但截至目前為止趙少康等僅支付10億元。其餘47億元,雙方另於「備忘錄」中明訂,中廣將不動產另行分割至新成立之「資產管理公司」後,資產管理公司的股權「全部轉讓」給光華投資公司(此債權後為中投繼承)。
之後中廣所提的分割案,NCC皆以分割減資影響公司經營為由否決之。陳其邁認為,重點第三次分割案中,中廣董事會同時通過「現金減資」案。若分割遭否決,中廣若出售市價至少88億元的松江、林森兩大樓,再辦理現金減資,按趙少康等4家公司持股約98%的比例,趙少康等至少可分回86億元,即可將具爭議性的不動產現金化。
陳其邁強調,中廣所屬的電台、房地產等,二次戰後本應屬於國產,卻遭中廣強佔至今。其名下諸如板橋機室土地、花蓮機室土地等,經過多年纏訟已經歸還國家,但尚有松江、林森大樓等19筆不動產,尚未歸還國家,按照市值初估合計至少93億元,如果全部都用現金減資的方式,後果將不堪設想。
陳其邁提到,解決方式就是儘速依照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將中廣認定為附隨組織。因為從「股份轉讓契約書」中,趙少康等支付約定轉讓股份總金額57億元的90%(約51.3億)前,華夏(中投)可推派超過二分之一董事及一席監事;財務主管由中投指派;「1千萬以上資金借貸等事項需經過華夏公司同意」。亦即國民黨明顯實質中廣的董監事結構、財務與人事,按照公司法第369-2條規定,「可直接或間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亦為控制公司,該他公司為從屬公司」,中廣應為國民黨之從屬公司。符合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中,對附隨組織「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定義。
陳其邁指出,一旦中廣再被認定為不黨黨產,中廣名下現存之19筆不動產與電台等,依照不黨產處理條例第6條第1項及第2項,可將給趙少康等當初付出的10億元後,全部返還給國家。
陳其邁同時強調,國民黨透過實質控制中廣,違反廣播電視法第5-1條第1項及第6項,黨政軍不得投資民營廣播,亦不得擔任民營廣播之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NCC應立即依法對國民黨處以處新臺幣4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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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地標風光不再 85大樓30日法拍
高雄知名地標85大樓,因為經營不善,這幾年開始走下坡,只剩下日租套房比較夯,才吸引觀光客來住宿,而主要持有人建台水泥,三萬多坪的地板面積也在今年五月,由兆豐資產管理公司標得債權,法院將在這個月30號首度強制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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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14非凡金聯平價宅七折起下月招標夯
影片網址→http://youtu.be/xuDbt4lnA3U
感謝記者黃姿憓的報導,我跟姿憓已經有2~3年沒見了吧?而且我跟她認識是她在三立的時候,後來她去東森之後就沒有見過面了,結果她最近才跑去非凡,聽她說才到非凡1個多月而已,然後,我們又見面啦!~~
言歸正傳,說到金聯,它的全名叫做「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他們號稱所謂的「免代書費」、「免仲介費」。一開始確實有吸引力,但我心想:羊毛出在羊身上,就算是真的很便宜,那房子可能問題比較大吧?就我所知,金聯根本就不負房子本身的瑕疵擔保責任,換句話說,金聯所賣的中古屋,是凶宅,是輻射屋,是海砂屋,金聯才不負責任哩!因為那些都是承接銀行的不良債權,從法拍屋市場取得的啦!
ps:其中有一間大家可以先去看看大樓外觀,等到6月中過後再跟金聯約看屋況吧!地址是→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80巷6號。(以前內湖福華那邊,三總對面)。
以下是新聞報導......↓
房仲業者陳泰源:請進,黃小姐,我現在為您介紹的就是內湖區精緻套房,那傢俱家電都一應俱全,那現在賣的單價是落在65萬/坪。
全新裝潢,位在內湖的小套房,拉開窗簾,視野寬廣,十幾坪初頭動輒就要上千萬,不過現在有好康可撿,資產公司預計6月推出百戶的平價屋,就位在內湖鬧區的小套房、公寓大樓,或是高雄精華地段,採取登記制,售價約市場行情的7~9折,免6%的仲介費還有1萬的代書費,順利得標至少可以省下50萬。
路人甲:我們現在年輕人,小孩子都還這麼小的情況下,這個對我們年輕人來說,吸引力是相當大,會非常考慮。(想去登記嗎?)當然想。
一坪少了十幾萬,讓想晉升為有殼族的民眾好心動,這家資產公司去年9月就推過一波平價住宅。
(2011年10月20日畫面)資產公司人員:中簽者是編號46號。(拍手鼓掌)
當時出現一戶千人登記的盛況,也衍伸出人頭搶屋的問題,為了公平起見,資產公司今年除了收3萬元的保證金,考慮再加收一戶1000元的登記費,無論得標與否都不退還。
路人乙:人頭問題真的很可惡,應該不要有這種事情發生,讓大家都有機會,讓真正有需要的人能夠買到房子。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提醒大家,羊毛出在羊身上,他之所以這麼便宜,也要考量到說它(房子)可能週圍附近50公尺內是不是有嫌惡設施,或者是說其實本身房子太老舊。
房價飆漲,業者打出平價屋,儘管還沒有公布詳細地點與金額,就已經成功吸引民眾關注。
網址→ 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4994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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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資產管理公司或徵信社會買債權憑證
我有google了一下
但不知道如何挑選或詢問
感覺很多公司網頁也都長得很類似
例如網頁會貼上成功案例或新聞資料等
會不會其實幕後都是同一個老闆?
我有已經強制執行無實益的債權憑證(數百萬元)會有人想買嗎?
我不想再多花錢花時間花精神去討債了
所以我留著這份債權憑證也沒用(債務人避不見面)
我只想要趕快賣掉後從此不用再理它
請問如果我提供債務人或其家人相關資料給資產管理公司
這樣我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但如果我都不提供債務人相關資料那資產管理公司要怎麼去討債呢
我有想到的就是可能會違反個資法
不過我看個資法的相關判例好像是有公開散布才會成立
我只是私下提供給資產管理公司這樣會有問題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9.175.55.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11709954.A.15C.html
※ 編輯: sakimono (139.175.55.221), 11/26/2017 23:28:35
那假設我不小心從一疊資料中掉了一張資料在地上
結果那張資料又不小心被資產管理公司的人撿走了
而那張資料也剛好不小心有債務人家人的資料在上面
這樣應該就比較不會有問題了吧
除非債務人家人能舉證證明我有「故意」
※ 編輯: sakimono (139.175.55.221), 11/26/2017 23:47:41
之前也是有人開車看到前方有警察酒測
於是就不小心體力不支把車停在紅線上呼呼大睡
法官也是信了
※ 編輯: sakimono (139.175.55.221), 11/27/2017 08:51:54
我就是擔心發生這種事...
不過前提還是要有人想買
檯面上能走了法律程序我幾乎已經走完了
除非用檯面下的討債方法不然應該很難拿的到錢
但又怕會發生討債公司反過來找我要錢...
至於抽成也不好
誰知道討債公司跟債務人會不會私下有暗盤
還是賣斷比較好
※ 編輯: sakimono (139.175.55.221), 11/27/2017 09:49:35
我自己拿著這份債權憑證也沒有用處
合法資產管理公司應該對這種強制執行無實益的債權沒興趣
不合法的討債公司又怕他們反過來找我要錢...
我就是想要賣掉債權憑證
但不知道怎麼賣才不會有後顧之憂惹禍上身
※ 編輯: sakimono (139.175.55.221), 11/27/2017 10:03:10
送人對我沒好處
送人也可能會惹禍上身
還不如放把火燒掉
※ 編輯: sakimono (139.175.55.221), 11/27/2017 10: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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