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所有民生問題的重心,也是我們問政的主要議題之一。最近幾年食安問題一再發生,各級政府無不加緊把關,有關肉品過期的狀況,媒體報導不絕,地方政府也努力取締,更希望能夠提出有效的辦法,確實保障民生與國民健康。
食品安全屢屢發生過期狀況,所以大家就謔稱過期肉品為「殭屍肉」,為什麼會有殭屍肉?怎麼會發現?政府要如何處理?
最近中部地區迭經查獲過期肉品,消保官員說每次去大型餐廳稽查時,冷凍庫內存放大批肉品、海鮮,但是都沒有標示保存期限,更令人詫異的是甚至業者也說不清到貨順序,消保官稽查時得逐筆比對進貨單,所以執行稽查工作非常困難。如果是由國外進口的冷凍肉品,進口之後若在進口商的廠區分裝或加工,不必標示保存期限,也不必保留原本的英文標示,稽查時根本無法確認肉品批號與新鮮度。
業者的做法有沒有違法,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8條第3款來看,並無違背。所以相關的法制官員與律師團體研商討論,將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修法建議,刪除食安法施行細則第18條第3款規定,嚴格要求進口後分裝、加工的食品也要貼標,或者保存原本的英文標示,所以中央一旦決定修改法規後,散裝的冷凍肉品、水產也要強制標示保存期限與保存方法,將可避免「殭屍肉」魚目混珠。
昭雄認為保障全民的健康與法制的健全,政府責無旁貸要積極地進行修法,當然我們也要感謝地方政府官員的用心,與律師團體的專業表現,至於少數不肖食品廠商罔顧社會大眾的健康,只為滿足一己之私,應該受到全民的唾棄。
食安法施行細則 在 潘孟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中央地方共同當責 為國人健康把關】
30年前,台灣就爆發黑心油事件,30年後的今天,驚覺原來魔鬼一直都在!無法寄望每個商人都可以抗拒暴利的誘惑,制度沒作徹底的改變,資本競逐利潤的毒汁還是循隙滲漏,餵養著惡靈,盤旋在我們的上空。
義美老總高志明曾呼籲政府應該出面,以「教育、輔導、協助」三管齊下,協助小廠、攤商或餐館提升控管能力,將食品產業導向正軌,孟安深有同感,因此,身為一位縣長候選人,孟安提出九項地方政府應可策進之事項,為人民食安健康善盡把關職責;另外,此次毒油事件暴露出台灣上上下下相關法制與執法間存有不少的三不管灰色地帶,造成地方政府執行困境,但是食品安全管理,就像疾病防治一樣,清除病原遠比後端投藥重要,所以孟安提出七項中央應辦事項,希望中央齊備法令工具,與地方一同合作。
身為縣長候選人,孟安以最務實的態度、最可行的策略,要與所有縣府第一線同仁一起嚴緝不法,作他們的堅實後盾,也要貫以紀律嚴明:
一、 加強行政與司法合作,建構食安平台,以杜絕不法。
二、 提高檢舉獎金,鼓勵民眾糾舉違規業者,與縣府一同守護民眾的健康。
三、 與相關食品檢驗之專家或機構合作,不定期抽查縣內食品業者成品與原料。
四、 訂定地方自治條例,讓縣府同仁有足夠的行政工具可以糾舉不法,包括:餐飲業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土地資源保護自治條例、行政調查自治條例等。
五、 對於載運與食安相關廢棄物(例如病死豬、廢食用油、廚餘…等)清運車輛,研議利用資通訊技術,智慧化管理與監督。
六、 輔導個體戶「小蜜蜂」個體戶清運者取得丙級證照,或鼓勵「小蜜蜂」與合法清理業者結盟納入管理,將完全掌握廢棄物的回收量。
七、 對於廢食用油回收在屏北、屏中與屏南分別設置一暫存管理站,避免回收業者四處設置中途貯存站。
八、 建立高風險土地雲端資料庫,讓土地、業者及各局處行政作為流程相關資訊得以橫向流通。
九、 區域合作成立「跨縣市食品安全聯合工作平台」,就食品安全相關資訊交換情報、聯合監督管理。
孟安也對中央提出七項應辦事項:
一、 衛福部、經濟部、農委會就其所管之進口油品落實查察。食用與非食用油分流進口。
二、 衛福部需強化現有食用原料邊境檢驗、查核管理機制。
三、 衛福部應盡速針對食安法施行細則事項予以訂定。
四、 農委會應確實掌握飼料油進口來源與流向,並落實飼料油製造與管理。
五、 經濟部落實工廠管理,將食用與非食用分廠分照。
六、 經濟部能源局需儘速制定獎勵政策以提升廢食用油提煉之生質柴油其技術及應用。
七、 環保署需負責廢食用油最終去向管理,制定回收基金制度,完全掌握回收量,以免造成環境災難。
孟安深切認為消費者健康飲食的權利是21世紀的公民權!
台灣是一個糧食自足率嚴重偏低的國家,此次毒油原料最大宗比例來自國外,以及國內有少數不肖廠商黑心枉法,造成全面性的食安災難。如何提高安全的在地食材自足率,以兼顧食安、環保與糧食安全,孟安認為屏東可以成為台灣健康飲食最堅實的後盾,讓大家都能吃的健康,也誓言戮力推動,因為「安居樂業」是我奉行不二的理念與價值。
食安法施行細則 在 發布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的相關結果
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於103年8月13日發布修正全文28條,配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於103年12月10日、104年2月4日及12月16日修正部分條文,衛福部於105年2月24日 ... ... <看更多>
食安法施行細則 在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修正總說明 的相關結果
爰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計三十一條,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修正中央主管機關之准用許可字號之意涵。(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 本法第八條第五項所稱 ... ... <看更多>
食安法施行細則 在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相關結果
本細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取得許可文件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