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普小教室】關於公務登載不實罪以及不純正瀆職罪加重刑度
關於大家最近熱議的斬手績效騙票案:http://bit.ly/2vVvQaJ
雖然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還沒將判決全文上網,但網路上已經出現對於刑度以及法條構成要件等法律觀念誤導的三盲重症言論:http://bit.ly/2UBJ1rU
判決還沒有上網,不過大家可以先研究一下刑法這幾條條文:
1.刑法第213條公務登載不實罪
小編覺得法律效果最嚴重的其實不是因為公務員身分而被加重的剝奪人身自由罪,而是第213條公務登載不實罪。
大家有看到圖片中小編幫大家畫☆的地方嗎?
這個條文有法定刑下限!#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意思就是說,立法者設定了法定刑下限--一年有期徒刑。法官判得再輕,#最輕也必須判一年!
為什麼刑度這麼重?因為這條罪名保護的法益是 #公文書的真實性、#公文書的信用。在社會生活中,大家能想像一旦公文書不被信任時,會有多危險嗎?
例如:拿到護照或身分證,內容是假的;拿到警察阿姨叔叔給你的通知文件,內容是假的;前科資料,內容是假的;司法文書,內容是假的;拿到建照,內容是假的;縣市政府的公文,內容都是假的???這是什麼世界啊???
那還有什麼是真的、可以信任的呢?
所以這個條文保護的不是司法的威嚴,而是大家社會生活中信任公文書的安全啊!
2.刑法第302條剝奪人身自由+第134條不純正瀆職罪
這個條文沒有法定刑下限,法定刑上限本來是5年有期徒刑。
但是大家要注意,如果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而非法剝奪人民行動自由,這時刑法第134條不純正瀆職罪會跳出來: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也就是法定刑上限會被加重到變成7年6月!法官是可以判到7年6月的喔!
什麼叫做不純正瀆職罪?
意思就是說,公務員為國家行使公權力,如果利用國家權力而犯刑法瀆職罪章以外的罪名(但那些條文沒有因為公務員身分而加重),所以這個條文說,要加重!
為什麼?
公務員代表國家執行職務,卻利用國家權力來犯罪,立法者認為國家職權行使正當性的法益被破壞了,必須加重。大家認為呢?
3.競合
如果同時構成好多法條的話,刑度要怎麼處理呢?
這是刑法「競合論」的大哉問。大家等判決上網後看看法官怎麼說吧!
很多法律問題很複雜,本來就沒有標準答案。特別是量刑的問題,很困難。所以,司法決定本來就可以批評、討論。
但是,要罵司法人員前,請先讀懂法條,然後看完判決以後再來評論。
如果對法定刑有什麼不滿,請去找立法委員抗議,不要罵錯人。
------
▍追伸:
⚖️【寫在GG專案一審有罪判決之後】:http://bit.ly/39ev4nL
「『判多重』本來就不是我在乎的;我在乎的是,接下來,大家該怎麼思考這個問題?」
「我希望大家思考,我刻意在起訴書中暗藏的弦外之音:如果公務員不守法時,#這還是個法治國嗎?」
⚖️2019年9月立法院「警察績效制度公聽會」:http://bit.ly/31FcGBN
〔2018年「斬手專案」期間,新北各分局之間完全沒有什麼平行聯繫與合作,追求的也不是什麼好好地把詐騙集團組織澈底根除,反而是各分局間不斷重複移送下游車手,一個車手可以被移送十幾件。
這就算了,最誇張的是,專案四天期間,同一被告反覆被不同分局拘提到地檢署3-4次,更離譜的是,拘提地點在法警室門口,拘提到署、檢察官認無羈押原因或無羈押必要而放人,下一個分局馬上站在法警室門口再把人拘走。他的自由時間不到1秒,就是離開法警室那一瞬間,實質人身自由拘束好幾天,憲法第8條是這樣被規避的!〕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40的網紅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說到在台灣買大麻,你有什麼想像??是在暗巷裡面心跳飛快的跟蒙面人說出通關密語後,到指定地點挖出寶藏??還是在夜店裡面,一邊動茲動茲,趁著大家醉茫茫、煙霧瀰漫時,迅速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還是在沙發上癱軟,一邊滑手機一邊網購呢? 「大麻煩 不煩」第一集重點,兩件事:首先,「大麻在台灣,還是超級違法!...
有期徒刑意思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法普小教室】關於公務登載不實罪以及不純正瀆職罪加重刑度
關於大家最近熱議的斬手績效騙票案:http://bit.ly/2vVvQaJ
雖然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還沒將判決全文上網,但網路上已經出現對於刑度以及法條構成要件等法律觀念誤導的三盲重症言論:http://bit.ly/2UBJ1rU
判決還沒有上網,不過大家可以先研究一下刑法這幾條條文:
1.刑法第213條公務登載不實罪
小編覺得法律效果最嚴重的其實不是因為公務員身分而被加重的剝奪人身自由罪,而是第213條公務登載不實罪。
大家有看到圖片中小編幫大家畫☆的地方嗎?
這個條文有法定刑下限!#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意思就是說,立法者設定了法定刑下限--一年有期徒刑。法官判得再輕,#最輕也必須判一年!
為什麼刑度這麼重?因為這條罪名保護的法益是 #公文書的真實性、#公文書的信用。在社會生活中,大家能想像一旦公文書不被信任時,會有多危險嗎?
例如:拿到護照或身分證,內容是假的;拿到警察阿姨叔叔給你的通知文件,內容是假的;前科資料,內容是假的;司法文書,內容是假的;拿到建照,內容是假的;縣市政府的公文,內容都是假的???這是什麼世界啊???
那還有什麼是真的、可以信任的呢?
所以這個條文保護的不是司法的威嚴,而是大家社會生活中信任公文書的安全啊!
2.刑法第302條剝奪人身自由+第134條不純正瀆職罪
這個條文沒有法定刑下限,法定刑上限本來是5年有期徒刑。
但是大家要注意,如果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而非法剝奪人民行動自由,這時刑法第134條不純正瀆職罪會跳出來: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也就是法定刑上限會被加重到變成7年6月!法官是可以判到7年6月的喔!
什麼叫做不純正瀆職罪?
意思就是說,公務員為國家行使公權力,如果利用國家權力而犯刑法瀆職罪章以外的罪名(但那些條文沒有因為公務員身分而加重),所以這個條文說,要加重!
為什麼?
公務員代表國家執行職務,卻利用國家權力來犯罪,立法者認為國家職權行使正當性的法益被破壞了,必須加重。大家認為呢?
3.競合
如果同時構成好多法條的話,刑度要怎麼處理呢?
這是刑法「競合論」的大哉問。大家等判決上網後看看法官怎麼說吧!
很多法律問題很複雜,本來就沒有標準答案。特別是量刑的問題,很困難。所以,司法決定本來就可以批評、討論。
但是,要罵司法人員前,請先讀懂法條,然後看完判決以後再來評論。
如果對法定刑有什麼不滿,請去找立法委員抗議,不要罵錯人。
------
▍追伸:
⚖️【寫在GG專案一審有罪判決之後】:http://bit.ly/39ev4nL
「『判多重』本來就不是我在乎的;我在乎的是,接下來,大家該怎麼思考這個問題?」
「我希望大家思考,我刻意在起訴書中暗藏的弦外之音:如果公務員不守法時,#這還是個法治國嗎?」
⚖️2019年9月立法院「警察績效制度公聽會」:http://bit.ly/31FcGBN
〔2018年「斬手專案」期間,新北各分局之間完全沒有什麼平行聯繫與合作,追求的也不是什麼好好地把詐騙集團組織澈底根除,反而是各分局間不斷重複移送下游車手,一個車手可以被移送十幾件。
這就算了,最誇張的是,專案四天期間,同一被告反覆被不同分局拘提到地檢署3-4次,更離譜的是,拘提地點在法警室門口,拘提到署、檢察官認無羈押原因或無羈押必要而放人,下一個分局馬上站在法警室門口再把人拘走。他的自由時間不到1秒,就是離開法警室那一瞬間,實質人身自由拘束好幾天,憲法第8條是這樣被規避的!〕
有期徒刑意思 在 伊斯坦大.貝雅夫.正福(Istanda Paingav Cengfu)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更嚴苛的獵槍法規,就在明天 】
明天立法院即將協商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以往不會被列為管制品的自製獵槍零組件將正式納管,原住民族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土造獵槍零件將可分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與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思就是以後你家如果有放了一些給自製獵槍用的五金店破鐵管、破槍身、歪扳機、鏽撞針或槍機,就可以直接逮捕移送。
一轉眼四年過去了,上次大選前發生了Tama Talum王光祿案。當時所有候選人都異口同聲地說選後應全面總體檢原住民族的狩獵相關法規,沒想到四年過去了,法規不僅沒有實質改革,這次甚至要在大選前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訂的對原住民族更為嚴苛,著實令我們跌破眼鏡。
這次修法預計在第四條將獵槍加入制式與非制式的定義,在該法中創設出全新的「非制式獵槍」與「非制式漁槍」項目。以往土造獵槍因為不是第四條所列之槍款所以零件不歸第十三條各種零件罪之拘束,但於第四條增設新項目後,通通適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第十三條論罪,哪怕你持有的只是一根五金店弄來還沒組成獵槍的內徑9mm破鐵管,連拿去曬衣服都不可以。
更不幸的是,這些持有零件的行為並不是第二十條除罪化條款的保護項目,意思就是以後原住民族持有自製獵槍沒罪,但持有零件有罪,就跟現況持有自製獵槍除罪但持有子彈有罪弔詭的狀況一樣!!
我們不太懂,在蔡總統向原住民族道歉高喊轉型正義以後,本屆國會最後一個會期礦業法修正依舊沒有動靜,傷害原住民族狩獵權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卻被民進黨團優先逕付二讀與政黨協商,明明執政黨就可以處理槍砲彈刀條例修正案但就是不願意修正第二十條讓原住民使用更安全的獵槍,這到底是在哈囉?
這四年來因為不安全獵槍死傷的原住民不計其數,然而在這最後一刻我們終究沒能盼到民進黨政府允諾的安全獵槍,反而被倒打一耙。
本次修正草案全文連結:https://ppt.cc/fQPt1x
#這是在幹嘛
#礦業法不修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民進黨團優先逕付二讀黨團協商
#而且依舊不願意改革讓原住民使用安全的獵槍
#TamaTalum王光祿案是持有槍械有罪
#以後連持有破銅爛鐵零件都有罪了
延伸閱讀:
【「集體槍械恐懼症」造就台灣還在恐龍時代的槍砲條例】
https://goo.gl/eRMoTj
【村田式獵槍在台灣簡史】
https://goo.gl/W0FDep
【一位使用和父親相同獵槍的男人,政府卻認為不夠傳統】
goo.gl/VcaUN5
【你什麼時候要把騙來的槍還高一生?】
https://ppt.cc/fCaTix
有期徒刑意思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說到在台灣買大麻,你有什麼想像??是在暗巷裡面心跳飛快的跟蒙面人說出通關密語後,到指定地點挖出寶藏??還是在夜店裡面,一邊動茲動茲,趁著大家醉茫茫、煙霧瀰漫時,迅速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還是在沙發上癱軟,一邊滑手機一邊網購呢?
「大麻煩 不煩」第一集重點,兩件事:首先,「大麻在台灣,還是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超級違法!」大家知道講三遍什麼意思了吼!第二,我們要告訴你,大麻這樣買,直接七年以上。
段落摘要:
00:25 為什麼要聊「大麻」(或綠金)?
01:00 網購(荷蘭v.s宜蘭,差很大)
01:55 團購力量大
02:23 代購、免費送、轉讓
03:15 推給別人(咳!)
04:00 監獄苦苦的,各種「不要」
05:20 被抓?
「欸!律師,這哪裡不一樣?不都是買東西嗎?」小心啦!發貨地點是荷蘭還是宜蘭,其實是你到底能否「安全下莊」的關鍵喔!
如果發貨地點在國外,你可能會涉及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7條的運輸二級毒品罪嫌,而面臨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的風險(跟製造還有販賣一樣種阿!但是如果發貨地點在宜蘭,那就只是單純的持有,通常可以用易科罰金解決,如果同時驗尿被驗出來有施用的話,甚至只要聲請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就可以了喔。
如果你上網買的是種子,且發貨地點在國外,也會涉及到懲治走私條例裡面的私運管制物品罪,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喔!有沒有豪~可~怕~啊~~
還有哪些「千萬不要」呢?來聽聽菁琪律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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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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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嘖嘖集資: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r=99798cd2c6
#大麻煩不煩 #podcast #大麻法律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 湯瑪仕 Thomas Lee
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聽眾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MB01USTWKMYE8OY
有期徒刑意思 在 常見「緩刑」這兩個字... - 法律扶助基金會Legal Aid ... 的推薦與評價
意思 就是說,假如志明在這三年內表現良好,緩刑的宣告沒有被撤銷的話,前面「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這個主刑,就會因為刑法第76條前段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