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8針對農業局業務報告質詢:
1. 農業局網頁關於施政計畫未更新,既有紙本資料為何網站上不更新,舉手之勞.
2.動保處問題,可否考慮領養給予補助,提高領養誘因。可行的話再來考慮道德危險冒領補助問題。
⭐️ 加強改善公立動物收容處所設施包括新建要花241萬,辦理動物認養宣導教育要花30萬,加強辦理動物收容管理業務要花370萬,加強認養工作要花41萬流浪捕捉管制要花286萬。這些都是互相影響的,但問題源頭是棄養與衍生,養家寵是好事,對社會有助益,對家庭有助益,我們可不可以考慮把錢花在輔導人民適當飼養家寵,發揮家寵功能,也幫助流浪動物回歸人群社會,把本來要花在收容處所費用挪來做領養補助,讓人民學會飼養家寵,配套可以以晶片追蹤、分期補助抽查輔導來防止道德危險。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40的網紅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大麻煩不煩 #性犯罪 #積極同意 《大麻煩不煩》訂閱集資中,喜愛我們的節目? 請支持我們: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r=26a30112a4 此生必聽!滿滿的性騷擾 / 性侵害 必備知識與法律大補帖。聽完請務必分享給你身邊的...
防止道德危險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投保的人壽保險,離婚後保險利益關係消滅,保險契約會不會失效?
本案的事實概要如下:
妻子為要保人,先生為被保險人投保終身壽險,嗣後將要保人變更為先生,一段時間後再一次將要保人變更回妻子。二人離婚後,先生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確認他為保險契約的要保人,理由是他與妻子已經離婚,保險利益關係消滅,最後一次將保險契約要保人變更為妻子的行為無效。
苗栗地方法院106 年保險字第 3 號民事判決認為先生的起訴沒有理由,判決他敗訴,先生也沒有再上訴,案子就這麼結束了。法官主要的理由有以下幾點:
1、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或其家屬,
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三、債務人,
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2、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3、所謂「家屬」,係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之人。又夫妻既互負同居及扶養的義務(民法第1001條、第1116條之1 參照),且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結婚,彼此間自然有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
4、又人身保險往往與被保險人的生命身體安全息息相關,若於訂約時沒有保險利益,恐怕會發生道德危險,但是保險實務上,人身保險契約訂定時具有保險利益,而於契約訂定後,卻經常發生保險利益消滅的狀況(例如夫妻離婚、債務人還清債務等),保險人實在很困難就保險利益是不是繼續存在,一一追蹤調查,因此,如果認為保險利益消滅時,保險契約就失效,後面將衍生保險費比例退還與如何計算短期保險費等諸多問題,不但增加紛擾,對於防範道德風險也沒有幫助。
5、因爲人身保險的目的跟財產保險不同,為防止道德危險並顧及實際狀況,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應以「訂約時存在」就可以,不需要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利益繼續存在為必要。
6、既然這個案件保險契約訂立時,妻子對先生有保險利益存在;又保險契約的要保人於104 年7 月20日變更為妻子時,先生與妻子仍為夫妻關係,妻子對先生自然有保險利益。縱二人後來於104 年9 月間離婚,導致保險利益消滅,但對於保險契約的效力不會有任何影響。
這個法官想盡辦法要說明,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在訂約時存在就可以,但熟悉保險實務工作的都知道,離婚是一定要進行保單校正的,道德風險是確實存在的,所以,該檢討的應該是,人身保險到底有沒有必要適用保險利益的觀念,而不是逼法官越說越糊塗。
#保險利益
#離婚
#保險契約無效
#保單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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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道德危險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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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生必聽!滿滿的性騷擾 / 性侵害 必備知識與法律大補帖。聽完請務必分享給你身邊的人,這集太重要了!
大來賓:這次特別為【成人之美 十月彩虹特企】podcast 串連活動,邀訪到婦女新知基金會的董事 aka 德臻法律事務所的合夥律師 - 郭怡青律師
本集聊到:
1) 法律上所謂的「危險性行為」
2) 比通姦罪還可怕的HIV條例(甚至常被拿來當作情感報復的工具?)
3) 「煙嗨」超危險,一不小心變「販賣」
4) 酒後性侵之事實認定,與訪間流傳之「防止被吉」教戰手冊?
5) 什麼是「權勢性交」?
6) 「事後」越想越不對,為時已晚?
7) 誤認「不要」就是「要」,罰不了?
8) 什麼是「積極同意」?「性交同意書」又是啥?
9) Zoe 氣到在夜店直接砸酒瓶
10) 只要摸了隱私部位就算性侵?
11) 到底哪些行為算是「性騷擾」?
12) 律師與當事人的道德越界
13) 性教育從小不好好教,長大以後就是刑法來教!
最後,刑法不是解決問題的萬靈丹!然後,性教育真的很重要!
本集節目提到:
- 婦女新知
https://www.awakening.org.tw/support
-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21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50004&flno=21
- 權勢性交(刑法228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228
- 婦幼隊
https://wpd.police.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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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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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團隊: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剪接混音 - 育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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