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特定區自民國103年發佈實施,龍井區東海里納入中科特定區是一件好事,但是不能讓里民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開發基地土管規定『前院退縮4公尺、後院退縮3公尺』以及『基地線任選一側留設寬度1.5公尺庭院』的部份,雖然都發局正檢討修正道路前面基地線距後面基地線深度,經扣除法定退縮空間(前院、騎樓或無遮掩人行道)及後院,深度不足6公尺者,免留設後院。仍然對原地主權益受損嚴重。
‼️阿令訴求-保障103年發布中科特定區都市計劃實施前所持有的地主(分割完竣且已有建物者),可主張保留原來應有的權益,不受新訂規範限制。
‼️阿令主張-建蔽率可以彈性的略縮,但容積率應該要提高,才是解決里民的困擾。
‼️阿令爭取-東海里現正辦理都市計畫開發的案子𥚃,規劃公共設施用地回饋的部份,預留未來東海里可興建活動中心的用地!
相關新聞資訊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819005221-260405
https://ccss3172.blogspot.com/2021/08/blog-post_794.html?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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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騎樓屢遭檢舉開罰地方中央不同調都引發民怨
#高雄市議員陳玫娟在議會中為民喉舌,建議市長向中央爭取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相關法規。
汽、機車停放路邊、騎樓或退縮地遭開單、拖吊情事屢見不鮮,執法單位是否合於規定,又中央與地方法條不同,都引發民怨及議論!昨天,高雄市議員陳玫娟在議會中為民喉舌,建議市長向中央爭取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相關法規。
昨天(13日),高雄市議員陳玫娟於議會中,針對民眾將機車停放於騎樓、大馬路旁,被警察開單或遭拖吊是否合乎違規標準,以及退縮地是否等於騎樓等問題提出質詢,且先PO出幾張機車停路旁或騎樓照片,請教市長陳其邁、交通局長張淑娟、警察局長黃明昭等人,但答案都是從照片看起來合乎停車規定,但必須依據交通法條規定。
陳玫娟議員指出,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第二條第(三)項條文為,騎樓地未經市府交通局設置禁停標誌(線)者,於不妨害行人通行之情形下,得沿騎樓地外緣橫向停放,並以一排為限;但民眾將機車停放於不影響通行地退縮地、騎樓地,卻經常被開單且連續告發或遭拖吊,引發民怨。
此外,部分民眾常把轎車停放在住宅前的退縮地上,雖不會影響交通,又土地所有權是自己的,也繳了稅金,但仍然被開單告發或遭拖吊,讓車主感到憤怒及不服氣。
警察開單或拖吊大都是民眾檢舉,執法機關都必須前往處理,卻未能依據車輛停放的法條規定處理,出現爭議,讓百姓不知所措,抱怨不已!另警力不足,因打擊犯罪及為民服務已忙碌不堪,而檢舉的用意原在分擔警察勞務,卻因檢舉達人的過度恣意行為,不僅誤警也擾民。
陳玫娟議員建議,陳市長應向中央爭取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從寬從檢認定只要人行道加退縮騎樓地大於1.5公尺,即採取勸導方式,研議修改法規,才不會出現爭議與民怨。
#停騎樓屢遭檢舉開罰地方中央不同調都引發民怨
#高雄市議員陳玫娟在議會中為民喉舌,建議市長向中央爭取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相關法規。
https://fb.watch/4TudHGYXfk/
https://www.cdns.com.tw/articles/386253
騎樓退縮規定 在 鄭美娟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近新竹市議會正在開第10屆第4次定期會,以下是我昨天市政總質詢的議題整理⬇️
🔺小學生通學路口號誌改善建議
雖然市政府這幾年做了很多的通學步道讓孩子們可以有安全的步行空間,但仍然還是有一些地方需要加強。
孩子們在放學走回家或是走到補習班的路上,免不了都會經過一些號誌燈只有閃燈的路口,國小的小孩子很多都還在學習如何安全過馬路,紅綠燈沒有運轉的時候那孩子們就看沒有車就趕快通過,那其實有些小孩子對於時間空間的判斷不是那麼的敏覺,危險的畫面往往就會這樣產生。
我曾經收到家長的陳情,他說他的小孩在龍山國小就學,放學時必須要自行走路回家,在經過光復路544巷與龍山東一街68巷 路口的時候,因為紅綠燈只有在閃燈的狀態,所以小孩子過馬路都會很緊張,附近的居民也表示曾經看過小孩與車差點碰撞的情況。那也感謝交通處在我的建議之後,讓這個巷口的紅綠燈號誌,在龍山國小放學後運轉30分鐘。
所以我提出要求教育處與交通處,整合新竹全市32所小學的下課時間以及學校附近有需要調整的路口,在放學後的30分鐘或40分鐘,讓號誌燈來運轉,讓獨自步行回家或到補習班的路可以更安全,家長們也會更放心。
🟠交通處回答:學生的通行安全是市府非常重視的,將會與教育處針對各個學校的需求來整合路口,在有需要調整的路口給予號誌調整或是增設觸動式按鈕。
🔺增加國中小學課後照顧班與課輔班 家長接送臨停區時段
一般小學外都會劃設紅線禁止停車,但因為學生有接送的需求,所以有規劃了家長接送區以及規定可以臨停的時段,那新竹市目前臨停時段,基本上都包含早中晚三個上放學時間,但其實國小的部分還有課後照顧班,但並沒有規劃相應的臨停時間段,課後照顧班的成立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提供沒有辦法在16:00下課時來接送孩子的家長的一個延長照顧,這些孩子幾乎都有接送需求。
當時我在接到陳情後,與助理前去查看課後照顧班下課接送的情況,的確有非常多的家長在校門口等待接送孩子,甚至在內湖國小還有同一位家長收了19張罰單!所以我希望交通處正視這件事情,而具了解學校已經向交通處反應近一個月,到現在交通處都沒有回應。
我也要求教育處、交通處整合所有小學需要增加臨停時段儘快的在有需要增加臨停區時段的學校,來進行修正,別讓家長在違規與檢舉達人之間無限循環。
🟠交通處回答:未來將會在既有規劃臨停區的學校,增設課後照顧班及課輔班的時間,另外也會對沒有規劃臨停區的學校來做臨停接送區的研議。
🔺關新公園周邊 人本交通環境檢討
關新公園週邊圍繞著關新里、關東里、新莊里,因為天下雜誌的報導之後全台灣大概都認識關新里這個全台灣中收入最高的里,大家都會好奇全台灣最 富有的里,是一個什麼樣的地方,所以有蠻多關於這個最富有的里的一些相關採訪報導,其中有一篇新聞是這樣寫的:全台最富有的里,竹市關新里民表示:沒想像中幸福。許多里民會認為繳了很多的稅,但沒有相對應的生活品質,期望中的相對幸福感有落差。
我們都知道關新里減少幸福感的其中一個原因是「汽、機停車位不足,衍生出的交通亂象」尤其是人行道上充滿機車的情況,讓行人的步行安全大扣分。
關新里很小只有0.2平方公里,人口數有6000人,根據民政處公布的109年10月區域年齡月報表,0-4歲的小朋友有614位,5-9歲的有845位,因為地小人稠,在關新公園附近真的非常非常多小朋友,在這裡看見娃娃車的頻率非常之高! 除了小朋友之外,還有很需要安全人行環境的長輩。居民除了日常所需,步行頻率很高之外,很多人會在人行道繞著公園跑步,尤其是晚上的時候,繞著跑步的人蠻多的,當然小孩也是會在人行道開心暴衝。
關新路附近的汽車停車格都是以路邊停車格的方式劃設,也就是說只要是看到有路邊汽車停車格的地方,就比較沒辦法設置機車停車彎,那如果要取消汽車停車格來設立機車彎,那汽車要停哪裡?汽車也有汽車的需求,這也是關新里面臨的非常重要問題。
關新路這一區塊,有交通接駁點、住宅區、商業區、還有非常熱門的關新公園,但是這區塊並沒有規劃大型停車場,每當關新公園有活動的時候真的是完全找不到車位。
我認為實現以人為本的交通環境,讓機車退出人行道,首先就要優先處理的是汽、機車停放管理,但在有限的空間裡我們到底要如何讓關新里的居民享有人本交通? 所以我建議新竹市政府規劃建置立體停車場。
其實我先前與交通處討論過是否有機會蓋立體停車場這件事情,但交通處當時給的回應是,考量的是收支平衡的問題,但我認為應該以民眾的需求為主要考量,不應該是以營運收支有沒有平衡為出發點,人行道要安全好走,首先就要解決汽、機車停放位置。
✔️另外我也提到請警察局在解決汽機車停車位之前,盡量用勸導代替取締的方式。我認為要機車不上人行道,那應該要先規劃出機車停車格,妥善規劃機車停車問題後,再來進行執法,比較合理。
我希望市長能聽到市民的聲音,來研議改善汽機車停放問題,提高市民的生活品質。希望交通處優先思考汽車停放問題,再考慮機車管理問題,最後才能真正落實以人為本的道路交通,給行人一個安全舒適的人行道。
🟠市長回答:關新公園這一帶,早期為民間自辦重劃區,也因如此延伸出後續很多很多的問題(為獲取最大利益,往往在邊緣之中規劃公共設施)包括現在的交通問題、不敷使用的舊公園、很糟的人行道、沒規劃污水下水道等。所以大家關心的關埔二期,市政府一定會嚴格把關!該做的公共設施一定要先做好,這也是市政府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重劃會的原因。
🔺我建議在關新二街塗銷將近100格機車格的部分「#設置機車停車彎」讓機車與人行道上面的人有所區隔,除了保障行人安全,也減輕機車位不足的問題。
🟠市長回答:人行道機車格 可以請同仁做規劃、退縮一點增加避車彎,也可以解決停車位的需要,倒是沒有什麼問題。
🔺另外我也要求交通處檢視路口連接行穿線一定要連續平順,讓娃娃車與輪椅可以順利通行。
🟠 市長回答:行穿線要再後退一點,我會要求交通 、工務統整,像這樣的重要路口,每個退縮一些,無障礙坡道做出來,沒有問題。
🔺關於新莊站前建立體停車場
🟠市長回答:基地是交通用地,蓋停車場沒問題,但以容積率、建蔽率來算,只能有80席,興建時間要一年半~二年,這個事情還是有待商確。
🔺路口人行道加大工程檢討
新竹市政府在這幾年做很多的路口改善,包括行穿線退縮、行人庇護島還有42個路口天空纜線地下化,以及步行城市人行空間串聯等等,市容改變、居住品質提高,市民反應都很好。
但希望政府相關單位在施工時能夠在站在市民的立場,路口人行道加大對步行的市民來說是立意良善,但我真的要建議交通處,改善交通環境還是要設想多一些,盡可能的照顧到所有人。
我舉例東門街與民族路路口,人行道邊緣的部分,有高度落差,這樣的設置除了讓機車上不去,連娃娃車輪椅也上不去了,兩側都沒有做緩坡面的處理,沒考慮到無障礙的部分,請問輪椅要走哪裡?他只能跟汽機車走在柏油路面上,尤其這個路口車輛是非常多的,而且這裡並沒有騎樓可以走。所以我希望交通處能儘快將路口人行道建置緩坡道,實現人本交通。
🟠交通處回答:會來研議改善方式。
新聞連結🔗⬇️⬇️⬇️
今日新聞https://www.nownews.com/news/5115528
自由時報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355235?utm_medium=R&utm_campaign=SHARE&utm_sourc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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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行道,其無遮簷之退縮部分得做為空地計算:一、商業區。二、公共設施用地之市場用地及停車場用地。三、經主管建築機關核定之住宅區。」此為設置騎樓之強制規定。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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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宅區及商業區退縮建築如屬角地且兩面計畫道路寬度不一時,應以較寬計畫 ... 以下計畫道路,1F建築時要從建築線退縮45CM建築,2F以上可突出,還有騎樓構造規定, ... ... <看更多>
騎樓退縮規定 在 Re: [問卦] 台灣的騎樓是拿來幹嘛的? - 精華區ck54th122 的推薦與評價
先講四點結論:
1.騎樓的所有權是屋主的,可以拿來作為買賣標的。
但是大法官解釋以及相關法律規範都認為屋主沒有排他使用權,
騎樓必須供大眾通行。
所以認為屋主有騎樓產權,以為屋主有權限制行人通行,這是錯誤觀念。
2.騎樓屋主可以申請減稅優惠,
可是如果不去申請減稅優惠,屋主同樣要把騎樓空間讓出來。
因為減稅優惠是給屋主的權利,屋主不去申請是放棄自己的權利;
但是騎樓供大眾通行是屋主的義務,屋主沒有資格選擇要不要收回騎樓空間。
3.騎樓屋主可不可以把自己的車停在自家騎樓?
如果在不妨礙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原則上是可以停。
但是各地縣市自治規則有不同標準,某些縣市連自家騎樓都不能停車。
4.騎樓屋主不爽讓人通行,可不可以自己把騎樓封起來?
不行,這樣是違建,可以報建管處拆除。
看完結論
先來看看明文法律規範吧:
首先是對騎樓使用限制最直接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
地方。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
時停車。
關於財產權部分,民法物權篇的使用權規範:
第 765 條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
除他人之干涉。
關於騎樓租稅減免部分,規範在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 10 條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應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
物者,依左列規定減徵地價稅。
然後法理的部分,大法官在釋字第564號解釋理由書講得很清楚了,
強調騎樓屋主對於騎樓的利用行為原則上不得有礙於通行,
而且騎樓屋主負有忍受讓行人通行的社會義務。
然後不要忘記大法官解釋具有憲法的位階:
「騎樓通道建造係為供公眾通行之用者,所有人雖不因此完全喪失管理、使用、收益、處
分之權能,但其利用行為原則上不得有礙於通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即
本此而將騎樓納入道路管制措施之適用範圍。
(中略)
再鑑於騎樓所有人既為公益負有社會義務,國家則提供不同形式之優惠如賦稅減免等,以
減輕其負擔。從而人民財產權因此所受之限制,尚屬輕微,自無悖於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
原則之要求,亦未逾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更未構成個人之特別犧牲,難謂國家對
其有何補償責任存在,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規定並無違背。」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64
至於騎樓權狀要怎麼寫,這篇倒是有個教學
https://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140510/35822334/news/
民眾可在1樓登記簿謄本內的建物標示部,查詢是否包含騎樓,若有,會以以下方式顯示
,例:(1)層次:1層+騎樓。(2)面積:60.00平方公尺+32.00平方公尺。
不過這裡是台灣,不要期待這些法規範會有多少人遵守,呵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46.1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5079809.A.37B.html
不會很複雜啊,只要記住「產權私有、通行權公有」這個原則就好
至於台灣未來該不該繼續容許騎樓的存在?
目前因為台灣地價一直上漲,新建房屋越來越少蓋騎樓了,以大樓居多。
至於有些新蓋的透天厝,也幾乎不會蓋成騎樓的形式。
但即使如此,老舊的騎樓建物還是會繼續存在跟交易啊,
所以這些法律規範還是必須存在。
現在即使是南部,新蓋的透天厝也很少很少蓋成騎樓。
像是有車位的透天,大多是車庫在房子前面,車庫跟馬路相接,
雖然行人要走到馬路上,但是並不會有障礙物擋路。
921地震後,大家都學乖了,因為騎樓是921地震時最多倒塌的建物形式。
騎樓柱對於地震左右搖晃時產生的剪力,抵抗力非常脆弱。
所有權一直都不是完全排他的啊,
尤其是土地利用,因為台灣人口密度高,土地利用就變成帶有公共色彩的議題。
下面再貼大法官釋字400號讓你瞭解一下「被限制的私有產權」是什麼概念:
「 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
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
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惟個人行使財產權仍應依法受社會責任及環境生態責任之限制
,其因此類責任使財產之利用有所限制,而形成個人利益之特別犧牲,社會公眾並因而受
益者,應享有相當補償之權利。至國家因興辦公共事業或因實施國家經濟政策,雖得依法
律規定徵收私有土地(參照土地法第二百零八條及第二百零九條),但應給予相當之補償
,方符首開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400
前提是有法律明文,我上面提的都已經立法了有法律效力。
你也可以去試試看連署提出修法,要求台北市都要提供空房間收容遊民,
如果這個法案過了,我沒有意見。
從建築安全的角度來看,我個人認為騎樓應該從台灣消失,理由上面已經講了。
如果要遮雨,用遮雨棚就好。
但不要忘記的是,門口前面那塊土地還是要供大眾通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Fffyna0Zk
也成為921地震時倒塌最多的建物。
921以後,建築法規修正,後來蓋的騎樓結構上就比較安全。
但是921以後,隨著台灣寸土寸金,騎樓也越來越少蓋。
目前台灣的騎樓絕大部分仍是921地震前蓋的。
但只要滿足建築技術規則的話,這應該沒有違法的理由。
只是後續問題在於,從原本的騎樓變成一般樓房,
那門口土地還有沒有供大眾通行的義務。
從公用地役關係來看,我認為是有。這部份看有沒有高手要補充。
※ 編輯: watameki (111.246.46.137), 01/05/2018 00:55:26
你好可憐,連高中生程度都不如
釋字第185號
【解釋文】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為憲法第七十八條所明定,其所為
之解釋,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
違背解釋之判例,當然失其效力。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或其適用法律、命
令所表示之見解,經本院依人民聲請解釋認為與憲法意旨不符,其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者
,得以該解釋為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
看不懂這裡還有白話版
https://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100338
放個高中公民題目給你看,讓你瞭解自己程度比高中生還差
https://goo.gl/vGBGgT
※ 編輯: watameki (111.246.46.137), 01/05/2018 0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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