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模仿?侵權?不要偷換概念~~】
好好的為什麼要突然PO這篇文?
最近除了[刻在]這首歌抄襲風波外,
又陸續有不同領域的作者被爆出疑似有該情況,
最大的就屬某LINE插畫貼圖的事件。
因為當事人可能的抄襲對象,是美國動漫公司,
所以就有某爆料人FB的PO文中(好像其他人在Dcard也有)
用我的事件來舉例,說迪士尼對侵權有多嚴~~~
我也是朋友剛剛跑來貼給我看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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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個創作者或設計師來說,
被指控、影射「抄襲」是很嚴重的指控、恥辱。
你說我史迪奇包「侵權」OK呀,
但你在罵的人他是「抄襲」耶?
乾我屁事啊XD?
不過我相信該PO文者對我並沒有惡意,
或者只是對「抄襲、模仿、侵權」的定義不是那麼明確。
並且他發文針對的對象與事件也不是我,
應該只是剛好PO文時拿我來舉例而已~~
但我覺得擺在一起討論,難免容易被聯想、劃上等號,
所以想想還是要來解釋一下這個概念,
並且做為跟迪士尼打過交道的老前輩(被打),
來順便跟大家科普一下XD
(該文章我貼在留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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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抄襲」、「模仿」、「侵權」
是完全不同的三件事,我們一個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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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plagiarism)」
像是論文發表抄襲、歌曲旋律抄襲、服裝設計的抄襲等等。
看到人家作品的手法技術、核心概念的成功,
或者是其商業模式、產品的市場反應很好。
就偷偷摸摸的、換湯不換藥的搬來用,以謀求更大的利益。
並且最好不要被人發現。(重點)
比較接近於「剽竊」,是一種在職業上比較不道德的挪用,
所以「抄襲」這個詞,通常是比較貶意的。
更甚者,像是喬X體育這種,
LOGO故意搞得很像,讓想買NIKE的人買到他們的東西,
這也是比較接近抄襲的定義,或者我們會叫他「山寨」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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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imitate、mimic)」則是中性的詞語。
例如最近有個網路主播模仿柯文哲唱歌,
(請搜尋:柯文哲 105度 真的超像XDDDD笑死)
或是媽媽做HelloKitty的菜色讓女兒帶便當、
萬聖節扮成無臉男、Cosplay成海賊王拍照等。
你不會覺得這些東西很不妥、很丟臉,甚至可能自己都曾做過,
因為這就是一種廣義上的「二創」。
也就是把他人既有的作品當作主題元素,
用不同形式的作品去延伸、表現出來。
前提是大家都知道你的東西從何而來,
所以大家看你的角度也跟抄襲完全不同,
抄襲時會很怕被抓到,還要遮遮掩掩欲蓋彌彰;
但模仿時(或者說二創時)卻是完全相反,
你模仿的越像,或者在其基礎上融入自己創意,
反而代表你越有才華。
就像你也不會說陳漢典在抄襲DJ Dennis吧?
(他就是故意要模仿啊,他還怕你不知道他在模仿誰勒~)
不然《貓》劇的演員就是在抄襲一隻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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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同樣都是學火影忍者:
『大量將該動漫角色,融入自己的插圖創作,還出馬克杯、滑鼠墊、LINE貼圖等周邊,說我這是"台影忍者"。』
v.s.
『學火影忍者雙手擺後面跑步,大喊:「我是佐助!!」然後還用手裡劍扔你。』
你覺得,兩者的意義會是相同的嗎?
何者是抄襲?何者是模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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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上面兩個搞定了。
至於第三個「侵權」又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喔。
侵權是種比較偏向法律上的用詞,
跟抄襲、模仿可以並存,也可以完全無關。
例如你走在路上拍人家臉,拿去做商業用途,
不是抄襲,也沒模仿,
可是侵犯了肖像權,那他可以告你,
這種東西就叫「侵權」。
而在法律上要認定是否侵權,
是看既定的事實,而不是你大眾的觀感。(重點喔)
所以很多山寨貨,一看就知道他是在抄襲某某某,你知我知大家知,
但他一定侵權嗎?不一定。
他可以巧妙的避開LOGO、註冊過的印花、或者專利,
再硬坳說:這好像有點像,但還是不一樣啊!
這會讓受害品牌很難在法庭上舉證指控他侵權。

所以極端來說,
即使律師主張:「作品沒有明確的侵權事實。」
也不代表,你沒有抄襲的意圖或行為。
(可能只你抄得有技巧,沒讓人抓到把柄罷了)
反之,判決說:「作品有明確的侵權。」
也不等於你就有抄襲、或剽竊了人家概念來用。
例如你在Youtube上cover別人歌曲,
可能尚未跟原作、唱片公司、詞曲創作人談好版權問題;
或者你做電影懶人包解說影片,節錄原作大量的影音素材等等。
這些行為都可能有侵權疑慮,
但跟「抄襲」這件事其實比較無關。
以古X莫來舉例,
大家可能說他侵權,但你見過有誰說他是抄襲的?
事實上,他侵權的方式也是侵的挺「原創」的,
都是別人在抄襲他XDDD
(畢竟這種詼諧、嘲弄式的電影解說,他可能是最早出來做的)
所以,以上就是「侵權」與「抄襲」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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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我當時在事務所與兩個律師聊了一下午,
幾乎把抄襲、版權相關的問題能問的都問了,
我想我的轉述的說法,應該是有說服力的吧XD
(只差請律師們來背書ㄌ,但感覺要錢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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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最後給新朋友補充我與迪士尼的懶人包:
去年我用"史迪奇"與"鴨嘴獸泰瑞"做了兩個造型皮包,
我當初覺得作品的觀賞性應該很強,
並且要把2D的圖像,用皮革這種平面素材,去做成3D的包款,
還要把精品流行皮包,做成卡通風格,
這是具有非常大的挑戰性的事。
不但要能做得出來、還要夠像、神韻到位。
光是那個超大耳朵,要怎麼做才能不垂下來,我就搞了非常久,
我只能說,我最後成品那是真的像。
(我無法貼圖或影片,自己GOOGLE吧)
作品做好後我就PO到FB跟Youtube給大家看。
(影片沒開營利,作品也沒販售、也沒用它來教學。)
然而後來過沒幾個月,
迪士尼的律師就發函過來,說這樣是侵權請我配合下架。
即使我沒有營利行為、自己也下了很多苦心,
可是在「未經原作、或版權持有者的同意下」,
的確就是有侵權疑慮嘛~~
畢竟,這個作品會受到大家喜歡,
很大程度上,的確沾了他們的光,
佔人家便宜,還跟他們上法院輸贏,也太荒謬ㄌㄅ?
所以最後我們就和談收場,算是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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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想解釋的就是:單就迪士尼事件來講,
確實有嚴重的侵權嫌疑,
但我的模式跟「抄襲」還是有很大的不同。
如果把皮革換成紙筆,史迪奇換成蠟筆小新,
想像我拿紙筆畫好一張圖後,然後拿給你說:
「你看我畫ㄌ蠟筆小新。很像吧?」
……這哪門子抄襲XD
所以,請不要把這兩種概念混唯一談啊~
我可不想被扣一個抄襲的帽子啊,很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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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年來,我繼續做我的事,其實這事也沒再拿出來講過,
因為事情始末就很單純:
雙方當時透過律師聯繫,我也覺得對方言之有理,
接著我就發聲明解釋,隨後把東西下架了~
迪士尼既沒告我、也很友善,大家積極處理、握手言和。
雖然說有些公司鼓勵二創,支持Cosplay、同人誌這類作品,
例如前陣子網路上各種作品洗版的「天竺鼠車車」,
網路上一堆有用羊毛氈、用保麗龍、
甚至還有把整台車包住的作品。
我也有朋友去問過,
他們官方對於二創的態度就是樂見其成,
因為這也是間接幫他們作品宣傳。
但迪士尼這種量級的企業,自有他們的考量,
(他們哪缺你那點小流量haha)
捍衛企業價值也好、角色形象也好,
人家不想要你二創,我們該做的就是尊重~
哪有什麼好坳的?
甚至至今我都覺得他們有大企業風範,
不會跟你鑽牛角尖,或借題發揮、獅子大開口、提出不合理要求,
他就是適度的警告,只要你能理解配合,
他願意點到為止,也捍衛了他們企業的立場。
我自己學到一課,也拍成影片跟大家分享這件事,
這樣事情就落幕了,皆大歡喜,不是很好嗎?
我的態度在當時的影片已經表達的很清楚了。
關鍵字就是:不要把簡單的事情搞複雜。
有興趣的自己看,就這樣xd
https://youtu.be/fSlg70JjH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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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大家都看過的泰國創作者Lowcostcosplay 低成本Cosplay
同樣都是二創,
差別在我用牛皮創作、他則是用自己的肚皮haha
他的取材對象就比較高招,
他去模仿鬼滅之刃、模仿海賊王、甚至模仿金正恩,
但他才不會自找麻煩,去惹你爺爺迪士尼或任天堂XD
你各位趕快學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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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該篇PO文所提到的LINE貼圖抄襲事件,
我不是他們的粉絲,也沒特別關注這件事,
所以也沒啥好評論的,
我只想說:想想怎樣是最好的結果,該幹嘛就幹嘛吧XD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019中天HOT新聞開箱 實價登錄爆有假?民控建商分單簽約高價灌水 專家揭背後「不能說的秘密」 中天原址→https://youtu.be/UGM7DaFvFGE 【Q房價居高不下,有可能是建商下的黑手嗎?就有一個案例是,有屋主查詢實價登錄,發現房價被建商灌水,連帶週邊行情也高出一成,甚至有...
間接正犯舉例 在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科學研究示警!氣候變遷可能加速傳染病擴散】
—蚊子越來越不怕冷!登革熱、茲卡病毒進攻溫帶區
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小組(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的報告,20世紀全球地表平均溫度增加約攝氏0.6度,而中高緯度地區的增溫幅度尤其明顯,且冬季增溫明顯高於夏季。
根據IPCC 氣候模式預估,2100年時,這些地區地表平均增溫可高達攝氏3∼5度。這一全球地表平均增溫現象,對每一個地區的天氣系統都有一定程度的影響,而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全球的暖化已足以引起許多地區氣候系統的混亂、對生態系統的衝擊,並危及人類的生存環境。
試想如果熱帶雨林消失,其連鎖反應的最終結果可能是什麼?首先,最具代表性的是導致當地氣候更趨乾與暖,而土壤的乾燥與有機結構流失的結果,會使當地在大雨時易氾濫成災,進而造成洪水、水污染、農作物受損與病媒傳染病傳播途徑的改變,危及人體健康。同時,森林的消失造成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上升,間接導致全球氣候變遷,並對人體健康產生影響。
隨著人類對環境的衝擊程度增加,維持地球生命的系統正產生大規模的改變。世界各國除了積極宣示對全球性溫室氣體排放予以管制,擬定並簽署公約外,也從生活及產業著手,研擬降低排放溫室氣體的管制策略,並在環境衝擊、生態衝擊及公共衛生衝擊上研擬因應對策。在氣候變遷對世界各國公共衛生議題的衝擊方面,目前舞少包括 4 個主要面向,即「熱效應」、「極端事件」、「空氣污染」與「傳染性疾病」。
■傳染性疾病
傳染性疾病的傳播動力學及生態學極為複雜,不同疾病在不同地方的表現經常十分獨特。某些傳染性疾病的傳播方式是人直接傳染給人,有些則透過一個中間病媒(例如蚊子、跳蚤、蜱等)傳播,也可能藉由感染其他物種(尤其是哺乳動物及鳥類)而發生。
動物性傳染病的傳染周期自然存在於動物族群中,當人類侵犯到這個生態圈或環境遭逢破壞與瓦解時,疾病則會伺機傳播到人類身上。舉例來說,各種齧齒動物會依據環境條件及食物可利用性,來決定其族群的大小及行為。1991∼1992年聖嬰現象的豪大雨過後,老鼠族群的大量繁殖被認為與美國漢他病毒肺症候群的第1次爆發流行相關。
由蚊蟲傳播的疾病,常在大自然受到某些因素干擾後流行,包括氣象變化、森林砍伐、人口密度改變、蚊蟲結構改變、脊椎動物宿主結構改變,以及遺傳上的變異。氣候變遷也對人類或獸類地域性的流行病產生正面或負面的影響,結果經常取決於疾病本身的特性。[1]
■還以為春夏兩季才會有登革熱嗎?
氣候變遷造成的暖化現象,已經讓病媒蚊不分季節、無時無刻都在蠢蠢欲動,台灣每年4月到11月是登革熱高風險期間,大雨後1週為防治登革熱黃金期,在雨過天晴後的高溫天氣,易形成積水使大量蚊子孳生並產卵,約1週後就能羽化,將導致登革熱流行的機會大增,威脅民眾健康安全。
美國一項研究便警告,50年之內,登革熱和茲卡病毒威脅的人口數將增至10億。美國喬治城大學生物學家卡爾森(Colin Carlson)憂心忡忡地提出警告:「全球公共衛生安全體系最大的威脅,來自於氣候變遷。蚊子只是其中一部份;以後還會有什麼疾病,沒人知道。」
■病媒斑蚊活動範圍擴大,連溫帶都傳出病例
這項刊登在PLOS期刊的研究,針對兩種最常見的病媒蚊-埃及斑蚊和白線斑蚊-移動路徑進行調查,結果發現隨著氣溫上升,蚊子的活動範圍已經擴大到南北半球的溫帶地區,甚至遠及地勢較高的丘陵地。過去只威脅熱帶居民的疾病,未來將蔓延到這些「冷地帶」。
「由蚊子引起的疾病,過去多侷限在熱帶地區,但目前在溫度舒適的溫帶區域,都有病例傳出。」另一名參與此項研究的佛州大學醫學地理學教授雷恩(Sadie J. Ryan)說,拜交通運輸科技之賜,人們的移動更加便利,也助長病媒昆蟲和病原體在全球趴趴走。
■登革熱、茲卡病毒傳染症,和屈公病
蚊子傳播的疾病包括:登革熱、茲卡病毒、西尼羅病毒、瘧疾、黃熱病、屈公病、拉克羅斯腦炎、日本腦炎、裂谷熱等。
其中登革熱、茲卡病毒傳染症,和屈公病,三種傳染病多半會引起發燒、紅疹、和嚴重的肌肉痠痛等症狀。2014年肆虐巴西的茲卡病毒,甚至危害到孕婦病患;母嬰垂直傳染的結果,導致病毒侵襲好幾千名未出生胎兒的腦部神經,進而變成小頭畸形症[2]。
■氣候變遷下未來臺灣埃及斑蚊分布變化趨勢
登革熱,臺灣目前最主要的蟲媒傳染病,透過帶有登革病毒的病媒蚊叮咬人類而傳播。由於蚊子是變溫動物,其生長、發育與繁殖受溫度的影響很大,因此氣候變遷下的暖化,可能會使得原來不適合病媒蚊生存的較冷地區轉變成溫暖適合的地區,進而擴大登革熱的傳播。
除此之外,降雨造成的積水讓病媒蚊得以產卵,特別是間歇性降雨有利於病媒蚊孳生,由於氣候變遷造成的降雨型態改變,可能會使病媒蚊適合棲地產生改變。根據臺灣氣候變遷推估與資訊平台(TCCIP)提供的《臺灣氣候變遷科學報告2017》,百餘年來(1900-2012年)的全臺均溫上升了約 1.3℃,南部山區在2000年後豪雨與大豪雨的發生次數增加,顯示臺灣的氣溫與降雨型態正逐漸改變成更適合登革熱病媒蚊孳生的環境。
在臺灣,登革熱病媒蚊主要有兩種:分布於北回歸線以南且海拔1000公尺以下地區的「埃及斑蚊」,以及廣布於全臺1500公尺以下平地區的「白線斑蚊」。跟「白線斑蚊」相比,「埃及斑蚊」具備較高的傳播力,使得歷年來臺灣的登革熱疫情主要集中在台南、高雄、屏東地區。
「埃及斑蚊」分布與登革熱現況風險的關係如貼文附圖1所示,根據疾病管制署的資料,左圖的黃色區塊為埃及斑蚊的現況分布,右圖的紅色區塊由淺到深分別表示由低到高的登革熱現況風險,可以看出深紅色的高風險區與橘紅色的中風險地區幾乎與埃及斑蚊分布的地區重合,顯示出臺灣登革熱的風險高低與埃及斑蚊的分布與否有密切關係。因此,在探討氣候變遷對臺灣登革熱疫情的影響之前,應先考慮氣候變遷對臺灣埃及斑蚊分布的影響。
臺灣未來的埃及斑蚊分布推估則是使用TCCIP提供的高解析度(5km x 5km)統計降尺度網格化氣象日資料,該筆資料來自於IPCC AR5 全球模式。考慮暖化最劇無減碳之氣候變遷情境(RCP 8.5),全球氣候模式只取基期降雨特徵與臺灣接近的英國HadGEM2-CC、法國IPSL-CM5A-MR、德國MPI-ESM-LR、中國BCC-CSM1.1與挪威NorESM1-M等五個模式。將上述氣象推估資料引入先前建立的埃及斑蚊分布指標後,就可以得到未來的埃及斑蚊分布。
RCP 8.5情境下相對於基期,近未來、世紀中與世紀末將五種全球氣候模式的埃及斑蚊推估分布整合成如貼文附圖2所示。圖中的黃、橘黃、橘、橘紅、紅點分別代表累計有1到5個模式估計該網格點有埃及斑蚊分布。
可以看出近未來(2016-2035年)埃及斑蚊可能會渡過北回歸線的可能性不高;但於世紀中(2046-2065年),則有4個模式估計埃及斑蚊會渡過北回歸線到達嘉義與花蓮地區,並遍布外島澎湖;於世紀末(2081-2100年),埃及斑蚊於西部會往北延伸到臺中地區,東部則會沿著花東縱谷往北延伸到花蓮與少數宜蘭地區。
從埃及斑蚊的北移趨勢可以推測未來臺灣登革熱的中、高度風險區會隨之增加,但同時也表示如能事先針對未來中、高度風險區進行氣候變遷調適,例如: 分配防疫資源、進行地方公共衛生教育,以及社區動員方式徹底進行孳生源清除讓登革熱病媒蚊無適合的棲地。
同時,政府亦朝向減少登革熱對人體的衝擊,積極研發登革熱疫苗、培養蘇力菌血清型H-14與沃爾巴克氏菌達到生物防治效果。期望在有限防疫資源下有效降低全國登革熱的罹患風險,以因應未來氣候變遷造成人類健康在登革熱方面的衝擊,提供臺灣未來登革熱防疫的實證基礎[3]。
■「新冠病毒」疫情已經夠可怕,但是氣候變遷更致命—《如何避免氣候災難》
你也許以為地球升溫 1.5 度或 2 度沒什麼差別,但從氣候科學家模擬的結果看來,情況卻很不妙。在很多方面,溫度升高 2 度的情況,不是只比升高 1.5 度糟糕 33%,而是倍增的,例如難以取得乾淨用水的人口會多一倍,熱帶地區的玉米產量衰減也會多一倍。
氣候變遷造成的效應,單單一項就夠慘了,但你不會只遇到炎熱天氣,或只遭受洪災。氣候變遷的效應是環環相扣的。
以新冠病毒來做對比,這樣所有正在經歷這場大流行病的我們會更容易理解。想了解氣候變遷的破壞有多大,看看新冠病毒疫情,再想像一下同樣痛苦程度持續更長的時間。如果不把全球碳排放量減到零,這場疫情造成的人命損失和經濟苦難,將是日後經常會發生的狀況。
■比起新冠病毒,氣候變遷是否會造成更多人死亡?
我們用 1918 年西班牙流感和新冠病毒大流行的數據,估算出的結果是全球平均每年每十萬人口中約有 14 人因大流行病而死。
比起氣候變遷,哪個死亡率較高?預計到本世紀中葉,全球氣溫升高導致的全球死亡率增幅和大流行病一樣,也就是每年每十萬人中約有 14 人因此致死。而到本世紀末,要是排放量仍然持續增加,氣候變遷將導致每十萬人中約有 75 人因此致死。
換句話說,到本世紀中葉,氣候變遷的致命程度可能就和新冠病毒一模一樣,到了 2100 年,氣候變遷要比新冠病毒致命五倍[4]。
■公衛的巨大挑戰:氣候變遷是21世紀全球最大的健康威脅
發表於全球最權威之一的生科期刊《細胞》(Cell)的研究如此指出[5]。該報告由美國知名的防疫專家佛奇(Dr. Anthony Fauci),以及流行病學家摩爾斯( Dr. David Morens)共同撰寫,他們都任職於美國國家過敏與傳染病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Allergy and Infectious Diseases, NIAID),這份研究描繪出未來流行病將變得更多的情境。
為什麼?在這份佛奇的研究之外,還有其他諸多的公衛、醫學研究,都將接下來流行病時代的成因指向氣候變遷,真正的元兇,是人類對環境的破壞。
從全球來看,氣溫變化比過去預測的更快,影響了動物棲地以及病毒與人類的分布範圍。權威醫學期刊《刺胳針》(Lancet)的2018年報告[6]早已指出:「氣候變遷是21世紀全球最大的健康威脅。」
終生致力於黑猩猩研究與環境教育的珍.古德(Dr. Jane Goodall),在「2020年第四屆的唐獎永續獎」的得獎感言中,對全世界包括台灣,在後疫情時代如何走向永續的未來,感性地喊話:「此次疫情是人類自己所造成,而這正是對大自然不尊重的結果,許多研究人畜共通傳染病的科學家早已預測到這個情況的發生,如何邁向一個更永續的未來?必須不再把短期利益和經濟發展,置於環境保護之上,如果我們持續破壞環境,氣候變遷只會愈來愈糟,人們需要團結起來,找到一個邁向綠色經濟的方式,我們所剩的時間不多了,我們會找到方法的,我們一定不能放棄。」[7]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1](高雄醫學大學)科學籸展 2008年1月籸421期-氣候變遷對公共衛生的衝擊:http://ir.lib.kmu.edu.tw/retrieve/9893/945021-1.pdf
[2](康健)「蚊子越來越不怕冷!地球升溫的下場,登革熱、茲卡病毒進攻溫帶區」:https://www.commonhealth.com.tw/article/79266
[3](科技部-臺灣氣候變遷推估資訊與調適知識平台)「氣候變遷下未來臺灣埃及斑蚊分布變化趨勢」:https://tccip.ncdr.nat.gov.tw/km_newsletter_one.aspx?nid=20200807141614
[4](PanSci 科學新聞網)疫情已經夠可怕,但是氣候變遷更致命——《如何避免氣候災難》:https://pansci.asia/archives/315674
[5]
Morens DM, Fauci AS. Emerging Pandemic Diseases: How We Got to COVID-19. Cell. 2020 Sep 3;182(5):1077-1092. doi: 10.1016/j.cell.2020.08.021. Epub 2020 Aug 15. Erratum in: Cell. 2020 Oct 29;183(3):837. PMID: 32846157; PMCID: PMC7428724.
[6]
The 2018 report of the Lancet Countdown on health and climate change: shaping the health of nations for centuries to come.
Watts N Amann M Arnell N et al.
Lancet. 2018; 392: 2479-2514
https://www.thelancet.com/journals/lancet/article/PIIS0140-6736(18)32594-7/fulltext
[7](報導者)「地球愈暖化、流行病愈多?氣候緊急時代,COVID-19只是開端」:https://www.twreporter.org/a/climate-change-pandemic
➤➤照片
∎(科技部-臺灣氣候變遷推估資訊與調適知識平台)「氣候變遷下未來臺灣埃及斑蚊分布變化趨勢」:https://tccip.ncdr.nat.gov.tw/km_newsletter_one.aspx?nid=20200807141614
圖1-圖說:
臺灣登革熱之埃及斑蚊的現況分布圖(左)與風險分級地圖(右)。埃及斑蚊現況分布圖是以黃色區塊的臺灣2003-2011年埃及斑蚊鄉鎮分布且海拔低於1000公尺區域來表示。埃及斑蚊風險分級地圖則是以2008-2017年疾病管制署的登革熱病例發生感染地資料為基礎,得到共3580筆鄉鎮年別之人次資料,從曾有病例的鄉鎮年別人次資料,分成1、2、3級(粉紅、橘紅、深紅)。以第40及第80百分位為分界,若該鄉鎮年別無登革熱病例數則歸類為0級(白),每個鄉鎮取10年來最大風險分級得到的現況風險分級。
圖2-圖說:
RCP 8.5情境下埃及斑蚊未來推估可信度分布圖
∎[2]
圖說:全球暖化的下場,過去被視為熱帶傳染病的登革熱、茲卡病毒,也出現在溫帶區
2. 【國衛院論壇出版品 免費閱覽】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電子書免費線上閱覽)
https://forum.nhri.edu.tw/publications/
3. 【國衛院論壇學術活動】
▶https://forum.nhri.org.tw/events/
#國家衛生研究院 #國衛院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國衛院論壇 #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 #氣候變遷 #傳染病 #蚊子 #登革熱 #茲卡病毒 #屈公病 #埃及斑蚊
疾病管制署 - 1922防疫達人 / 疾病管制署 /
衛生福利部 /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高雄醫學大學 / 康健雜誌
科技部 - 臺灣氣候變遷推估資訊與調適知識平台 /
PanSci 科學新聞網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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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你說的算?你要確定neh?
根據最高法院審理110年度台上字第3266號湯景華殺人案件新聞稿:「依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西元2018年對公政公約第6條做出第36號一般意見的拘束力解釋,對應到我國刑法架構,所謂最嚴重的罪行是指涉及直接(確定)故意殺人的犯行,間接(不確定)故意殺人則不可以適用死刑。」
為了釐清英文intent/intention/intentional/intentionally的意思,半夜特別去找出之前從亞馬遜買的美國刑法二手教科書,當時,那本書從訂購之後隔了好一段時間才寄來,除了花好多天以及一些運費以外,地址還被是寫中國的一省。(書目資料:Criminal Law Today (5th Edition) 5th edition by Schmalleger, Frank J., Hall, Daniel (2013) Paperback)
回到正題,根據書的內容,犯罪的主觀要素分成普遍故意(general intent)以及特定故意(specific intent)。並舉例,如果行為人內心渴望犯罪結果發生,則有特定故意;如果行為人是故意為行為但缺乏渴望結果發生的這個想法(例如:是為了讓入侵者配合不侵害自己的財產而拿斧頭砍入侵者的腳),則屬於普遍故意。
知道了兩個種類的故意(intent)之後,現在我們要來與確定/不確定故意來做對應。
根據美國的模範刑法典(Model Penal Code,MPC),將犯罪主觀狀態分成4種,分別是:「蓄意」(purposeful)、「明知」(knowing)、「魯莽」(reckless)以及「過失」(negligence)。
書中並指出,MPC中的「蓄意」與普通法上的「特定意圖」是相同的,從這句話可以推論出:普遍故意最重落在MPC中的「明知」,或者也有可能落在「魯莽」,而「過失」由於明顯差距太大,這裡不考慮。
而MPC的「明知」,是指在知悉結果是很可能發生的主觀狀態下為行為,並且不要求行為人對該結果發生的特別意圖。由於我國第13條故意的類型沒有再區別是否有使結果發生的特定意圖,因此可能相當於我國《刑法》第13條第1項「確定故意」或第2項「不確定故意」。
至於下面一個等級的「魯莽」,則是對於主觀犯罪要素的「知」介於有與無之間的中性狀態(行為人沒有希望事情發生,也沒有希望事情不發生,在魯莽的狀態下行事),大概就是我國「不確定故意」與「有認識過失」中間那條界線(在我國是非黑即白,在美國是一種獨立的主觀狀態)。
套用到本案中,如果根據最高法院新聞稿中採用的事實:「湯景華預見用火點燃停放騎樓的機車,#極易 造成火勢延燒到本案住宅及附近車輛,而且凌晨3 時左右,是一般人熟睡時刻,本案住宅樓上住戶 #會逃生不及,#而發生死亡的結果,也不違背其本意……」則應該是對應到MPC的「明知」。
承上所述,既然不確定故意落在MPC的「明知」與「魯莽」之間,而本案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殺人罪的「明知」狀態,那顯然具備普遍故意(general intent)。這也與People v. McDaniel(2011)案中提及:「A basic definition of general intent is the intent to perform the criminal act or actus reus. If the defendant acts intentionally but without the additional desire to bring about a certain result, or do anything other than the criminal act itself, the defendant has acted with general intent.」即使沒有特定意圖,仍使用「intentionally」的用語的情形相符。因此回到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35點,本案符合intentional killing的要件,並非不能宣告死刑。
雖然MPC中的「purposely」常被稱為「intentionally」,但是個人認為,從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35點的脈絡及體系觀察,「intentionally」只是要強調具備的故意狀態,與過失作區別,而無意排除「不確定故意」。
當然啦,以上很大篇幅是參酌英美法來解釋。不過無論如何,最高法院要把沒有在《兩公約》的條文上寫的文字拿來判決,還要自己當老大自為改判被告燒死6人而歷審都判死刑的判決,連雙重確認的機會都不想留,而且判了就會定讞、未來就算用非常上訴或再審也不能判更重的,那更有義務要清楚澄清「根據《兩公約》不確定故意,不能宣告死刑」是從哪邊出來的。是把「直接且故意」錯譯成「直接故意」?還是道聽塗說?不然,難道是抄襲廢死聯盟的文章?(前一篇:https://www.facebook.com/FuriousProsecutor/posts/1822169637957458)
而且,固然主觀狀態是刑法中極為重要的要素,但真的能夠因為主觀狀態不在法律歸類裡面的最嚴重的等級,就能outweigh其他所有情狀,認為不是最嚴重的犯罪嗎?何況,最高法院在98年台上字第2750號刑事判決敘明:「故意屬犯罪之不法要素,即構成要件該當性之主觀構成要件,除有特別規定外,及於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並無軒輊。至在罪責判斷上,故意固具可非難性,惟直接故意抑間接故意,在科刑時於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上,兩者對罪責之成立,並無區別。僅於審酌同條各款之一切情狀時,可為諸多標準之一,且非必然後者較前者為低,而仍須視其各行為之具體情狀綜合判斷之。」
如果因為主觀並非直接故意,就說不是最嚴重之罪,那我們也可以從犯罪的每個層面看,例如:只燒死6個人,沒有撞死49個人,不是最嚴重之罪;或者,行為人沒有對被害人凌虐、分屍,手段不是最殘忍,也不是最嚴重之罪。那麼這樣子解釋的話,沒有案件可以宣告死刑了。
最高法院對於高等法院的判決,只要有點地方寫不夠充分就動輒發回,結果自己的判決(目前是新聞稿)卻交代得不清不楚。這就好像老師常常把班上同學的作業因為字跡不整的理由退回,結果老師自己的評語就像鬼畫符一樣。
就算我學藝不精,上面寫的通篇都錯,貴為終審法院,而且還是自為改判,不管從哪裡得到這個判決的法源以及推理,一定要交代清楚,而不是一句話「第36號一般意見的拘束力解釋,對應到我國刑法架構,所謂最嚴重的罪行是指涉及直接(確定)故意殺人的犯行,間接(不確定)故意殺人則不可以適用死刑。」帶過就可以的。
如有錯誤或其他意見歡迎批評指正。
間接正犯舉例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019中天HOT新聞開箱 實價登錄爆有假?民控建商分單簽約高價灌水 專家揭背後「不能說的秘密」
中天原址→https://youtu.be/UGM7DaFvFGE
【Q房價居高不下,有可能是建商下的黑手嗎?就有一個案例是,有屋主查詢實價登錄,發現房價被建商灌水,連帶週邊行情也高出一成,甚至有建商打著"知名景點週邊"順勢墊高房價,還有所謂的"折讓單",這其中到底手法是怎麼回事?】
答:所謂的折讓單指的是「私契」也就是建商與買家私下折讓價金的協議。但買家當下或許有聽沒有懂就傻傻簽名下去。最後拿出去實價登錄、貸款的金額,還是是當初簽訂的買賣契約價(公契價)。
因此,這是一種規避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遊走法律灰色地帶的手法。 通常建商會打定買家不敢也不想檢舉,因為買家一旦簽下去,也變成『共犯』。另外,登錄價格比實際買的價格高,好處之一就是讓買家可以貸更多錢出來,買房更輕鬆,好處二是有利於之後的賣房,因為之後接手的買家會誤以為屋主的當時的成本就是那麼高。
【Q我們如果遇到這樣的建商,我們該如何自保?以免間接成了共犯,還可能因此觸法,請專家來提醒我們】
答:由於現在已經修法將實價登錄的責任歸屬,由過去的代書變成現在的買賣雙方,但民眾往往還是會委由代書去登錄,因為很多人不知道怎麼登錄,同時也為了省事(反正過戶都已經交由代書了,登錄也請代書一併服務吧!)所以往往簽約到交屋之後,只顧著權狀名字是否已經過戶?卻忽略了代書登錄的金額。
尤其是預售屋,建商委託代銷賣屋幾乎都是由「建商找的代書」來處理過戶,所以最後登錄的金額,往往要等實價登錄揭露之後才會看見。
如果不希望自己誤觸刑法,也不想成為炒房的共犯,要求做『雙代書制』,買家自己也委外聘請信任的代書,協同建商的代書一起把關。 並在交屋時跟代書再三確認實價登錄的金額是否為真正的買賣價。甚至可以要求先給買家看過,才能將資料拿去登錄。這樣就萬無一失了。
【Q一樣是"灌水"爭議,日前立委高嘉瑜在內政委員會上,就曾向內政部長徐國勇質詢有關"實坪制"議題,喊話要建商針對"公設比"進行檢討,舉例新竹建案,廣告打著73坪,實際僅36坪多,幾乎灌水五成,這個部分,民眾又該怎麼樣把關?以免自己花大錢買公設成冤大頭】
有房產同業舉例的很好,你買鳳梨,你跟老闆說,鳳梨皮、頭、尾我又不吃,老闆不應該計價,我想老闆應該也不能接受。就如同雖然你住在室內,但你能必須要經由大門、大廳、電梯、走廊才能抵達,怎麼能說那些都不計價呢?
還有就是台灣的消防法規比較嚴格,連帶影響拉高公設比,比如八樓雙梯(大樓設計超過八樓以上,逃生梯就要設置兩個)以及十一樓以上要設置排煙室,高層建築物高度超過60公尺、約14~15層樓以上建築物,就得要設置消防用中繼水箱,這些通通為了民眾的居住安全而設計的。
不過,公設也確實造成資訊不透明,有些建商甚至會在公設灌水,一般民眾又如何知道?所以實坪制這個大方向是對的,但可以想見若推動,衝擊力道也不小,有一國多制的問題。 另外,現在台北市區平均市價60~70萬元的電梯大樓,一旦採用實坪制計價,總價不變的前提下,除以變少的主附建物坪數,屆時每一棟大樓單價動輒百萬元起跳,短期勢必影響民眾買房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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