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考你👋
Q:都是騎樓佔用,都有保留通道
下面三種情形哪個會被開罰?
1停機車、2攤販營業、3停汽車
A:一般情況下、2跟3都會開罰
騎樓攤販只有在「臺中市攤販集中區」營業
才可以合法擺攤
沒錯,一樣是佔用騎樓
但停機車就合法、擺攤就違法❗
文政相信大家常去光顧的那家攤販
可能是雞排店、可能是豆花攤
很多騎樓攤販根本不在攤販集中區
最近疫情嚴峻
生意已經難做了
文政還接到部分騎樓攤販陳情
說被「連續檢舉」、苦不堪言
👉面對公共事務
👉文政最重視的就是「依法行政」
日前高雄已經出現
私人物品放置騎樓被開單
因未影響大眾通行
💥最後行政法院撤銷罰單的判例💥
顯見騎樓管理在長期法規模糊的情況下
🔹不但「行人權益受阻」
🔹同時「讓商家不勝其擾」
🔹更是「讓基層員警疲於應付」
淪為「三輸」的局面
騎樓本身就是一個奇怪的建築型態
目前新的建築已經很難看到了
既然是歷史共業
請市府要重視
相關單位應該要明定「管理標準」
不要再虛耗社會成本
讓小攤商和基層員警「無所適從」
生意不好做
給攤商一條活路吧❗
◎感謝媒體先進報導◎
聯合-高雄案例騎樓攤商免罰 中市議員:取締攤商機車別雙標
https://udn.com/news/story/7327/5677203
中時-騎樓不罰停機車、卻罰攤販 陳文政:要求執法標準應明確
https://reurl.cc/xGrY7V
自由/騎樓可停機車不可設攤? 中市議員要求應明定規範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640165
Yahoo台灣新生報-騎樓不罰停機車卻罰攤販 市議員陳文政要求執法標準應明確
https://reurl.cc/ogaNyq
台灣好新聞-都快活不下去了還被檢舉 議員盼給騎樓攤販留一個通道
http://www.taiwanhot.net/?p=957459
新華報導-台中市政府說明市議員關心騎樓占用執法標準議題
https://ccss3172.blogspot.com/2021/08/blog-post_942.html
#推廣觀光時說銅板經濟
#檢舉取締時說違規佔用
#標準一致依法行政
#陳文政
#台台中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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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高雄市長。這陣子因為高雄出現太多檢舉達人,不斷檢舉各類交通違規事件,光是一到三月關於機車違規停車的檢舉就近萬筆。但陳其邁卻向市警局表示,若違規情節輕微,應裁量免罰。此外也應向檢舉達人反映,情節輕微者不應舉發。新聞一出,馬上就被廣大網友砲轟。最多批評的風向是,民主社會應走向法治社會,但陳其邁此舉反而是開法治倒車,走回人治社會。
我曾分享過,某次齋主於台北市文山區夜遊散步,決定跨越景美溪到新北市新店區,途中有個非常深刻的改變。從文山區的主要幹道,騎樓不能停放機車,到次要道路上的騎樓有機車,我到了新店區的主要幹道上的騎樓有機車也有餐飲店的廚房,再轉個彎到次要道路中,發現連娃娃機檯都大搖大擺地放上了騎樓。
單憑一套法律,要符合全台各地的文化生態是幾乎不可能的。某些法律對於A地來說是最低標準,但對於B地來說卻是天方夜談。政府其實也很清楚這件事情,因此我國法律訂得無比嚴格,但各地方政府執行起來卻各有各的考量。
假設政府真嚴格執行法律,恐怕絕大多數的夜市都將無法生存。且不論營業登記或合格納稅等問題,許多餐飲攤販光是連衛生法規的門檻都跨不過。但這些人都需要工作,一但失去正當工作,不只是造成經濟上的損失,還可能導致許許多多的社會問題。因此對於一些較為基層或生存基準線上的法律問題,政府多半會裝作沒看到。就像是政府只會驅離部分地區的街友,但對於某些地區的街友非但沒驅離,還會點名加以關懷照料。
前陣子在某個新興的文創街道,發現了一間非常漂亮的外帶酒吧。朋友和我想要買一杯啤酒逛街喝,卻不得其門而入。後來發現原來該酒吧巨大的落地窗玻璃,其實是一塊寬達三公尺的旋轉門玻璃。當下和朋友也開心地將啤酒喝完,但回台北的路上卻不斷的思考著那間小酒吧的門,是否有通過消防法規的逃生規定?
事實上,裝作沒看到的政府也有許多無奈。
畢竟民主社會,取締民眾違規,就會導致支持度降低。
政府不願當壞人很好理解,但檢舉達人都主動當了黑臉,政府有沒有更好的作法,的確值得深思。
騎樓擺攤檢舉 在 黃家齊:年輕世代,做事實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騎樓停車行不行?
政策無法滿足每種情境時,是否應該要因地制宜,值得思考,當然不能忽略配套措施。因此我個人主張除了逐步規劃停車方式、禁停區域,更應分階段完成騎樓整平,確保騎樓通行空間的順暢、強化違停執法,是較為務實的做法。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騎樓被劃歸為道路、人行道,原則上要開放給民眾通行,不能停車、租給攤販、或擺放雜物。但實務上,因道路寬窄不同、騎樓高低不平、停車位又追不上機車數量、加上城鄉發展落差等種種因素,導致「機車退出騎樓」很難一體適用於每條道路。
依照大法官在92年釋字第 564 號解釋意旨,只要不妨礙公眾通行,所有權人還是可以依自己的方式使用騎樓。可是無礙通行的「界線」該如何劃設,常造成居民間的衝突,甚至產生挾怨報復、重複檢舉的狀態,也讓第一線執法人員感到為難。
檢視目前桃園的機車數量已超過207萬台,但根據主計處今年中的統計,本市現有路邊機車停車格共4萬4,502席,加上公有路外停車場的機車格6,172席,根本供不應求,以桃園、中壢區最嚴重。
8月向交通局提出質詢後,經過數次會議及公文往返,市府在年底前發布公告,作出有限度的開放,也同步要求:「須至少留1.3公尺以上空間供輪椅與行人通行,且大眾運輸場站周邊300公尺騎樓依舊不得停車。」另外,若所有權人無意願開放騎樓停車,也可以選擇向交通局申請劃為禁停區。
💡我樂見交通局更接地氣的作法,也建議必須在禁停區域設置明確的告示牌,並製作圖文並茂的宣傳海報,以免民眾誤會。
我也將續追本市騎樓整平計畫執行狀況、無騎樓及路寬不足之多元人行道劃設方案、以及機車停車格建置,務求多方案並行,才能真正確保行人與身障者通行的路權。
👇109.12.24 桃園市交通局公告👇
https://tinyurl.com/yasc2mk6
騎樓擺攤檢舉 在 [問題] 如何檢舉佔用騎樓? - 看板Kaohsiung | PTT台灣在地區 的推薦與評價
我是很想知道警察說的在高雄佔用騎樓沒關係,. 06/13 15:59, 5 F ... 1999說法律規定騎樓禁止擺攤。 ... 原po該檢舉的是道路放設障礙物(指用鐵捲門圍起來). ... <看更多>
騎樓擺攤檢舉 在 翻轉大桃園交通違規- 攤販違規設攤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一個攤販違規設攤要花費民眾報案6次普仁所的警察,欠缺檢舉達人監督~所以不會怕? ... 每次騎機車載老婆去中壢萬利市場就看見一個攤販把攤位拉到騎樓走道和馬路上的機車 ... ... <看更多>
騎樓擺攤檢舉 在 Re: [問題] 騎樓擺攤到底有沒有問題? - 看板Kaohsiung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KIRA1943 (大俠愛吃漢堡包)》之銘言:
: 好奇想詢問一下
: 沒有要戰
: 光是裕誠路 新莊仔路 (我走路會活動的地方)
: 這在騎樓擺的也太誇張了吧....
: 騎樓都擺滿攤位就算了 好歹留個人行道給我走吧
: 結果人行道上也都是機車 啊被迫只能走到馬路上
: 真的好奇 騎樓到底是 可以擺攤 還是不能擺攤?
: 還是視地區性而決定???
: 記得早期有說如果有騎樓 可享有容積獎勵
: 這樣騎樓不是應該讓出來行走嗎@@>
: 還是我的見解有誤
: 請指教..謝謝
高雄市議會決議的 一切合法 謝謝指教
https://www.kcc.gov.tw/News_Content.aspx?n=47&s=2133
騎樓空間商業使用將有率先全國之突破性規範
(高雄訊)騎樓空間屬私人產業卻無法提供商業使用,造成商家嚴重困擾,在高雄市議會舉
行的「騎樓空間、商業使用」公聽會中,商家抱怨連連;與會的市府官員及學者專家提出
突破性共識,將採建築法規有關道路規定保留騎樓1.5公尺供行人使用之規範,解決商家
困擾。據了解,一旦市府採行並進行決策,高雄市將成為率先全國騎樓商業使用合法化的
第一座城市。 「騎樓空間、商業使用」公聽會是由議員吳益政主持,包括副議長黃石龍
及議員陳美雅也與會關心。吳益政議員表示,市民時常反映有關騎樓使用的問題,騎樓地
土屬於屋主並依規定繳稅且擁有所有權,但商家使用騎樓進行商用途時卻常因違反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而受罰,因此,騎樓空間的商業使用問題值得市府重視及解決。 他強調
,在兼顧行人交通及市容之餘,市府也應正視台灣的商業文化及屋主享有使用騎樓的權益
。 六合路一名屋主易玉麟表示,文明先進國家是開闢道路供行人行走,只有台灣利用私
人騎樓提供公共道路使用,政府的法令規定固然要遵守,但屋主也有繳納稅金,應有合法
使用權利。他同時表示,台灣的檢舉文化造成取締的不公,他建議如不妨礙行人交通者不
應受罰。 德生里長吳三雄則指出,執行單位依法有據,但取締騎樓應一視同仁及公平,
有人檢舉才取締是不合理,取締檢舉案件只是做戲給檢舉人看而已。 吳益政議員表示,
騎樓使用政策有必要進行檢討,政府要面對問題及處理問題,在修法之前的的過渡期,建
議市府選擇社區進行實驗及示範。 文藻學院賴文泰教授說,騎樓是閩南建築特色,而現
代化城市騎樓要淨空並且需要友善空間提供市民行走使用,建議採社區自治方式在保留市
民行走權利及不影響市容規範下,由社區訂規範管理,適當放寬騎樓的使用;再以社區發
起進行示範計劃進行法令的突破。 建築師楊欽富則指出,從設計面看,建築法規是鼓勵
設置騎樓,騎樓也是人民所需要,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卻予處罰,騎樓不應屬於道路
而是社會空間,應在不影響公共安全、市容、交通之下,修改法令與制度走向更人性化
。 高苑科大講師林熹俊認為,為求城市關鍵的改變,騎樓商業使用應有可行性的處理建
議,包括執行取締的認定及保證人有行走的權利。 十全路一名商家指出,市府不知民間
疾苦,因人檢舉而進行取締造成商家困擾,人民繳納稅金卻不能使用騎樓根本不合理,建
議不只是採示範社區,而是要全高雄市「遍地開花」,所有業者在規範下都可商業使用騎
樓。 一家體育用品商家也因檢舉案件而困擾,期盼徹底解決,另一家果汁商家也抱怨客
人常為買一杯水果而被開600元罰單。 經發局副局長趙志強說,如開放騎樓商業使用對經
濟有幫助,經發局都會贊同及支持,他建議取締標準要有SOP標準、社區自治示範由行政
區主導、修改相關法令。 都發局正工程司郁逍玲指出,住宅、商業區的土地上本來就可
以進行商業用途,問題是商家把設施放在騎樓而影響市容及行人通行權利,而被取締。她
建議示範社區要有不同型式,保留固定範圍提供人行空間及車輛停放空間。 工務局建管
處正工程司陳正武表示,騎樓使用是由道路主管機關進行規範與管理,道路功能維持之下
,使用其他用途亦可規劃,但要符合法令規定。交通局專委莊光燦說,騎樓進行商業用途
將面臨停車問題,示範區要解決行車及停車的動線問題。 交通大隊則強調,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為中央訂定法令,地方彈性空間不大,高雄市約3萬多人口進行騎樓商業用途
,每年也約有6900多件的檢舉案件,少數商家佔用騎樓使用造成道路障礙,應予改善。
經過與會學者專家及研考會、法制局的研議,終於獲得突破性的結論,建議市府在執行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一款有關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的罰則時,採建築法規有關道路規定保留騎樓1.5公尺供行人使用之規範,解決商家進行
商業用途的困擾,但僅限於商家延伸性的營業,不得做為其他業種的攤商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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