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時間
🙋🏻♀️🙋🏻♀️🙋🏻♀️遇到恐怖的 #惡鄰居 該怎麼辦?
最近新北市有女子指控自家樓下的鄰居瘋狂控訴自己家有噪音,甚至曾發生過一個月內瘋狂來敲門理論多達11次,這種情形聽起來真的是很可怕,那如果遇到這樣的惡鄰居時可以怎麼處理呢?假如鄰居真的時常發出噪音,我能 #向警察機關檢舉 嗎?
類似的情況其實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不少人都遇過,鄰居可能對於聲音特別敏感,只要有一點聲音就會瘋狂向警察檢舉,要警察來上門查看甚至開罰,然而這樣的情況其實可能會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喔!
在刑法裡有規定所謂的 #誣告罪,假如是有意圖讓他人受到刑事或是其他懲戒處分,故意向公務員誣告的話,最高可是能處 #7年 的有期徒刑,因此像是恐怖的鄰居故意向警察 #亂檢舉,想讓自己被開罰時,在實務上可能就會被認定是誣告罪,因此大家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否則自己一個亂檢舉他人的行為,可能會讓你受到刑事審判。
此外,假如真的遇到鄰居不斷製造噪音時,可以怎麼處理呢?
其實主要有兩種方法可以去阻止這樣的恐怖鄰居,第一個就是 #社會秩序維護法 的規定,在社維法第72條就有規定,假如有 #製造噪音 或是在 #深夜大聲喧嘩,#影響公眾安寧 時,最多可能會被開罰 #6,000 元!
因此,若是遇到鄰居在深夜時仍然大聲放音樂、大吼大叫等情況,在勸阻不聽之下,就可以向警察檢舉,警察可能就會依社維法的規定給這個惡鄰居一張罰單。
另一個就是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而這規定就是我們常常在說的 #惡鄰條款,假如鄰居有 #違反法令 或是 #違反規約,並且 #情節重大,像是深夜不斷大聲喧嘩造成大家不得安寧,多次 #勸阻仍然不聽 時,就能依此規定,由社區的管委會 #召開會議 做出決議, #訴請法院 強制讓這個惡鄰居 #搬離社區。
當然,畢竟大家都是鄰居,都住在同一個社區,彼此間其實還是以 #相互尊重 與 #溝通 為優先,以法律途徑解決是在無可奈何之下不得不的選擇,尤其是現在疫情期間,大家都會 #居家辦公、上課,待在家的時間較長,可能會因為家庭成員較多發出較大的聲響,所以大家除了居家防疫外,也要注意在家時的音量,以不影響其他人安寧為前提去進行日常活動,如此一來也能避免很多鄰居間的紛爭,互相尊重,才能維持良好的鄰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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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六日就看到 #宥勝的新聞和報導,今天一早進辦公室整理粉絲專頁。發現許多人爸媽問我對於這件事的看法,這個新聞出來後他們特別有共鳴,跟我抱怨常常因為孩子的管教問題而吵架,覺得對方對孩子太嚴厲了,總是不知如何是好。
由於太多人詢問,那我就統一在這篇文章回答大家。
「父母有保護、教養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並在必要範圍內可以懲戒其子女。」
這是明確被規範在 #民法第1084、1085條的規定。
因此,關於父母對孩子的管教基本上是每個家庭自己的事,因此教養小孩不同的父母可以有自己管教的方式是沒問題的,一般情況下不會被第三者介入。
雖然法條上沒有明確的訂出管教或是懲戒小孩的合理範圍,但實務上還是要依照不同的家庭的環境,小孩的個性、小孩的歲數還有他的健康狀況來做考量。
另外小孩所犯的錯誤情節輕重,也應該被納入考慮的因素,整體而言不可太過當。(即如果小孩只是不小心打翻水杯,就用掃把打屁股到瘀青,這樣就是明顯違反一般情理可以理解的狀況。)
如果對小孩的懲戒過當,在事後跟事前都會有法律的介入來保護孩子,事前的防範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可以依情節向法院申請保護令。
事後,如果該懲戒有危害到小孩身體的機能或者生命的疑慮的話,在民事上可能會構成損害賠償以及對施暴者停止行使其親權;而刑事上可能還會面臨妨害自由或傷害等等的刑責。
所以過當的家庭暴力行為絕對不是一個家庭的事,是有可能會違法的。
我們先不討論宥勝的事件是否不當或是違法,畢竟都是看新聞得知消息的我們並不在現場,沒有充分的證據或是資訊可以判斷整件事的來龍去脈。
但從文章中可以得知他對教養子女的價值觀,我們或許能試著從中學習並反思如何教養子女的問題。
「這些是我在蕾蕾眼前撕毀的,她的心也跟著被撕碎。」我其實很詫異這句話會出現在他的文章裡。
其實只要是人都會有情緒,大人會憤怒,小孩也會,差別只是大人在成長的過程中,因為社會化懂得如何去跟自己的脾氣相處,但是小孩還不能理解這些複雜的情緒運作,他們只看得到最直接的東西,那就是「暴力」和「恐懼」。
遇到這樣的情形,小孩瞭解到的是「如果有人做錯事情,我就可以把他最喜歡的事物弄壞。」
而且還會從這次事件學到了威脅的觀念。
即使他不知道什麼叫威脅:「爸爸這樣做我會害怕,所以有一天我這樣做別人也會害怕的時候,我就可以讓他做我想做的事了。」這就是經典的「#情緒勒索」再複製的例子。
再者,宥勝下一篇文章又提到了女兒是因為不睡覺才不收玩具,那懲罰更不合理了。
既然不睡覺是源自於女兒自身的行為,怎麼會是在行為的對象前面施展與之無關的暴力。
而且暴力的目標還是無辜的第三者,或許我們看沒有什麼,但這些玩具可能就是這個小孩世界中最重要的東西。這就像是我們騎車沒戴安全帽,可是鞭刑卻打在你媽媽上一樣的莫名其妙。
當然,我們國家沒有鞭刑,會舉這個例子是因為不論國家、企業或者是家庭,組織的所有規範其實都可以算得上是某種程度的暴力(生理或心理上),這種情況才會讓我們去討論到底怎樣的暴力是可以被允許來節制某些行為。
然而暴力的範圍與輕重是一個蠻大的議題,討論起來會花不少時間,因此我在這裡就簡化結論:
#大部份的情況我們會希望用暴力性最低的方式來達到我們要的規範。
小孩又是一個比較特別的個體,他的心智不如大人成熟,因此暴力的行為對待應該要更為謹慎。
我們希望他尊重與父母的約定,可是卻用消滅玩具的方式(不尊重玩具)來強迫其服從,這不管從哪一個方面來都不是太好的手段。
我們可以試著用同理心來引導孩子,不管是肢體的擁抱或是口語上的安撫都好,等待孩子的情緒過了之後,可以試著和他溝通,讓他知道他的行為可能會傷害到別人(父母的心或是其他小朋友)。
當他知道這件事情會讓人不開心跟自己不開心是一樣的感覺的時候,他或許就主動減少這些行為的發生。
我不是爸媽,但我當過孩子。
教養小孩是一件不簡單的事,不管是孩子的生理學或是心理學,每個研究孩子的領域都是一門大學問,小孩跟大人是完全不一樣的個體。
小孩就是一個在各方面都還沒有發展健全的人類,或許我們無法面面俱到,但至少我們可以從自身做起,身為大人應該要去節制和思考自己的每一個動作,不可以因為自己的無知或是情緒失控而做出的錯誤的管教。
我國小就曾經因為數學老師的體罰,讓我在國三以前看到數學都會有恐懼感,可見一個錯誤的管教可能就會是小孩一輩子的陰影。
「兒子可以暴力對待」「父親就要有力量和嚴厲」「我現在打你以後你就會感謝我」
這些都是嚴重的價值偏差(性別角色刻板印象、家父長制),只會世代間不斷複製這些不恰當的權力概念,管教也不會真正走進孩子的心理,這種管教他們只會讓他們覺得「有效而且可怕」而不是「理解並且心服」。
所有人當父母都是第一次,沒有人出生就知道怎麼當好一個父母,所以我們更應該要謙虛地聽取專家的意見,孩子有任何問題更應該要尋求專業而不是自己任意判斷。
有一天我們都可能會當上父母,遇上不一樣棘手的教養問題,但一定要記得,我們是大人,我們的一舉一動孩子都看在眼裡,我們可以發現自己的錯誤,在行動之前去改正他,但孩子不一樣,有可能你的一個疏失就影響了他一輩子,花再多時間也彌補不回來了。
這是為人父母一輩子的課題!也可能將來是我的課題,一起加油吧,讓孩子可以在一個最好的環境下長大!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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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補教名師莫孟衡(外號撲吼師)去年在臉書粉絲團PO出美女律師黃靖芸的美照,
還留言「現在律師都酒店化了嗎」、「就算躺著賺也要學樂器」,
黃女認為受辱怒提告。台北地檢署認定莫男言行已觸犯公然侮辱罪,今將他起訴。
黃靖芸今接受《蘋果》訪問時表示,當時她看到友人傳來的莫孟衡貼文截圖時,感到十分
訝異,莫男身為補教名師,且專授刑事訴訟法,一定知道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卻仍帶頭
做出知法犯法的事情,「我覺得很難過,想了許久才決定提告。」
黃靖芸說,很多女性在職場上付出努力,都是希望專業不要被性別限制,但卻還是時常
出現因為性別而遭受差別待遇或是偏見,「如果說我身為律師,遭人使用這樣的字眼侮辱
,卻沒出來捍衛自己的權利,更難想像其他受歧視的職場女性,可以為自己做些什麼,
提告只是希望女性遭受職場歧視的情況不再發生。」
在補教界有個非常響亮外號「撲吼師」的莫孟衡,從台大法研所、台大博士班畢業後,
以公費留學考試榜首前往美國University of Minnesota、University of Virginia取得
碩士學位,回國後不僅在補教界擔任司法相關考試的名師,還著有《任何人都可以學會
的解題術 刑事訴訟法》,造福所有有志參加司法特考的學生。據了解,黃靜芸在準備
律師特考時,也曾看過莫所寫的參考書。
起訴指出,去年1、2月間,莫孟衡在擁有上千名好友的臉書粉絲團,貼出一張美女律師
黃靖芸的照片,同時PO文「現在律師都酒店化了嗎?」還在下方留言「一杯茶多少?有
沒有外送」。
幾天後,莫男又在粉絲團留言「感謝黃律師、楊律師帶給我這麼多快樂」、「有什麼工作
是可以不用學習馬上上手」、「就算躺著賺也要學樂器」。
事後黃女經友人轉傳相關文章告知,質疑莫孟衡根本是侮辱她的人格,她認為女性應該受
到尊重,尤其是具有專業的女性,更不應該受到物化,因此提出告訴。
莫男則承認這些文章是他寫的,但辯稱第一篇文章僅限好友瀏覽,並未公開,且「酒店」
是古代文人飲酒喝茶的地方,而寫這些文章,只是感嘆現在律師一定要重視專業化,還拿
出剪報表示,目前台灣每年有900人考取律師,素質令人擔憂,他才寫這些文章,並無貶損
的意思。
不過檢察官認為,莫男寫這2篇文章,已經有貶損黃女人格的犯意,且第一篇雖然只限定好
友才可瀏覽,但莫男的粉絲團好友高達上千人,仍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犯意,因此將他
提起公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哎呀...又上新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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