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世五百年的回眸,才換來今生的擦肩而過,
也就是說,這輩子生為家人是多麼微妙的緣分。
如果你覺得這句話太唬爛,那:
清官難斷家務事,這句話有聽過了吧?
就算是清廉勤於問政的官員,
也難以判斷一個家庭的事務是對或錯。
有種東西叫做保護令,分為暫時、通常或緊急,
申請後由家事法庭審酌危急程度核發,
內容規範相對人不得對聲請人做的行為;
一旦相對人有違反保護令規範之行為,
則由警察機關到場處置。
而對我來說,保護令最常見的保障範疇,
規範相對人不得對聲請人行「騷擾」之行為,
不得對聲請人有生命、身體與精神上之危害,
並規範相對人若違反哪些行為須受到那些處分;
問題來了,何謂「騷擾」呢?
答案是,聲請人覺得被騷擾,那就是違反,
完全交由聲請人的主觀意識判斷。
「林北說你是騷擾就是騷擾啦!」的概念。
酷吧,不是警察核發,卻要警察到場處置,
判斷相對人違反保護令與否,再行偵辦,
公家機關的分工合作就是如此樸實無華。
分享一個故事,保護當事人內容做過刪改。
一位很老的阿伯,老到耳朵重聽領殘疾手冊,
平常與妻女同住,與妻女一起在市場擺攤,
曾經因為擺攤與生活習慣的問題引發口角爭執,
這位長者便對老婆與女兒聲請了保護令,
而保護令也就這麼核發了下來。
不意外的,保護令也是針對騷擾做出的處分,
相對人不得對聲請人有身體與精神上之虐待,
發下來然後呢? 沒有然後,
一樣繼續一起同居、繼續一起擺攤、繼續相處。
今天早上,派出所一片祥和,準備交接班,
110系統跳了件「吵架糾紛」,地址在市場內,
擔服巡邏的Sam禿匆匆領著實習生出門,
到場後那位阿伯握著快被揉成紙球的保護令,
嚷嚷他女兒違反保護令、要警方「逮捕」她。
原來,早上起床要準備擺攤時,
女兒出門買早餐,回來後只買了兩份,
給自己還有媽媽吃,沒有買阿伯的份,
阿伯不悅的質疑,為何買早餐只買兩份?
女兒回嘴「剛剛問你了,自己臭耳郎沒聽到」。
沒錯,因為這句「臭耳郎」,
阿伯認為女兒對他行「騷擾」行為,
當場表示要對女兒提出違反保護令的告訴。
OK fine,優秀的執法者就是得跟著法令走,
在雙方同意之下主動至派出所釐清案情後,
經過「惡法亦法」的討論,把兩人分開製作筆錄。
簡言之,又是一場常見的家庭鬧劇,
拿到這把名為「保護令」的聖劍後,
平常抱在一起睡,雙方相安無事互道晚安;
哪天情緒上來、一不爽就報警抓你違反保護令。
做筆錄的過程簡直來到廟會現場,
因為阿伯耳背又不識字的關係,
Sam禿每一個問句都必須扯開喉嚨大喊,
阿伯又答非所問,提高了筆錄的困難度。
女兒那一方則態度十分強硬,
不斷數落爸爸平時態度蠻橫無法溝通的種種,
看的出來這夥人住在同一個屋簷下,
家人這名詞早已名存實亡。
結果筆錄做到一半,阿伯又反悔了。
「我還是原諒她好了,不要告她了。」
「我要你們好好警告她,不要這樣跟我說話。」
「不然到時候回家她又會笑我臭俗辣。」
Sam禿強忍快要爆炸的怒氣,大聲地告知阿伯:
「違反保護令非告訴乃論,不告還是要處理!」
「報警之前就要想清楚,不要把警察當工具!」
「你想告就告、不爽就不要告哦?」
阿伯抓起電腦前的保護令仔細端詳,說了一句:
「我不認為我女兒有騷擾我的行為,可以吧?」
「她只是有點不禮貌,我覺得沒有到騷擾。」
「做個紀錄就好、這樣我們可以離開了吧?」
接著,在警方居中調解下,做個紀錄,
父女兩人握手言和,微笑牽手離開派出所,
離開前不忘露出慈祥笑臉,直點頭鞠躬道謝,
留下汗流浹背、筋疲力竭、皮笑肉不笑、
上班上了14小時的我們。
交槍時,Sam禿用他沙啞的喉嚨悠悠地吐出:
「你知道嗎,今天我生日餒。」
讚喔( ´▽` )b
清官難斷家務事,這鬧劇也不管我想不想買票,
下輩子還是別做清官了,累死自己而已。
(圖片非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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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延伸閱讀:
什麼是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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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保護令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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