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疫情大爆發,大家要小心謹慎,口罩消毒不可少喔☝🏻疫情的時間拖得很長,難免會有鬆懈的時候,我們就一起加強防疫提高警覺,我們一起當個不互相責怪的小天使👼🏻
這邊分享一個和疫情有🤏🏻關係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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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就開始有許多公司的生計受到疫情影響,在高雄就有珠寶公司因為疫情的關係,要求員工只要在特定日期來上班還可以不要打卡(大概就是就想放無薪假還不想留證據的意思吧?不過無薪假要公司取得 #勞工個別書面同意 才可以,而且還要通報勞工局才行不是公司想放就可以放!)
(高雄珠寶公司確實受疫情影響蠻嚴重,但之前其實就已經少賺很多,畢竟主要高雄珠寶業很多主要收入來源是陸客)
但反正那珠寶公司就跟林暐哲一樣出爾反爾,明明說這幾天來上班就好,卻用曠職多日當理由fired員工,明明是月薪制那個月卻只付有上班那5天的薪水,員工當然很生氣😡就一狀告上法院順便要回沒休的特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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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發現員工說的是真的(line截圖的功能很好用好嗎),就說:
公司自己叫員工在特定日期來上班就好,你們自己明確拒絕員工的勞務,員工並沒有曠職,而你們勞動契約上約定的是月薪制,所以你們就應該付給員工整個月份的薪水!至於特休假沒休也要依法換成工資給員工!還有資遣費也得付!
然後你們沒依勞動契約付工資給員工、違反勞動契約跟勞基法,這個狀況符合非自願離職,所以你們也要提供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給員工!(這樣就可以領失業補助耶在這時節好像還不錯(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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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學會截圖功能很重要,啊不是啦,是 #保存證據 很重要喔!
▪️新聞連結在這兒↯
https://reurl.cc/kVDMGr
▪️想看判決來這兒↯(會有人想嗎🤔
https://reurl.cc/6yrj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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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14條第1項第5、6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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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第5項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第17條是勞退舊制的資遣費算法,新制的話是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
#就業保險法
◦第11條第3項
本法所稱 #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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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News
#新冠肺炎 #covid_19 #武漢肺炎 #曠職 #資遣費拿來 #勞工 #勞工權益 #勞資糾紛 #周星馳 #常歡 #家有囍事 #會太復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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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廠資遣費 在 無限期支持黃國昌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林佳瑋競選總部成立直播
佳瑋的競選總部成立了!
我將重磅開幕競選的辦公室,地點就在中壢市區的中心位置,華可貴拉鍊工廠的對面。感謝這些日子來競選團隊的尋覓地點與規畫佈置,感謝許多志工的熱心幫忙,更要感謝每一個支持「#佳瑋Jump!#立委闖關募資計畫」的民眾,讓我在沒有藍綠的奧援下,仍能在選前兩個月設置重要的基地。
林佳瑋的五大政見:
1拒財團治國,為勞工發聲!
2抗金權綁樁,要公開透明!
3挺居住正義,反投機炒房!
4守台灣民主,防紅色滲透!
5護性別主權,挺育兒保障!
誠摯邀請大家一同來參與,與林佳瑋一起揭幕「#打破舊政治👊」的重要儀式,打破藍綠牢籠、打破因襲政治,我們一起改變國會,以中壢做為起點。
當天還有更多重量級的嘉賓,讓我賣個關子,敬請期待!😏
活動流程:
09:00-09:15開幕表演
09:15-09:30勞工夥伴相挺
09:30-09:50律師後援會成立
09:50-10:10嘉賓致詞
10:10-10:30「打破舊政治」儀式
10:30- 親子活動-啾啾老師說故事
※備有茶水點心
※謝辭花籃禮品,但歡迎小額捐款
#林佳瑋的參選宣言
大家好,我是林佳瑋,我是一個罷過5次工、臥過2次軌的人,很多人知道我,是因為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
從今天開始,我將正式代表時代力量,參選桃園第三選區,中壢的立法委員。
我今年33歲,過去10年,都在從事和勞工運動或工會相關的工作,深刻體會到基層勞工的艱辛及困難。
洗衣廠女工說,她加班到天亮,騎車回家等紅綠燈時睡著,被警察叫醒,但月薪只有3萬出頭,被吃掉的加班費從來沒拿回來過;影印機工人說,自己在夢中接到叫修電話,醒來才發現是躺在醫院,正因中風職災住院中。
勞工運動不總是成功,我曾看著工會幹部被解雇,有些人幸運可以回復原職,有些人卻再也回不去,甚至為此失去性命。
我也曾推動過成功的罷工,協助中壢電子廠的勞工,在老闆去中國投資的工廠虧損關廠前,爭取到積欠的加班費和優於法規的資遣費。
改變從來都不容易,其中的努力和付出遠遠超過表面,即使是一場罷工的結果被認定是成功的,也遠遠不足以撼動這個對台灣勞工不公平的社會結構。
我們還需要更長期地去深入社會各個角落的地方。
我知道,勞基法一年兩度修法後,很多朋友對於台灣集體勞資關係的發展越來越失望,覺得再怎麼努力,也沒辦法阻擋大財團對政府的影響。對政治的失望和憂心,同樣也在2018年的公投和大選後冒了出來,甚至演變成最近流行的「亡國感」。
但是,就是這樣艱難的時刻,我們才要更堅持、更努力!
在台灣,因為過去戒嚴的恐懼和種種制度的限制,我們的工會大多沒有足夠的實力,直接跟資方協商某個產業集體的勞動條件;不到7%的工會組織率,代表有絕大多數的勞工,沒辦法透過工會去爭取優於法律的條件,只能單打獨鬥地努力,或選擇接受法律最低限度的保障。但大家都知道,台灣勞動法令的落實,長期都只有在「重罰兩萬」或「勸導改善」的狀態。
即便如此,每當制定或修改勞動相關法令的時候,還是會聽到某些資方的意見,很大聲、很有影響力,說再給勞工更多保障,就會倒閉、遷廠、裁員;但勞工的聲音,在法律制定的過程中,卻常常被忽略、掩蓋,甚至是被輾壓過去。
許多人批評罷工是太過激進的抗爭行動,但就是因為工會力量不足,資方影響力巨大,兩者在極度不對等的關係下,勞工別無選擇,才會以罷工手段表達抗議;但其實工人想望的、也是每個台灣人所要的,就只是互相尊重、平等對待、和平共處而已。
就像台灣當前的處境,每當面對中國的強力打壓,當有人更加堅決捍衛主權時,也會有人認為這樣過於強硬,即便如此,我們仍然選擇挺身而出,保護我們的國家。
我們沒這麼有錢,沒這麼有資源,可以在批評台灣是鬼島後,輕易地離開台灣;我們只能留在台灣,我們也只想守著台灣,也因此,讓台灣變更好,是我們唯一的活路。
我知道這次的參選,以及2020年的選情,都是極其困難的挑戰,但我還是希望,4年後、8年後,在我們有生之年,台灣仍然是一個保障勞工人權的國家,是一個讓工人有權利投票罷工的國家,是一個還能夠投票的國家。
這四年來,有將近三萬的人口移居中壢,青年占比三分之一,這是個充滿希望與活力的城市,我想跟中壢的朋友,特別是中壢的勞工和年輕人說:
「我是林佳瑋,我不是政二代,沒有地方派系的糾結,這十年來始終與桃園和全國基層勞工站在一起。我保證,在政商財團利益與人民之間,我會永遠跟你們站在一起,因為這是我這輩子到現在一直都在做的事。」
我認同時代力量堅持守護主權勞權平權的價值,在這個相當嚴峻卻也更需要堅持與努力的歷史時刻,我選擇挺身而出,代表時代力量參選桃園中壢的立法委員,請讓我有機會出來為台灣服務。
請中壢的勞工和年輕朋友選擇我,讓我們一起,改變、守護中壢,關鍵的一席,需要你的支持!
遷廠資遣費 在 林佳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林佳瑋回應工總2019政策白皮書】
#王文淵要選總統?
#請先改善臺塑集團的違法問題!
7月29日,七大工商團體之一的「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工總),公布了他們2019年的政府政策白皮書,而在工總發表白皮書的記者會上,也有工總幹部表示:「王文淵當總統台灣才有救啦」,雖然工總理事長,也是台塑集團總裁的王文淵,看起來並沒有像 #郭董 郭台銘一樣,認真要競選總統,但我認為,從鴻海集團前總裁郭台銘參選,到工總白皮書發表記者會時有人拱臺塑集團總裁王文淵,我國工商團體和大財團,希望介入2020年總統大選,增加對台灣整體政策的影響力量,這是無庸置疑的。
然而,就像 #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 針對王文淵說:「資方會自律」的發言,提出過去臺塑集團在環保政策上被裁罰的紀錄,質疑工總白皮書中要求 #放寬環評 要求政府相信 #產業會自律 的說法。#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也提到,面對氣候變遷與能源轉型趨勢,台灣不應停下腳步,請工總這些將產業利潤優先於環境的既得利益集團, #不要再扮演台灣轉型的阻礙者角色。
我從勞動部的 #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 中,整理出臺塑集團9家上市上櫃公司,從2015年以來,因為違反勞動、職安、性平相關勞動保障法令而被裁罰的紀錄,總計有77件之多,等於不算上違法但沒被開罰或沒有被抓到的部分,平均每一年,台塑集團的上市上櫃公司中,就會有15件以上因違反勞動相關法令被裁罰的紀錄。
其中,違反職安相關法規共計49件,違反性平相關法規1件,違反勞基法則有27件,在這27件當中的最大宗,則是違反工時相關規範的共有15件,佔全體的5成56,其中包括違反勞基法第32條加班超時、第34條輪班間隔休時不足、第36條沒有七休一、第38條不給特休等違法事項。
看完臺塑集團的違法紀錄,我只有一個想法,就是如果王文淵理事長/總裁真的心血來潮要出馬競選台灣的總統,可能得先改善臺塑集團內連年違法的問題!
#工總政策建言?還是只顧資方賺錢,不顧勞工死活!
工總在2019年政策白皮書中,雖然在「勞資關係暨人力資源」洋洋灑灑列了十點建言,但在我看來,其實就只有四大方向:
1. 降低勞工工時保障
2. 增加工人調薪難度
3. 減輕雇主負擔
4. 鞏固不對等的勞資關係
在 #工時政策 上,工總的白皮書是要求 #放寬84-1責任制範圍,以及 #放寬每月加班上限,在 #工資政策上,則是要求 #增加資方審議基本(最低)工資時的影響力,以及 #專案放寬外勞
甚至,工總在 #勞動保障 政策上,還要求 #降低雇主勞保負擔比例,增加政府在勞保上的負擔,而不願 #提高資遣費給付上限,最後,在 #集體勞資關係 上,工總則是 #反對違反勞基法工時規範要科刑責,更主張要 #限制產職業工會罷工權。
但其實,台灣勞工低工資長工時的問題,早已經是全民共識,甚至該視為國安層級的問題來看待。今天蘋果日報也特別針對年輕勞工 #所得顯著偏低 #薪資購買力 與 #年平均可支配所得 都不如即將退休世代的嚴重問題,然而,工總的主張卻居然是要讓台灣勞工,讓我們的年輕人 #工時更長更彈性 #薪資更難調漲 ,只想要 # 透過降低勞動保障來減輕雇主負擔 和 # 鞏固現在不對等的集體勞資關係 !?
我認為,工總的勞動政策加總起來,根本就是只顧資方賺錢,不顧勞工死活的政策建言!
因此,針對工總的政策白皮書,我在此提出我相對應的八大勞動政策主張:
1️⃣ 84-1不應放寬,立即檢討汰除現行責任制行業,修法廢止84-1。
2️⃣回歸每月46小時上限,增加加班費率,前兩小時就該以1.5計算。
3️⃣ 明定公式,保障勞工及其受扶養人基本生活。
4️⃣不應再擴大開放外勞,家務移工應適用勞基法。
5️⃣勞保維持現行負擔比例,增加企業稅與富人稅,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6️⃣資遣費給付依據年資計算。
7️⃣違反工時規範,勞工過勞雇主入刑責。
8️⃣不應限制罷工權,應降低工會籌組門檻。
未來如果有時間和機會,我會陸續針對以上工資、工時、勞動保障和勞資關係的政策形成與主張,做更清楚完整的分析和說明。
希望能透過這次選舉,把這些有利於勞工的主張帶進國會,好跟工總商總等工商團體和大財團的政策路線抗衡,為台灣勞工和年輕人建立更能夠好好生活的勞動環境與制度。
【相關資料】
1.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2019年對政府政策的建言 https://reurl.cc/pz3ya
2.工總2019白皮書 國發會協助解決長年問題,突破74.46%歷史新高/國發會新聞稿
https://reurl.cc/Y2E6D
3.獨家揭露 救救崩世代 歷時3年研究 首次驗證年輕世代的危機-蘋果日報╳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 深度報導
https://reurl.cc/gOGmb
4.中央研究院官方臉書
https://reurl.cc/DRj65
5.工總發表年度白皮書轟環評法修正案 強調「產業會自律」/自由時報
https://reurl.cc/E3jzk
6.詹順貴獨立蒼茫:回應工總「資方自律說」
https://reurl.cc/QyR7p
7.王文淵:綠能很昂貴 核能還算是安全的/自由時報
https://reurl.cc/NkQX6
8.經濟差誰當總統都一樣 工總拱:「王文淵當總統台灣才有救啦」/自由時報
https://reurl.cc/E3j2R
9.【🤷♀️不Care環境風險,工總總是笑得你心發寒🤡】∕綠盟
https://reurl.cc/56v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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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瑋 中壢區立委參選人
【政治獻金帳戶】
線上捐款:
https://donate.newebpay.com/chiaweifor2020/nppfor2020
合作金庫銀行南桃園分行
銀行代號: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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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名:109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林佳瑋政治獻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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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經歷】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協助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國道收費員大量解雇案、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案
協助華映、宏達電、復興航空大量解雇案
籌組長榮航空工會、桃園捷運工會、美光晶圓科技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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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經驗,遷廠影響生活方式過大勞工自願申請離職的話資料俱足時也可以申請
失業給付,如果不願意自請離職也不願意接受遷廠,確實也可以向貴公司人資
提出資遣。
合法令的資遣就會有資遣費。
以下說明
關於員工工作地點調動的規則,有「調動五原則」
(請參考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328433號解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
第一點:「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
公司會決定遷廠,當然是基於企業經營所必須,不會是為了好玩才遷廠。
假如你的職務沒變、工作沒變、薪資沒有變少,那也就符合
第三點:「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件未做不利益變更」以及
第四點:「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如果像你說的,公司也願意調薪和提供交通車與津貼,所以也符合
第五點:「調動地點過遠,雇主應予必要協助」。
所以你想要申請資遣的話,重點是下面這項
但,現在公司要遷廠到B地,要你前往B地工作,很可能跟你最初簽訂的勞動契約
裡的工作地點項目是完全不同的勞動契約內容,要遷往B地點工作勞動契約是否
仍有效?當然也要你重新確認契約且同意才行,這也就是調動五原則中的
第二點:「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所以如果真想爭取資遣,建議翻一下你最初簽訂的勞動契約,拿這一項來爭取權
益。因為看來,你的公司在其他四原則上都處理得很恰當。
並且,就業保險法11條規定,
因為遷廠而離職者仍然屬於非自願離職的範圍,假如你是因為遷廠而離職,你還是
可以要求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也就是申請失業補助不會有問題)
※ 引述《maikfan ()》之銘言:
: 各位網友好
: 因公司近期遭逢巨變
: 因此目前上級是要求職員要到另一個廠區上班(距離原廠區約20公里)
: 雖公司有提供交通車
: 但是要求職員提早50分鐘到達原廠區搭車
: 但乘車的這段期間,看起來並不列入上班時間
: 因原本上班時間就比其他公司早(07:40),
: 現在又需額外再提早50分鐘至公司搭車,這樣大約每天要06:30就得出門,
: 實在是不堪負荷
: 因此萌生了想要想要另謀他就的念頭
: 想請問各位法律專業的網友,
: 這種非自願而被調離原工作地區的狀況,若想離職是否可以向公司請求資遣費呢?
: 以上,麻煩各位幫忙解惑了
: 感激不盡!
: (因手機排版,若閱讀有困難還請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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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16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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