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殺警案
網路單元說新聞上線囉🔜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y-Ln2owekI
請大家動動手指頭幫國涵點閱~~~~
晚上21:00 TVBS 55台播出
#為什麼殺鐵路警察可以判無罪
#鐵警案無罪判決三大疑點大公開
建請 立委諸公盡快推動修法
✅保障警察執法權
✅建立刑法19條統一標準
✅刑法87條刑後監護處分提高上限
建請 衛生福利部針對精神疾病患者
✅成立司法精神醫院
建請 法務部及矯正署
✅擴大司法精神監獄容額
希望這個案件能喚起司法醒覺
別讓李承翰跟父親白白犧牲
#台鐵殺警案 #殺警無罪 #李承翰 #鐵路警察
#李承翰父親驟逝 #李承翰父親 #司法
#社會記者 #司法記者 #記者 #趙國涵
#法律問題找國涵
#律師娘做你最強後盾
同時也有1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路邊舉牌理性訴求的老婦人 #遭20警濫權盤查強帶回偵訊 這兩天因中秋將近 排滿歡慶中秋的活動 昨晚在跑完所有行程 接續在和律師團確認要幫人民上訴的狀紙 一直忙到半夜⋯ 接到民眾慌張的求助電話 說為了稅災戶等稅改問題 他們這段時間 在全國各地都會站路邊舉牌 理性表達訴求 今天有一位60歲的志工媽媽...
保障警察執法權 在 趙國涵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鐵路警察遇害被告無罪 李承翰父親抑鬱而終】
身為一個記者,
真的很難接受採訪過的受訪家屬驟然離世。
李承翰的父親李增文今年67歲,
案發前採訪他,看起來比實際年齡大了很多,
李媽媽說李爸爸是在李承翰過世後,一夜頭髮全白,轉瞬蒼老。
李承翰位在嘉義的老家,
住家是一座小小的加工廠,
自己家有田地,種的是咖啡豆。
採訪那天都是李承翰的媽媽在說,
李爸爸的話很少,
他比較不擅言詞,
悲傷的情緒幾乎都放在心裡,
去年七月案發至今,
李爸爸跟李媽媽沒有一天吃得好睡得下,
特別是在今年五月,
嘉義地院一審宣判,
鄭姓被告因為罹患思覺失調症獲判無罪之後。
李承翰的爸爸當天說,
這個結果跟他認知中的公平正義相差十萬八千里,
他感覺自己的兒子為國家犧牲生命,
到頭來比什麼都不如。
判決過後,
李爸爸對於被告無罪一直難以釋懷,
經常一整天不說一句話,
他本來身體的健康狀況就不是很好,
有一些慢性疾病,
有胃出血的宿疾,
當時李承翰選填家鄉的派出所,
也是為了能夠就近照顧年邁的父母親,
但這個心願最後還是落空。
李承翰的父親過世,
所有新聞平台都被網友的憤怒淹沒,
法官被罵到體無完膚,
嘉義地院一審將近七十頁的判決,
律師娘看完之後的確認為有許多值得討論之處。
首先是
檢察官起訴:
認為被告涉犯刑法第135條第1項之妨害公務執行罪嫌,
及同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
(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3頁)
被告選任辯護人辯稱:
依本件精神鑑定報告,被告於行為時,並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
是被告之行為依刑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不罰等語。
(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3頁)
所謂的刑法第19條第1項: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我們來看一審法官的論述:
1.被告行為時罹患思覺失調症,為有精神障礙之人:
被告自99年12月21日起至106年2月3日止,陸續前往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經醫生診斷被告罹有思覺失調症。
2.被告服藥不規則,病識感不佳,停藥會使病情惡化:(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16頁)
106年2月3日為最後一次就診,當時精神狀況並無明顯異狀,領取慢簽後就此失聯,停藥將導致病情惡化且停藥2年內,即會發病。
(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9頁)
合議庭傳訊了被告及多名證人,
包括當天他前往報案的兩間派出所員警、
台南市社會局、
投保的三商美邦人壽、
買刀的小北百貨、
議員服務處、
案發列車上的人員,
法官做出以下結論:
「本件被告行為時,處於急性發病狀態,且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有絕對交互關聯,又被告因罹患思覺失調症,導致智力退化,總智商76,為邊緣型智力水準,理解力差導致判斷力不佳,且案發時因被害妄想、關係妄想、被跟蹤妄想,故妄想證人子○○對其查票、要求其下車,係在查被告,妄想有人在嘉義站等他,下車有生命危險,故不願意下車,遂跑至第4車廂,因車廂前面座位都沒有人,妄想車廂之全部旅客,都在針對被告,要害死被告,而被害人與證人列車長一同到場,被害人亦要求被告在嘉義站下車,妄想被害人與列車長均為同夥,與別人一起謀害被告,抑或遭人利用,感到不滿、恐懼,以致精神狀況更加不穩定,情緒激動,因而持刀刺被害人,綜觀被告妄想之確信程度、當時之環境情形等一切情狀,被告行為時,對於外界事物之認知、感受、反應、理解、判斷,於行為時已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而控制能力有減損,但未達不能控制程度。」
(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32-33頁)
#此判決合議庭明確指出被告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
#但有不少疑點悖於常情
例如:(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38頁)
「加以,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亦供稱:因為警察要有現行犯才能幫忙,現在沒有事情無法幫我,故問題還是沒有解決,所以我才直接跑去搭火車,要前往臺北,且跑到哪裡都被監控,主要是手機被監控等語(見重訴卷三第103至104頁),可知被告前往安南派出所、和緯派出所,尋求員警協助後,仍無法解決其被害妄想,始決意搭乘火車前往臺北,是被害妄想仍然存在,且被告尚有被跟蹤妄想、妄想手機遭監控一事。」
#如果被告知道警察只能幫忙現行犯
#他也知道怎麼搭火車去臺北還能夠到處陳情
#這樣算是沒有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嗎?
例如:(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40頁)
「觀諸「被證2-CVIR0107」影片,可知被告當下,其情緒已顯非常激動,並有大聲謾罵叫囂情形,另觀乎「被證3-DOAC7820」影片,被害人、證人子○○一同與被告面對面,被害人要求被告下車時,被告先表示「我拰懶叫啦!誰要下去?現在給拰爸叫警察!沒政府」、再表示「你跟他們講一句,拰爸現呼死」,並於表示「幹你娘機掰啦」後,旋即持刀刺向被害人,緊接稱「「要怎樣?沒政府的喔」,再持刀刺被害人,可見被告當下,其精神狀況已顯不穩定,情緒亦顯得非常激動,堪認被告當下,已嚴重影響其對於外界事物之認知、感受、反應、理解、判斷力等意識能力。」
#法官援用影片中的髒話
#認定被告當下嚴重影響對於外界事物之認知感受反應理解判斷力等意識能力
#似乎有點牽強
例如:(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41頁)
「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稱:(問:如果那時你的女兒也在車上和別人一起串通叫你下車的話,...你是否會拿刀刺你的女兒?)不會」、「(問:你覺得那時候是不是可以控制自己不要殺人,或者你可以自己選擇你想殺哪一個人?)那時候我不好控制,就是受到驚嚇」、「(問:如果不能控制,為什麼你剛才會說如果是你女兒,你就不會刺?如果不能控制,應該是俗話說的「見神殺神,見佛殺佛」你看到誰都殺,不能控制的話,誰都可以刺,怎麼還會分別這個人是你女兒、這個人是誰?)不會,我會控制。如果不會控制的話,我在臺南就開始殺人」、「(問:所以代表你其實還是有控制能力,是否如此?)是,我還是有控制能力。」
#被告在審理過程中已經承認自己還是有控制能力
#鑑定報告也指出被告未達不能控制的程度
#那為何選擇殺警察不殺女兒算是可以控制還等於沒有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呢?
最後法官還是作出無罪判決:(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63頁)
「綜上,本院綜合鑑定人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鑑定報告,以及被告案發時在案發前、後,整個過程中之思考、反應、行為、言語等等,以及當時之環境情形等一切情狀,堪信被告其對於外界事物之認知、感受、反應、理解等意識能力,於行為時已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至其控制能力,雖有相當減損,但未達不能控制、完全喪失控制能力之程度,揆諸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其行為不罰,應為無罪之諭知。」
對於這個判決,
律師娘雖然不像網友一面倒的狂批猛罵,
但的確認為其中的論述仍有不夠精確跟細緻之處,
期待上訴二審後,
承審法官能有更好更完整的看法,做出更能說服社會大眾的判決。
不過李承翰的父親,已經等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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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A 署長室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立法院 中華民國法務部
法務部矯正署 法務部矯正署台中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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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警察執法權 在 趙國涵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承翰,如果可以,下輩子,就別當警察了😭
身為一個曾經採訪過李承翰父母、
採訪過思覺失調症患者、
也採訪台中培德精神病監的司法記者,
心情是筆墨難以形容的沈重而且無奈。
台鐵殺警案嫌犯一審無罪,
如果不是這個判決,
恐怕李承翰案已經是今天公祭、明天忘記,
但也是這個無罪判決,
把被害家屬判了無期徒刑,
也把所有警察的執法勇氣判了死刑,
這個社會再度推向無止盡的撕扯裂。
獨家專訪【警察媽媽的心碎告白】
之前累積逾萬點閱率
https://youtu.be/suDZ2dmjpbg
今天又重新上傳
https://youtu.be/xrLyvPadqOQ
精神病患殺警案,
揭露的不是社會正義問題,而是法律問題。
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致導致 #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
#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
不罰
#法官當然是依法審判
#問題是我們要如何去確定嫌犯有無辨識能力?
法官並非醫學專業自己無法分辨,
現階段仰賴的就是醫療團隊的精神鑑定。
所有的矚目案件,
都會委請不只一家的醫院來做精神鑑定,
精神鑑定的結果其實也沒有百分之百的一致性。
這次判決的爭議是,
所謂的辨識能力不該是0與100的兩個極端,
正常人也不會是100,
正常人也可能在激動或憤怒的時候辨識能力下降,
法官在看完鑑定報告後,
認為 #嫌犯沒有辨識能力(=0)
#就直接認定他不需要負擔罪責(=無罪)
而且在我們針對這類精神病患缺乏完整建置跟接應方式之前,
#就將無法穩定服藥有再犯風險的人放回社會
這恐怕是大眾最不能接受的法律解讀方式。
站在民眾的角度,
可以接受嫌犯免死,
也可以接受有期徒刑,
但犯了錯不受處罰,恐怕難以符合應報理論;
站在法官的角度,
#他們不會只把李承翰當成自己的家人
#同樣也會把生了病的殺人兇手當成家人
當一個精神疾病患者因為疾病啃食犯下滔天大罪,
難以要求他為了自己渾然不知的錯誤付出代價。
今天社會對嫌犯同仇敵慨,
但如果今天殺人的是你的父親、
你的手足、你的子女,
你的認定標準還是一樣嗎?
可以確定的是,
#嫌犯到底有沒有辨識能力
絕對還會是上訴二審的主要爭點。
精神病患殺警案,
之所以引發社會激憤,
因為這個無罪判決帶來的社會影響,
恐怕遠超過當事人的司法權益。
精神病患殺警案,
背後牽涉的是 #執法人員的尊嚴與保障、
#司法精神鑑定的統一性跟準確性、
#精神疾病患者的永久監護處遇制度、
#台灣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精神病患擁有醫療資源
還有台灣迫切需要 #司法精神監獄,
來容納那些有再犯風險、需要與社會隔絕的人。
建請 立委諸公盡快推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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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統計看這邊
https://www.facebook.com/300050850689962/posts/503488863679492/
如果您也跟我們一樣,
希望這個社會能夠更好,
如果您也期盼不會再有下一個鄭捷王景玉鄭再由,
如果您也在乎社會安全網的破洞該如何填補,
歡迎您點閱收看TVBS製播的死刑與正義。
📌【死刑與正義】特別報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CJfZqDeN38
📌矚目重案犯嫌皆逃死 死刑存廢掀爭議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CrYlemvqcQ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158125
📌思覺失調症成免死金牌 精神鑑定斷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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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秒爆炸!直擊精神病監 1護理師顧80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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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力量伸援 外展追蹤 盼設專門醫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qkRQbfNoYY
https://news.tvbs.com.tw/focus/1158112
📌 【觀點】面對精神疾病,我們做好準備了嗎?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266644
承翰,如果可以,下輩子,就別當警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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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做的我們沒有忘
#制服很輕責任很重
#台鐵殺警案 #殺警無罪 #監護處分 #李承翰 #鐵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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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警察執法權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路邊舉牌理性訴求的老婦人
#遭20警濫權盤查強帶回偵訊
這兩天因中秋將近
排滿歡慶中秋的活動
昨晚在跑完所有行程
接續在和律師團確認要幫人民上訴的狀紙
一直忙到半夜⋯
接到民眾慌張的求助電話
說為了稅災戶等稅改問題
他們這段時間
在全國各地都會站路邊舉牌
理性表達訴求
今天有一位60歲的志工媽媽
也是在路邊舉牌,理性表達稅改訴求
準備離去時,突遭20名警察攔住斥責交出身分證
其他附近舉牌志工見狀
都過來關心發生什麼事
據現場志工表示
因警察一度對該志工媽媽吼叫
甚至未經志工媽媽同意
翻包包將牌子拿出
其他志工便拿出手機搜證
警察見狀便恐嚇拍攝志工是妨礙公務
並要求拍攝志工拿出證件
且嗆誰拿手機錄影就盤查誰
不配合的就帶回派出所三個小時⋯
雅芳非常驚訝
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
人民有言論自由
況且牌子上寫的
都是可受公評的事情
現竟成警察治國,濫權迫害人民
2017年時任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往超商購物時,遭5、6名警察包圍要求看證件臨檢,怒批台灣是「警察國家」,而警察濫權行為台引發外界抨擊,法院對多起警方盤查事件,判定是違法執行勤務
後來該志工媽媽直接被20名警察帶回派出所
因志工們至派出所抗議
警察才說是因為有人提告
至於提告罪名說法一直在變
一下說是恐嚇罪
一下說是妨礙名譽
志工媽媽在派出所待了至少六小時
又被警察移送新竹地檢
#結果⋯無保釋回
但是⋯志工媽媽因過度驚嚇昏倒
現在還在醫院治療。
#台灣還能說是個民主國家?
警察明顯違法濫權的行為為
1.無明確表明盤查原因,用大聲斥責方式迫使人民拿出證件
2.未經人民同意,而強行搜索人民的私人物品
3.未有明確證據提告妨礙名譽,不應以現行犯逮捕
4.妨礙名譽為一年以下之微罪,可以用函送,警察違反比例原則,堅持移送⋯
#行使職權應遵循比例原則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1項已明確規定:「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對於這些違法的警察,雅芳今天陪同志工們至新竹地檢署提告,端正警察執法行為,尤為重要,人民受憲法保障,有權拒絕違法公權力的侵害。
#當遇到警察無故盤查時,警察應主動表明因何原因需進行盤查,若警察都無說明,人民可以要求警察必須表明何原因要盤查。如果警察說不出所以然,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各款的話,警察的行為,就是違法盤查,人民可以嚴正拒絕出示證件。
#法稅改革聯盟
是關心在台灣不同角落暗自哭泣的稅災故事,傳布不可不知的法稅基本權益,力邀不同領域學者專家提出改革建言,要制約暴走的公權力 要喚醒法稅權利意識,為人民爭取公平正義的團體。
#應嚴懲違法警察,讓真正保護人民的好警察不被拖累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需要預約服務請點 https://forms.gle/6pMfXRsYXmrwNnnB6
保障警察執法權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就和雅芳成為同事,在場很多第八屆就擔任議員的,針對議員可不可以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到議會備詢,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全台灣議會限縮議員的質詢權,新竹市議會是第一個,這樣的行為簡直是貽笑大方,那請問市長,在你擔任議員時,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需不需要經過一級主管的同意?
2.雅芳針對交通標線劃設之標準不一也有於議會提案通過,要求應設立完善的交通標線驗收機制,也在議會質詢過處長,處長說交通處都是依規定劃設的,市長這是我們南區客雅大道前的斑馬線,非常明顯劃設的標準不一,白色跟間隔比例有1:1也有1:2,請問市長我們新竹市對於斑馬線劃設的規定到底是1:1還1:2?
3.新竹市交通標線除了標準不一,施工品質還非常的差勁,跟私人公司劃設的,簡直天壤之別,私人公司絕對不會劃成這樣,那政府機關怎麼會有這樣的品質呢,還能通過驗收,顯然有圖利之嫌。
4.新竹市交通規劃嚴重的錯誤,經雅芳指正堅不改善,那市長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選任的交通處長,引以為傲的z字型人行道設計,經雅芳在單位質詢時質詢他,經雅芳指正他設置錯誤,他還是認為他沒有錯,更洋洋得意說別的縣市都來觀摩,那我們就來看創造z字型的英國,他們當地劃設的方向,是以行人行走時,可以直接看到來車,才是符合人本,也才正確,再來看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竟然一模一樣,但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會讓行人行走時無法直接看到來車,根本是錯誤的,市長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是不是錯誤的?我再用台灣其他縣市劃設的z字型人行道說明給你看,這是彰化員林設置的z字型人行道,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有考慮到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劃設的位置要相反,才能讓行人在行走時就能看到對向的來車,這才是符合人本的正確設置。
5.在綠光公園工程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雅芳於議會質詢時,市長你同意開發商清除,但不嚴懲,但現在這些廢棄物全都埋回公園上面成為公園的設施,請問市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6.開發商就是原地主就是昌益建設,昌益建設現勘時有說要給50萬清除這些廢棄物,市長你知不知道?
7.那市長你另外一個最近才剪彩的民族公園,你們的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都用違法的方式,將人民住宅的逃生門封閉,尤其是科長游蘭英才因為幫廠商簽發不實單據被判刑確定,這樣有違法紀錄的科長又做違法的行為,請問市長你認為是對的嗎?
8.講到這邊我有很大的疑問,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資歷,首先我們來看市長你的愛將,城市行銷處長顏章聖,他的學歷是傳播,沒有經過任何國家考試,經歷皆跟城市行銷執掌的業務無關,他會做出違法的方式來興建公園,不無道理,接下來我們來看交通處長倪茂榮,他的學歷、國家考試、經歷都與交通有關,但是!但是!依然無法學以致用,竟然用粗糙的方式來評定各種交通規劃,像第七停車場兩億多的工程案,他竟然只是站在路口三分鐘,就決定了汽車及機車位的比例;無論是考試通過的事務官,或是毫無經驗的政務官,雅芳覺得都不適任這兩個職務,雅芳建議你盡早將這兩個處長替換職務,應該要把他們分派到承辦,開始學習基礎的職務。
9.有關青草湖在辦理重劃的時候,應該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市長你覺得對不對?那我們來看一下青草湖的湖邊這個違建是依法拆除,但來看另一邊卻屹立不搖,他們都同屬違建,市長你們的重劃有嚴重的行政行為差別待遇,這就是圖利。
10.市長雅芳在第一次定期會就質詢過你,市長知道青草湖的淤泥傾倒在南寮海邊嗎?市長你都知情,市政府回給雅芳的文,證明這些淤泥只是暫置,那請問市長何時要移除?停止破壞潮間帶,以恢復潮間帶生態。
11.市長要請問你是否支持淤泥和體育場的廢土石方倒在海邊嗎?那今天青草湖的淤泥還會倒在海邊嗎?會不會妥善處理?
12.在我們新竹市南區,臨近寶山,懷恩堂靈骨塔,該財團涉聯手黑道毆打農民之子,還嗆他是警友會,該民眾被打逃出來後,來找雅芳,雅芳馬上陪受害者帶著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到犯罪現場要求以刑事訟訴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但員警稱非屬現行犯,也無立即保全證據,以致該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雖然檢察官有增加湮滅證據之罪行,但該法條規範無規範到加害人,致被害人權益受損。
13.另外依民族公園市府違法封人民逃生門,雅芳陪被害人在現場以現行犯要求警方逮捕,但因加害人是新竹市政府,所以警方說要請示檢察官,以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明確規範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以上兩案都是警方不清楚法條所規範之範圍,雅芳要求警察局長應立即請督察科及政風室專案研討,建立明確現行犯逮捕機制,讓基層員警執法有所依據,不會誤判。
14.這個懷恩堂靈骨塔財團在水源保護區未經環評可興建會有醫療污染及危險的安養院,而且該地水土保持違法回填建築廢棄物,雅芳有舉發至市府,但至今毫無回應,市府依盡速依法辦理。
15.市長依法條活動斷層通過地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是不是?
我們有議員同仁於第九次臨時會的提案就違反了這個法條,有圖利建商的可能,但因為第九次臨時會,主席不給雅芳發言,所以雅芳沒辦法即時糾正,以致於議會通過違法的提案,只能在雅芳個人質詢時間,要求市府應依法行政主動公告撤銷違法提案,那為什麼是圖利廠商呢?請大家注意提案議員中,有李妍慧議員。而李妍慧議員是有行賄官員紀錄的昌益建設事業群下的全昌益及昌禾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楊勝翔的妻子,所以這樣違反法令的開發土地,很明顯就是可能圖利建商。昌益建設在大新竹是赫赫有名的,媒體關係也做得很好,所以行賄官員事情爆光後,也沒什麼被大肆報導,今天雅芳透過議會直播,讓全體市民了解昌益建設是怎麼行賄官員的,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彈劾人於大學兼課時,認識昌益建設實際營運操盤者朱彥龍,於同年12月3日該眷改案公告招標前數日,與被彈劾人相約在臺北SOGO復興館內商談,約定由被彈劾人協助護航昌益建設之合作團隊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得標後,朱彥龍應支付被彈劾人2,000萬元賄款。」
16.雅芳在第二次定期會有向市長說明的適足居住權,強調人民對房屋之使用性、適居性等,尤其非正規居住者,應保障免遭強制驅離、威脅等方式,更不該以公法遁入私法,違背居住者意願令其驅離。政府開發違反兩公約,強迫居民搬遷,新竹市親仁里都更案就是這樣,目前已遭監察院糾正,請市長引以為戒,現在竹蓮市場旁法院宿舍等都更案,也面臨到公法遁入私法,強迫居民搬遷,市府應落實與居民充份溝通,善盡安置、搬遷、補償等相關義務,市長你能不能做到嗎?
17.另外新竹市政府最近接收學租集團的財產,市長說這是轉型正義,但我們竹蓮市場對面的屋舍,居民皆是日據時代就在此生活,民國後土地卻被學租集團登記所有,如果市長說轉型正義,那市長應回歸居住正義,不應一邊說轉型正義,一邊搶奪人民財產,市長你能跟人民好好溝通嗎?
18.接下來是市府大發新聞稿邀功的公道三,市長,當初是你的處長、科長承諾居民,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居民才勉強簽同意書,但市府竟又跳票,強迫居民為市府的不負責買單。
市長你知道這自拆獎勵金對居民有多重要嗎?雅芳拿公道三某戶的補償金做例子,即使他們用最便宜的方式重蓋房子,也遠遠超過市府給他們的補償金,他們已經是倒貼在配合政府政策了,政府沒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現在連自拆獎金都要想辦法讓他們領不到,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市長現在公道三的居民就在現場,場外也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是你的處長跟科長承諾他們的,市長你能不能兌現當時的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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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警察執法權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高雄罷韓成功,最後的同意票高達93萬票,很多高雄人非常的驕傲。因為罷免是件很不容易的事,台灣史上第一次直轄市長罷免成功,你不知道全世界有多少人羡慕,我們家就有一個,我那老美老公蘿蔔頭,聽到高雄罷韓成功,羡慕到流口水流滿地,我都要去拿拖把來拖地了,他就很不平衡為什麼台灣可以罷韓,這個人還可以天天在白宮正事不幹,天天在....發推特 ?
像蘿蔔頭這樣在搥胸的人,全球至少有一億多,差不多美國一半的人口而已啦。
最近有很多美國人的挫折達到新高點。先是成為全球最大疫情國,讓大家懷疑美國的醫療制度,失業率高漲,讓大家懷疑美國的經濟制度,非洲裔佛洛伊德的死亡事件,讓大家懷疑美國的警察制度,後續的暴動,讓人懷疑美國的教育制度。
6月1日傍晚,民眾在白宮旁的拉法葉廣場和平示威,原本一切好好的,但就在6點半的時候變了調,大批全副武裝的軍警,突然開始向示威者推進,丟催淚瓦斯和閃光彈驅趕人群,武警和士兵手持盾牌、強力清場,連澳洲記者都莫名被揍。
就在示威者驚慌逃竄時,川普在白宮裡召開記者會,強調「法律與秩序」,揚言派軍隊鎮壓,講完還一路走去拉法葉廣場隔壁的「聖約翰教堂」,高舉女兒伊凡卡幫他準備的聖經「擺拍」,連聖經都沒打開,也沒進去禱告,單純像網美一樣拍拍照,拍完收工。
看到這裡大家才恍然大悟,你叫軍隊向人民動手,只是因為你想要在鏡頭前看起來很威武 ?想看起來很威武就學我們善子去修片就好了啊,幹嘛要搞得像軍事強人 ?
不幸的是,川普就是喜歡軍事強人,他說俄羅斯的普丁有男子氣概,羨慕習近平成為終身主席,連北韓的金小胖他都說是既能幹又成熟,成熟 ?really? 至於菲律賓杜特蒂,他還是個俗辣。
但這件事情發生後就讓很多人開始擔心,這是不是美國走向強人政治的開端 ?
為什麼美軍在示威中扮演的角色那麼敏感呢?我們來看一下「使用手冊」。
我們先講大前提,美軍成立245年來一直是無黨派、不問政的,他們維護的是憲法,保障的是美國人民,不是專門替總統服務的部隊,更不是川普的私人保鑣。這幾點在入伍誓詞裡就說得很清楚了:
「我范琪斐鄭重宣誓,我將支持和捍衛美國憲法...我將依據《軍事司法統一法典》,服從美國總統的命令,服從軍官對我的命令...」
幫各位畫個重點,第一:美軍支持捍衛美國憲法;第二:服從美國總統和上級命令,前提是要遵守《軍事法》。而士兵也會被再三告知,他們被容許抗命,拒絕「非法、不道德或錯誤」的命令,所以才會有像大美國英雄主義片裡面演的,士兵勇敢違抗上級指示,結果成功化解危機這樣的情節。
就是因為超脫黨派的傳統,再加上制度設計上,讓美國軍人多了一些能抗拒的空間,這使得美軍在人民心中形象一直非常崇高,根據蓋洛普年度民調顯示,有高達73%的美國人信任軍隊,是榜單中最受信賴的單位。比公務員,甚至司法系統還要更中立。
所以當天川普,只為了擺拍就叫軍隊打人的做法,很多人就開始質疑,軍隊的中立性是不是也開始鬆動了。像是清場當天陪川普走向教堂的,除了把城市稱作「戰場」的國防部長埃斯柏,還有身穿迷彩服的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麥利,麥利身為上將、總統的高級軍事顧問,卻在清場當時穿戰鬥服和川普「同框」,被外界質疑軍方悄悄選邊站,讓軍方形象跌到谷底,逼得麥利寫公開信重申捍衛憲法、保障集會言論自由。
既然美軍本來應該要聽憲法的,那憲法怎麼說呢?
其實要維持各州州內秩序,基本上是各州州長才有這樣的權限。根據1878年「民兵團法」(Posse Comitatus Act)的規定,聯邦軍隊是不能拿來用在國內執法的,最多只能用來被動防禦,或是在有警察的情況下,從旁協助執法。
但凡是規則必有例外,1807年《暴亂法》規定,萬一發生嚴重動亂,美國總統有權不經過州政府同意,直接派出「正規軍隊」在國內維穩。不過歷史上美國總統只要動用《暴亂法》,都是爭議無法擋。最近一次是1992年老布希派兵平定洛城暴動,但當時是加州州長說他罩不住了,向中央求助。而2005年卡崔娜風災後,紐澳良陷入無政府混亂局面,但當時的總統小布希就糾結了,他不想讓外界覺得他凌駕於地方首長上,最後還是拒絕動用《暴亂法》。所以萬一川普真的要援引法條「強行派兵」,鎮壓示威者,也不是不可以啦,但就會很難看,不只州政府會覺得自治權被損,軍方也一萬個不願意。
清場爭議後,國防部長埃斯柏,趕快說他不支持動用《暴亂法》,顯然感受到軍方壓力。既然聯邦軍隊不能用在國內執法,這次清場的是誰?
其實當天出動的主要是「國民警衛隊」,俗稱「國民兵」。但這些國民兵,既是國民又是兵。但是這只是後備軍力,平常各有各的職業,利用周末時間進行訓練,緊急時才調用。訓練跟正規軍隊不同,但有時也會出正規軍隊不會出的包。像電影藍波裡,最後跟藍波對峙的就是國民兵。美國50州加上華盛頓特區以及海外領地,都有自己的國民兵,而且各州可以透過法律調派,和需要總統授權的聯邦軍隊不同。不過當時維州、紐約州聽到川普打算徵調數千名國民兵,覺得苗頭不對,叫停了派遣計畫,因為對川普來說,徵調國民兵只是「象徵性」的秀秀肌肉,但已經被各界視為「獨裁分水嶺」,尤其被退役軍官痛批「越界」。
當天動員的執法人員包羅萬象,街上還能看到美國緝毒局人員,是打算清場順便抓毒販嗎?有些武裝人員甚至連制服都沒穿,不知道替哪個單位效力,難道是黑警嗎?
當我們在討論一個國家是不是民主的時候,我們看的不是這個國家的投票機制,而是看這個國家能為人民保障多少自由, 以及能防止多少來自政府的暴力。
這是為什麼川普用軍隊來清場,即使沒有太多人傷亡,都可以造成軒然大波,因為在很多美國人的民主素養裡,這件事已經跨過了紅線,必須要馬上被制止。所以你覺得美國在走上極權國家嗎 ?歡迎在底下留言告訴我們你的想法。
這週琪斐大放送的關鍵字是 #拉法葉清場 #美軍選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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