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我們跟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貼文,很快的就來到第四篇了~在這篇文章中,想跟大家分享關於雇主「合法解僱」的問題,過去我們在部落格中曾經整理過「好聚好散這麼難?關於勞動契約終止的15種方式」的文章,目的就是希望讓勞資雙方遇到契約終止爭議時,可以更快地釐清究竟是屬於哪一種態樣,才能進一步檢視是否有符合法定的要件。
實務上,當老闆想要合法地請員工走人時,大致上還是以「資遣」與「開除」這兩種情況最為常見,因此以下我們就針對這兩類情形所要注意的事項,概略地跟大家說明囉🙂🙂🙂
🐟資遣(經濟性解僱)
當企業因為遇到經營上的困難,再繼續聘用員工顯然有所困難,或是所聘僱的員工確實無法勝任約定的工作內容時,便可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的規定預告員工終止勞動契約,這就是我們常聽到「資遣」員工的依據。
但事實上,要資遣員工並沒這麼簡單,很多企業在資遣員工時往往沒有妥善協商或是符合部分法令規範,很容易在事後與員工發生爭議而面對到主管機關的檢查或與員工對簿公堂時,就產生無法預期的法律風險了。以下我們簡單說明一下合法資遣員工的各個程序供讀者們參考:
❶確認是否符合法定事由
基本上雇主只能在有符合勞基法第11條各款的情況才能資遣員工,並且也應有充分的相關證明以佐證確實有法條列舉的狀況。相對地,如果並沒有符合法定事由便要遣散員工,事後員工便可主張雇主的行為屬於違法解僱而要求「恢復僱傭關係」(可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甚至可因此要求至確定判決以前期間的薪資,對雇主來說可能這筆金額可能就會遠高過資遣費了(可參考我們部落格中「老闆開除員工後,還要繼續付薪資?」一文)
❷依照年資預告資遣
依照勞基法第16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依照年資提前預告以讓員工有所準備找到下一份工作, 如果事先預告的話,與法定標準不足的部分則應計算預告工資。
❸辦理資遣通報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事業單位資遣員工時應在員工離職10天前列冊通報主管機關(勞動局或勞工局)以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站或就服處),否則就會面臨相關的罰則。
❹依法計算資遣費
資遣費的計算最快的方式就是參考勞動部建置的「資遣費試算表」系統,只要輸入各項條件很快就能概算出資遣費的金額了。
❺折算未休畢之特別休假工資
其實無論員工是否是被資遣,只要勞動契約終止時,雇主就應依照其最近一個月的薪資換算成日薪後,再乘以員工未休畢的特休天數作為未休工資。
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及服務證明書
依法來說開立這兩種這證明主要是讓員工可申請失業給付以及找下一份工作時作為工作經歷證明之用,特別是服務證明書,如果拒絕開立的話也是會有罰則的喔😅
🐟開除(懲戒性解僱)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若今天勞工在履行勞動契約的過程中有列舉的行為時,雇主便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而且在此情況下也不必另外給付資遣費或預告工資。由於依照此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是對員工最為嚴重的處分,並且也會剝奪了員工的工作權,因此當勞資雙方因為這類情形而有契約終止爭議而進入到訴訟程序時,法院可能也會以較為嚴格的角度來檢視雇主是否有充分的證據開除員工。
實務上常以此規定開除員工的情況,除了符合第六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這種最為明確的情形外,應該就以主張員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較為多見。
然而,要以上述條款開除員工,除了要有事前約定好的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且其中應有懲戒相關條款外,雇主還應舉證員工有哪些行為符合「情節重大」的情狀,而且還必須考量勞工違規行為態樣、初次或累次、故意或過失違規、對雇主及所營事業所生之危險或損失、商業競爭力、內部秩序紀律之維護,勞雇間關係之緊密情況、勞工到職時間之久暫等因素,再進一步衡量是否達到懲戒性解僱的程度(參照最高法院105年台上字第1894號⺠事判決)。
簡單來說,其實資方要開除員工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容易,如果沒有注意到上述的說明,勞方同樣可能在契約終止後再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以主張雇主為違法解僱。
以上就是關於雇主如何合法解僱員工的一點小分享,如果有興趣瞭解更多內容的讀者,我們先前在部落格有寫過蠻多篇相關的文章,都可以再去看看。希望大家會喜歡我們今天的分享,如果對如何合法離職的議題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去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那邊看看「員工如何合法離職」的貼文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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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罰則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日疫情重點【今新增75例確診,三級警戒後首度降到雙位數;北農爆發群聚,果菜市場降載不休市,4,000名員工、承銷商三天內打疫苗;新增孕婦至第六類接種順位】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1)日公布國內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狀況,新增75例本土病例,是三級警戒後,病例數首次降到雙位數,另有20例死亡案例。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心情可放鬆,但防疫行動則要維持,口罩繼續戴、維護環境清潔都是必要;但是否會準時在6月28日解封或是降到2.5級警戒,陳時中則強調還要多方綜合去考量,目前沒有定論。
台北農產運銷公司(以下簡稱北農),自5月14日爆發第一例確診至今已有45人感染,包括北農第一果菜批發市場(萬華)29人、第二果菜批發市場(濱江)的9人與7名派遣工,台北市府昨天也緊急設立前進指揮所。北市府今日指出將對北農4,000名員工與承銷商施打疫苗,並對進行拍賣的動線與場域分倉強制分流,嚴格管制市場人員出入口與降載。柯文哲強調,目前會先以降載方式為主,不會休市,因為若下令休市,從台北到中南部農產供應都會大亂。
隨著美國捐贈的250萬劑疫苗到貨,國內疫苗數量大增,指揮中心今日也公布新的接種順序,包括孕婦及75歲以上民眾均列為第六順位,但不會強制孕婦施打特定疫苗,施打前建議可向醫師諮詢。至於65至74歲長者則排在第八順位,人數最多的50至64歲成人則在第十順位。
■疫情發展樂觀,接種疫苗後死亡通報數未大於背景期望值
今日新增75例本土確診個案,其中分布以新北市38例最多,其次為台北市22例,桃園市5例,苗栗縣3例,基隆市及台中市各2例,高雄市、雲林縣及彰化縣各1例。其中雙北地區以外縣市15例中,皆已知感染源,相關疫情調查持續進行中。陳時中指出整體疫情趨勢往下,雖然死亡案例仍多,但會隨著確診案例的減少,大概晚1至2週將會往下。他說心情可放鬆,但防疫行動則要維持,口罩繼續戴,維護環境清潔都是必要。
此外,今日新增20例死亡個案,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今日死亡個案從發病到死亡平均17天,當中有1例為接種疫苗後猝死,經解剖檢驗後確診。
對於今日新增17例接種疫苗後死亡通報,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則解釋,疫苗接種後死亡的不良事件是發生在疫苗接種後,但是否為疫苗所造成,尚需要法醫解剖報告分析,會利用健保資料與統計資料分析全死因死亡發生率,並計算各年齡、性別背景期望值進行分析。
截至目前疫苗接種人次累計154萬人次,若用全死因死亡發生率計算7天各年齡、性別背景期望值來看,莊人祥強調,並沒有觀察到接種AZ疫苗死亡通報數大於背景期望值的情形,但為了讓接種後死亡個案資訊更公開透明,未來將於每週二、四將特別說明累積件數相關調查結果報告。
■北農群聚45人確診,4,000名員工、承銷商等接觸者將在三天內接種疫苗
北市防疫記者會宣布不召開一天後,台北市長柯文哲因外界關注的北農群聚感染案件,再度召開記者會向外界說明,自5月14日爆發第一例確診至今已有45人感染,包括北農第一果菜批發市場29人、第二果菜批發市場9人與7名派遣工。
副市長黃珊珊補充,對於北農的狀況,市府會把市場內的拍賣動線調查清楚,因為整體都是開放空間,進出人員非常複雜。具體做法包括針對市場出入口降載跟人員控制,過去兩個市場沒有強制執行分流的部分,從今天開始也會強制分流。
對於北農疫情是否會影響雙北地區蔬果供應,連帶影響中南部產區,導致整條農產運銷鏈失衡。柯文哲則強調,目前會先以降載方式為主,不會到休市,因為若下令休市,從台北到中南部整個都會大亂;因此在與衛福部、農委會一併討論後,將動用北市多分配到的10%熱區疫苗來支應,替4,000名北農員工、委外廠商與中南部來的承銷商在三天內全數打完疫苗。
應對北農的狀況,指揮官陳時中在記者會上也強調,打疫苗還是會有相關風險,中央不會反對這樣的戰術,但還是要提醒疫苗只是預防,不是治療藥物,要兩週時間才能產生效果;要控制疫情,最好是要回歸到篩檢、匡列與完整疫調,這部分北市已經建立前進指揮所,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王必勝也分享部桃與苗栗電子廠的經驗,在醫療資源最豐富的情況下,相信會妥善處理。
■24日起雙北快篩陰性才可進場交易,農委會:需確保農產供應不斷鏈
擔憂拍賣市場群聚感染影響擴大,網路甚至出現「北農確診、少去全聯」等消息。北農董事長黃向羣出面解釋,北農第二果菜市場的包裝物流中心負責將產地蔬菜分裝給團膳及超市,疫情爆發後物流增加,每日最高可提供30萬包小包裝蔬菜給全聯,雖然有7名蔬果包裝派遣工確診,但包裝袋上不會有病毒殘留,蔬菜裝在袋內再經清洗,安全無虞。另外,北農每日會大規模清消,全聯也有派員掌握,民眾可安心食用蔬菜。
至於是否應一舉休市清空消毒找感染源,農委會副主委陳駿季在接受媒體訪問時也強調,北農每日到貨量約1,200至1,400公噸,若休市產地蔬果進不來,後續生產供應鏈都要調整,有很多層面問題要思考;否則會造成民眾恐慌,馬上影響物價,接著產地價崩,後續消費地的價格則會大幅提高。短期間不以休市作為考量,農委會指出,北農公司是大台北地區的農產品供應樞紐,必須優先確保農產品供應不斷鏈。
為防堵疫情,新北市也在今日下午宣布祭出管理措施,新北果菜公司將比照北農,於明日起再一次進行場內人員全面快篩,找出可能的隱形傳播鏈。雙北並於6月24日凌晨起同步,要進入拍賣場內進行交易,須先出示快篩陰性證明。
■苗栗電子廠群聚近清零,勞動部修正移工防疫指引
為避免相關工廠群聚事件再度發生,勞動部長許銘春今日也出席記者會,並宣布已完成「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的修訂,重點在於訂出疫情期間雇主應辦理措施,並祭出罰則,包括違規情節重大者,將廢止或不予許可聘僱移工的名額。
對此,許銘春解釋,疫情期間雇主應辦理措施,在強制部分,包括移工的工作區及生活區應分艙分流,同產線移工應住宿於同一地點;不同雇主的移工不得混住,洗衣等公共區域也應分樓層與時段使用。同時應每天對移工進行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接觸史與是否群聚等資料,並備有一人一室作為快篩陽性隔離空間等。
經查不符強制規範,雇主有兩週時間可以改善;若超過期限,則視情節輕重,按照《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對雇主及受委任仲介,各處以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此外,情節重大者,將再針對聘僱移工名額予以廢止或不予許可。
另一方面,在此指引中也建議雇主在疫情期間可以調整產線人員作業間距,增加移工居住面積以保持社交距離;同時設法協助移工購買物品,減少移工外出需求。若有移工出現相關症狀,則應儘速安排篩檢,並於結果出來前安排一人一室的隔離空間。
(文 / 孔德廉;設計與資料整理/黃禹禛、戴淨妍;攝影/楊子磊、許𦱀倩、鄭宇辰、林彥廷)
#延伸閱讀
【通訊心理諮商開放緩不濟急──大疫當頭,上萬名個案誰來承接?】https://bit.ly/2SkzxCE
【疫苗進行式:COVID-19全球疫苗接種即時追蹤】https://bit.ly/2TFeFX0
【從武漢到世界──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即時脈動】http://bit.ly/2HMR2T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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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罰則 在 陳品安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6/10)下午,徐耀昌縣長在苗栗縣政府疫情說明會上公開發表針對移工朋友的爭議性言論,有網友問品安的看法,品安只能再次向縣長強調,#移工不是防疫工作的敵人,病毒才是。
在此先和大家說明,縣府最近惹出人權爭議的移工禁足令,經滾動式檢討已經修正如下:
一開始,縣府發佈的「移工禁足令」實施對象是全縣移工,但因這次大部分染疫的移工都是產業類移工,其他社福類移工(機構看護移工、家庭看護移工等),目前判斷較無染疫風險,因此 #社福類移工回歸三級警戒,非必要不得外出,#產業類移工則維持禁足令。縣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彭處長特別強調,此禁足令是要求雇主及仲介公司應善盡管理移工管理的責任,若有移工違反,縣府將依《就業服務法》對雇主及仲介開罰。
雖然縣府針對社福類移工已經恢復三級警戒措施,目前僅針對產業類移工實施禁足令,但縣府本週突然 #發布的移工禁足令自始就太過倉促,#缺乏相關的指引和配套措施,造成各界許多的疑義和困擾。
舉例而言,一句「#上下班由事業單位或仲介公司負責接送」,就讓許多企業手足無措。今天有位工廠老闆特別打電話給品安陳情,他提到本來移工上下班想請台灣籍的員工幫忙,以一台自用車載四名移工朋友的方式協助通勤。可是,既然要避免群聚,就不應許多人又擠在同一輛車內,否則如果出現 #類似五月底採茶工群聚 的情形,一旦其中一人染疫,恐怕全車都被傳染。
這位老闆還說,他看見 #隔壁工廠的老闆用貨車載運移工,大家想像一下,十幾個移工朋友擠在貨車車斗裡上路,難道不危險嗎?由此可見,縣府這項未考慮週到的禁足令,已經造成企業實務上遵循的困難,為了避免罰則,反而選擇用更危險的方式載送移工朋友,又增加群聚機會,對防疫其實沒有助益。
品安也聽說,許多台中的企業及仲介業者已開始效法苗栗縣政府的禁足令,要求移工簽訂「禁足切結」,除要求移工不得在上下班時間外外出,違者罰錢以外,甚至還將對雇主和仲介的罰則轉嫁到移工身上,更是對移工權益重大的侵害。
既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經明確表示, #三級警戒措施對全體國人和移工都應一致適用,則縣府應該整體檢討移工禁足令的必要性,並非僅排除社福類移工而已。
品安和徐縣長一樣對苗栗的疫情感到焦急,不過,單純限制移工的人身自由,除了造成爭議外,恐怕無助於整體防疫工作的推動。
目前縣府針對移工族群的防疫工作重點,應是 #確實督促企業和仲介業者將移工宿舍降載,並 #確保讓移工能夠迅速獲得正確的防疫知識、 #提供足夠的防疫資源,並儘速協助企業對不分國籍的「所有員工」實施快篩等。
其實,疾病本身並不可怕,資訊的不足和人們對彼此的不信任、不理解,才是造成民眾恐懼的來源。 我知道徐縣長及縣府團隊處理防疫工作真的都很辛苦,但把移工當成防疫工作的戰犯,真的無助於團結防疫。希望徐縣長可以 #把移工當成自己的家人,好好地照顧他們,就如同他們細心照顧我們的長輩一樣,這一切並沒有那麼難。
品安期盼縣府盡快撤回這項對防疫工作沒有幫助的禁足令,請平等對待所有國籍、職業的縣民,也要更仔細地訂定有效的防疫策略,才能如徐縣長所說保障全體縣民的健康。
#團結防疫
#苗栗縣議員陳品安
就業服務法罰則 在 就業服務乙級Gavin老師- 人口販運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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