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政治人名名字罵人會被告?!
知名作家 #吳淡如 分享家庭出遊照,有網友在底下留言拿前高雄市長 #韓國瑜 爬樹來做影射,這讓吳淡如感到非常生氣,因此決定向這些網友提告。
小孩遭網友影射為 #女版的韓國瑜因此憤而提告,大家覺得可能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呢?
最直觀想到的應該是 #妨害名譽,因為政治人物在大眾眼中通常是 #毀譽參半,並不是100%好或壞,再加上政治人物對普通民眾來說可能也都會是比較負面的形象,因此就會認為用政治人物來影射他人是一種妨害名譽的行為。
不過在實際的法院判決中並不是這樣認為的喔!
曾經就有人被比喻成是「#許純美」,憤而向法院提出告訴,認為對方是在侮辱自己,不過法院認為,許純美是屬於比較特別的公眾人物。
有些人雖然不喜歡她的風格,有些人卻是欣賞她的,社會對她的評價並非完全是不好的,因此並不認為許純美是單純貶損他人之意,如同我們前面所說的,很多政治人物是毀譽參半,儘管有人不喜歡,但同時也有人很支持,#評價並非一致地不好,因此,通常以公眾人物、政治人物來影射她人的行為,就比較難成立公然侮辱。
最後,還是要再次提醒,雖然以公眾人物影射他人可能很難成罪,不過還是建議大家不要隨意罵人或以不好的事物來影射人,如果真的有什麼糾紛或是不認同的想法,都應該 #理性解決,亂罵人是沒辦法處理問題的,只會衍生出更多的麻煩需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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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糞 會不會太誇張😳😳 會變成犯罪嗎?!
前天在信義區有個女子遭到黑衣人潑了滿身的排泄物,雖然只有照片,但畫面實在是太可怕了,感覺光看照片就好像可以聞到可怕的氣味,雖然還不知道是為了什麼糾紛,但這樣潑灑排泄物的方式,除了噁心以外,真的是會對當事人造成很大的陰影,而這樣的行為,其實也可能已經觸法囉!
對人潑灑排泄物的行為,在實務上還真的有不少案例,除了鄰居間的糾紛外,像是路人口角爭執還有親友間的嫌隙,都曾有鬧到向對方潑灑排泄物表達不滿的情形,潑灑排泄物的行為在實際判決中,通常會被認定是 #公然侮辱。
公然侮辱罪規定在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法院通常會認為對人潑灑排泄物是對於他人 #名譽 及 #人格 法益的損害,是不尊重他人的舉動,會嚴重影響及損害受害者的 #社會評價,因此屬於一種 #侮辱 的行為。
除了單純潑灑排泄物,真實案例甚至還發生過將被害人限制在一定區域內再行潑灑的情況,而這種先將人限制住的舉動,則被法官視為是一種強暴行為,而以強暴行為進行公然侮辱者,則是會加重刑責。
除了公然侮辱外,因故意潑糞將他人衣物毀壞導致無法再使用的情況,也可能會成立 #毀損罪, #刑法第354條 規定:「 #毀棄、 #損壞 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 #致令不堪用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因此除了毀棄、損壞以外,讓他人的物品不堪使用同樣會成立毀損罪。
雖然衣服沒有因為排泄物而遭到破壞,只要洗過都還能穿,然而排泄物殘留的氣味卻難以抹滅,會導致受害者無法再穿這件衣服,而衣服的功用就是拿來穿的,卻因為被潑灑排泄物導致有異味難以再穿出門,自然就 #失去其功用,就等同於 #不堪使用,因此也很有可能會有毀損的法律責任。
不管有什麼糾紛,還是要先坐下來冷靜詳談,假如因為憤怒就選擇違法的途徑來解決糾紛,不但會像這個事件一樣沒辦法解決,甚至還會導致糾紛更嚴重,後面衍生出的法律問題更會造成長期的困擾。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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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識:如何區別 #公然侮辱 及 #誹謗?
在22年前的今天(6月17日),台灣出現第一宗與 #網路評論 有關的誹謗罪。當時在網路論壇(BBS)中,有一名大學生投稿了一篇文章,針對大學教授可能涉及論文抄襲做相關事實陳述,而遭到該教授控告誹謗罪而判刑確定。
想必大家一定很常聽過 #公然侮辱罪 和 #誹謗罪 吧?但大家過去有沒有思考過這兩個與妨害名譽有關的罪責的差異呢?
其實,公然侮辱和誹謗最大的差異,在於前者是以 #抽象之謾罵或嘲笑,而客觀上足以被認為貶損他人人格及社會評價,通常是為了保護 #個人主觀名譽。例如「你這個八婆!」就涉及了公然侮辱,但公然侮辱往往不涉及具體的事實。
而「誹謗」則涉及了 #具體的事實,乃指對於具體事實的指謫及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而誹謗罪的設立,是為了保護個人的 #社會評價名譽,也就是其他人如何對這個人做出評價判斷。例如「這個公司的老闆壓榨勞工不支薪」就是一個涉及社會評價的評論,足以構成誹謗。
另外在誹謗罪的特別規定中,如果特定的指謫及傳述,以文字或圖像等非口述形式傳播,則可能觸犯 #加重誹謗罪,因此許多網路上的言論如果涉及不實的指控,通常會以加重誹謗罪論處。
當然,如果被指謫的評價,事後被認定為真實、或是具有「相當理由」認定其為事實,則未必會成罪。畢竟如果要求所有的指控都必須百分之百為真實,可能會限縮言論自由,這部分可在釋字第509號解釋中看到詳細的界定:
「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不然這樣政論節目就開不下去囉
#但是大家還是要小心求證以免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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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評價 在 [新聞] PO照諷美女律師「酒店化」 補教名師GG惹- 看板Lawyer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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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補教名師莫孟衡(外號撲吼師)去年在臉書粉絲團PO出美女律師黃靖芸的美照,
還留言「現在律師都酒店化了嗎」、「就算躺著賺也要學樂器」,
黃女認為受辱怒提告。台北地檢署認定莫男言行已觸犯公然侮辱罪,今將他起訴。
黃靖芸今接受《蘋果》訪問時表示,當時她看到友人傳來的莫孟衡貼文截圖時,感到十分
訝異,莫男身為補教名師,且專授刑事訴訟法,一定知道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卻仍帶頭
做出知法犯法的事情,「我覺得很難過,想了許久才決定提告。」
黃靖芸說,很多女性在職場上付出努力,都是希望專業不要被性別限制,但卻還是時常
出現因為性別而遭受差別待遇或是偏見,「如果說我身為律師,遭人使用這樣的字眼侮辱
,卻沒出來捍衛自己的權利,更難想像其他受歧視的職場女性,可以為自己做些什麼,
提告只是希望女性遭受職場歧視的情況不再發生。」
在補教界有個非常響亮外號「撲吼師」的莫孟衡,從台大法研所、台大博士班畢業後,
以公費留學考試榜首前往美國University of Minnesota、University of Virginia取得
碩士學位,回國後不僅在補教界擔任司法相關考試的名師,還著有《任何人都可以學會
的解題術 刑事訴訟法》,造福所有有志參加司法特考的學生。據了解,黃靜芸在準備
律師特考時,也曾看過莫所寫的參考書。
起訴指出,去年1、2月間,莫孟衡在擁有上千名好友的臉書粉絲團,貼出一張美女律師
黃靖芸的照片,同時PO文「現在律師都酒店化了嗎?」還在下方留言「一杯茶多少?有
沒有外送」。
幾天後,莫男又在粉絲團留言「感謝黃律師、楊律師帶給我這麼多快樂」、「有什麼工作
是可以不用學習馬上上手」、「就算躺著賺也要學樂器」。
事後黃女經友人轉傳相關文章告知,質疑莫孟衡根本是侮辱她的人格,她認為女性應該受
到尊重,尤其是具有專業的女性,更不應該受到物化,因此提出告訴。
莫男則承認這些文章是他寫的,但辯稱第一篇文章僅限好友瀏覽,並未公開,且「酒店」
是古代文人飲酒喝茶的地方,而寫這些文章,只是感嘆現在律師一定要重視專業化,還拿
出剪報表示,目前台灣每年有900人考取律師,素質令人擔憂,他才寫這些文章,並無貶損
的意思。
不過檢察官認為,莫男寫這2篇文章,已經有貶損黃女人格的犯意,且第一篇雖然只限定好
友才可瀏覽,但莫男的粉絲團好友高達上千人,仍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犯意,因此將他
提起公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哎呀...又上新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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