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罰則 在 就業服務乙級Gavin老師- 人口販運 - Facebook 的評價 修法前後#就業服務法第65條差異比較1. 新增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十八款(對求職人或受聘僱外國人有性侵害、人口販運、妨害自由、重傷害或殺人行為。)的罰則,處新臺幣三十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