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不是交作業
#保訓會應盡速提出因應釋字785號修法方向
🔔大法官解釋第785號,點出了什麼問題?
🚒以消防人員的「超勤津貼」為例,明明是概念上類似加班費的設計,在不同財政狀況的縣市卻有不同的規定,嘉義縣就比臺北市平均少領了五千!這種嚴重的同工不同酬,正是釋字785號要消除的不公平。這個問題,#大法官要求行政機關在三年內修法改善。
📢今天易餘質詢保訓會要求盡快提出完整的配套方案,郭芳煜主委針對這個問題卻表示「兩年內會召集專家學者提出具體修法方案,預留一年時間送至立法院審議通過」。
但影響公務人員的缺失已經存在,不公平的分配結構已經行之有年,能早一天改善就應該早一天。#易餘也要求保訓會有效率召集諮詢會議,#半年內提出修法方案,#讓立法院與社會各界能有更充分的時間共同討論;易餘也將持續緊追保訓會的研擬進度,希望「業務性質特殊機關」人員面臨的不公平能夠提早終結。
#修法不是學生交作業 #大法官給三年的時間 #不代表要用好用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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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785號緣由看這裡💡
2012年,兩位高雄市消防隊員認為勤一休一的超時服勤並不合理,請求消防局降低每日勤務時間、調升職務、給付加班費,或者准補休假,但消防局沒有同意;提起復審、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
去年底釋憲結果出爐,大法官認為這件事情違憲:「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對於所屬的公務人員,並沒有設定合理的服勤時數規則、加班或津貼等「框架性規範」,是影響這些公務人員服公職權與健康權的問題。「業務性質特殊機關」人員種類相當多,像是消防、交通運輸、警察、海岸巡防、醫療、關務等等。沒有「框架性規範」更是會造成許多不公平的狀況。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苗博雅 #質詢 #台北市 今天的質詢,是我就任一年多以來,最感到悲傷遺憾的一次。 426發生林森錢櫃惡火,吞噬6條寶貴生命,造成89人受傷。站在監督市府但體恤基層公務員辛勞的立場,我認為應該給市府充分時間進行調查。因此這一星期,我安靜地做自己的調查,沒有給市府過分的壓力。 昨天晚上九點多,收到...
修法不是交作業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苗博雅 #質詢 #台北市
今天的質詢,是我就任一年多以來,最感到悲傷遺憾的一次。
426發生林森錢櫃惡火,吞噬6條寶貴生命,造成89人受傷。站在監督市府但體恤基層公務員辛勞的立場,我認為應該給市府充分時間進行調查。因此這一星期,我安靜地做自己的調查,沒有給市府過分的壓力。
昨天晚上九點多,收到市府的專案調查報告。我馬上從頭到尾讀完。但說老實話,失望。
市府的調查報告,花了很多篇幅指責業者違法。業者違法,這點固然要追究到底,檢調也已經在追究。
但議會邀請市長來做專案報告,更重要的是,要告訴市民,這麼多層不同的安檢機制,這麼多片乳酪疊在一起,怎麼就這麼剛好每個洞都對齊了呢?
系統性的因素在哪裡呢?要開什麼藥方改善呢?
這些事情,不是檢調調查的範圍,檢調不會告訴市民。公共安全,也不能等監察院介入調查。
市政府有百分之百的責任,自我檢討,告訴市民系統的漏洞到底在哪裡。
林森錢櫃惡火造成這麼多傷亡,跟業者違法施工,打破樓地板防火區劃有絕對的關係。業者要負責任。
而市府的公安稽查,有兩次只差臨門一腳,就能破獲違法施工,卻過門不入,同樣也需要檢討。
依據現行法規,林森錢櫃開工前三天,就應該繳交「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若違法未交,被查獲輕則限期改善,最重可以「立刻處停業」處分。
不管是限期改善或立刻停業,都可以在門口張貼消防安檢不合格,並公告在網站,讓消費者避開危險場所。
依照現行法律,抓到違法施工,絕對「有法可管」。
災後市長曾公開說「業者偷施工,政府不會知道」。
這顯然是卸責之詞,因為,政府曾經兩度,在3月30日、4月22日,只差打開一道木板門,就能抓到業者偷施工。
但因為現行的消防安檢,以文書作業為主。現場人員即使看到木門隔板,卻沒有要求業者開門受檢。
台北市政府因為消防安檢制度的缺陷,兩次錯過將林森錢櫃立刻停業的機會。
但在這次的檢討報告裡面,對於這兩次安檢「明明已經看到施工隔間」卻「能作為、不作為」的缺失,並沒有提出檢討。
相反的,市府認為這兩次安檢過程沒問題。市府開的檢討藥方,是消防法規範不足,要中央修法,台北市要做E化。
但現在明明就有法可用啊!是市府沒有充分運用法律提供的空間。
把法律修得更嚴,固然更好。但法律再嚴,有法卻不用,那有什麼用呢?
柯市長說,責任要等政風處調查釐清。但這是用行政責任來掩蓋政治責任。但政風處只能調查行政責任,屆時所有的申誡、記過,都會落在基層頭上。
林森錢櫃案反映的問題,是消防局長期缺額過多,消防檢查人力不足、時間不足,導致因陋就簡、因循成習的積弊。這些問題不改,修法照樣不執法。這些問題不改,E化後照樣有20分鐘查完10層樓的弊病。
如果沒有認清問題所在,就開不出正確的藥方。
良藥苦口,批判的聲音總是不悅耳。但議員的工作就是監督市府,市民的安全不能鄉愿。
消防局人力缺額補齊、消防安檢澈底落實,這是政務官的責任,是市長、局長的責任。
系統出問題,責任不能只讓基層來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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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不是交作業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 酒駕防制法案2017年4月就在委員會審查完畢,歷經兩年、四次協商還未完成立法。
今年2月26日第四次協商會議上,交通部當日出席代表黃玉霖次長皆支持當天協商通過的條文。交通部動搖,立場有所改變了嗎?
2. 關於防制酒駕「拒絕酒測累犯」、「同車共責」的條文,某些執政黨的委員表示反對。然而,該條文正是在2017年11月30日第二次協商上,交通部當日代表陳文瑞司長所提供的建議條文,並達成共識。沒想到竟然又拖了兩年。
3. 林部長今天竟然還反過來詢問我對同車共責條文的意見。我早已公開正式提出修正草案。事實上,我所提出的條文獲得司法院代表的認同,但正是因為行政部門希望方便執法而提修正建議。為了儘速完成立法,我也支持交通部所提出的條文,最後也依行政部門建議的條文達成共識。交通部難道現在是在玩髮夾彎嗎?
4. 警政署已草擬《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完成,但遲遲未公告,導致若干人用著似是而非的理由拖延修法。行政部門應整合一致的立場,而不是各行其是,不斷延宕修法的期程,酒駕防制真的禁不起這樣變來變去。
附註:
2019-3-22 深夜有感
https://ppt.cc/fU9iax
2019-3-21 「關於拖延防制酒駕法案的各種虛偽藉口」大破解
https://ppt.cc/fufq5x
2019-3-20 可以別再胡扯了嗎?
https://ppt.cc/fDt3Ax
2019-3-19 關於酒駕防制修法、誰說協商沒完畢?
https://ppt.cc/f8n58x
2019-3-19 蔡其昌別再騙!
https://ppt.cc/fxRKsx
2019-3-19 酒駕防制立法、為何休息不審?
https://ppt.cc/fIu8Xx
2019-2-25 交通委員會質詢
https://ppt.cc/fBdMIx
修法不是交作業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30515交通委員會審查航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委員會初審通過將開放商船可以僱用私人武裝保全,確保我國商船在海上的生命財產安全。管碧玲表示,從2005年至今,她曾參與多起漁船的救援,未來也希望漁業法的相關修正也能獲得朝野委員的共同支持,以提供遠洋作業的漁、商船基本自保能力。對於本次修法開放武裝保全適用於何種海域的問題,管碧玲認為應屬遠洋海盜出沒的「危險海域」,也就是公海海域,而非我國漁權所及的領海與經濟海域,因為類似廣大興二十八號事件發生所在地,即屬與他國領海重疊的區域,政府應負起護漁責任,而非由漁船武裝自衛。管碧玲支持政院修法,但交通部務必對外說明修法的適用海域,是提供遠洋商船自力救濟的能力。管碧玲細數過去援救漁民、漁船的血淚史,以2008年曾救援兩艘漁船為例,一起是發生於2008年6月份的和財發18號,最後是在印尼發現,但船長已不見人影,整艘船被洗劫一空。另一起則是發生於7月份的穩豐136號,則是因越過斐濟海域遭扣留一年多,經過漫長的司法訴訟,最終漁船被斐濟沒收。從2005年開始,她就致力於要讓這些在危險海域的漁民或商船能有自力救濟的方式自保,因此樂見法案初審通過;但對於台灣經濟海域範圍內的漁民作業,管碧玲仍要要求海巡署、國防部等相關單位貫徹保護漁民。