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轉租包租新制重點】#租房小提醒
#有人正在租房或是找房子嗎?
雖然已經過了一段時間了,大家是否有聽說,今年六月一日,住宅轉租/包租新制剛上路?
為了促進 #租賃契約 的公平合理,並進一步保障 #包租業 服務對象的權益,內政部在今年2月23日公告「#住宅包租 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及「#住宅轉租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這邊來幫大家提點一下新制的重點!
🔺押金不得超過 #兩個月。
🔺房東 #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
🔺電費不可超過 #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標準。
⚠#也就是每度電 :6.41元!
🔺#不可限制房客報稅。
同時,包租業者屬於 #二房東 的角色,應該先向房東承租住宅後,再轉租給房客,也要負責經營管理。
包租業者不僅應善盡 #一般承租方 的責任義務,也要盡 #管理房屋 的責任,如日常的房屋修繕維護及製作紀錄,以提供房客查詢或取閱。
包租業者也需負 #企業經營者責任,與房客簽約時,應該向房東提供同意轉租的書面文件。如房東提前終止包租契約,包租業者也需要 #協助房客 優先承租其他住宅。
提醒各位剛出社會、需要租房的朋友,要注意您遇到的房東或是包租業者,有無違反以上規定。如果發現他們有違反的情形,請別為了盡快找到住處,而委屈吞下不合理的條件喔!
若違反規定,得依 #消保法 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 #30萬元 罰鍰,以保障房客權益!
#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黃靖芸律師
#Line預約諮詢: https://line.me/R/ti/p/%40pfl1396f
#IG追蹤:https://www.instagram.com/lifelawsalontw/
#刑事律師 #離婚案件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content/10?mcid=3598
消費者保護處新聞稿:
https://reurl.cc/qMjMg
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住宅轉租包租新制重點】#租房小提醒
#有人正在租房或是找房子嗎?
雖然已經過了一段時間了,大家是否有聽說,今年六月一日,住宅轉租/包租新制剛上路?
為了促進 #租賃契約 的公平合理,並進一步保障 #包租業 服務對象的權益,內政部在今年2月23日公告「#住宅包租 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及「#住宅轉租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這邊來幫大家提點一下新制的重點!
🔺押金不得超過 #兩個月。
🔺房東 #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
🔺電費不可超過 #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標準。
⚠#也就是每度電 :6.41元!
🔺#不可限制房客報稅。
同時,包租業者屬於 #二房東 的角色,應該先向房東承租住宅後,再轉租給房客,也要負責經營管理。
包租業者不僅應善盡 #一般承租方 的責任義務,也要盡 #管理房屋 的責任,如日常的房屋修繕維護及製作紀錄,以提供房客查詢或取閱。
包租業者也需負 #企業經營者責任,與房客簽約時,應該向房東提供同意轉租的書面文件。如房東提前終止包租契約,包租業者也需要 #協助房客 優先承租其他住宅。
提醒各位剛出社會、需要租房的朋友,要注意您遇到的房東或是包租業者,有無違反以上規定。如果發現他們有違反的情形,請別為了盡快找到住處,而委屈吞下不合理的條件喔!
若違反規定,得依 #消保法 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 #30萬元 罰鍰,以保障房客權益!
#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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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 #離婚案件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content/10?mcid=3598
消費者保護處新聞稿:
https://reurl.cc/qMjMg
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租屋新制,Are You Ready?】
▌故事是這樣的
昨天內政部的臉書成功引起小編的注意(霸道總裁邪魅狂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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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幫大家畫線了四個重點,也就是6/1開始包租契約跟轉租契約要遵守下面的規定:
1. 押金不能超過2個月
2. 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
3. 電費不可超過台電標準
4. 不可限制房客報稅
–
進入主題前,先介紹一下今天法條的主角們:#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都是由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2條 授權內政部去訂定的。簡單說今天適用這些規定的是一般房東房客間、包租業者跟房客間以及包租業者跟房東間。
▌上面說的轉租,不是普通的轉租!
普通的轉租是指,房東租房子給我,我看著剩下的空房間想說:「不如出租。」也就是一般的二房東。承租人(二房東)跟次承租人的租賃契約與大房東(原出租人)沒有關係,而且依照 #民法第443條第1項但書,房屋原則上是可以一部轉租的,但既然叫一部轉租,就是說你自己也要留在那個房子裡,不可以做一個瀟灑的二房東,你跟你的房客們要榮辱與共啊!另外依照 #第444條第1項,在合法轉租的情況,二房東跟大房東之間租賃契約繼續有效。
–
不過這裡的轉租,是指包租業者的轉租。到這裡我們簡單來認識一下現在執政者推行的政策之 #包租代管。因為這是一個高齡化、高房價的時代,有資本而老去的人們開始不願意當出租人,多租多麻煩反正也用不到這麼多錢,不如就讓它空著,空屋率就這樣上升了,但是年輕租群的需求去沒有減少,因此政府就出手了。
–
「#代管」是指由租屋業者去替房東處理、管理租賃住宅業務,並協助房東與房客訂約;「#包租」是指政府委託租屋業者向房東承租住宅,轉租給其他人供居住使用,並對住宅進行管理。這裡面特別應該被注意的是在包租契約中,二房東(租屋業者)將房子轉租出去時,因為一方是企業經營者,而有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也就是說如果違反內政部公告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有消保法第56條之1的適用,這也是跟一般租屋契約一個很大的不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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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一提,訂定包租契約的大房東,也就是提供房子的人,依照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會獲得租金所得稅減徵的優惠,以希望大家多一點的提供房子,降低空屋率。
▌回到畫重點的這幾點。
#押金不能超過兩個月 這個在他們的母法第7條就有規定不得超過兩個月,因此這點根據法律優位原則,內政部所定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也不能去打破他,寫在裡面也只是更明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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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遷戶籍 的部分,內政部公告的轉租定型化契約第11條包租業之義務與責任內,第1項第9款就有說:「應配合承租人設立戶籍需要,協助向原出租人取得可供設籍之相關證明。」但是相同的規定,在一般租賃定型化契約裡卻只規定在不得記載事項,其實事實上房東還是消極的不配合協助房客設立戶籍,因此可以看的出來在政府介入的包租形式,效果還是比一般租賃契約強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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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 的部分,小編本來覺得很猛,想說一度五塊(昨天還聽到世代在進化,一度六塊不是夢)的時代要結束了嗎?一查才發現,台電公司公布的 #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 的每度金額是6.41元。小編現在聽到最猛的應該就是一度六塊吧!所以感覺這點對大家也不會有特別的影響,頂多就是讓房東們不能更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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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6/1以前如果你是包租、轉租形式的承租人,可能就要等到下一次更新租賃契約的時候才能換,但是,如果你是一般租賃契約,上面說的規定早在107年6月28日就開始施行了,如果你的房東有違反,記得檢舉他啊!但提醒大家,一般的房東再惡劣都不是企業經營者,新聞報的30萬不是在說他哦!
▌租房子前,都來看法白一下!
📍劉時宇|與「惡房東」的教戰守則
https://plainlaw.me/2017/02/06/landlord-1/
📍劉時宇|好房東的「惡房客」反擊手帳
https://plainlaw.me/2017/02/26/bad-ten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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