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0紐約時報
*【Covid-19實時更新】
#美國國會無黨派監察機構公佈的一份最新報告顯示,在冠狀病毒疫情爆發的最初幾周,美國政府在海外處理撤僑事宜的混亂,破壞了安全撤離人員、聯邦雇員和美國公民返國的時機。
#目前美國所有州的成年人都有資格進行疫苗接種,達到了拜登所言,在4月19日前達到的目標。目前美國平均每天要施打320萬劑,而前一個月前大約是每日250萬劑。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的數據顯示,截至星期日,超過1.31億人,占美國成年人總數的一半,至少注射了第一劑疫苗,約有8430萬人已全程接種完畢。
#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主任Dr. Rochelle Walensky在白宮新聞發佈會上說:雖然我們在接種疫苗的人數上取得了非凡的進步,但病例仍然存在。在疫情嚴竣的時刻,施打疫苗會在一個月內起作用不是馬上。因此,我們需要繼續保持預防措施,以防止疫情增加。美國首席傳染病專家佛奇博士說,美國的病毒傳播率比以色列高得多,所以當你談論以色列人已經取消防護措施恢復正常生活時,他們的感染水準現在極低,而這就是我們的目標。
#隨著第二輪冠狀病毒繼續在全國蔓延,印度週一報告了超過272,000例病例和1,619例死亡。惡化的局勢導致英國首相強森取消前往該國訪問的行程,同時,英國表示,過去10天從印度旅行的人將被拒絕入境。
#週一,澳洲和紐西蘭的機場到處都是激動人心的場面,這是一年多來首次允許成千上萬的旅客在兩國之間自由旅行。
#疫情嚴重的剛果民主共和國開始了疫苗接種,經由國際採購和分發疫苗的Covax終於收到了170萬劑阿斯特捷利康疫苗。
#對嬌生疫苗凝結的擔憂,原定於週一開始施打的希臘,宣布暫停施打。
#聯邦衛生官員正在調查嬌生注射後,出現的少數未經證實的血栓報告,以確定是否可能是導致罕見的血栓的原因。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說,目前尚不清楚疫苗是否對最初的少數病例負責。據指出,六名年齡在18至48歲的女性,在注射嬌生疫苗後約一到三週內出現血栓。一人死亡,截至上週,另一人仍病危住院。之後又增加了兩個病例:第七個女性和一個參加嬌生臨床試驗的男性。
#美國將開始向關達那摩灣的被拘留者提供冠狀病毒疫苗。
https://www.nytimes.com/live/2021/04/19/world/covid-vaccine-coronavirus-cases?type=styln-live-updates&label=virus%20updates&index=0&action=click&module=Spotlight&pgtype=Homepage
*【香港發現首宗本土新冠變種病毒病例,清空整座公寓、停飛三國航班】
一名自杜拜抵港的男子結束隔離數日後新冠檢測呈陽性,感染源頭不明。為遏制這種名為N501Y突變的大規模爆發,同棟公寓住戶被要求進入政府設施隔離;當局還對印度、巴基斯坦和菲律賓實施了為期兩周的航班熔斷。
https://www.nytimes.com/2021/04/19/world/in-effort-to-block-variants-hong-kong-bans-flights-from-three-countries-and-empties-an-apartment-block.html
*【印度感染病例劇增,多地實施封鎖】
印度週一報告了超過27.2萬確診病例和1619宗死亡病例,刷新歷史記錄。包括首都在內的多個地方政府表示,醫療系統承壓已至極限,氧氣、ICU床位和治療藥物等均面臨緊缺。英國首相強森取消了下周訪問印度的計畫。
https://www.nytimes.com/2021/04/19/world/india-delhi-lockdown.html
*【擱置分歧,美中同意合作應對氣候變化】
美國和中國表示,兩國將通過加大減少碳排放的努力,以“按其嚴峻性、緊迫性”應對氣候變化。這是兩國在一系列其他問題上的緊張關係不斷升級之際,一次罕見的合作表現。華盛頓時間週六晚宣佈的聯合聲明中沒有包括多少細節。聲明是美國總統拜登的氣候特使John Kerry在與中方進行了為期三天的會談後宣佈的,其間談判代表們努力避免了讓話題轉移到有爭議問題上去。John Kerry 表示,對我們來說,努力遠離其他問題很重要,因為氣候問題對世界上很多地方來說都生死攸關。
https://cn.nytimes.com/asia-pacific/20210419/china-us-emissions/
*【朝韓軍備競賽暗中升溫,威脅半島微妙平衡】
韓國沒有核武器,但近年來已加大軍費開支,購買美國隱形戰機,製造能瞄準朝鮮導彈設施和掩體建築的常規導彈。朝鮮經費沒那麼充裕,但仍以此為由,威脅在短程導彈上加裝核彈頭,使其更難攔截。專家警告,雙方以國防名義加碼軍備只會形成惡性循環。
https://www.nytimes.com/2021/04/19/world/asia/korea-missiles-arms-race.html
*【佛洛伊德案宣判在即,前警官Derek Chauvin命運將幾何?】
在結案陳詞中,辯方表示,沒有證據表明Derek Chauvin“有意圖、有目的地”對佛洛伊德“使用非法武力”,敦促陪審員“不要被誤導”。檢方則重新回顧了逮捕現場,提醒陪審團運用常識,“相信你的眼睛”。這場審判歷時三周,有45名證人出庭作證。
https://www.nytimes.com/2021/04/19/us/chauvin-trial-closing-arguments.html
*【俄羅斯反對派領袖納瓦尼被送醫,當局稱將對其進行“維他命治療“】
此前,納瓦尼已在獄中絕食三周,其醫生日前表示,納瓦尼的血液檢查顯示,他有可能馬上出現心臟或腎臟衰竭。納瓦尼去年曾遭到致命神經毒劑攻擊,其律師表示,後遺症可能仍在影響他的健康。
https://www.nytimes.com/2021/04/19/world/europe/navalny-hospital-prison-russia.html
*【政治備忘錄:Twitter封禁川普的100天】
在這100天裡,民主黨人鬆了一口氣,共和黨人大聲疾呼這是不公正的審查。美國所有的新聞消費者來說,在被前總統的言論轟擊四年之後,一種奇怪的沉寂和平靜終於降臨。
https://cn.nytimes.com/usa/20210419/trump-twitter/
*【南非開普敦野火延燒】
著名的桌山國家公園被大火吞噬,開普敦大學圖書館的部分區域被燒毀,很多珍貴的歷史收藏毀於一旦。官員們警告說,火勢可能仍將持續數天。
https://www.nytimes.com/2021/04/19/world/africa/cape-town-table-mountain-fire.html
*【NASA火星直升機“機智號”完成首飛,創造太空探索歷史】
在火星稀薄的大氣中飛行是一項特別棘手的任務,因為這裡空氣推動力幾乎為零,但NASA工程師使用超輕材料、快速旋轉葉片和高性能電腦處理技術,最終實現了這一目標。
https://www.nytimes.com/2021/04/19/science/nasa-mars-helicopter.html
*【盧旺達報告稱法國在盧旺達大屠殺中 參與其中重大作用】
這份由盧旺達政府委託撰寫的報告指出,在1994年導致至少80萬圖西人喪生的事件中,法國“沒有採取任何行動阻止”這場“可預見的種族滅絕”,而是為了擴大影響力繼續支持時任總統,為胡圖人領導的盧旺達政府提供武器、顧問和訓練。
https://www.nytimes.com/2021/04/19/world/africa/france-rwanda-genocide-report.html
*【德國綠黨確認Annalena Baerbock為總理選舉首席競選人】
40歲的Annalena Baerbock將有機會成為梅克爾的繼任者。目前,綠黨在民調中位列第二位,僅次於由梅克爾所在的基民盟和基社盟組成的保守派,後者在其內部候選人的爭奪中陷入僵局。
https://www.nytimes.com/2021/04/19/world/europe/germany-greens-chancellor-annalena-baerbock.html
*【美國前副總統Walter Mondale去世 耆壽93歲】
1984年的民主黨總統候選人、美前總統卡特時期的副總統Walter Mondale於4月19日)去世,耆壽93歲。公開資料顯示,Walter Mondale是美國民主黨政治人物,曾在1977年至1981年卡特政府時期擔任美國副總統。Walter Mondale曾參與1984年美國總統選舉,但最後以懸殊差距敗於雷根。1993年至1996年,曾任美國駐日本大使。
https://www.nytimes.com/2021/04/19/world/europe/germany-greens-chancellor-annalena-baerbock.html
*【聯合國報告,大批移民兒童湧入墨西哥,目的地是美國】
從2021年1月到2021年3月,到達墨西哥尋求進入美國的兒童數量增加了9倍,平均每天有275名未成年人進入該國。
https://www.nytimes.com/2021/04/19/world/americas/mexico-migrant-children.html
陪審團資格大學 在 Initium Media 端傳媒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早報:香港外國記者會、六間大學新聞系譴責警方限制「傳媒代表」範圍】https://bit.ly/2RU7ZA0
一覺醒來,世界發生了什麼:
1. 香港警方修訂《警察通例》限制「傳媒代表」範圍引發爭議。香港六間大學新聞系和學院發表聯合聲明反對修訂。香港外國記者會(FCC)亦對此提出譴責。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聲明回應,要求香港外國記者會「立即停止打着新聞自由幌子插手香港事務」。
2. 據《獨立媒體》報導,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就去年區議會選舉被取消參選資格,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遭法院駁回。香港政府一方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法庭裁定黃之鋒承擔對方訴訟費。黃之鋒表示將與律師商討是否繼續上訴。
3. 美國肯塔基州檢察長卡梅倫(Daniel Cameron)昨日宣布,經大陪審團決定,路易維爾市(Louisville)涉入室槍殺26歲非裔女性泰勒(Breonna Taylor)的前警察漢克森(Brett Hankison)遭到起訴。漢克森被起訴罪名卻不是槍殺泰勒,而是因在社區開槍被控三項一級肆意危害罪(wanton endangerment),且槍殺泰勒同案另外兩名警察未遭起訴。由於擔心決定可能再度引起大規模抗議和騷亂,路易維爾市市長已提前發布宵禁令。
4. 在德國柏林一家醫院接受神經毒劑諾維喬克(Novichok)中毒治療的俄羅斯反對派領袖納瓦爾尼(Alexei Navalny)現已出院。其發言人表示,治療還未結束,納瓦爾尼將繼續留在德國,醫生預計他可能完全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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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和《基本法》的九點矛盾】
我在大學教中港關係,《國安法》出台當然要好好研究,準備開學後和學生討論。看罷條文,卻發現多處與《基本法》明顯衝突,不明所以。當然,來到今天,我知道很多香港人早已認定《基本法》如同廢紙一張,但條文終歸是條文,有衝突就要點出來,是為我嚴重地不合時宜的書生堅持。我要強調,我討論的並不是國家安全本身是否重要,而是如果有人認為《基本法》無法滿足國家安全的要求,大可以要求修改《基本法》來應對,畢竟《基本法》本身有清楚規定修改程序。現在沒有修改《基本法》,卻又出現和《基本法》明顯有衝突的《國安法》,就變成是立法者自己打擊《基本法》的地位了。
我找到最少以下九處《國安法》與《基本法》有明顯衝突的地方:
一、《國安法》第14條規定國安委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然而《基本法》第35條明確規定香港居民有起訴香港政府的權利(也就是司法覆核的法理依據),而《基本法》第73條也明確規定立法會有監督政府的功能,那麼為什麼國安委可以自持於《基本法》第35條和第73條之外?其實市民告政府也不一定勝訴,立法會質詢政府也常常被「遊花園」而得不到回答,但《國安法》卻連這些極有限的監督也不放心,把國安委變成法外之物。
二、《國安法》第18條規定「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人由行政長官任命,行政長官任命前須書面徵求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機構的意見」,而這機構就是中央直轄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問題是《基本法》第6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既然人選也必須徵求意見,又怎可能做到不受干涉?其實現在刑事檢察工作的獨立性已廣受質疑,只是其過程仍然是隱性進行,但《國安法》卻要將之公開制度化,那麼《基本法》第63條還有何意義?
三、《國安法》第19條規定「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並核准所涉及的人員編製,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限制」,然而《基本法》第73條卻說明立法會有審核財政預算和批准公共開支的職能,這兒又是完全地矛盾。其實現在香港政府已有各種方法繞過立法會的財政監督權,例如可以要求立法會一次過批出幾百億的基金,之後基金的運作就輪不到立法會過問,但起碼一開始還是有個過程的,現在卻連這一步也明文禁止。
四、《國安法》第35條規定「任何人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即喪失作為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問題是《基本法》第79條對於立法會議員在甚麼時候才會喪失資格有很清楚的規定,當中沒有提到國家安全。要增加新的規定,正如一開始說到,可以修改《基本法》。現在《基本法》沒有被修改,卻多了一項《基本法》沒有規定的喪失資格方式,那麼當初《基本法》又何必有第79條?
五、《國安法》第36條規定只要過程或結果在香港發生,就可以算是違反《國安法》,而第38條又規定相關人等不一定要是香港居民,也不一定要在香港犯案。這樣的要求,相對於《基本法》第42條只有規定在香港的人才要守香港法律,是一次無限量的擴充。
六、《國安法》第44條規定行政長官可以「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而「在獲任指定法官期間,如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終止其指定法官資格」。按《基本法》第85條的規定,法院如何判案是法院自己的事,外人不得干涉;第88條規定法官任命要由獨立委員會推薦,行政長官的角色只有任命;第89條又規定「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行政長官才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於三名當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的建議,予以免職」,沒有任何自動免職的規定。這樣看來,《國安法》中對法官的規定明顯和《基本法》矛盾。
七、《國安法》第46條規定律政司可以要求「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但是《基本法》第86條規定「原在香港實行的陪審制度的原則予以保留」,這兩條不可能不矛盾。別忘記律政司本身就是公訴人,由律政司而不是法院本身來決定應該有或不應該有陪審團,就是赤裸裸的利益衝突。
八、《國安法》第47條規定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上述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這又再次和《基本法》第85條「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的要求相矛盾。連一件案件的性質也是由有利益衝突的行政權而不是利益中立的司法權來決定,試問法院還剩下多少空間去「獨立進行審判」呢?
九、《國安法》第55條規定某些案件可由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管轄,按第56條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第57條又說這些案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然而《基本法》第19條很明白的說明香港法院「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有的案件均有審判權」,第80條也說明香港法院「行使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審判權」,和《國安法》的規定完全不能調和。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在香港的法理基礎是什麼?它不是《基本法》附件三的一部份,而只是在附件三當中被提到,是否就已擁有和載於附件三一樣的地位?如果是,那麼《基本法》第18條的理解恐怕又再次被無限擴張了。
以上,只是我花了一天時間思前想後得出的觀察。香港有很多專門研究《基本法》的學者,我期待他們提出專業的分析。我還是那句話:你可以覺得國家安全問題與別不同,要有特殊的處理方法;沒問題,只是這方法仍然要合符《基本法》。但如果你自己都不尊重《基本法》,還好意思叫香港人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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