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業旱災配套措施 🌱
🏜 高溫乾旱荔枝農損現金救助 🏜
今年春季降雨不理想,高雄水情嚴峻,影響到大高雄農作物成長與收成。截至4月28日,本市各公所速報農業旱災災損為荔枝、青梅及茶樹等,被害面積共1,254.73公頃。累計損失金額初估為5,363萬1千元。荔枝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並於4月28日公告,自4月29日起至5月10日止(假日不休息)受理農民申報,協助農民減輕損失。
市府農業局提醒,請本市種植荔枝且受災損失達2成以上之農友,務必於5月10日前(假日照常受理申請),持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及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相關文件,儘速向土地所在區公所申辦3-4月高溫乾旱荔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另本市梅及茶受災損失2成以上之農友,本市現金救助受理至4月30日,儘速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辦,市府也會儘速勘查辦理相關作業,協助農民復耕復建;需低利貸款者請至當地農會辦理申請,減輕農民損失。
ㄧ、救助項目:荔枝
二、受理地點:區公所農業課
三、受理時間:110年4月29日至110年5月10日
四、申請應備資料:
(一)身分證丶印章及農會存摺。
(二)地籍登記謄本及地籍圖(可至農會申請)。
(三)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直系親屬除外),請檢具耕作同意書(本所備有耕作同意書)。
(四)林業用地及暫未編定土地不得申請。
五、救助項目及額度如下:
(一)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90,000元/公頃。
(二)黑葉荔枝:60,000元/公頃。
六、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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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抗旱設施補助💧
ㄧ、農戶申請補助時,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處各工作站提出申請:
(一)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正本)影本、印章。
(二) 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
(三) 地籍圖謄本乙份。
(四) 所補助之設施應申請容許使用者,應檢附容許使用同意文件;土地非屬申請人單獨所有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施設之證明文件。
(五) 承租國(公)有地及台糖土地者,承租人應檢附租賃契約書影印本。
(六) 推廣管路灌溉設施補助切結書。
(七) 推廣管路灌溉設施補助規劃委託書。
(八) 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空白者,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屬「農業區」。
二、申請補助設施之土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一) 不符合推廣管路灌溉作業要點第三點至第五點規定之一。
(二) 所灌溉土地曾接受本要點補助管路灌溉設施。但符合第十一點規定再次申請補助者,不在此限。
(三) 申請土地位於行水區者(指河川堤防外之農地)。
(四) 所灌溉土地種植檳榔、荖花及荖葉之作物。
(五) 所灌溉土地位於超限利用情形之山坡地、國有林事業區出租造林地管理要點所稱造林地,或都市計畫保護區內依法不得供農作使用之範圍內。
(六) 所灌溉土地以休閒農場或露營區之方式經營。
(七) 未依規劃書施設完成;或未經申請而施設完成管路灌溉設施。
(八) 申請人規避、妨礙或拒絕本處之現地勘查或系統功能測試,或未提供必要之協助。
三、注意事項:
(一) 補助款使用轉帳及匯款方式,手續費由補助款內扣。
(二) 工作站派員前往會勘時,請與規畫人員討論灌溉形式、田間配置、使用材質等事項。
(三) 收到本處預算書後,其內容若有不明之處,請洽各工作站規劃人員。
(四) 經審查同意補助者,自行政處分送達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有前點第四款至第六款或第八款、經廢止容許使用、拆除部分或全部等上述之情形。
#李亞築議員關心地方大小事
農地出租注意事項 在 屏東環保go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活化嚴重地層下陷區 保障農民權益為優先
屏東縣政府為協助嚴重地層下陷地區進行產業轉型,今(108)年正式公告「屏東縣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土地活化利用暨太陽光電發電業整體規劃發展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由縣府作為推動平台,遴選出符合資格的專案輔導業者並與縣府簽訂行政契約,為使民眾於參與發展綠能同時也能替民眾把關相關權益,於8月21日至23日連續三天在四鄉鎮東港鎮、林邊鄉、佳冬鄉、枋寮鄉舉辦「綠能法規暨政策推廣說明會」,宣導計畫內容與出租農地設置太陽光電相關應注意事項。
本次四場說明會共吸引超過250位地主農民、廠商參與,其中民眾提問以契約內容、稅務等問題為主例如:土地於20年後太陽能板之處理、簽約後20年浮動式的調整土地現值,該如何因應?老農津貼、農保如何請領及出租土地衍生之相關稅務等問題,現場並由縣府各局處專人立即回覆解說,層層把關保障農民地主權益,另外,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於活動現場亦發放小手冊,提醒地主農民簽約前須了解的相關事項。
縣府表示為配合政府能源轉型政策推動綠能發展,以不適宜農業生產之土地為主,並採土地複合利用方式,除回應民眾對複製推廣養水種電模式的期待,將不利耕作的嚴重地層下陷範圍拓劃為光電優先發展區域外,亦兼顧土地活化利用及國土復育目的,希望土地得以休養生息,在經濟層面上提供地主農民另一個選項。對於本計畫有興趣了解或未到場參加說明會的地主農民,後續若有租地種電相關問題,可電洽縣府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電話08-7320415分機6911洽詢。
農地出租注意事項 在 劉櫂豪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劉櫂豪關切農民國有耕租移轉問題 財政部立即修法解決
劉櫂豪委員於蘇貞昌院長上任後第一次立法院施政報告備詢時,特要求院長照顧農民關懷農民目前面臨的問題,尤其是世代耕租國有耕地的土地問題,希望蘇貞昌院長能夠重視並積極解決。財政部依照行政院的指示經與相關單位研議後,修正國有耕地放租作業注意事項第42點,解決耕租轉讓換約問題。
劉櫂豪指出,國有財產署辦理國有耕地出租作業,惟承租國有耕地的農民多為世代墾居而目前面臨老年後無人繼承耕租,農地即遭政府收回的困境,現行法規對於農民辛苦一輩子土地改良的付出,卻無更好的解決方式。劉櫂豪認為政府應該可以允許承租農戶在避免土地炒作的條件下,移轉承租權利,期能收回土地改良的付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針對劉櫂豪委員的建議,並經與內政部協商後,於3月27日修正國有耕地放租作業注意事項第42點規定,依耕放辦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放租(即符合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耕作之現耕人或繼受其耕作之現耕人),且屬不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耕地租約,不限制承租人名義變更對象。
劉櫂豪指出,台東地區國有土地約佔全縣土地9成左右,依國有財產署統計台東大約有1萬個國有耕地承租戶,而其中有許多超過30年甚至50年世居墾植的農戶,但是因為子女及本身無法再繼續農作,若依現行法令,這些農戶過去投入改良的耕地一旦無法繼續,最後就只能回歸國有。劉櫂豪希望政府能夠照顧這些墾植一輩子的農民,行政院能積極回應,立即修正相關規定,非常值得肯定,未來仍希望政府能持續關心農民以及土地的問題,解決農民的困難。
農地出租注意事項 在 農地出租即日後蓋農舍問題麻煩各位提供及建議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PS:另外如果農地租人租的人要放貨櫃屋1-2個這樣該不會不行或不符規定把? 也請各位提供蓋農舍有哪些要特別注意的地方請不要偷藏步的告知我謝謝各位.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